“南京南站猥亵幼女”引发的思考
2017-10-23
“南京南站猥亵幼女”引发的思考
8月12日,知名作家陈岚发布微博爆料:“南京高铁站一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微博描述称:当时在南京南站候车室有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女孩大约十二三岁。在众目睽睽之下,男孩公然把这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中年男性看到男生所作所为及路人异样的目光,竟然没有制止。微博还配有当时的照片。新闻被警方及媒体关注后迅速引爆网络。
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宣布,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新京报》发表评论称:女童是这个家庭的养女,当哥哥在众目睽睽之下猥亵妹妹时,坐在一旁的父母却无动于衷,这如何能担得起“亲人”称呼?《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最高法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早有规定: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可以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因此,不管是实施猥亵的男子还是纵容猥亵的父母,都已经触犯了法律。法律不仅要对男子严惩,还要依法剥夺其父母监护权。
据法制网报道,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高度关注此案,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将做好最妥善的处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要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撤销是最后的却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但是从现有的情况上看,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家庭,必须给女孩安排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法制日报》调查后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其中,遗弃和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强奸、性侵和猥亵,虐待和暴力伤害三类最为高发。类似的不幸事件一再发生,除了让加害者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安置受害人。撤销监护人资格,政府的干预仅仅是个开始,相关部门的帮扶救助还应当延伸到后续的生活、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多个方面。
《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称,我们还要反思的是,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嫌疑人的父母似乎并不符合收养条件,这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难怪有网友猜测,小女孩可能是嫌疑人家里为儿子买的“童养媳”。倘若果真如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且买卖人口属于明显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不可浅尝辄止。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通过媒体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舆论的关注、公众的愤怒,反映了社会对猥亵、性侵儿童犯罪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这是我国儿童保护观念进步的一种体现,但与此相比,相关立法还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滞后。姚建龙建议,在立法上借鉴美国的梅根法案等,对于有过性侵犯前科的人,应当明令禁止其从事与儿童有关的任何职业,织密打击侵犯儿童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