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审计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2017-10-21白永红师翠翠
白永红 师翠翠
政府投资审计是检查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的扩大,审计机关加大了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政府投资审计的概念和应用现状人手,论述政府投资的内容,分析政府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改善政府投资审计的对策。
一、政府投资审计的概念及应用现状
(一)政府投资审计的含义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
(二)政府投资审计的应用现状
1.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应用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上海、大连、广州等部分发达城市已经开始运用政府投资信息化管理平台。该管理平台可以使审计机关高效、全面地掌握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情况,为审计计划的制订、审计覆盖率的提高等打下基础,并实现项目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但是,目前政府投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开发尚处于无序状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仍处于初级阶段。
2.工程造价软件应用尚未普及
工程结算审计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主体和重点,而工程造价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大大提高了相关审计的工作效率,为具体的审计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同时也提高了科学审计的水平,但是由于工程结算工作量大,信息庞杂,而该软件尚不成熟,对一些工程造价结算尚无能为力。
3.复合型人才缺乏,信息化审计难以深入
信息化的推进需要配套专业的、复合型的人才。然而,尽管近几年审计机关通过各种计算机知识培训,优化人员素质结构,但目前真正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人员并不多,既精通计算机编程又熟悉投资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则更少。这就限制了审计计算机的应用,从而制约审计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
二、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全面收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工程建设资料是建设项目审计能够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在审计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审计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财务两方面。工程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报批资料、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协议、图纸、签证资料、预算编制资料、工程验收等资料;财务资料包括: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报表、有关账册、凭证及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编报说明书等。
(二)对招投标结算依据的认真研读
对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结算依据的认真研读,首先要确定这些文件中是否存在虚假招标的情况;其次要确定施工方承包的范围与上报的结算是否一致;再次要查看合同等文件中约定以何种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最后明确相关费用是否可调以及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方面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设计变更、签证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工程设计的变更、签证,往往会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审查中,就要对设计变更、签证予以重视。审查已签字确认的签证是否合理;审查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必要;审查施工工艺是否经济合理;审查工程造价的整体性;审查签证与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资料是否存在时间、内容等方面的互相矛盾。
(四)投标时为暂估价的,结算时要查看是否合理
在政府投资中,工程在投标时往往会有暂估价的材料、设备等,因此在审计中就要注意这些暂估价的材料以及设备等,审计人员要多方咨询,勘查现场,核实市场价格,从而与结算账目进行对比,查看材料是否齐全,价格是否合理。
(五)严格遵守计量、计价规则
政府工程结算审计还应注意工程结算的计量、计价是否合理。结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采取《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还是《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3年版)计算,具体每个清单项的计算需要严格按照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做到精确计算。
(六)注意套取定额的合理性
在定额中无明确子目可选用的情况下,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现高套定额的情况。这就需要审计人員对施工情况有熟悉的了解,对定额有透彻的了解,从而才能发现问题。
(七)超投资建设问题
超投资建设是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工程决算造价超出立项批准投资的比例较大,有的甚至超出几倍。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随意提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并且不按照规定对超投资部分进行报批。审计过程中要遵照工程造价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征,按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对投资估算、概算造价、修正概算造价、预算造价、合同价、结算价及实际造价进行对比,检查概算是否控制在估算之内,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建设单位是否随意提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履行追加投资的报批手续等,从而审查其是否存在超批准投资建设问题。
三、解决政府投资审计问题的几点对策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广、渠道多,既有国有资金,又包括政府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事关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事关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利益,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为此,必须坚决制止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常见病、多发病”,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研究和解决问题。
(一)规范审计程序,确保政府投资审计质量
一是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数据库,科学确定审计项目。每年年初,在选取审计项目之前,应先掌握本地已建和在建项目情况,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库,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和科学决策。同时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建设项目列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投资额达到规定限额的全部纳入审计工作计划,尽力做到全面审计。
二是严格、认真地审计现场签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下及隐蔽工程较多,施工单位往往在隐蔽工程中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增加各种签证。一些勘察设计不到位,造成实际工程量與清单工程量差别较大;一些招投标代理中介组织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查标底清单工程量,造成实际应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别较大;一些现场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心不强,甚至与施工方勾结在签假证、多签证,损害政府利益。因此在对待现场签证时,要严格认真,甚至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二)完善交易法规,规范招投标管理
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法规及实施细则,让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目前行政主管部门既审批项目,又审批资金;既组织市场交易,又参与市场交易;既是资源出让者,又是交易监督者,存在监管分散,职责不清,同体监督、封闭运行,分散交易,各自为政,违规干预、方便隐藏等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要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做到综合监管与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三者相互分离和制约,对招标项目、参与主体、行为、过程四个方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
特别是,要严查未批先建和指定单位先施工后补办招投,不按“整、实、准”划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违法为;严查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法规》在资格等级范围内组织开展业务。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范要求完成代拟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代拟评标报告、协助办理中标公示和其他备案手续等。招标代理完毕后,是否提交招标代理资料。
(三)建立培训制度,强化学习管理
政府审计工作有着多样性、发展变化快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加强自学能力,扩展自身知识面,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掌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更新换代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地方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建设等职能部门联合举办切合实际的培训班,定期组织培训。通过不断培训和学习,让从事管理的专业人员通晓法规、熟知程序、规范核算,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改进审计手段,提高投资审计的工作质量
近年来,大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项目应运而生。这些建设项目具有施工困难、结构复杂等特点,且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的方法。传统的看图纸、拖皮尺、手工计算工程量的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投资审计的需要。因此,改进审计手段,创新审计方法成为开展投资审计的现实需要,应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将工程量软件、钢筋分析软件、GPS定位系统、激光测距仪等软件和设备应用到具体的审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