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灯具设计中的“形”与“态”之美
2017-10-21孙晓岚
孙晓岚
【摘要】:“形”是客观的,只有通过人的感知,才能赋予“形”的神态。在神态中,包含着人类文化的积淀和人的意识、表达着时代感和地域感、引导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任何客观事物都以各自的形态存在,产品也不例外。灯具产品形态设计与研究是设计的重要内容。然而,灯具形态的优劣给人的感受是不同的。美的形态能够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所以研究产品形态设计美学的是设计师的主要工作内容。设计师运用设计美学原则与方法进行产品的形态设计,并在产品中注入自己对形态的理解,使用者则通过形态来选择产品,继而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所以产品形态是设计师、使用者和产品三者建立关系的一个媒介。在信息化的今天,产品形态的塑造更是每一个设计师都无法回避的课题。
【关键词】:形态;文化;语意;灯具产品设计
从视觉角度去研究形,我们发现形有特定的样式,并受文化因素深刻影响着;从视觉角度去研究态,我们意识到态是有意义的,态的解读受到视觉经验的左右。设计形态,作为设计及其工作的物质表象与价值载体,它既是设计工作具体、可观与可感的外在形式,也是用户认知设计、理解设计、感受设计与体验设计的媒介之一。形与态互为依存,形必然体现着一定的态势,态一定取决于形的样式,师法自然,是设计形态的最佳途径。
1形与态的简述
1.1产品之形的概念
“产品之形”指产品之形状,它是由产品的边界线即轮廓所围合成的呈现形式,包括产品外轮廓和产品内轮廓。产品外轮廓主要是视觉可以把握的产品外部边界线,而产品内轮廓指产品内部结构的边界线。产品之形是相对于空间而存在的,产品形之美是空间形态和造型艺术的结合。它是具体的,历史的,实事求是的。在设计领域,设计“形”的构建可理解为设计艺术的“造型”行为。而所谓的造型,就是创造物体形象。设计造型通常是设计者依托形状、色彩、材质等媒介,以既定的思想、学理为指导,以相关的法则与技能为手段,以一定的科技与工艺为方式,完成的可视、可感的物质形象。体认其表象,它既是一项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也是设计区别于其他活动的现象之一。
1.2产品之态的概念
“产品之态”是依附于产品的形而存在的,是指产品可感觉的外观情状、神态。同一“形”的产品可以指定不同的“态”。犹如同一个人可以作出不同的表情,穿不同的衣服,摆不同的姿势等,由此给人的感受也不相同。产品之态包含两种意义一是用于产品设计中的材质,色彩等元素,对产品之态的指定,使产品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等。二是产品自身形体给人的客观状态。设计“态”主要表现为构思、规划、创意等设计思维领域,其中包括预设的设计物效用、运用的设计学理、构想的设计主题与拟用的科技手段等。与设计“形”关注形、色、质等具体的设计物表象不同,设计“态”的构建主要面向的是设计的基础、本质与核心因素,是设计及其活动中相对隐性的属性与特质,是设计内在的意涵与价值的彰显,是设计造物活动的“神”。
1.3形与态之间的关系
产品的形与态是辩证统一的,形与态相互联系与作用,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设计“形”是具有外显与表象的特征,是设计给予用户与环境的客觀物象表征;而设计“态”则具有隐性和本质化的属性,是设计依托“形”的内在“神”与“质”。形是态的表现载体,态是产品形体设计完成的结果。形与态是产品设计研究的核心内容。好的产品对两者同时兼顾,整体考虑,做到最佳的结合,发挥高效、方便的功能,完成使用主体人的要求,达到有效的“延伸”,创造更合理的使用方式。设计“形”是设计及其工作极其重要与关键的要素,是设计给予他人(环境)认知信息的主要载体,更是设计打动他人(环境)的着眼点与动情点,属于认知学的本能水平(设计物的外在表现)。而设计“态”是依托与借助设计“形”的内在行为,是对人(环境)的思维、情感具有影响意义的行为,属于认知学的行为水平与反思水平,是决定“形”“如何走”与“走何方”的动力源泉与价值取向。
2灯具产品形态的基本构成要素
2.1 点元素的设计表现力
灯具产品设计的美学意义最终要物化在产品形态这个物质载体上,而产品形态本质上是以抽象加变化的运用点,线,面,体为基本构成元素。点的基本特性是聚集。任何一个点都可以成为视觉的中心。由于艺术设计中运用的点是纯粹形态,它的大小和形状变化直接影响点的审美属性。在某些情况下,一个点可以被视为一个面,面的对比可产生点或非点的效果。点与线与面的微妙关系,在设计中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取得奇特效果。”'一般地,点可分为圆形点,方形点和不规则点。
2.2 线元素的设计表现力
线的基本特征是视觉导向。与点的凝聚性不同,线总是牵引人的视线运动,因此线的本性是运动,而非静止。线作为纯粹形态而言,它的大小和形状变化能产生面的感觉,因此形态设计中线面经常穿插使用。线一般可以分为直线和曲线,直线包含水平线、垂直线、斜线、折线等;曲线可以分为几何曲线和自由曲线等。不同的线元素都有自己独特的情感表达,给人不同的心理感受。水平线给人开阔、延伸、平和、安定、寂静的感觉。
2.3 面元素的设计表现力
面作为线的集合体,其审美属性与边界线的审美属性关系密切。面可分为几何形和自由形。正方形、矩形、圆形、椭圆、三角形、梯形是最基本的几何形。
3 灯具产品设计形态的质感与肌理
质感是用来表示人对物体材质的生理和心理活动的,即物体表面由于内因和外因而形成的结构特征,对人的感觉和视觉所产生的的综合印象,是物体构成材料和构成形式不同而体现的表面特征。触觉和视觉所产生的综合印象。质感是产品形态设计基本构成的三大感觉要素之一。三大感觉要素即形态感、色彩感和材质感。质感是物体构成材质和构成形式不同面体现的表面特征。
所谓肌理就是由于材质表面的配列、组织构造不同,使人得到触觉质感和视觉质感。无论是何种肌理,都是由最基本的点、线、面、体或是他们的集合体组成的,肌理不仅仅意味着产品的外在表面效果,其更是作为一种设计因素,被用来丰富产品的设计形式。触觉质感又称触觉肌理或一次肌理,它不仅能产生视觉触感,还能通过触觉感受到,如料表面的凸凹、粗细等,如金属氧化木纹、纸面绘制、印刷出来的图案及文字等。肌理是设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其因材料、加工工艺以及组织结构等的不同而产生的各自不同的效果。
总结
在知识经济爆炸与网络不断冲击人们生活的年代,今日的灯具产品设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环境中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产品形态的至美表现己成为衡量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竞争力强弱的标志之一。作为设计造物活动的重要内容与主要表现形式,设计形态的认知是一个不断更新、修正与发展的动态过程,这是由设计学科理论与实践的相关属性与特质决定的。因此,随着设计学科及其相关领域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嬗变、推进,设计形态的认知深度、广度也会不断得到拓展、丰富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秦亚平.探析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设计的整合[J].深圳大学学报,2011
[2] 胡景初,戴向东.家具设计概论[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1.
[3] 王敏,吕娅洁.设计·材质·情感[J].文艺争鸣,2011(10):159—160.
[4] 张英.竹材的设计表现力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
[5] 敖景辉.论产品设计的文化导向功能[J].文艺争鸣,2009(6):156—157.
[6] 许喜华.论产品设计的文化本质[J].浙江大学学报,20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