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中“体”与“空间”形态的自组织
2016-11-18徐旻培
徐旻培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表现艺术类学科更侧重于素质教育与多元发展。在这些表现艺术类的基础教育中,找到学习的通性与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围绕建筑设计基础教育,对“体”与“空间”形态的基本认知与思考,在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中具有根本意义。
关键词: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体”;“空间”;形态;自组织
当代——信息时代(欧美国家的时间跨度概念是从公元后1969年至未来,我国信息时代指的是从公元后1984年至未来),时空压缩,信息更迭迅速。时下,人们对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中的“设计”和“基础”也在发生认知上的推进。
“设计”,我们最常接触到的表象是实用的、温和的、合理的。然而“设计”这个词,本身具有侵略性。翻阅历史文献,“设计”时常用于谋略“设计”。现今,“设计”时常作为一个动词,多指人类(或其他物种)对某一种(或多种)外物,事先进行方案干预的行为,从而达到这些实施干预者所企盼的功能、目的、习惯、愿景。这种行为放在自然学科来看,其实是某种物类(或多种物类),利用各种方法、手段、措施,对其他某种特定物类(或多种特定物类)的强化、弱化、同化、分化、侵蚀、融合、改造、维持、创造、甚至毁灭等等。放在人类学和哲学范畴来看则更为复杂。那么,我们其实就可以把“设计”理解为:有针对性的,有指向性的活动,它由设计施作者、设计承受者、受众、改造活动、反馈、再改造活动、性质转变等部分构成。正如当下,我们耳熟能详的“设计改变世界”。
那么,设计施作者与被改造者的基数比例暂且不论,判断“设计”的优劣性,鉴别“设计”的适度性,判定“设计”对外物产生的结果是良性还是恶性,则变得十分复杂。而判断“设计”性质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或因时间推移因素、或因功能转换因素,或因文化附加因素,或因调性改变因素等,“设计”性质也许会发生转换,导致“设计”产生迭代、蜕变、分裂整合。而不同设计施作者们通过对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政治、习俗、宗教、科学技术等因素的繁复考量,最终,设计结果呈现的面貌也是多样的。我们尝试把“设计”放在时间长河中,人类对“设计”的初衷与结果其实并不是一种“触发到结果”的单一逻辑的关系(预期设计的东西与设计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可见“设计”并不是温和的、单线的。
“基础”的常规理解:初步的、通识的、对后续事宜有影响且变量很小的部分。那么,基础的理想状态最好是在稳固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通性与无限的增量。
宏观上,“基础”是由点组成的,在文化教育范畴,可以把它理解为知识结构的基因,这些基因的排列组合与强弱,影响着知识的遗传结果。那么,挑选这些基因与遗传程序才是基础的关键。
知识的遗传程序是什么?获取知识、升华知识吗?不是。知识是流变的。那么,知识的流变是任意的、随性的么?也不是。它是有组织的。这里我们引入一个新的概念,“自组织”。什么是自组织呢?自组织是相邻个体之间基于某种规律的相互作用对整体产生影响的组织方式。恰如海中鱼群的活动方式。它有别于群体效应和连锁效应。在整体里面,真正起作用的不是外力,也不是个体,而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内因。这些个体可以被当做知识点。我们可以把知识点当做元素,这种元素是自组织的“基因”。
这些“基因”在知识吸纳壮大的过程中,产生什么样的流变,在“建筑设计”中非常关键。建筑设计是建筑学中的一部分,好的建筑设计并不只是技术的优化,而是认知的叠加作用:历史认知、文化认知、科学认知、哲学认知、时间认知、空间认知、体量认知、审美认知、逻辑认知等,由这些推动着建筑设计的内涵。介于建筑设计的复杂程度,建筑设计基础教育的“自组织”显得尤为重要。
在基础教育中“自组织”的“基因”应该是精炼的,基础的,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也不例外。
下面我们就由 “体”与“空间”形态的“基因”与“自组织程序”为例,进行说明。
“体”的形态认知“基因”,如下:
第一,“模数”——体的乘法。在建筑设计中,“模数”的概念是:为了实现建筑建造过程中大规模生产,使相异材料、相异形式、相异制造方法和相异建造方法的建筑构件、建筑配件、建筑组件具有一定的互通性,从而选定的调节建筑尺度的增量单位。建筑设计中,“模数”通长是指尺寸、面积、体积单位(但它也可以是重量、密度、强度等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量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件等各单元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简而言之,模数≈单位。典型作品如彼得·卒姆托(Peter Zumthor)设计的的布雷根茨艺术馆(Kunsthaus Bregenz);法西斯时期建筑——意大利文化宫(Palazzo della Civiltà Italiana);大卫·奇普菲尔德(David Chipperfield)为英国艺术家Antony Gormley设计的工作室(Sdudio of Antony Gormley)等。
第二,“体堆砌”——体的加法。它是对“模数”的扩充与外延。体的加法近似于多种模数的叠加、蜕变、迭代、重合、穿插等。典型作品如:摩西·萨夫迪(Moshe Safdie)设计的栖息地67号(Habitat67);黑川纪章在日本东京银座设计的中银舱体大楼;贝律铭(Ieoh Ming Pei)设计的卡塔尔多哈伊斯兰艺术博物馆(Museum of Islamic Art)等。
第三,“体切割”——体的减法。在整块形体上的削减、解构、退让、重构。典型作品如隶属于Atelierd architecture King Kong事务所的建筑师简·克里斯多芬·马斯纳达(Jean Christophe Masnada)在法国设计的Seekoo酒店(Seekoo Hotel)等。
第四,“路径生成体”——体的流动与演变。这里要提到一个概念:“截面路径扫略”,路径,也可以理解为轨迹。截面路径扫略是一种逻辑概念,假设我们将路径设为连续的线型,它可以是直线、曲线、二维空间线、三维空间线,当我们在线上放设与线垂直的一个或多个截面,让截面沿着路径滑动、过度、渐变、位移等,截面的连续轨迹形成的体,我们叫截面路径扫略体,近似于计算机的一种程序功能——“放样”。典型作品如由PP+ARM团队(Ashton Raggatt McDougall and Phillips Pilkington Architects in Association)在新西兰奥克兰设计的马里恩文化中心(Marion Cultural Centre)等。
第五,“体切片”——体的层级。“截面路径扫略”的逆向思维,将实体切片,对片体进行拉伸、错位、扭曲等变化的逻辑形态。典型作品如贝尼奇建筑事务所(Behnisch Architekten)在德国汉堡设计的马可波罗塔大厦(Marco Polo Tower)等。
第六,“构建体”——体的构件搭接与节点。这是一种采用合理的力学结构、建筑构件、建筑节点、建筑功能,无(或很少)面层装饰且暴露结构(或部分暴露结构)的建筑组成方式。典型作品如斯蒂文·霍尔(Steven Holl)的在美国纽约长岛为画家杰克森·波洛克(Jackson Pollock)设计的工作室;霍利·斯托克顿(Holly Stockton)设计的罗扎克屋(Rozak House)等。
第七,“体仿效”——体的具象化。人们利用对外物类比和模仿的一种本能所形成的体。典型作品如丹麦建筑师约恩·伍重(J?rn Oberg Utzon)设计的悉尼歌剧院(Sydney Opera House);弗兰克·盖里(FrankOwenGehry)早期作品——Chiat广告总部等。
第八,“功能性优先体”——体的抽象化。当我们考虑某种功能体时,完全或基本忽略体的外观常态,而以功能优先的思维来完成构思,最终产生的体,具有实用逻辑和抽象美感。这是由内到外的造型推导逻辑。典型作品如罗伯特·文丘里(Robert·Venturi)的母亲别墅等。
第九,“体的艺术干预”——体的工艺化。对大形体进行极致艺术加工与工艺建造。典型作品如印(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度莫卧儿帝国皇帝沙贾汗为纪念他心爱的妃子于1631年至1653年在阿格拉(Agra)而建的泰姬陵(Taj Mahal);安东尼·高迪(Antoni Gaudi i Cornet)在西班牙巴塞罗那设计建造的神圣家族大教堂(Basílica i Temple Expiatori de la Sagrada Família)等。
第十,“体的数字干预”——是用计算机软件技术中的数字化、参数化方式生成的具有强烈计算机语言特点的形态。典型作品如扎哈·哈迪德(Zaha Hadid)中后期的大量作品。
第十一,“体的视错觉干预”——几何数理逻辑悖论的视觉化。如彭罗斯阶梯(Penrose stairs),它是一个几何悖论,是一个始终向上或向下但却无限循环的阶梯,它由英国数学家罗杰·彭罗斯(Roger Penrose)及其父亲遗传学家列昂尼德·彭罗斯(Leonid Penrose)于1958年提出的。在三维空间中,它不可能存在,但放入更高阶的空间,彭罗斯阶梯就可以实现。
第十二,“体综合”——体的综合化。一旦我们把以上十一个“自组织基因”的元素进行任意组合,这些组合的数量相当庞大,每一种组合都是对“体”的形态的逻辑思维。具有代表性的是:蓝天组(Coop Himmelblau)的作品;弗兰克·盖里(Frank Owen Gehry)的作品等。
“空间”的形态认知 “基因”如下:
第一,“普通限定空间”——实体间隔划分空间。我们的房屋居所就是这种空间,有墙面、屋面、栅栏等结构实体的围合。也有一些特殊形式的围合,用框架的方式进行围合,如富兰克林纪念馆(Benjamin Franklin National Memorial)。
第二,“感官限定空间”——无立面划分空间。由人的感官感受所形成的空间。比如冷与暖、亮与暗、安静与嘈杂、清新与腐烂等,通过感觉对比所形成的空间。由“光”为例:我们在台灯下专心读书,台灯照亮了课桌,聚光在书本上。灯光的辐射范围屏蔽了辐射范围以外的空间。
第三,“暗示限定空间”——暗示空间。什么是暗示空间?比如:我们在一间全白的屋子里,在白色天花板上画一块红色的面,那么我们的心理上就产生了空间,因为我们会把红色面块下方的区域认定为一块笼罩空间,而这个空间,在心理作用下,却有着隐形围合的墙壁。
第四,“无限延伸非限定空间”——矢量空间。这种非限定性空间,只有方向,没有额定的距离和容积,它可大可小,可以无限扩张也可以无限压缩。矢量空间中的“量”是可变的。
第五,“无限循环非限定空间”——德罗斯特效应(Droste effect)空间。这种空间就像拿着一面镜子,再站在另一面镜子前面,让两面镜子相对反射。镜子里面的情景是相同的、无限循环且缩小的。这是一个你能看得到、但现实中却无法进入的空间。
第六,“理论非限定空间”——理论、悖论等形成的空间。比如:莫比乌斯圈(Mobius band)的衍生体——克莱因瓶(Klein bottle)。理论上它是一个无内外的瓶子;另外,我们曾描述过的彭罗斯阶梯也是理论非限定空间的一种。
第七,“多维度空间”——超过四维空间的推导。科学家猜想的多维空间现今仍然才推导至第七维,第八维度只推导了一个大概。而人类科学家对四维及四维以上的多维度空间的科学佐证全部是残缺的。
那么现在我们对“体”与“空间”形态的“自组织基因”有了大致了解。我们还缺一个关键项:“自组织的某种程序”。
在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中,“体”与“空间”形态的自组织程序其实就是个人对“自组织”元素的认知,并形成认知方法和逻辑思维。
这里有一种方法,需要提出两个词:“脑前点”与“脑后点”。人的思维活动中是具有某些惯性思维的,闭上双眼,利用这些惯性的思维,把一个点或多个点放在脑袋前方运动,很可能生发出一个体量;如果把它们放在脑袋后方运动,很可能生发出一个围合自己的空间。用这种思维逻辑:点生成线,线生成面,面生成体,体和空间的变化生成多维度,四维空间是距离,五维空间是量子速度,六维空间是时间,七维空间是大小。
当人脑中,由点生发的各种“体”的在各种“空间”维度中做各种运动和震荡时,“体”与“空间”的形态自组织就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