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探索
2017-10-21陈法江张翠玲
陈法江 张翠玲
摘 要: 2016年,卫计委正式发布专科医师培训相关指导文件,我国专科医师培训开始走上正规化道路,但目前仍然存在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关配套措施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难以完全施行等问题,因此积极完善制度规章、细化相关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监管对我国专科医师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 R74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20-0325-02
2016年1月,国家卫计委、教育部、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一些专科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为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提前打下基础,并在2020年形成相对完善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一套管理体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一起构成完整的毕业后教育制度。2017年,卫计委正式公示了全国首批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其中包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医院、解放军医院和各大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包含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和心血管病学等重点科室。
1.医师培训相关概念
1.1专科医师。
专科医师是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某专科医师资格注册的临床医师。一般分为两类即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
1.2专科医师培训。
专科医师培训是医学院校毕业生通过个人申请,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统一的专业性规范化培训,提升医学生医学素质修养,提高医学生临床实践技能水平。培训对象为完成住院医师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书,将要从事相关临床工作的医师、拥有中级或以上医学专业技术水平自愿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医师以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专科医师培训内容主要有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临床技能培训、外语以及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科室考核、阶段考核以及培训基地组织的统一考核。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而专科医师的培训也一定要在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中,而且具有严格的时间和规范要求。普通专科医师培训时长为三年,按照要求在相关二级学科内轮转;而亚专科医师培训时长约1—4年左右,在三级学科内进行临床学习。
2.国内外专科医师培训现状
2.1国外专科医师培训。
美国医学生在毕业拿到医学博士学位后自愿申请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第一年完成培训后可以参加医师执业考试,通过考试获得医师执照后开始参加专科医师培训,时长为期三到五年不等,考核合格后授予专科医师资格证书。随后,可自愿申请参加亚专科医师培训,一般时长为2—3年,结束后通过考试可获得亚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美国的专科医师培训内容包括医学知识、临床技能、职业化程度等,并且通过专科和亚专科的划分使医师培训更加专业化。
英国医学生通过两年基礎医学课程学习和三年临床医学教育,毕业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毕业后接受两年的基础训练,掌握最基础的核心临床技能以及临床诊疗能力;随后医学生要接受专科医师培训,其中包括全科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培训为期三年,期间医学生在各大医院进行科室轮转并在社区参与社区医疗服务;专科医师培训分为初级与高级,不同专业培训年限不等,初级培训在选定科室专科轮转,高级培训进一步提升临床技能水平与临床思维能力【2】。在经过严格的初级与高级培训考核后,医学生可获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注册成为专科医师。
德国的专科医师培训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时间长,一般需五年以上才能完成;培训内容多,包括医学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医学思维能力和科研能力。培训者在通过综合理论知识以及临床技能的考核后,国家医师委员颁发专科医师毕业证书。德国的专科医师培训有相当规范的行业标准,在整个医师行业内,医师的准入与考核、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都有统一的标准;课程成绩、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得到认可。德国医师法案将专科医师培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定义,并制定了相当完善的配套措施来保障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的实施。
法国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分别进行为期2年和4年的医学基础教育,第三个阶段医学生在经历2-3年的全科医师培训,通过考核后被授予全科医学博士学位和全科医师证书;经过4-5年的专业医学培养,考核合格后则被授予专科医学博士学位和专科医师证书。
2.2我国专科医师培训。
我国专科医师培训起步晚,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2004年,我国开展专科医师培训与准入制度的相关研究课题,在北京开始专科医师培养的试点工作,初步提出专科和亚专科的培训标准、准入制度以及考核机制等,为我国后来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的正式确立奠定了基础。2006年,卫生部出台了《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确立了专科医师培养模式,并进一步区别了普通专科医师培训与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2013年以来,卫计委相继出台了相关指导文件,将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院校医学生培养相结合,联系实际,摸索出医师培养的新模式,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相结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
我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首先,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不足,由于专科基地选取的标准严格,因此卫计委公布的各省市地区专科培训基地数量极少,无法满足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需求;其次,缺乏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同一地区不同培训基地之间培训能力、准入与考核标准存在差异,临床各专科岗位的医师素质和水平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之间存在差距,专科医师考核结果无法再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然后,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科学的培养体系以及相关配套措施,都给专科医师培养工作过带来了阻力;最后,规培人员在接受培训时,其福利待遇无法得到保证,各方面压力巨大,所以医师参加专科规培的意愿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的发展。
3.我国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
3.1制度不完善。
我国专科医师培训起步晚,发展缓慢,目前尚没有一套成熟的相关制度体系与组织管理机构。北京、上海都已作为试点先后开展了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北京试点将医学生纳入培训基地,进行统一专科培训与考核,并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假话与实施的相关课题;上海将专科医师培训制度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结合,实现规培与学位教育的有效衔接。但二者都没有统一的专科医师规培的准入与考核制度、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培养机制。最新出台的文件表明我国专科医师培训的对象要求为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或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但具体涉及各专业、各技术等级对于医师的要求以及相关医学博士培养的要求却没有详细的说明。有关专科医师培训的考核没有统一的标准与方式,仍然沿袭传统的理论考核、技能考核与科室考核,但是对于不同等级的培训人员、不同层次的培训人员却没有各自适用的统一的考核标准。当前,我国住院医师规培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基地颁发统一的规培证书,但专科医师规培没有统一的考核机制,考核合格后也没有相关部门授予的统一认证的资格证书,各地区各基地培训结果互不认可。专科医师培训缺乏完善的培养与管理制度,在一定条件下混同于当前的住院医师规培,无论是师资团队还是管理模式无法完全适用于专科医师培训,在一定条件下降低了专科医师的培训质量。
3.2缺乏相关配套措施。
专科医师培训涉及人事、学位以及组织管理等各方面,目前我国仍然缺乏专科医师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专科医师培训由中国医师协会负责,同时涉及各基地人员的选取、培训团队的选拔以及相关负责人的安排,参与人员众多,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各基地学员通过自愿报名为主,基地择优录取,但今年我国七万多名医师只有千人左右的名额,基地人员的选取尤为困难;教师队伍的选择往往与住院医师规培教师团队相重合,无法迎合专科特色;缺乏独立的负责人,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监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上海试点将专科医师培训与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采取“单双证”的形式为完成专科医师培训的人员授予一定的学历证明,即“单证”以同等学力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双证”直接以博士学位研究生身份进行学习与【4】。但不同学制下,针对专科、本科、研究生没有相应针对性的教育模式和培训体系,由“单证”模式向“双证”模式的转变也存在诸多影响因素。同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分别需要进行为期33、24和12个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再加上2-4年的专科医师培训存在耗费时间长,培训内容重复和生活成本等问题。专科医师的培训由中国医师协会主管,卫计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各部门参与,各地区卫生部门和培训基地进行管理,缺乏统一的负责机构。
3.3实施难度大。
我国专科医师培训虽然以试点的形式在各地区相继开展,但具体的实施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专科医师培训由中国医师协会主管,卫计委、教育部等多部门共同参與,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但多部门的合作使得工作量增大,工作效率低,同时各部门之间培养制度衔接不畅为专科医师培训的开展带来阻碍。培训基地的选取要求严格、各地区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培训基地的层次等级也不同,因此培训人员的培训质量不一。今年,我国专科培训目前开展了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和心血管病学3个试点专科,各省市基地招收培训人员约千人左右,远远无法满足培训人员需求。培训人员的招收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而在进行培训时培训人员与院内人员无法享受同等待遇,且专科医师培训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进修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因此医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足,培训工作难以开展。
4.建议
4.1完善制度。
2016年,卫计委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专科医师培训的主要任务、组织管理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做出了要求,但缺乏具体的相关条例。首先,完善专科医师培训准入与考核制度,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人员准入标准、人员培训标准、人员考核标准和基地认可标准,各地区各等级培训基地培训质量达到统一水平,互相认可。
4.2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开展要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基地建设、经费保障、人事安排以及相关学位教育对接。首先,做好基地选拔与建设,保障经费充足,做好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保障工作;同时,做好人事安排工作。在培训基地设立独立的培训管理机构,将住院医师规培与专科医师培训一起管理,由独立人员负责;在各地区设立独立的机构,安排相关负责人处理监管各基地的培训工作,负责人要能够理解医疗政策,把握发展方向结合当前实际能够上通下达,良好的促进专科医师培训的发展;对于培训教师团队的选取要区别于住院医师规培,联系专科特点,选取合适的老师,创建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4.3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监管。
在制定详细的专科医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下,加大对相关条例的执行力度,加强过程的监管与结果的把控。首先,对于培训基地的选取制定规范化的要求,基地的规模、等级、师资力量以及医疗水平等多方面要严格考核,提升规培基地选拔准入要求,加强对已入选基地定期与不定时的抽检与考核,对于不达标的医院或医疗单位取消其规培基地入选资格;同时,加强对培训老师的选拔与考核,区别于住院医师规培老师的选取,着重带教老师的专科能力,突出专科特色,并将其与带教老师的绩效考核和职称评选相挂钩。通过统一标准来提升各地区之间专科医师培训质量,强化培训结果的认可度。其次,增加专科试点,扩大专科培训名额,目前我国开展了三个专科试点,全国范围内招收约千人,无法满足当前的医疗发展需求与医师培训需求,针对我国当前儿科与妇产科医师的需求量无法得到满足这一现状,开展相关试点,培训儿科与妇产科专科医师,提升医师水平。然后,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委培基地、培训基地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对于专科培训人员按照专业技术等级给予一定的补贴,实现工资水平与院内人员同工同酬,区别于普通继教人员和三生,保障培训人员的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