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法在中国的异化
2017-10-21陆泽明
陆泽明
摘要:2012年网上的一篇名为《被辩证法“毒害”的中国人》的帖子引发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一些人认为辩证法就是“变戏法”,是一种诡辩的学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说“要辩证的看问题”,这实际上反映出中国人对辩证法的原理存在着认识的误区。本文辩证法在中国异化具体可分为“变戏法”的循环论证、“发现论”的“科学主义”辩证法的解释模式异化和与中庸思想、折衷主义混淆的辩证法。
关键词:辩证法异化;中庸;折衷主义;“变戏法”
2012年网上一篇名为《被辩证法“毒害”的中国人》(以下简称《毒害》)的帖子引发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该帖子以一种带有讽刺意味的笑话的形式通过教授与学生之间的“博弈”对话批评、抨击了现今社会人们一味依赖于辩证法的问题。指出:辩证法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它的用途在于把人变成傻瓜,然后傻瓜变为学者;辩证法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实际上是无聊、无用、近乎无赖的回答。最后说明辩证法运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很像真理的谎言。用“全面、发展、联系”的辩证办法才能认识世界,但是这个方法毫无可行性,只有上帝知道,因此称为“上帝式”办法。该帖又引用顾准先生的话“辩证法把中国人坑害苦了”,深刻的讽刺了中国人常把“要辩证的看问题”的挂在嘴边的句式。
因帖子的内容与日常生活完全相符,引起人们的共鸣,引发了大家对辩证法的强烈质疑。鉴于此,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辩证法的异化”。
一、辩证法怎么沦为“变戏法”
辩证法沦为“变戏法”可以从毛泽东将苏式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为将内部矛盾一分为二的思想。一分为二就是把一个事物分成两个部分来理解,如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都是一分为二思想的体现。但问题是,分成两部分后这两个之间如何作用?需要一个第三者来解释,这个第三者是隐藏着背后的可以称之为“背后的逻辑”,但如果要研究“背后的逻辑”则又要将其一分为二,无穷推延而找不到运动的最终根源,从而“耦中有耦,万物之变遂至于无穷”。这就被称为“变戏法”,被人理解为变魔术,一种骗人的办法。所以中国人历来讲究辩证法主张一分为二往往会陷入形而上学的困境,这种辩证法将必然拥有整体主义的独断气质。
《毒害》是对辩证法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方式,以形式性、主观性、技术性、和工具性的方式理解辩证法,然后又回过头来对这种被曲解了的辩证法大加鞭笞。在马克思辩证法的领域中,矛盾是作为“对立面统一”的“两极相联”。这里的“对立面统一”绝非既对立又统一的意思,它是指矛盾双方是同一矛盾关系的两极(注意是强调关系),作为矛盾一方对立面的另一方实际上是前者自否定的产物,由此才使事物发展运动。因此并非任何关系都能构成矛盾关系,尤其是将这种矛盾关系实体化。事实上,《毒害》一文的认识论是建立在“辩证地看问题就是无条件的承诺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组成,一切事物都有两个方面”上的,它是遵循形式逻辑概念外延关系中的矛盾关系,而非辩证法的矛盾概念。文章将知性的形式逻辑所形成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概念设计为孤立的实体性存在,并使之无限膨胀为整个世界一切事物的最高根据和原理。这就是该文章对矛盾所做的知性化、实体化理解的实质。
贺来教授在《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一书中提到了辩证法的“理论基础”的真实含义。它表明,马克思辩证法是作为解决存在问题的新型理论范式而在哲学史上赢得自己的理论地位的,它与存在论问题有着一种不可分离的,水乳交融的关系,离开了这种与存在论问题的深层连结,马克思辩证法就将成为一种失去理论目标和理论关怀的外在躯壳,将成为一种失去了真实内容和根据的形式主义教条,成为一种无根漂浮的知性话语,辩证法就将彻底丧失其理论的合法性而流俗化为一种“闲谈”的无聊的话语游戏。因此必须发掘马克思辩证法的真实的本体论基础。以此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沦为“变戏法”的现实命运才能真正避免。被知性化和实体化的理论悲剧才能得以克服,因为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这一课题划定了辩证法的内在限制条件,它意味着辩证法的理论合法性只能体现在哲学存在论这一课题上,其理论正当性只能体现在它是一种以人的本源性生存方式和生命活动为本体的关于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学说。因此它有着属于自身的“切己”的理论有效性边界,在此边界之内(即作为解决存在论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辩证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合法性,而越过此边界区运用辩证法,就会导致僭越和滥用,就会产生“变戏法”以及被知性化和实体化的理论结局。这实际上规定了马克思辩证法的适用范围,表明马克思辩证法所代表着的是一种有着特定问题意识,有着特定的研究主题的有限性理论立场。
需要区分的是异化的辩证法既不是“主观辩证法”,也不完全是“变戏法”。它不是研究思维世界中客观存在的主观王国,也无法上升到研究主观世界的哲学层次,它不止是局限于对事物“总体性逻辑”论述的无限循环。它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最朴素的理解方式。受到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将中庸思想和折衷主义混淆而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成为新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后人们又将二者与以实践论为本体论的辩证法混淆形成错误的认知,并运用于日常生活活動中,这是本文定义的异化的辩证法。
二、知性化“辩证法”影响下的异化问题
本文提出的辩证法的异化可以分为“变戏法”的循环论证、“发现论”的“科学主义”辩证法的解释模式异化和与中庸思想、折衷主义混淆的辩证法。“变戏法”的循环论证前文已经解释因此主要解释后面两种类型。
(一)“发现论”的“科学主义”辩证法的解释模式异化。
“发现论”的“科学主义”辩证法是由从前苏联教科书引进的辩证法体系所代表的。它对辩证法的基本规定即是我们所熟悉的:“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与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其基本内容即是我们所熟悉的“两个观点”、“五对范畴”与“三大规律”。这种解释模式最为注重之点是辩证法所表达的原则和规律的“普遍性”与“客观性”,它要传达的至高理念是:辩证法所表达的规律是世界自在地、本来就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辩证法不过是发现“存在在那里”(over there)的真理并运用“心灵之镜”如实地再现和表达之①。这种解释模式的异化体现在辩证法的认识论上,认为认识论存在边界,具体体现在学科范式和科学的边界上。endprint
1.学科范式。
19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它深深的影响着学科范式。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在肯定矛盾的基础上关于发展的学说。阿多诺认为“辩证法就是通过否定来达到某种肯定的东西”,这种“肯定的东西”就是辩证法承诺的“本体”。马克思给辩证法下了科学的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唯物辩证法反映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但是其作为学科范式的思想时会产生“解释问题具体化”的现象,这是在“变戏法”效应下的一种表现,比如《毒害》中提到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它本质上是辩证法形式逻辑的外延,人们往往将辩证法方法论中的三大规律滥用于学术研究之中而忽略它们只能运用在对辩证法所承诺的“本体”②所内含的矛盾的反思和批判。
2.科学的边界。
科学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也非绝对真理,因为它受人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影响,依此逻辑而言,科学的研究是否有一个无法逾越的上边界?这正是涉及辩证法本体论的核心问题:辩证法本质上是我们如何对待“本体”的一种理论思维,它是由古老的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谜”所引發的对“何物实际存在”与“我们说何物存在”问题的解释的理论。而又因为实证科学是建立在以研究存在事物发展规律为前提的,因此实证科学就是辩证法的一个分支。
(二)中庸思想、折衷主义混淆的辩证法。
如果我们将辩证法划分成学界理解的狭义辩证法和非学界意义上群众理解的广义辩证法或许可以解释其异化现象。在非相关研究学者看来,辩证法的本体论并不是前文概念区分中提到的三种辩证法的本体论的区分,而是将相关概念混为一谈,这是学术与现实的脱离,学者与群众的脱离,也是辩证法异化的根本原因。
从广义辩证法的角度看辩证法异化的问题,我认为其异化是通过中庸思想、折衷主义、实践论辩证法三者间混淆概念产生的。这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是脱不开关系的。传统儒家文化提倡的“中庸之道”在现代人心目中几乎成了迂腐、缺乏个性、走中间路线、不思进取的代名词。然而细读《中庸》,就会发现是我们曲解了古人。《中庸》主旨在于修养人性,它的主题思想是教育人们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共创“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太平和合”境界。
通过对《中庸》原文的阅读和参照先贤的注解清晰表明传统儒家强调的中庸之道与现代人所理解的折衷主义完全不同。折衷主义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和固定的立场,只是把各种不同的思潮、理论无原则地、机械地拼凑在一起的思维方式③是形而上学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哲学上,折衷主义者企图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混合起来,建立一种超乎两者之上的哲学体系。折衷主义的特点是用二元论、调和论代替和冒充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有时把矛盾的两面调和起来,否认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有时在原则上模棱两可。
下面对三者进行辨析:对于我国传统文化重要内容之一的中庸思想,人们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基本上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庸是辩证法,简直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庸是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思想体系,是折衷主义、矛盾调和论。但根据前文可知,传统的儒家中庸思想不是以上任意一种观点,它的主旨在于修养身性,完善自我。
列宁对于什么是折衷主义与辩证法给出自己的理解:将概念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加以客观的应用,是辩证法;加以主观的应用,则是折衷主义。因此折衷主义对事物的相互关系不从发展中进行全面而辩证的分析,而只是纯粹搬弄抽象概念,作机械地偶然地拼凑,并由此导致最终所指不明确,模棱两可的后果;而辩证法是在肯定矛盾差异性的前提下,把对立面辩证地统一起来,依据客观事物的辩证关系,使矛盾着的方面处于一种最佳协同和谐状态的做法。
中庸思想与折衷主义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讲求关系的有原则的同一协调,而后者在孔子看来是“乡愿”,表面上忠厚老实,讨人喜欢,实际上却不能明辨是非的人,只求安于现状明哲保身而不敢得罪他人,即伪君子。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④“礼义制中”是中庸之道的原则,对于实现一个目标来说应该是既不过又不及,这在张岱年先生看来是中庸的品德。中庸讲求和谐但并非放弃斗争一味妥协,“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是这一体现,这与一味的折中调和而放弃斗争的折衷主义是由本质上的区别的。然而人们往往将中庸理解为折衷主义,视中庸为是非不分、依违两可、圆滑媚俗的代名词,已经存在于广大民众的潜意识中。
三、结语
辩证法根本上是属于人的而不是约束人的,它只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哲学思想。人类从诞生开始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时刻都需要同周围的现实世界打交道,为了获取生存必需的物质资料就必须进行变革自然界的生产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要认识所处的自然界也要逐渐积累对自己同自然界之间关系的认识,而这个过程就是世界观的形成。从哲学的角度讲无论辩证法还是形而上学都是我们探索世界本源的理论形态的世界观,必须要承认它们存在的积极意义。当我们有这样的认识时就会更客观的、不带偏见的看待辩证法,而非被辩证法异化、奴役,也不会过分批判辩证法、中庸之道、折衷主义概念混淆而对辩证法的全面否定。
注释:
①贺来《辩证法的命运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②辩证法的承诺是我们有本体论的意向性追求。
③《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
④《论语·子路》。
参考文献:
[1]刘笔利.辩证法本体论根基的历史反思[J].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4)。
[2]白刚.为辩证法划界——《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简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第5期。
[3]360问答.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http://wenda.so.com/q/1447945984729652?src=140。
[4]白刚.付秀荣.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6)。
[5]“折衷主义”考辨与古希腊晚期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网.2001。
[6]折衷主义百度百科。
[7]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6d46f4540101177j.html。
[8]求是刊文反驳《被“辩证法”毒害的中国人》http://m.sohu.com/n/405149303/。
[9]史家亮.辩证法还是折衷主义:对中庸思想的辩证分析[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30(4)。
[10]贺来.辩证法的命运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48(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