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程审计风险及策略探析
2017-10-20周晓敏
周晓敏
摘要:通过开展工程审计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控,已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送审单位及审计单位存在的风险入手,提出了应对策略,旨在防范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关键詞:高校;工程审计;风险;策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和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高校纷纷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装修等项目,以改善办学条件。
为确保资金安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内部审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涉及到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验收等众多环节,以至于工程审计中也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如何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已成为内部审计人员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高校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1.来自于施工单位的风险
来自于施工单位的审计风险属于固有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法改变和控制的风险。审计人员只能通过评估风险构成因素,进而搜集有利证据,修正审计方案。
工程量不实的风险。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在编制决算时会加大工程量,而送审单位在核验时并未发现,便会在不属实的工程量签证单上签字同意,那么就会给审计带来风险。
材料价格高报的风险。目前市场上的建筑工程材料品种繁多、优劣混杂,价格往往因产地、质量、规格、样式、进货渠道、付款方式以及购买时间等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又仅供参考,且与市场上的实际价格也存在差异。若在审计过程中对材料价格把握不准确、不恰当,就会造成工程造价不合理,从而产生审计风险。
高套定额的风险。由于目前工程造价计价所依据的定额总类较多,施工单位在编制预、决算时往往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或者有意套取不应计取的费用工程造价虚增。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应套用的定额标准,就会导致工程造价不合理,从而增加审计风险。
2.来自于送审单位的风险
来自于送审单位的审计风险属于重大差异或缺陷风险,也是审计人员无法改变和控制的风险,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有效识别来找出风险领域,从而选择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测试方法,使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施工单位与送审单位双方恶意串通是典型的舞弊行为,它的危害较大,而且不易察觉或者虽已被审计人员察觉,但是在审计期间内已无能为力,通常会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比如未经审计已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款、随意给施工单位调高人工费、大型设备材料不通过学校招标等等。
由于送审单位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以及责任心不够所造成的问题,会给审计工作增加一定的难度。比如,送审单位相关人员在履行初核职责时未能发现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情况;对变更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不及时签证或不到现场实地测量就在签证单上签署“工程量属实”的意见;还有的将施工单位不齐全、不规范的资料未经初核就签字同意送审等等。
3.来自于审计单位的风险
过分相信送审单位所致的风险。在审计过程中,由于送审单位是代表学校进行的第一道把关,且施工过程中又始终在现场,所以审计人员十分相信送审单位相关人员的陈述,在审核过程中也依赖送审单位的认证,因此,往往会减少必要的调查取证、现场实际测量等环节。另外,审计人员还会考虑人际关系等因素,由于审计人员与基建、后勤、维修人员长期工作生活在一起,有时审计人员会迫于压力或顾及情面作出一些让步,这也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审计外包中的风险。由于一些高校内部审计力量有限,大多数工程项目审计都是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方式进行,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风险,比如有外聘人员业务胜任能力不佳以及外包审计中合谋的风险。
内审外包中合谋是指外包的中介机构或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联合侵害学校利益的舞弊行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都希望作出使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中介机构收取的审计费一般是按核减额提取一定的比例,中介机构核减的金额越大,收取的费用相应地也就越多,这样施工单位的收益就会减少。施工单位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有时会想尽一切办法使核减额缩小,比如给好处费、给项目等方式为诱饵,当中介机构或者具体实施项目的审计人员认为施工单位给予的利益大于学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时,且抱侥幸心理认为这种暗箱操作不会被委托方所知晓,合谋就可能发生。中介机构就会减少本应核减的金额,这就意味着学校的利益受损,施工单位的收益增加。
二、改进建议
(1)强化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健全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能够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审计风险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计规范,收集有力的审计证据,认真严格地编制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對重大问题实行报告制度,尽可能消除主观因素引起的审计风险。首先,建立工程审计立项送审制度。工程审计立项送审制度是指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送审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决算资料进行初核后,填报《工程项目立项送审表》再送至学校审计部门的规定。工程审计立项送审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规范了工程审计送审程序,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未经审计,学校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的制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付款环节的资金安全。其次,建立审计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项目审计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使审计人员对自己所承担的审计事项和审计结果负责。对某个环节、某个阶段出现的审计差错,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借以促进审计人员各负其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提高审计质量。最后,建立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在校园网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审计信息,不仅可以宣传审计工作,而且还可以促使广大教职员工了解最新的审计工作动态,从而理解、支持审计工作。但在增加审计结果透明度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2)加强内审外包的质量管理。学校依据成本效益原则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项目的审计,但对其审计过程、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成为内部审计人员的一项职责。质量管理应体现在业务外包的整个过程中,它包括项目审计计划阶段中介机构的选择;项目审计实施阶段对送审资料的审核、与施工单位的核对、现场实测以及市场询价等;项目审计报告阶段对审计底稿的复核、争议事项的处理以及认证单的确认等。要实行定期輪换制度,以提高内审外包的独立性。根据国内外研究表明,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审计业务期间的影响,随着业务合作时间的增加,审计独立性也逐渐增加,而当业务合作期间达到一定程度时,审计独立性又将逐渐降低。审计独立性的合理期限一般为3至5年。要给予合理的审计费用。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是要收取审计费用的,审计费用的比例太高就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而审计费用比例太低,则为中介机构或外聘专家提供了与施工单位合谋的动机。因此,审计费用的提取比例成了学校、施工方和外部中介机构三方博弈的結果。根据“供求均衡”理论,要降低审计合谋行为对供求双方的诱惑力,其基本措施是降低合谋给供求双方带来的预期收益,提高合谋给供求双方带来的预期成本,以抑制合谋趋利的内在冲动。就降低审计合谋的预期收益而言,主要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和提高审计的收费标准,降低供求双方的预期收益。就提高审计合谋的预期成本而言,主要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从而提高合谋的成本。对大型基建项目可以采取分段引入不同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或者对一审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再审计,以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学校要在上级部门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再建立准入机制,并对外包的中介机构实行质量跟踪评估,包括审计人员的配备、审计方法的运用、审计程序的严密程度及审计结果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测评,不断提高外包审计的工作质量。
(3)围绕重点拓宽工程审计范围。从目前情况来看,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将主要精力分配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上,虽然也开展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但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效益管理上投入的审计资源相对不足,没有做到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全覆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要将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纳入审计范围。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要突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重点,旨在防范审计风险,并最终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