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享农业的两个发展方向
2017-10-20丁琳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文|丁琳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编辑|杨阳
我国共享农业的两个发展方向
文|丁琳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编辑|杨阳
共享农业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它们都能够搭建并提供一种平台,将分散零碎的信息集聚起来,形成规模,并能够实现土地、农机等农业资源要素的供需匹配对接。
丁琳琳
目前,以农业产业链的角度看,我国共享农业主要存在于种植环节,这个环节存在的可操作的共享农业模式较多。有土地共享,如共享农场。在城郊,农场主将流转入的土地,放到网上租赁,城市居民可以按块租赁土地,圆自己的农田梦,同时,种植一些有机或者绿色的瓜果蔬菜,供自己使用。在这期间,农场还从土地上获取的附加收益,如为租赁这块土地的城市居民提供浇水、施肥、采摘等服务,提供生产工具租赁等。类似的模式还有可视农业模式,在共享农场的基础上,加上物联网设备设施,让租赁这块地的城市居民,不用到田间地头,坐在家里,就能看到自己地块上作物的情况,对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可监控,这样生产出的农产品让他们更放心。另外,还有农机共享。农机单价高、利用率低,只是用来满足自己或者一个季节几天的农业生产,农机资源大大浪费,成本变相提高。共享农机,通过扩大从南到北的作业范围,延长农机的作业时间,甚至增加大型农机的作业设备,增加农机的功能,提高农机的利用率,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效果。
共享农业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它们都能够搭建并提供一种平台,将分散零碎的信息集聚起来,形成规模,并能够实现土地、农机等农业资源要素的供需匹配对接。
调研发现,我国农业发展在两个方面存在强烈的要素匹配对接需求,即对共享经济存在潜在需求,而且需求大,需要有相应的共享农业模式创新,能够积极从这两个角度切入农业,促进农业的发展。
一是农业科技共享。农业科技存在量多和农业生产对科技的现实供需矛盾,亟待解决。较好地实现两者供需匹配,需要农业科技共享在其中能够发挥一些有益的作用。二是农产品营销共享。农产品产销之间存在矛盾,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对接不畅的现象,需要农产品销售渠道共享,或者农业、农产品的营销共享。农业科技共享、农产品营销共享,可以说是共享农业的两个发展方向。
农业科技共享
农业科技(包括科技产品)的共享不是指农业共享科技,如物联网,而是指农业实用技术得到示范、推广、应用。通过对种植户、农技推广站、农资销售商的调查发现,很多好的品种,好的农药、肥料,好的栽培技术,好的灌溉技术,并不能得到有效地利用和推广,关键因素之一是农民需要看到实效,才会开始接受新事物,价格并不是影响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唯一重要的直接影响因素。尤其是种植业,与养殖业相比,这种需求更大。例如,有机肥的使用,成本低,养地,施用有机肥而不是化肥,可能会影响作物生长的样貌,但是,科学施用有机肥并不会降低农作物亩产,甚至可能提高亩产。但没有一段时间的种植示范实例,让农民眼见为实,农民不会轻易接受新的种田方式,即使农民因为价格低和养地的好处,购买了有机肥,但因为施用不当,影响了作物产量,农民便会从此弃用有机肥。再采取加大宣传和动员等补救措施,试图让农民重新接纳有机肥,难度很大。这也是目前有机肥在某些地区推广不开的重要原因之一。好的品种、好的农药、好的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常常受制于“缺乏种植示范”这个因素。乡镇农技推广站在现有制度框架和人力配备情况下,不容易很好地实现农业科技的示范、推广。农资厂商考虑人力、资金、精力等成本,更多靠广告促进产品销售,大多不会从这个角度切入,促进产品推广。这些农业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与推广,又确实能够很好地促进农业生产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如何更好地实现农业实用技术及其产品的应用推广?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可能会提供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农科科技共享模式值得探索和尝试。
农产品营销共享
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调查发现,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存在销售难的问题。农产品同质化严重、供给结构性过剩是重要原因。与销售渠道不通、销路不畅、农民市场经济意识不强,营销思维缺乏或落后,也有很大关系。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尚可聘请专业的营销团队,或者以合股不控股的方式与专业的营销团队合作,但是花重金打造销售渠道的却很少,主要原因是打造销售渠道的成本太高。对更多中小企业和合作社、大户而言,共享销售渠道或者产品营销策略更加实际,更加符合他们的利益诉求。
共享销售渠道和营销策略,也有现实基础。对具有成型销售渠道的企业调查表明,他们认为农产品销售需要专业的营销团队,如果需要共享销售渠道的产品对自己已在营销的产品有丰富和补充,他们愿意与其共享销售渠道,以提高销售渠道和通路的利用效率,从而获取更多的收益。如何搭建一个平台,让平台自身和众多中小微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大户,能够从中受益,满足多方需求,实现农业价值,是共享农业可以探索突破的方向。
另外,还可以考虑品牌共享。目前,可操作的品牌共享模式主要体现在政府层面。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地理标识品牌或者地域品牌,扩大地方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例如,知名的地域品牌五常大米不仅促进了稻花香这一个品牌的大米销售,五常地区所产大米的销售,都明显受到了“五常”品牌的带动效应。建平小米,也是地理标识品牌,除了小米,还带动了建平其他杂粮的生产销售。探索实现农产品市场品牌的共享模式,促进农产品品牌的生发和发展,提高农业附加值,也是共享农业可以考虑有所作为的方向之一。
在农业生产、销售环节,还有很多共享农业可以发挥的空间,实现这些环节上共享农业,还需要新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需要理论指导和社会资本的支持。相信,市场会催生出新的、实用的共享农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