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担保函,不是防风险的正确打开方式
2017-10-20
作废担保函,不是防风险的正确打开方式
2017.8.25
舆情链接:
《文件一撤再撤,政府一错再错》钱江晚报2017年8月25日
《县政府出的担保函说作废就作废,错在哪里》新京报2017年8月24日
《湖南宁乡撤融资担保函并非孤例多地政府在行动》华夏时报 2017年8月25日
【舆情回放】 近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后当地政府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此事一出,立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之后,宁乡县又叫停了相关声明,表示立即收回。一来一去,说作废就作废,政府公信力备受质疑。
【主流声音】 当地政府声明“废函”是依据3个文件精神,即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的50号文件和87号文件及湖南省政府的32号文件规定的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但财政部两份只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提
殡葬费全免,沂水的改革“亮了”
2017.8.23
【舆情回放】 当前,“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殡葬全免费”的新风气正在“席卷”临沂市。从今年5月10日起,山东沂水县实行的殡葬费用全免政策。8月1日起,临沂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所有临沂户籍的逝者免费提供等6项殡葬服务。每年县财政支出2000多万元,可为群众节约2亿元左右。另外,集中到公益性公墓安葬,全县每年至少可节约土地400亩。
【网络舆情】
西安日报:财政承担殡葬费,不仅让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更重要的让大操大办现象得到遏制。
燕赵晚报:沂水这一政策既减轻了群众负担,节约了土地资源,还净化了社会风气,保护了生态环境。于政府而言,通过设身处地为老百姓做实事,赢得了民心。财政承担殡葬费用,看似财政亏了,实则是一项多赢的投入,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决策点睛】培育“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社会风气,靠行政命令,或是层层下发文件,效果一直不尽如人意。而“财政承担殡葬费”则立竿见影,一步到位。各地以此为范本推广开来,殡葬改革不再难。出了规范要求,并没有对文件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出具的“两函”要求全部作废的规定。宁乡县的做法于法于理于情都不相符,有行政乱作为之嫌。
中国江苏网 : 在地方债务“严监管”常态化,以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史上最严大排查”收官在即的大背景下,宁乡迫于中央监管压力,撤回融资担保承诺函,其本质就是害怕被问责。
侠客岛:这些已经经过人大批准,盖了公章的文件,说撤就撤,公众对于政府还会有基本的信任吗?信任一旦失去,未来,政府和官员还能拿什么守护他们的GDP呢?
【决策点睛】事实上,不仅是湖南宁乡,50号文出台后,各地均在纷纷进行撤函。虽然按照《预算法》和《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即便如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应逐步清理,将原来出具的“两函”与财政部50号文和87号文之后关于规范融资行为进行合理区分、分步解决,避免“一刀切”。另外,透过宁乡县这次的废函风波,暴露出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政府法治意识的淡薄和法律顾问制度的虚置。宁乡县2016年曾出台过《宁乡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试行)》,其中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要为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政府性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等。但不知道这次的废函令是否经过法律顾问,如果没有,以后要引以为戒,别再让政府法律顾问成了“聋子耳朵”。
让你查环保!谁让你乱关厂了?
环保治污不能脱离法律框架
据报道,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对部分地方在环境督查时,采取所有企业“一刀切”关停的管控方式作出回应,明确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检查时“滥作为”的行为。
不少网民认为,环保治理不能脱离法律框架,应将功夫放在平时,通过政策、制度、监管、执法的有效配合,针对不同企业分门别类进行整治,这样才不至于临时抱佛脚,不顾企业和群众诉求一关了之。“一刀切”关停被指粗暴
网民“枣乡红韵”说,有的地方政府不论企业是否环保达标,一律实行“停产”。环境治理,若是一味靠“堵”,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网民“极地”说,有些地方平时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环境违规违法事件滋生;中央监管到来时,又一律粗暴地“一刀切”关停,这种做法是对国家环保政策的曲解,掩饰了自身工作的缺失和不足。
网民“钟茂初”认为,目前的根本问题是,一些政府部门至今没有改变“GDP至上”的政绩观和发展理念,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长规划没有把“减排”作为一个长期目标。“环保”一旦成为临时性、强制性的行政任务,“一律停产”之类的非常规手段也就粉墨登场了。
有网民提出,这种做法打乱了经济系统的内在联系。对企业的影响,则是打乱了此前按照市场行情所形成的企业运行计划。
分类监管 加强惩戒
有网民认为,环境治理应通过实施差异化政策措施,比如“一企一策”,以及细化环保监管制度等,结合法律、信息手段等的使用,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企业排放达标。
还有网民指出,环保治理是长期行为,根本在于平时的严监管、严执法、严惩处,将隐患消灭于无形,才能从源头斩断“一刀切”式执政行为。网民“法大于天”强调,环保治污一定要限定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政,公平执法,从严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网民“枣乡红韵”建议,将高耗能、重污染、无环评手续的污染大户摆在重点治理首列,采取限产停产,进驻企业,责令企业出台整改方案,限期改正等,整改进度完成不了的一律关停;对污染轻微且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可以采取“整改一批”、“扶助一批”、“提高一批”的办法,有步骤有计划分类治理;对于取得环评手续并且排放达标企业,应大力扶持,借此推动优质企业弯道超车。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环评不达标相关责任人给予重处罚。
2017.8.28
【舆情回放】 近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部分地方在环境督察时,采取所有企业“一刀切”关停的管控方式作出回应,明确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检查时“滥作为”的行为。
【网络舆情】
中国网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做到“零容忍”,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我们不能为了几棵“病树”而毁了整个“森林”,不分情况的“一刀切”也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网民“法大于天”:环保治理是一项长期行为,根本在于平时的严监管、严执法、严惩处,将隐患消灭于无形,才能从源头斩断“一刀切”式执政行为。
【决策点睛】只要“一刀切”治污方式有立竿见影之效,并能顺利通过检查,必然成为一种治污“常态”,助长敷衍应付心态。地方政府“一阵风”治理,企业自然深谙其道,主动配合一下,待督查过后,必然会肆无忌惮继续排污,造成更大污染。所以“一刀切”的后果必然是“一阵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