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
2017-10-19范斌
范斌
【摘要】在社会发展中,水政监察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水政监察队伍建设面临诸多问题。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在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对水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更需要素质高、能力强、敢担当的水政监察队伍来适应当前的形势。本文主要多方面的角度提出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工作
1、提高水政监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
水政监察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占有着相应的位置。水利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可持续发展水利。实现可持续发展水利,必然要加强水利行业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手段很多,有行政的、经济的、工程的、科技的、法律的,这些手段中,最持久、最具刚性、效率最高的就是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大致由两方面构成:一是立法,二是执法。当前,在我国水法规体系已基本健全的情况下,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就成为水利部门以法制手段实施行业管理所必须关注的重要方面。只有不断加强水政监察现代化建设,才能使水利现代化建设得以全面推进,才能进一步提升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才能提升水利行业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水利,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机构设置不够规范
各级各单位虽然都成立了水政监察队伍,却存在执法职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形不成执法合力。有的水政监察队伍是经政府批复成立的,而有的却是经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造成各单位的财政供给方式不同,有的单位的水政监察队伍是财政全供,而有的却是财政差供,甚至是自收自支,不符合水利部“积极推动水政监察队伍逐步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要求。
2.2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规范
一些监察人员不是水利或法律专业的,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不够,对法规知识知之不多或对有关水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出现事实不详、定性不准,态度不好现象,给行政执法带来很大困难。
2.3缺少足够的基础设施
执法基地、执法码头是水利执法活动的基本依托和支撑。但由于缺乏先期整体规划,加上区域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执法人员难以靠前配置,执法队伍遇有突发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快速反应。此外,绝大部分执法队伍,都没有询问室、听证室、档案室等执法办案所必须的专门场所,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调查取证只能在非专用场所进行,既不规范,也不符合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2.4水行政监察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
受体制影响,流域基层水管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水政监察人员大多是事业编制,人员经费保证率不足60%,主要靠依法收费弥补财政补贴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水政监察人员不仅要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还要花费相当多的精力完成依法收费工作,人员经费不能保障。这不仅影响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还影响水政执法队伍的稳定。
3、加强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措施
3.1创新水政监察现代化建设手段措施
水政监察现代化与水利现代化一样,是新生事物,既无成功的经验,也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我们拿出十足的勇气和不屈的精神,直面全新课题,抓住推进水政监察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措施,开启江苏水政监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首先,在队伍建设上,要着眼于“人”,着眼于机构和职能,按照现代条件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現实要求和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借助推进全省水利综合执法,积极落实队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性质,赋予队伍集中行使水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规费征收权、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及重大许可项目的事先参与权等综合执法职能,真正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相匹配的责权统一、职能明确、精减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水政监察队伍。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3.2完善水政执法制度
水政执法要以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规定水政监察队伍和人员的责权利,分解、细化和量化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执法范围、权限、程序、标准和责任,制订配套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要健全和落实责任追究和行政赔偿等制度,促进水政监察队伍和人员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责任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推进和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
3.3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水政执法环境。
建立水利普法责任制,制定落实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推动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注重普法内容和形式创新,积极探索培育水利系统法治文化,增强水利普法效果,为水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为了使人们树立水法律理念,而处罚是为了增大宣传教育范围,一定要正确使用行政处罚措施,尽可能实现以一个案子教育一大群人,要注意教育是主要手段,处罚只是辅助手段。
3.4全面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不仅仅强调要贯彻体现一套完整的价值观念体系,使所制定的目标和行为标准不再孤立在制度规范之外,重点强调的是,对管理行为和标准进行统一,其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管理效率。管理规范化就是对依法管水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是按程序办事的过程。因此,规范化管理就要从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装备设施、经费保障等各方面建立规范有序的水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履行、工作程序及工作方式等方面制定严格的规范,使全国的水行政执法能够协调统一地运转,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结语:
水政监察工作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基石和保障。水利发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行政和水利发展与改革形势,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打造一支“文明、公正、廉洁、高效”的现代化水政监察队伍,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晓东,甄成东.规范水行政执法再铸水政新篇章[J].治淮,2016(08):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