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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蔬菜产业规模经营现状探析

2017-10-19安林海

长江蔬菜 2017年17期
关键词:镇江市大户蔬菜

安林海

农业创客

镇江市蔬菜产业规模经营现状探析

安林海

编者按:创客———新时代的造梦者,创意作翼,信仰为伴,以激情与坚持浇灌梦想。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也催生了这样一批欲把理想化现实的农业创客,情系黄土地,心有无限梦。他们借不同的形式,组不同的团队———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加工企业、农业公司等,为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焕新、农民的致富贡献创意、倾注心血。他们改变了传统的农业格局,更新了固有的经营主体,注入了新鲜的发展活力,以心、以诚、以智书写着农业的传奇。《长江蔬菜》关注他们的现状,聆听他们的事迹,瞩目他们的未来,以最客观的立场、最细腻的笔端为读者呈现最真实的农业创客。

导读:对镇江市154个蔬菜规模经营主体的种植规模、生产设施、组织管理和生产效益汇总分析,总结了镇江蔬菜规模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镇江市蔬菜规模经营的发展建议。

蔬菜规模经营不同于粮食规模经营,有着其独特的复杂性,受到品种多样性、功能性差异、生产设施差异、产销形式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要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降低这些因素影响,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这与粮食规模经营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但蔬菜适度规模经营的“度”更加难以把控。上海农业科学院的孙仲彝很早就提出蔬菜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含义和衡量适度的指标,指出适度规模经营是蔬菜生产的方向,搞清楚适度规模经营的含义对蔬菜规模经营有着重要意义。

为全面掌握镇江本地蔬菜产业规模经营现状,对镇江市154个蔬菜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调查统计,并对他们的种植规模、生产设施、组织管理和生产效益等方面进行汇总分析,找出蔬菜产业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镇江市蔬菜产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

1 镇江蔬菜规模化经营发展现状

1.1 种植规模化水平

据统计,154个蔬菜规模经营主体总面积1 400 hm2,占全市蔬菜总面积的10.2%。从种植规模看,面积最大的120 hm2,最小仅为0.67 hm2,从数量上看(表 1),66.67 hm2以上有 4 个,6.67~13.33 hm2最多, 为 41 个,5.33~6.67 hm2有 11 个,4.00~5.33 hm2有 38 个,2.67~4.00 hm2有24个,这4个区间总数为114个,占比达74.0%,表明蔬菜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主要集中在2.67~13.33 hm2。

表1 镇江市蔬菜规模经营主体种植规模情况统计

图1 镇江市蔬菜种植大户结构

1.2 设施化种植水平

镇江蔬菜规模经营主体采用的生产设施有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和防虫网等,154个蔬菜规模经营主体中134个大户采用设施生产(图1),其中钢架大棚面积为860.87 hm2,占比达60.3%,日光温室面积为34 hm2,占比达2.4%,其他设施(防虫网、滴灌等)面积25.7 hm2,占比达1.8%,表明镇江蔬菜种植以钢架大棚为主。

1.3 经营组织化水平

蔬菜规模经营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形式。据统计,在154蔬菜规模经营主体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分别有 76个、25个、31个、22个,占比分别达到 48.7%、16.0%、19.9%、14.1%,以种植大户个数居多(表1);从经营组织者文化程度看,有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高中生、初中生和小学,人数分别为2人、8人、17人、45人、81人、1人,可以看出,从事蔬菜经营组织者以高中生和初中生为主,研究生和本科生等高学历者已进入到蔬菜生产行业,提升了经营组织化水平(表2)。

1.4 667 m2平均产出水平

从154个蔬菜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投入成本及年纯收入情况分析(表3),经营主体常年固定雇工平均9.71人,农业公司最高,平均为19.58人,土地租金平均为808元/667 m2,年平均纯收入30.19万元,农业公司年纯收入最高,为57.32万元,667 m2平均纯收入6 838.01元,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公司667 m2平均 纯 收 入 分 别 为 7 280.30、6 621.70、4 420.50、8 836.90元,农业公司667 m2平均纯收入最高。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组织经营者层次不高

大多数蔬菜规模经营主体组织经营者年龄偏大,154个蔬菜生产大户中40岁以上者有128人,占比达83.1%,50岁以上55人,占比达35.7%;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高中以下学历者有129人,占比达83.8%,其中初中学历者有81人,占总人数一半以上,达到52.6%,从统计数据上看,组织经营者年龄老化,学历不高,这不利于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2.2 土地流转困难

一是土地租赁风险大。很多蔬菜生产经营者是外来户,经营效益高低决定经营者的决策,土地出租者和经营者利益会发生矛盾。二是土地租赁期限较短。农户怕土地长期租赁后土地租金无法提高,种植大户担心短期租赁很可能造成生产成本过高,又不能做长远规划,影响蔬菜产业的发展。

表2 镇江市蔬菜规模经营主体组织者文化程度统计

表3 不同经营主体主要成本及纯收入

2.3 品牌创建不足

镇江采用品牌化销售蔬菜生产大户较少,本地蔬菜相对有影响力的品牌为数不多,只有丹阳“康韵”食用菌、句容“洪文”农产品、扬中“三叶”秧草、江心“滩八样”野菜、丹徒“翰雅”有机蔬菜等几个品牌,很多蔬菜规模经营者大多精力用于生产,在农产品初加工、品牌打造上投入很少,经营理念比较落后。

3 发展建议

3.1 把控好蔬菜规模经营的“度”

蔬菜生产有其独特的复杂性,如何衡量蔬菜规模经营是否适度,主要看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力、设施利用率和产出效益等重要指标,规模的“适度”是个动态的概念,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不同而变化。从统计数据分析结果看,建议镇江蔬菜种植大户规模在2.67~5.33 hm2,家庭农场在 4.00~8.00 hm2,农民合作社在 6.67~12.00 hm2,农业公司在9.33~20.00 hm2,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衡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指标会发生变化,蔬菜生产土地规模及其他生产要素配置也要做出相应调整,实现投入产出最优化规模效益的“度”。

3.2 完善土地流转双向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土地租金合理增长机制。在土地流转合法和蔬菜规模经营主体盈利的前提下,允许土地租金适度增长,既维护规模经营主体利益,又消除农民后顾之忧。二是采用灵活的土地流转模式。农民可以单独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采取集中流转,即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集中后再向蔬菜生产经营者流转,这样使土地流转更加安全,有利于规模化经营。三是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监管,规范土地流转的行为,建立土地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公共服务,不断健全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节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各种流转中介组织。

3.3 引进与培养高素质从业人员

加强职业菜农培训教育,建立菜农职业技能网络培训体系,委托专业机构(职业技术学校)对蔬菜生产经营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具有较高文化知识的青壮年农民回乡创业,政府在政策、贷款、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吸引更多高素质、年青人才从事蔬菜产业发展;提升组织经营者综合素质,特别是在加强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方面培训,提高组织经营者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水平,提高规模经营的效益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3.4 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建立蔬菜产业社会化服务窗口,提供相关市场信息、优良种苗、科学技术、贮藏、运输、加工、流通等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 “1+1+N”(1个科研院所专家团队+1个本地农技推广小组+若干个经营主体)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技创新团队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蔬菜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1]孙仲彝.关于上海蔬菜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J].上海蔬菜,1997(2):1-2.

[2]陆从萍,朱训永.南京市六合区蔬菜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探析[J].中国园艺文摘,2011(6):66-67.

[3]李晓晴.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问题研究[J].理论观察,2016(11):101-103.

[4]姜松,曹峥林,刘晗.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及比较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6(11):4-11.

[5]刘云飞,常书琴,孙敬东,等.泰州市蔬菜产业规模经营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建议[J].基层农技推广,2017(1):80-82.

安林海,江苏镇江市园艺技术指导站,212003,E-mail:578065053@qq.com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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