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瓷局”产品分期及相关问题研究
2017-10-18杨君谊满泽阳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杨君谊 满泽阳(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艺术史与艺术考古
“浮梁瓷局”产品分期及相关问题研究
杨君谊 满泽阳(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浮梁瓷局所属匠人为系官人匠,不同类别工匠生产产品的归属亦有所不同,以浮梁瓷局具体职能与产品类型的演变为依据对浮梁瓷局瓷业发展进行分期,并肯定元代浮梁地区官窑的存在,对其设置基础与生产模式进行探析。并研究浮梁瓷局瓷业产品生产的具体年代。
匠户;青花;卵白釉;浮梁瓷局
浮梁瓷局为元代政府所设立的瓷业机构,关于浮梁瓷局的设立以及生产问题,前辈学者多有讨论[1]。本文以浮梁瓷局属性的演变,与景德镇出土瓷业产品相结合,将浮梁瓷局的产品分为三期,进而探析浮梁瓷局的设立目的与属性。
图1 卵白釉金彩玉壶春瓶
一、“浮梁瓷局”设立原因:
图2 “白、王”款卵白釉高足杯
关于浮梁瓷局的设立原因,刘新园先生、熊寥先生已分别从元朝贵族色彩观与浮梁瓷业生产水平两类角度进行分析。[2]“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大使各一员。”[3]浮梁瓷局的建立起初是为了管理浮梁地区制瓷业所成立的管理机构。建立之初,主要负责管理所属系官人匠的瓷业生产,并监督民间制瓷匠户,征收军户、民户瓷匠税赋。金、元时期,北方窑口瓷业生产衰落,而南方浮梁、龙泉地区所属窑厂在南宋晚期具有较高的生产水平。元初十分重视海外贸易,“福建之盐,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课为盐,六千五十五引。十四年立市舶司兼办盐课。”[4]浮梁瓷局建立之前,元政府在福建已设有市舶司,专门负责海外贸易的管理。浮梁生产的青白瓷在南宋时期为主要外销类型, “浮梁州中唐以来为县,元元贞元年升州”隶属于饶州路管辖,[5]说明元初对浮梁地区的手工业生产较为重视,故将其行政区域升格为州。“至元八年,御史台承尚书省札付钦奉圣旨节:该今后诸人,但系磁器上并不得用描金,生活教省里遍行榜文禁断者,钦此。”[6](图1)说明元朝建立之前,瓷器已被蒙古贵族所接受,并出示了限制一类瓷器使用的具体规定。元朝统治者多偏爱白色器皿,“即位愿无污白道子,帝従之。盖国俗尚白,以白为吉,故也。”[7]浮梁瓷局之初,浮梁地区生产主要类型为青白釉瓷器,在色度表现偏于青色,并不符合蒙古贵族色彩审美观。“时表兄沈子成自余千州归,携至旧御土窑器。径尺肉碟二个,云是三十年前所造者。其质与色绝类定器之中等者,博古者往往不能辨……至正癸卯(1363年)冬记”[8]这至少说明,元代中期以前,浮梁地区白瓷制作水平尚不及定窑,对于偏爱白瓷的蒙古贵族不应在浮梁建立官营窑厂。而在早期卵白瓷中也发现有胎釉精美者,应当是供给上层贵族使用的产品(图2),但生产数量有限。元朝对手工业者的管理实行匠籍制,分为系官人匠、军匠与民匠,其中浮梁地区瓷匠隶属不同的匠籍所管理。“凡匠官,至元九年,工部验各管户数,二千户之上至一百户之上,随路管匠官品级。凡一百户之下管匠官资品,受上司札付者,依已拟充院长。已受宣牌充局使者,比附一百户之上局使资品递降,量作正九资品。”[9]浮梁瓷局秩正九品,可见建立之初,浮梁瓷局所属官匠不足一百。由此也证明,浮梁瓷局是以少量系官人匠户所构成的官营生产机构。“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大使各一员。”[10]浮梁瓷局在监烧瓷器的同时,还负责其他生产事宜,可见瓷局建立之初瓷业生产规模较小。浮梁瓷局最初设立目的是为适应元朝匠籍制度的需要,将浮梁地区制瓷工匠统一划分为官匠、军匠与民匠,而浮梁瓷局所属工匠为系官人匠户,因浮梁瓷局官员多为本路派遣,应兼有对浮梁地区工匠收取实物税的管理机构。再有,浮梁瓷局是为了适应元初瓷器海外贸易而设置。对于浮梁瓷局所管理的具体事务史料尚无记载,但通过元初浮梁产品类型,元朝宫廷并不适合在此处设立官营窑厂。故而,于浮梁建立瓷局是专门负责外销瓷器生产监管的机构,系官人匠属于浮梁瓷局所管理,产品也归属浮梁瓷局。民匠也应承担赋税摊派,浮梁瓷局在最初应负责浮梁制瓷业的监管与生产的具体事宜。《元史》:“将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只造刺绣、段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至元三十年始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11]浮梁瓷局属于将作院条目,将作院晚于浮梁瓷局建立,浮梁瓷局归属于管理机构。浮梁瓷局至早于至元三十年才归属宫廷将作院管理,这说明浮梁瓷局专为宫廷制瓷应为至元三十年之后。由专门负责宫廷用器生产的将作院管理,也表示浮梁瓷局的职能由监管地方制瓷业为主,转向宫廷瓷器生产为主。可见,浮梁瓷局最初设立原因,是由于南宋以来,南方形成以浮梁为中心的制瓷业生产系统,元政府重视海外瓷器贸易,于浮梁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元朝对匠人实行匠籍制管理,因浮梁为制瓷中心,故特设瓷局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能为监督浮梁瓷业生产,并征收赋税,进贡瓷器等多项职能。
二、“浮梁瓷局”产品类型及分期
浮梁瓷局所生产瓷器类型,以宫廷瓷器生产地浮梁地区,与主要使用地元大都遗址所出土器物为主要对象,元代贵族墓葬、窖藏为辅助依据。选取不同时期的典型产品,以时代、纹饰、工艺特征,结合出土地点进行分类。
刘新园先生曾对浮梁瓷局进行分期研究,但并未以具体职能的转变为依据。[12]浮梁瓷局即属于监管与生产瓷器的机构,由于其归属的不同,应以瓷局性质改变及产品类型为主要分期依据。通过图表选取浮梁瓷局三期类型产品,可以得出浮梁瓷局第一期产品是以青白瓷为主,而卵白瓷也有少量生产。第二期由于发现实物较少,但可以证明卵白釉于第二期工艺有所发展,产品使用范围扩大。第三期产品改变以卵白釉为单一产品,青花、颜色釉开始出现,与至正以后外销瓷的生产发展有所关系。下面依据不同分期,进行产品类型归纳与分析
浮梁瓷局第一期产品类型为至元十五年(1278)至至元三十年(1293)。浮梁瓷局于至元十五年设立,所设立目的主要为浮梁地区瓷业的监督管理,浮梁瓷局所属工匠,区别于军籍与民籍匠户,直接为宫廷瓷业所服务。浮梁瓷局最初并非为宫廷所生产瓷器的机构,而主要职能是为外销瓷器的生产贸易所设立的。其中系官人匠直接隶属于工部管理。浮梁瓷局所属工匠统一供给月粮,人身关系依附于瓷局,生产产品也归瓷局所有。“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莆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13]元代规定匠籍户口世代相袭,不得转做其他行业。瓷业技术传与家族男丁,使其制瓷技术具有稳定的传承性。浮梁瓷局在建立之初尚不属于中央直属,也应向宫廷内府进贡。浮梁地区制瓷业在元代形成青白瓷向白瓷过渡的时代特征。“元朝早期窑炉也在以龙窑为主体的基础上,但开始大量使用馒头窑”[14],改变窑内烧成气氛,有利于卵白釉的生产。青白瓷釉色已改变南宋时期釉料配方,生产成熟的卵白瓷。(图2)通过元大都遗址出土青白瓷器(图3),证明浮梁瓷局建立之初已为元宫廷进贡器皿,且多以祭祀用瓷为主。《元史•祭祀一》谓:“元兴朔漠,代有拜天之礼。衣冠尚质,祭器尚纯。”[15]说明元朝建立之初,皇帝也十分重视祭祀礼仪,并崇尚色度纯洁的祭祀器皿。而元大都出土的青白瓷多为祭祀器皿,与元初史实相一致。现发现最早卵白釉产品为耶律铸夫妇合葬墓出土卵白釉高足杯(图2),印有“白、王”铭文,说明浮梁瓷局第一期已有成熟的卵白瓷产品产生,使用对象应为蒙古上层贵族。
图3 元大都遗址出土青白瓷炉
图4 张弘纲墓出土卵白釉双系三足炉
第二期为至元三十年(1293)至泰定元年(1324),将作院设立之后,浮梁瓷局由工部归属于将作院管辖,将作院是为元朝宫廷生产器皿的机构,浮梁瓷局最早于至元三十年开始,直接由中央机构所管理。发现于张弘纲墓中卵白釉炉(图4),产品年代最晚为大德九年。产品已经改变青白为主的釉色,张弘纲为元朝汉族官僚,说明卵白瓷在第二期使用对象已有所扩大,不再限于蒙古贵族使用。归属将作院之后,浮梁瓷局已具备制作卵白瓷的工艺水平。《元典章》是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记录浮梁瓷局副使为正九品,由此,浮梁瓷局正使应为从八品。而《元典章》中并无“大使”条目,说明浮梁瓷局归属将作院之后,大使职位常无定员。级别的升高说明系官人匠户数量已有所增加,而扩充的匠人一方面应为官匠自身的增长,一方面扩充民匠归属于浮梁瓷局,《元典章》刑部卷中有“贼人发付窑场配役”[16]825条目,说明贼人也被罚去窑厂劳役。其中,成宗大德七年(1303)元政府改革役法后,系官人匠与民匠共同承担政府摊派。可见,民匠在此之后,也承担宫廷制瓷任务。说明第二期宫廷用瓷数量有所增加,并将制瓷数额摊派民匠所完成。
图5 “太禧”铭文五爪龙纹卵白釉盘
图6 至正十一年云青花龙纹盘口象耳瓶
第三期为泰定元年(1324)至至正十二年(1352),由于产品类型与制瓷制度的变迁,可分为至正之前与至正时期两个阶段。“泰定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否则止。”[17]泰定之后,浮梁瓷局应由本路管理,宫廷瓷器也完全由摊派形式完成,“太禧”铭文卵白釉瓷器生产于此阶段(图5)。由于摊派数量是以不同机构的需求所决定,故而,于瓷器印记机构名称。泰定之后,浮梁瓷局的管理归于地方,宫廷仅在制瓷任务中派遣官员督造。“其至顺二年(1331年)七月,奉命督陶器于饶,到次三衢之常山以病卒。价低于定器。”[18]泰定之后浮梁瓷局创烧出新的产品,以青花与颜色釉为代表。《元史·顺帝二》至元二年(1336):“丁亥,禁服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五爪龙、八龙、九龙、万寿、福寿、字赭黄等服。”[19]说明元顺帝时期才规定五爪龙纹为皇家所专用。之前民间也应当存在使用五爪龙的现象,在景德镇元代墓葬中发现有卵白釉五爪龙纹遗物。[20]顺帝至元二年之后,民间所使用龙纹应以三爪、四爪为主。大维德基金会所藏至正十一年云龙纹象耳瓶(图6),龙纹皆为四爪,而辅助有鸾凤纹饰,证明对于五爪龙纹的限制极为严格,其他纹饰尚可允许。“至正十二年(1352)三月二十七日,薪贼项普陷城,杀戮甚惨。十三年,元帅韩邦彦镇抚哈迷复之十五年,复陷于波寇方玉。十六年,都昌人于光受伪天完徐寿辉节制。”[21]说明至正十二年之后,浮梁地区多有战乱,瓷局已不复存在。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22]记录将作院中也没有“浮梁瓷局”条目,也可佐证浮梁瓷局在至正十二年之后已经不复存在。至正十一年青花云龙纹瓶,属于民间窑场烧制。但器物制作工艺与御用器物并无区别,说明元末浮梁瓷局所生产器物大量摊派给民窑。“1994年6-8月……洪武黄泥层,有一残瓦上用含铁料书写的题记:监工浮梁县丞赵万初,监造提举周成,作头潘成,甲首吴昌秀,浇色匠凡(樊)道名,风火匠方南,万字壹号,人匠羊(杨)远二,下长原都。”至少说明,明初仍继承元代晚期由地方管理官营瓷局的任务,而发现“局用”铭文白釉瓷器[23],说明瓷局机构明初尚且存在,是继承元代瓷业制度的反映。元代红釉五爪龙云纹盘(图7)与南京明故宫遗址出土红彩云龙盘纹饰较为一致,说明此件器物为元末所生产,而明初景德镇御器厂于官样纹饰继承元末风格。浮梁瓷局第三期产生了青花、蓝釉、红釉等多类品种,应与北方工匠的迁入和西域制瓷原料的传入有关。
图7 元代红釉五爪龙云纹盘
三、元代卵白瓷铭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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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药”字墨书款“枢府”瓷盘
图9 “天顺年制”铭文卵白瓷盘及底部图片
图10 I式卵白釉戗金高足杯
其中第三期卵白瓷多带有官署铭文,至今发现有“枢府”“太禧”“东卫”“福禄”“天顺年制”“福寿”等铭文,为官署或吉语名称。以官署职能区分,可分为中央行政机构与军事机构。已发现“太禧”铭文卵白瓷印有五爪双角龙纹(图5),《元典章》:“限惟不许服龙鳯文龙,谓五爪二角者。”[24]证明“太禧”铭文瓷器纹饰为浮梁瓷局所专门设计的宫廷用瓷纹样。“枢府”铭文瓷器是专为元朝枢密院所制作,“枢府”应指元朝枢密院,《元文类•杂着》所录《经世大典序》“入官”条谓:“方天下未定,军旅方兴,介胄之士莫先焉,故攻取有攻之士,皆世有其军而官之,事在枢府,不统于吏部。”[25]可见,枢府为专管军队的专门机构,并不属于宫廷皇室所属,元代机构仅有枢密院符合。而“枢府”瓷器也应通过定制所烧,纹饰、铭文等装饰上与“太禧”铭文瓷器基本一致,说明在元代宫廷用瓷与政府官僚用瓷都是通过定制的手段摊派到浮梁窑厂,而宫廷与官府在用瓷等级上也未见明显差别。“磁窑二八抽分,至元五年七月初五日,制国用使司来申均州管下各窑户合纳课程。除民户磁窑课程依例出纳,外军户韩玉、冯海、赖军户形势告刘元帅,文字拦当止令将烧到。窑货二十分取一乞施行。制府照得,先钦奉圣旨节文,磁窑、石灰、矾锡、榷课斟酌定立课程钦此,兼磁窑旧例二八抽分。办课难同三十分取一,除已移咨枢密院行下合属,将合纳课程照依旧例办,课外仰照验钦依施行。”[26]可见浮梁瓷局建立之前,瓷匠已有一部分属于军队所管理,为军队负责瓷器生产,并且是以实物税的形式承担赋税。浮梁瓷局归属将作院之后,应主要为宫廷内府所制作器物,枢密院作为军事机关,瓷器生产应由隶属于军籍的匠户所承担生产。而军籍匠户有别于浮梁瓷局所属匠户,是以个体生产为主,以瓷器实物所承担赋税,故而,在新安沉船以及内蒙古集庆路枢府器物中有所发现(图8)。《景德镇陶录•景德镇历代窑考》:“枢府窑”条记载:“元之进御器,民所供造者,有命则陶,土必细白埴腻质,尚薄,式多小足印花,亦有戗金五色花者……当时民亦仿造,然所贡者,俱千中选十,百中选一,终非民器可逮。”[27]“枢府”铭文瓷器为民间匠户以实物形式向枢密院所缴纳赋税,故而,多余产品向民间销售。“(南河)南岸刘家坞的折腰碗和小足盘足多外撇,内壁多印有‘枢府’两字,高足杯内璧的印花龙纹有五爪的。”印证《元史》,这类器物应为当时的官用瓷。北岸的在造型上虽较相近,但足壁多垂直,内壁无款识,龙只为三爪、四爪,当为民用商品。”[16]825可以证明“枢府”铭文瓷器也集中于一处烧造,并且也可使用五爪龙纹所装饰。“元朝烧小足印花者,内有枢府字者高。”[28]而“天顺年制”款卵白釉盘(图9)为大圈足,说明“枢府”铭文瓷应在天顺之后烧制。东卫在《元史•百官志》中隶属于枢密院管理。“延佑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并隶东卫。”[29]所供应瓷器应该由军籍瓷匠所生产。“枢府”铭文卵白瓷器物中有印双角五爪龙纹饰,至正丁亥规定使用五爪龙纹的限令,证明“枢府”铭文瓷器于至正之前所生产。“戗金五色花者”(图10)是指于卵白釉彩绘的一类产品,由于限制民间瓷器描金,此类器物也属于宫廷用器。系官人匠、军匠、民匠所归系统虽互不相属,但系官人匠、民匠归于将作院管辖,“管府隶将作院异様局,总管府隶将作院,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隶将作院。”[30]而军匠应当直接归属于枢密院管理。发现器物中,“太禧”铭文瓷器以及五爪龙纹颜色釉瓷器应属于浮梁瓷局所生产,在数量与“枢府”铭文瓷器相比发现较少。可见,专为宫廷所生产的瓷器,浮梁瓷局对产品流通管理十分严格。而枢密院所属匠人生产枢府瓷器,除将上乘产品进贡之外,也将剩余产品在民间销售。内蒙集宁路所出土“药”字墨书款枢府瓷器(图6),印花纹饰与其他枢府瓷器相同,但釉色较差,属于落选销往民间的产品。元代新安沉船所发现“使司帅府公用”龙泉窑刻花纹盘,[31]说明元代军籍瓷匠存在于诸多窑厂,而在缴纳实物瓷器之后,可以将剩余产品自由买卖,区别于系官人匠。“福禄”“福寿”吉语铭文卵白瓷应为浮梁瓷局所生产,因至元二年之后,限制“福禄”“福寿”铭文纹样的使用,所以其使用具有明确的等级要求。但区别于“太禧”铭文瓷器,吉语铭文卵白瓷于新疆、江西等窖藏有所发现。说明其流通控制并不严格。此类产品应为浮梁地区民匠所摊派任务。“天顺年制”铭文卵白釉盘生产于天顺元年,由于元朝天顺年号仅使用不足一年,故而,生产数量应极为稀少。由此可见,泰定之后,浮梁瓷局虽然归属饶州本路管理,但宫廷制瓷摊派依然频繁。
四、结论
综上所述,浮梁瓷局设立之初主要为适应元代匠籍制管理,经过不同时期演变,其属性与职能也相应发生改变。在产品特征上形成早期以青白瓷、中期以卵白瓷以至于晚期青花、颜色釉多类产品共存的面貌,产品类型的演变与浮梁瓷局职能的转变具有密切联系。至正时期,浮梁瓷局所辖瓷业形成较为完备的官窑体系。元代官营瓷业制度应为宋代以来官窑制度的延续,但在浮梁瓷局管理体系下,瓷匠隶属关系更为明确,对生产资料与产品控制更为严格。元代官窑生产系统隶属浮梁瓷局,承担宫廷制瓷与外销制瓷双重生产任务,所属系官人匠在浮梁瓷局不同时期承担任务也有所变化。说明元代瓷业进一步向官窑、民窑不同属性分化,但元代官窑生产、消费与使用对象并没有与民窑完全分离。浮梁瓷局所属工匠与民间工匠在生产资料使用基本一致,民匠也承担宫廷的摊派任务。至正时期,浮梁瓷局所生产的产品趋于丰富,在纹样设计、制瓷原料控制上更为严格,形成了完备的官窑生产体系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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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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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675(2017)05-0015-05
2017-06-20
杨君谊(1989-),男,山东滨州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考古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陶瓷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