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言学中表现与表达的区别
2017-10-17韩肖雅
韩肖雅
摘要:在语言学领域,表现与表达都是实现个体与外界沟通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人类精神意识内容外化的一种复杂现象。即便二者有明确的区别,但由于交际情况十分复杂,使二者存在容易混淆的交叉地带。对表现和表达进行分类,并对容易混淆的部分进行辨析,是了解信息发出者的内部世界,接近其真实意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外化;表现;表达;区别
人只能生活在由自己的感觉器官感觉和意识到的内容所构成的世界之中[1],外界存在的事物被人感觉到才会纳入人的精神意识内容。我们所把握的一切有关外部世界的知识都是通过人的感觉器官过滤之后所得到的那个世界的映像。人类用语言所表达的世界,都是自己的内部世界[2]。人必须将自己的内部世界精神意识内容借以一定的形式外化出来,才能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语言是两个物体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媒体和介质[3],包括人与人之间,动物与动物之间等,只要是有信息交换的过程,就有存在语言。我们重点讨论人类的表现与表达,但不仅仅局限于此。
一、内部世界内容与外在形式
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流是某一方通过发出某种外在形式唤起对方内部世界内容实现的。也就是说个体内部世界的内容在对外表现或者表达时,只能传达出去形式,而形式所负载的内容是留存在个体内部的,客观世界中只留存形式,而不存在内容,是外在形式唤起了存留于内部世界的内容。之所以人与人,动物和动物,都有自己独特的交流信号,而不同物种之间很难交流,是因为同类的交际个体的内部世界是相似的,并且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了自己一套交际规则。以最常见但也最为复杂的语言表达为例,我们所说的语言,只是存在于客观世界中,发于说话者之口而止于听话者之耳的一段声音,它只是一种具有物理属性语音形式。经过人类漫长的语言发展史才约定俗成了这段声音所负载的意义内容,语言在约定俗成之后才具有社会属性,才能成为人类的交际工具。表现和表达看似意义相近,但在语言学领域里,把介质和介质所要表达的东西统观时,它们是有区别的。[4]
二、表现的分类
处于表现状态下的主体①并不是要引起外界的注意,因此它不考虑是否存在信息接受者,以及接受者是否接受、能否接受。它是个体内部世界内容的自然外化过程,因此它的形式与内容都无需主体加以考虑和选择。主体要外化的内容以及以何种形式进行外化都不需要有意识的选择,表现所外化出来的内容是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从这个角度看,表现是非自觉的,无意的。
表现可以根据形式与内容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分为纯表现和可转化为表达的表现。纯表现是指只能是表现,不能在其他条件下转化为表达的表现。这里所说的转化是指同一外化形式在不同语境下可能是表现也可能是表达。纯表现与可转化为表达的表现并不是相互对立的,每种外化形式都要放在具体的环境中考虑,不能一概而论。
纯表现是非自觉,无目的的,是内部世界内容的自然流露。纯表现手段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有些类似于象征:它永远不是完全任意的;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一点自然联系的根基。[5]对于人或者动物这样的生命个体来说,其纯表现手段是本能的,有些纯表现手段甚至是自身无法控制的。比如人受到惊吓时脸色发白,害羞或尴尬的时候脸红,紧张时声音发抖,动物在害怕的时候会全身颤抖蜷缩成一团,这些都是不受自身控制的,都属于纯表现。
可转化为表达的表现也具有一般表现的特点,它与纯表现的区别在于:纯表现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更稳固,它所代表的内容更明确。可转化为表达的表现,其形式与内容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十分紧密,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联容易因主体的目的而改变。同一形式在不同条件下可能会代表不同的内容,就容易造成混淆。
三、表达的分类
表达是主体内部世界内容自觉外化的过程。表达主体的活动是出于某种目的,而且表达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的,因此表达主体不仅要选择接受的对象,还要考虑表达的效果。良好表达效果的实现需要适当的表达手段,因此表达时还需要选择外化过程中所使用的形式。比如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有多种手段可以选择,可以大喊一声,或者拍手,或者通过敲击物体发出声音,都可以达成这一目的。表达是自觉的行为,是有意的,可以调节的。
根据信息接受方的反应可将表达分为成功的表达和失败的表达②,成功的表达是指表达主体完成了表达目的,失败的表达则是指主体未完成表达目的。由于表达需要考虑接受对象,合适的表达形式以及接受效果,因此表达所受的限制也较多,容易导致接受对象所接受到的内容不符合表达主体所要外化的内容。随着表达主体目的的变化,不同的形式与内容的组合需要接受对象对信息进行不同的处理。如果接受对象完成了表达主体期望的处理,则是成功的表达;如果没有完成,则是失败的表达。由于文章主要说明的是表现与表达的区别,因此这里暂时不对表达的过程做以细究。
失败的表达中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信息接受方没有任何反应;一种是信息接受方做出了不符合表达主体目的的反应,即通常所说的误解。接受方没有做出反应可能是因为没有接收到信息而没有做出反应,还有可能是接受到了信息但不想做出反应,由于结果都是接受方没有反应,所以很难区分开这两种情况,因此将它们归为一种。失败的表达中的第一种情况很容易与表现混淆。因为表现是不考虑接受对象的,表现一般都不会得到回应,因而表达过程中没有得到接受方回应的情况就有可能和未得到回应的表现混淆。比如一个人情绪暴躁的时候在空无一人的地方大声喊叫以发泄情绪。由于这里没有接收对象,或者说接收对象无法做出反应,有可能会被误以为是表现,但这个过程有主体发泄情绪的目的存在,在空无一人的地方,更说明了表达主体经过了思考和选择,因此这是表达过程。
四、表现与表达的区别
表现与表达虽然有很大区别,但仍存在容易混淆的部分,于是产生了一些误解:一是被无意中被其他个体接受并做出反应的表现被误以为是表达;二是可转化为表达的表现容易与表达相混淆,即同一种外化形式在不同语境下未得到清楚的区分;三是表达失败时,未得到接受对象回应的表达被视作表现。
这是因为在区分表现与表达的时候考虑了接受效果,因此需要强调的是在区分表现和表达时,只能从主体的角度去考虑,而不能考虑接收效果,不应当以接受方的反应为依据,否则很容易产生误会。因为表现或表达的主体是将内部世界的内容外化,而接受是将外部世界纳入脑中内化,这本就是两个不同的过程。表现可以被接收接受,表达也可能不会被接收或者接受,不能因为接受对象的情况而改变表现或表达主体的初衷,着眼于接受效果容易迷惑对主体真实意图的认识。某个表现行为并不因为其他人看到了、接受了而成为表达,反之,某个失败的表达行为也不应因为接受对象没有反应或者错误反应被当作表现。
判断某一外化手段是表现还是表达的关键是判断主体有无目的,主体是否着眼于接受对象,主体的外化手段是否是自觉行为,如果主体是无意而为,不考虑是否有接受方,则属于表现;如果主体是有意为之,希望向外界传达一定的信息,则是表达。
人的内部世界是极其丰富的,而内部世界的内容进行外化时的形式往往是有限的,因此人无法完全表达内部世界的内容,总会有言不尽意的情况。在言语交际过程中,表现与表达往往同时出现,当表现手段发出的信息与主体表达的信息发生抵牾,通常以要表现手段所传递的信息为准[3],因为它通常是人的真实意图的自然流露。
注释:
①主体:指信息的发出者。
②正是由于部分表现与表达的混淆是过多关注信息接受方的反应所导致的,因此我们有必要专门从这一角度进行分类说明。
参考文献:
[1]韩宝育.关于人类语言表达的思考[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4).
[2]张文元,韩宝育.语言与人的内部世界[J].廣西社会科学,2007(07).
[3]韩宝育.语言与人的意义世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毕彦华.从表现到表达——人类交际方式与手段的跨越[J].安徽文学,2007(03).
[5]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