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选择的研究
2017-10-17郭晓晓��
郭晓晓��
摘 要: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在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分析发现,主要由于资金匮乏、身份缺失以及监管虚置等原因,致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境,通过转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的路径,扩宽融资渠道,寻求融资突破。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7.054
1 引言
2008年5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由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性质发生变化,不再只以支持贫困群体为目的,而是更加注重自身的可持续性。此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小贷款公司合计8673家,贷款余额9273亿元,实收资本8233.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把富余的民间资金引导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社会成效正逐步显现。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限制,并规定不能收纳存款。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被凸现出来,严重制约了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和发展,甚至导致公司倒闭等严重后果。本文通过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及原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成功融资经验,寻找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试图缓解其融资压力。
2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难的原因
2.1 资金匮乏
小额贷款的生存完全离不开流动资金,一旦出现资金短缺将很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生存。《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限制,只能限于股东资本金、捐赠资金和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并且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融资渠道狭窄,另一方面三条融资来源发挥作用受限。这种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完全离不开流动资金,一旦出现资金缺乏则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生存的严重后果。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认可度的提升以及规模的扩张,小额贷款公司当前的融资渠道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资金匮乏。
2.1.1 股东资本金往往较低,难以维系小额贷款公司长久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贷款业务的时候,通常依赖的是公司的固有资金。主要的形式是依赖长期的分红截流和股东增资,但这种资金来源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并非长久之计。由于资金的严重缺乏,小贷公司的发展受到制约,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做出相应调整,做出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划。随着经济增长,金融市场规模越来越大,那些只能靠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终将因为无法满足更多贷款客户的需求,而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止步。
2.1.2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畅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本身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资金,因此只能将融资的合作机构转向为一般机构。但一般机构通常要求回报的比例很高,这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成本被抬高,因而这类资金也不能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融资来源长久存在,只能是短期的一个调整。
2.1.3 捐赠资金虽然是组成部分,却非是重要的部分
虽然单纯依靠国际非政府组织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国外的小额贷款公司便能满足初期公司发展的资金要求。但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从这笔捐赠资金中获得实质性的帮助,而商业性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得到捐赠类资金数额微乎其微。
2.2 身份缺失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不能进行存款业务,只是针对中小企业或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因此其提供的是一类特殊服务产品。但我国的《公司法》中却没有将其按照常规贷款业务公司进行有关规定。由于其不经营存款业务,银监会并未将其纳入金融机构的行列。在最开始引入国外机构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机构却是按照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来规划,因此至今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仍然模糊,而其“身份缺失”便成了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重要因素,造成其发展过程的瓶颈。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像金融机构一样获取资金,其融资渠道也受到争议。在税收方面,每年需要按照普通公司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却不能享受普通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和政策。相较于可以同时享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国家优惠政策的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步履维艰。
2.3 监管虚置
“身份缺失”的問题自然地也就导致了在小额贷款公司中监管虚置的问题,《公司法》也缺失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也未被银监会纳入监管的体系当中。相关部门已经意识这一疏漏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专门联和各部门成立了管理办公室,但该办公室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缺乏相关的行政主体,监管也很容易成为空架子,从而造成监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3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的转型路径选择
3.1 逐级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和比例
政府可通过法律形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提供支持,对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放开融资渠道和比例。同时以政策形式鼓励其长期健康发展,组建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等机构,提供资金之余,还可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以规范小贷公司的相关技术和流程,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力量。
3.2 探索建立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
将资金方、融资方、小额贷款公司三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合作,建立统一的分类评级制度,可以有效的降低三者的融资成本、贷款和信息成本,从而让监管机构对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有效的技术分类管理,不断规范小贷行业的发展。通过建立统一的分类评级制度,公司管理层还能够更加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
3.3 全面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征信系统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借款人的征信状况,对帮助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有助推作用,征信系统有效的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提高了风控能力和管理能力、有效的提高了放款效率。当前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报告在小额贷款公司风控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民间融资信用体系建设及民间融资透明化加快推进了征信体系建设,从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3.4 与Peer to Peer小额信贷公司合作
Peer to Peer小额信贷公司是进行小额信贷的服务平台之一,可以为个人提供信用贷款的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借款人和出借人在互聯网上创立借贷关系,从而促使出借人借款给借款人。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者的筛选和还款能力的评价经验较为丰富,可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与借款者联系,帮助借款者通过Peer to Peer的网络平台吸纳资金,而后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差价利息。P2P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结合可以为资金短缺问题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一方面P2P平台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帮助,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P2P平台提供成熟严谨的风险控体系及项目资源,小额贷款公司和P2P平台的“联姻”可为双方均带来较大的利益,从而实现共享双赢。
3.5 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成功转变为正规的金融机构,那么其“身份不明”问题可以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同时一举多得的是其资金来源不足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2008年初发布的《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考虑到了此问题,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型。
4 结语
同国外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起步晚很多,很多方面尚不完善。除了融资难问题外,还包括监管缺失、身份模糊等问题等诸多问题。要想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小额信贷市场,解决其资金短缺的问题,需要监管主体、小额贷款公司等各个利益主体联手来共同努力。从政府角度而言,政府应当给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逐级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和比例,探索建立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全面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为其长期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维护市场的平衡。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自身应积极要求自身不断创新,将目光放长远,通过与Peer to Peer小额信贷公司合作或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等融资渠道,缓解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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