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2017-10-16常民强
常民强
(平顶山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内容提要:伴随着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网络暴力”问题近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说“特朗普的南瓜门”仅仅是网友无伤大雅的调侃;但是“女记者自杀门”的现实影响却颇耐人寻味。社交网络里虚拟世界的非理性狂欢,正在越来越多地给我们的现实生活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言论集散地,“把关人”的意识薄弱成为“网络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新媒体从业者自身的浮躁和网民对信息辨别能力良莠不齐也加剧了此类问题的社会影响。我们认为媒体人对网络信息的有效把关,网民甄别信息判断力的提升,国家从法规层面对网络行为的合理规范,应该是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关键所在。
2016年11月27日凌晨1点20分,女记者段某在朋友圈发下长文,表达因感情问题意欲轻生,并配有一张与男朋友潘某相拥的亲密合影。在朋友圈中,段某写道:潘某有新欢杨某,在短短几天变化太快,没有给她留下缓冲的余地,潘某已经一天两夜没接她电话,自己此刻正在新房外。27日凌晨2点多,小区保安在巡逻时发现段某坠楼在地。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坠楼者已无生命体征,送医院抢救无效确定其死亡。段某29岁,山西人,在北京的一家媒体当记者。段某还有一个哥哥和弟弟,据段某哥哥段先生告诉记者,妹妹与他男朋友潘某是在一场采访活动中认识的,后两人相恋。潘某在安徽合肥一家媒体做摄像记者,两人一直是异地恋。据他介绍,妹妹和男友的感情一直非常好,两人相恋一年多,已有结婚的打算,国庆期间双方家长已经见过面。这个月初,他还来北京见过两人,相处了约20分钟,看得出两人仍然很恩爱。段先生称,但是双方还没有订婚,网传两人从学生时期就在一起也不实[1]。本来一起普通的情感出轨悲剧由于某些媒体及媒体人的别有用心的介入,普通社会事件进而演化成热点新闻和话题,这未必是死者和家人所愿看到的结果。女记者跳楼,除了身份特殊,和公众利益又有多大关联?网络众生喧哗的背后,实则是对社会良知和民主法制的考验。有媒体说,平民自杀可能不是什么新闻,记者自杀就是新闻了,一个大的媒体单位记者或名记者自杀就是大新闻了。尽管此话也有一定道理,不过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尊重私权,如何不至于公器私用,如何不超越新闻报道的边界,这些才应该是我们思考本次事件的重心所在。也正源于此,有媒体人尖锐地评论说:“一些媒体、自媒体,以及一些人在社交平台上,用粗鄙而又做作的手法,在报道传播此事的同时,过度消费涉事三方的隐私。比如,不做任何处理的照片、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聊天信息、地址、朋友圈内容等等,人肉男友潘某及新女友。媒体标题及文字内容更是极尽渲染,与大字报无二。这种近乎网络暴民的方式,让人不禁汗颜,这些媒体人的基本素养到底体现在哪里?这样做,是不是已经越界?”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中青奇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联合发布的《2016年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分析白皮书》显示,色情、暴力、诈骗等不良信息已经成为网络毒瘤[2]。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新媒体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不过与之相伴的网络问题也日益凸显,这其中尤为明显的就是“网络暴力”事件不断发生。而且这些事件发生时,往往没有相应的媒体“把关人”做好宏观调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类问题愈演愈烈。而有些新媒体从业者自身的浮躁和网民对信息辨别能力良莠不齐也加剧了此类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性。本文认为,媒体人如何对网络信息把好关,网民如何提高自己对信息正误的判断力,国家如何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网络行为,是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互联网确实能给人们营造极大的自由言论空间。在这个虚拟空间里,人人都能表达自己对社会的看法,人人都能宣泄自己对丑恶现象的不满。不过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以一种偏激的方式去抒发自己的不平,就非常容易适得其反。一般来说,那些匿名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煽动性的言论,侵害当事人名誉的行为,我们常常称作“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往往打破了道德底线,同时会演变成法律侵权行为。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媒体是一个对所有人开放的自由世界,但是以诬蔑乃至谩骂的语言给他人带来精神和心理上的打击,乃至致人死亡的语言暴力行为,则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联合腾讯网新闻中心共同举办了一项在线调查活动(3 226人参与),设计的问题是“您认为下面哪些是‘网络暴民’的典型特征?”,调查结果如下[3]:
内容比例/% 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别人的倾向62.6 出口成“脏”57.4 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56.8 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54.3 动不动就质疑当事人的道德品质48.2 盲目跟随别人的意见44.8
网络暴力可能就潜伏在你我的身边。2005年9月5日,重庆某在校大学女生陈易发布了一则题为“卖身救母”的帖子,称自己的母亲患重病急需用钱,她愿“卖掉自己”换取帮助。帖子发出后,她的遭遇得到广大网民的理解和同情,她的个人账号很快收到各地网友超过10万元的捐款。随后网友“八分斋”赴重庆调查并写出质疑文章,引发对陈易的大范围谴责。卖身救母的一片孝心,在网上的质疑和谩骂声中,导致了这位母亲以死亡为女儿证明清白。在其母亲去世后,陈易在网上公布所有捐助开支及剩余款项。有文章认为,“陈易救母失败,某种程度上是网友集体杀人”。
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John Trump)也曾遭遇“网络暴民”的讽刺、“围殴”:“特朗普和南瓜的相同点是什么?他们都是外黄内空,并且应该在11月初被彻底扔掉。”这段话的潜台词是:特朗普不但是个花花公子,而且智商很低,是个白痴。德国网民也不甘人后,隔空叫板美国新一届总统:“亲爱的美国人:去吧,投票给那个高声反对少数民族,威胁毒害对手,背离民主,并声称可以修复一切的那个人吧!这有什么?祝你幸运!——来自德国的朋友。”
当然,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中国网民喜欢的特朗普,也可称得上“网络暴民”的战友。请看特朗普曾针对中国的一段竞选演讲:“他们买走我们的粮食,卖给我们辣条和方便面,买走了我们的钢铁,卖给我们比基尼内裤。买走了我们的石油,卖给我们玩具。这都不是主要的,中国现在人民币国际化直接拿美国的美元作保,就算人民币不值钱了,立即可以兑换美元,谁都知道,他们有很多美元,比我们还多。非洲都被他们夺走了,这就是我们的下场。我绝对不支持奥巴马的TPP,我要让民主党的奥巴马和希拉里变成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笨蛋。”
特朗普竞选总统时一直说要在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建立一条约3 200公里的“边境墙”,他指责非法越境的墨西哥人给美国“带来了毒品,带来了犯罪”,他要求墨西哥政府为此买单。2016年2月底,墨西哥前总统福克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墨西哥不会为这堵墙付费,“他(特朗普)应该支付这笔费用”,他说,“他有钱”。在提到这堵墙时,他用了以F开头的脏字。他还用了“无知”、“疯狂”、“利己”、“肮脏”等词来形容这位共和党候选人。对此,特朗普要求福克斯道歉。后来,福克斯向对特朗普爆粗话道歉。在接受美国新闻网站Breitbart News独家专访时,福克斯表示不应该用粗鲁的语言回应特朗普在墨西哥边境建墙的提议,他还邀请后者前往墨西哥访问。
“人肉搜索”被称为世界上最恐怖的社会搜索引擎,也是网络暴力的主要技术帮凶。“人肉搜索”最先起源于猫扑网,这是相当于一种网友问答的网站。当你想要解决一个问题时,可以选择到“猫扑”发帖并且奖励一定数量的猫币作为回答者的酬劳,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帖子,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如搜索引擎、百科等途径为你找出答案。“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基本上都是网上的“愤青”,他们看见使人愤恨的社会事件就会头脑发热、打抱不平,往往不会冷静思考问题的真伪,致使一些“人肉搜索案件”频频发生,给当事者及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人肉搜索”时经常有一定数量的网民,因网上发表的一些和传统道德价值观相违背的事件发表言论,这些文字尖酸刻薄,已经超过了对当事人和事件的正常谈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诽谤,更将这种讨伐从虚拟的网络空间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个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隐私公开发布于网络,再到线上甚至线下更加激烈地辱骂和攻击,这些无疑都侵犯了网络公民的隐私权。2013年,广东陆丰市高中女生琪琪前去一家服装店购物,当她离开服装店没多久,店主蔡某就将琪琪购物时的多张监控视频截图公布在微博上,并声称:“穿花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烦帮忙转发。”不久,琪琪的姓名、相片、家庭地址等个人隐私就被曝光,她无法忍受周围同学的指指点点,从望洋河桥跃下身亡酿成惨剧,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从世界上消失了[4],“人肉搜索”导致的惨剧再次上演,网络暴力也随之跨过了道德和法律底线。悲剧的上演,除了让我们对这个家庭同情遗憾之外,更多地是让我们把焦点集中在“人肉搜索”以及网络把关的力度上来。不可否认,这起案件中的确有“人肉搜索”的因素,但结合具体案件看又不能从整体上认定其违法。用“人肉”的方式将个人在“网络示众”,不但违背公理,更可能涉嫌违法。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勒庞(Gustave LeBon)认为现代生活是以群体的聚合为特征,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TheCrowd:AStudyofthePopularMind)一书中,他曾说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淹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大多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5]。尽管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之举——很多明显违背社会道德的事件,未必一定违反法律,因此很难得到应有的惩戒;网友们便自发使用互联网,自己进行“侦破”,目的是想使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出发点再好,也绝对不能以侵犯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一) 网络的匿名性容易滋生非理性暴力
“网络舆论在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死角,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串联的情况,意见观点相类似的群体形成‘信息茧房’,相似的观点通过‘茧房’内的‘回音壁’进行发酵,易导致群体意见的极化,甚至还会走向网络暴力和线下行动。”[6]尽管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群体的压力没有现实生活中那么明显,但是一旦言语与主流言论不一致或者想法有偏颇的时候,往往会引来大量网民的言语攻击,这会给异议者带来心理和精神上的不适,遭遇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事件和用户的利益往往没有直接联系,其他网民常常不会因为支持一个和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异议者”而同样诱导语言暴力攻击,这也就是“沉默螺旋”效应。网络作为一种公共开放区,已经成为用户情绪的释放场,这种情绪化或不合理的语言氛围,必将影响网络平台中的其他参与者,进而激发他们的言语暴力。当一群理性的思维不占主导地位的人一起讨论时,经常会遭受到情绪的感染,随波逐流,会不自觉地被带入这样的言论场中,而且经常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所以,网络事件中理智的声音慢慢会消失在非理性的暴力中,情绪化的暴力语言也因此大行其道。
(二) 网民的盲目跟风助推“网络暴力”
曾经一位网友声称自己妻子有外遇,并在网上公布了妻子和情人“铜须”的聊天记录,许多网民随即加入这场网络“铜须讨伐战”,有人甚至表示要“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作祭品”。一时间,“江湖追杀令”再现网络,在天涯社区更有网友发布“铜须”的照片和视频,呼吁社会机关团体,对“铜须”及其同伴甚至所在大学进行全面抵制,要求“不招聘、不录用、不接纳、不认可、不承认、不理睬、不合作”。铜须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有媒体慨叹“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铜须事件”也引发国外媒体的关切。《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纷纷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隐私权利的严重侵犯,而《国际先驱论坛报》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指责这种“暴民现象”[7]。网民的从众心理可以说是网络语言暴力的一个重要的助推器。巨大的网络点击量的背后在很大程度上是网民大量无意义的跟帖回复,也就是常说的“起哄”。当网民在不验证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盲目地追随他人的思想,以此得到自己心理上的满足,当大量的网民拥有相同的态度时,在信息强势的“传染”下,涌现出众多没有对事态进行认真分析考虑的追随者。较之现实中相对狭小的话语空间,网络使草根掌握了很大的话语权。在网络舆论强势的影响下,很多持有理性意见的人选择沉默,越来越多的不知情者蜂拥而至。现实生活中没法获得的东西,在网络中能得到很大的满足和补充。这种关注度提升,极大膨胀了网民的认知,从理性的声音,到小心地尝试参与,再到一发不可收拾,在极短的时间里形成一个信息交流圈,就可以使一个网民从无知变成了无所畏惧。
(三) 媒体“把关”意识的缺位导致网络暴力的蔓延
近几年,网络暴力呈现出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及危害加重等新迹象。这当然有传播环境更复杂等客观因素,媒体竞争日趋激烈,媒体人愈来愈寻求轰动性和时效性,“把关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网络媒体的生存、发展和利润,媒体人必须使出浑身解数,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同时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把关人”越来越年轻,其工作经验和风格有待进一步磨练和积累。然而,一些主流媒体防线失守的背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媒体从业者的浮躁心理,浮躁的心理容易导致失去新闻原则。所以,从业者要有客观正确的判断能力,不跟风,并且要有强烈的求证意识。在复杂的新闻传播环境下,从业者的求证意识更为重要,只有这样才会形成一个有效的屏障,以防止网络暴力的蔓延。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来自报道的真实、权威。它不仅关乎记者的职业素养,更主要的是媒体机构应该有一整套制度来保证。“把关”是一种组织行为,消息选取过程中的“把关人”并不仅仅是一个:记者是“把关人”,决定着应当将哪些素材写成新闻稿;编辑作为“把关人”,决定哪些新闻稿应当被通过;编审和总编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内容该当成为重要新闻等。传统媒介传播信息会通过记者、编辑一步一步地筛选最后确定发稿,其传播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信息的正确性较容易得到保障,而基于网络的新媒体是一个公共的平台,人们可以匿名表达自己内心的原始情感。所以当一条信息刚刚出现在互联网上的时候,记者编辑们往往不会太在意。但是当“人肉搜索”的“猎物 ”被数目庞大的网民“追捕”的时候,就会为时已晚。
三、“网络暴力”的主要应对策略
“网络暴力”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而且经常伴随着法律侵权行为,需要运用道德、教育、法律等综合手段来规范引导。广大网民要想获取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承担起维护文明与道德的起码义务,利用新媒体时要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一) 完善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暴力现象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危害。共同抵制网络暴力、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网民和新媒体人传播信息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应拥有强烈的“把关意识”。首先,要规范网站的“把关意识”。某些网站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缺失引起的“人肉搜索”的侵权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和身体伤害。“所以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8]此外,“人肉搜索引擎”成了网络公民隐私挖掘的工具,网络技术带来的自由传播成了侵害隐私的武器。“人肉搜索引擎”的无孔不入引起了网络混战及道德滑坡,有关事件中的搜索又反过来刺激更多的网民加入“人肉搜索引擎”的队伍之中。但由于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群体介入性,许多网民自律意识较差,甚至以为法不责众。所以在“人肉搜索”方面,法律的威慑力欠缺,没有彻底起到应有的作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除了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之外,更需要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网民的守法意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发现提供的信息中含有禁止的内容,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9]“新闻传播媒体应注意的事项有:其一,对未成年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应注意用匿名报道;其二,要尊重对采访对象的意愿,不能以非法方式和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和收集新闻素材。”[10]因此,网站在传播信息的时候就应该把好关。其次,要规范网民的“把关意识”。互联网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自我表现、自我发泄的平台,同时网络的匿名性,更使它成为一个“自由抒发”的王国。对那些在网上对他人的利益有侵犯,给当事人及家人造成极大伤害的,并且把自己的快乐建在别人痛苦之上的行为,要实行严厉的惩戒,防止某些“跟随起哄”的网民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国家应该尽早出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抵御网上有害信息的渗透。实行“网络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就是要让每一个网民、每一家网络媒体明白,即便匿名,违法也是要付出代价的。“惟有增加网络违法的成本,网络媒体的把关意识才会提高。网民的这种‘语言暴力’行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按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11]互联网作为新生事物,需要网民形成一个共识,建立良好的网络新秩序。总之,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尤其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权者绝对不能逃脱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 提升新媒体人的“把关意识”
网络编辑是网络安全的第一个关口,网络媒体本身也需要加强自己的把关机制,强化筛选信息的重要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为了提高网络媒体的自律意识,有必要先从提高新媒体人的自我把关意识开始。新媒体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我把关意识:首先,要培养高度的判断能力。网站如同供水流动的管道系统,净水、浑水应当分开。如那些适合饮用的净水,无论如何流动都不会有问题。而对浑水甚至是毒水肯定不能放任。“互联网讯息服务提供者一旦觉察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散播谣言,搅扰社会秩序,败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应当立刻停止传输,留存相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12]媒体工作者要具备“火眼金睛”,及时找出扰乱网络环境的罪魁祸首,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媒体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的先决条件。其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随着社会的发展,网民们参与网络言论的程度日益提高,网民通过网络来参与重大事件的自由讨论更加广泛。在传统新闻媒体记者尚未接触的地方,发生的大大小小事件都有可能被网络受众上传到网上,与其他网络用户分享讨论。这时就需要网站把关人给予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尽量关注正面的影响,呼吁大家对矛盾的解决提供建设性意见。再次,要维护网络信息的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对于信息的传播尤为重要。媒体不仅要进行舆论监督,还要向受众传达信息,如果某个网站散布虚假信息,将对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新媒体把关人在整理和过滤新闻信息时,真实性仍然是第一标准,只有客观地传播真实的事件,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 提高广大网民的媒介素养
网络给了大家一个“麦克风”,但不是每个人都能理性地演讲。发布真实的信息和负责任的言论是每个网民应尽的最起码的责任,但是目前网民的整体素质偏低,并且大部分情况下都采用匿名的方式进行信息传播,这样易于缺少社会道德和责任感的约束,进而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发布一些不实的言论,甚至伤害别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网民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承担起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不传播虚假信息和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网民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对“拟态环境”和现实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除了要提高网民自律和素质之外,还应当多从网民的心理教育上着手,培养其健康的人格。广大网民要增强自信心,相信自己,避免盲目从众。互联网用户要从自身做起,文明上网,让“网络暴力”无立足之地。要想获得尊重先得尊重别人,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为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当下,我们必须警惕一种以自由的方式扼杀另一种自由,以表达的方式限制“他者”表达的可能。毫无疑问,群情激愤的网络口水,吞没了另一方合法表达的权利,“他者”们的自由与权利,在虚拟世界里看起来已经可有可无。作为新媒体把关人的网站,一方面要强调发展网络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要增强把关意识,制约一些无原则性、无底线的问题出现,主动维护网络的健全、和谐;同时作为网络把关人的网民应加强自律,掌控好言论自由和暴力言论的尺度,把网络暴力之场转化为互联网之善,把网民的从众心理转化为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新风尚。只有在遵循网络道德的前提下,善用网络工具,这才是最明智的抉择。
总之,“网络暴力”问题是现在新媒体时代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网络暴力”问题不仅关涉互联网的稳定发展,而且对于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保护至关重要。有效遏制“网络暴力”,新媒体“把关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网络暴力”现象的屡屡发生不仅仅与网络的特性有关,也与网络媒体把关作用的弱化、新媒体从业者的不正当参与及网民媒介素养的缺乏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在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言论集散地,“把关人”的意识薄弱成为“网络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网络把关人责任意识的缺失,会对媒体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新媒体人和网民都应该提升自身的把关意识,政府更应该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网络发展、净化网络环境,进而使网络、社会及个人全面和谐地发展。
注释:
[1]唐李晗:《为情自杀女记者的男友愿公开道歉》,《法制晚报》2016年11月29日。
[2]张江:《女记者为爱自杀!一些媒体和记者与网络暴民无异》。(2016年11月29日)http://chuansong.me/account/jizhezhan.
[3]王开广:《近80%青少年接触过不良信息 诈骗、色情和暴力成三大主类型》,《法制日报》2016年6月5日。
[4]谢小亮:《六成多网友认同主观恶意是网络暴民首要特征》,《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8日。
[5]刘英团:《“人肉搜索”不该要人命》,《中国青年》2013年12月17日。
[6]李晓蕾:《网络推手道德失范对社会的危害》,《青年记者》2013年第35期,第29~30页。
[7]李良荣:《新闻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0页。
[8]黄艳:《铜须事件引发海外媒体严重关切 中国网民变暴民》,《江南时报》2006年6月20日。
[9]林建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115页。
[10]黄瑚:《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1、81页。
[11]张岩:《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第108页。
[12]戴蕊:《侵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第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