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信与传播伦理的互洽性探讨
2017-10-16江作苏刘文鑫
江作苏 刘文鑫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内容提要:文化自信是对自身文化价值的肯定,与传播伦理具有互洽性。媒介搭建起文化传播的平台,促进文化融合,塑造多元文化并存格局,但造成受众难以抉择的困境。文化意义上的知沟亦是伦理之沟,文化自信亦是对伦理的信仰。伦理自信是对传播内在约束要素的肯定,规范新闻行业的有序发展。以媒介文化素养的提升,促进文化自信的养成。
亨廷顿在20世纪预言,各国家和民族之间冲突的主要根源将是文化,各文明之间的分界线将成为未来的战线。21世纪在世界范围产生对此预言的反弹性刺激,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多样的文化政策以寻求自身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世界秩序的重建过程。但在错综复杂的文化背景下,在对待本国文化与外来文化中人们常常陷入误区,出现极端的文化排外主义、文化虚无主义和文化保护主义。在这样的舆论场域中,中国提出文化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四个自信”主张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底气,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依据,标志着国家意志层面的理性。在学术界,“文化自信”成为研究热点,在中国知网期刊搜索“文化自信”,论文有几千篇。研究文化自信的文献综述可见,学术界围绕文化自信的内涵、特点、意义等概念进行分项界定,就文化自信的实现的路径、方向等进行了深度剖析。但是,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多数停留于宏大理念,忽视学理性分析。因此,本文基于文化“互洽性”的思路,试图从文化自信与传播伦理的关系角度,略尽献芹之意。
一、文化传播中的伦理困境
(一)文化选择困境
媒介具有文化传播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媒介在传播文化过程中也影响着文化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模式,推动着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创新,媒介文化传播的过程也是对文化重新符号化和塑造的过程。随着技术的革新,媒介传播进入Web 3.0时代,人们的沟通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尼古拉·尼葛洛庞帝称数字化生存本质是赋权(2010)。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新媒体门槛降低,人们皆拥有了自我表达的工具。新媒体赋权下每个人都成为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微博、微信、社交网站等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自由表达意见的平台,新媒体传受主体的交互性的常态化,颠覆了大众媒介的直线传播模式和意识形态限制,促进了包括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精英文化与草根文化、主流文化与边缘文化之间的多元文化接触与融合,给受众带来更多的文化选择空间。
不可避免,多元文化也给受众造成“难以选项”的文化选择困境,这是因为以往传统媒体过于注重文化宣传而忽略受众的文化个性需求,新媒体的开放性能够满足受众丰富多样的文化需求,信息量海量增长,伴随而来的是注意力成本增加,加剧了文化选择竞争性。未来学家托夫勒认为,选择空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人能摆脱束缚(2010)。信息冗余会让人变得更苦恼,陷入不知如何选择的尴尬境地,这种困境将导致更昂贵代价的付出。一句话,当下的网络已呈现出选择是超选择的选择,自由成为太自由的不自由状态。此外,信息量增多并不意味着信息质量的提升,根据2016年微信数据报告统计,微信对于用户黏性度较高,微信日均用户达7.68亿人,使用微信时间超过90分钟的活跃人数在50%左右,超过6成的微信用户使用手机充值、购买票务、生活缴费、吃喝玩乐等微信生活服务[1]。可见,大量碎片化、快餐式的娱乐消遣信息挤占人们的时间,导致人们渐失学习文化的空间,反而加剧人们的空虚。心理学家D.麦克盖尔认为,信息超负荷是人们找到超过所需信息的更多信息时所陷入的手足无措的状态[2]。超负荷的信息会使上网者产生孤独、慌乱、压抑、神经衰弱等感觉,这就是所谓的技术压力,是社会心理缺失的表现形式。本文作者从107名大学生调查问卷中获知,感觉信息量过大者为87%,信息过载无所适从者为75%,认为文化价值选择困难者占78%。从文化学角度测量,这种态势明显处于自信缺失值走向扩大化的通道中。
表1 2016年微信数据报告(来源:腾讯年报)
表2 关于大学生文化选择的问卷数据(来源:本文自测)
(二) 信息需求过度依赖媒介技术
心理学家马斯洛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需求层次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他将需求分成生理需求(physiology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爱与归属感(love and belong)、尊重(esteem)、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五个层次。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有一个从低到高发展的过程,这符合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受到马斯洛的理论启发,当代新闻传播学者认为,可以将人类生活五层次需求整体构筑于一个新的基础需求层次之上,即信息需求,形成六层次论。原因在于,在信息时代越来越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信息交流的基础上。一旦失去对信息的掌握,就处在一种与社会脱节的状态,随时面临被抛弃的危险。换句话说,对信息的一无所知使人在社会寸步难行,甚至连与人基本的交往都无法正常进行。
媒介是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但人们在获取信息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易于走向对媒介技术过于依赖的极端,常常忽视信息背后的人的价值。在网络交流过程中个性的丧失,造成智力、情感及个性发展的滞后,带来人际关系的生疏,出现沙发土豆、容器人、低头族等现象,症结在于对人的价值本质的忽视。这种对文化意义上的遗失,或者异化优秀传统文化,削弱人们对文化认知和传承使命感,最终导致伦理的社会性缺失,更严重的将走向极端,发展为民粹。因此,摆脱文化传播困境,媒介有责任去培养人们的文化自信,增强人们对传统文化和主流文化的认知,保持人们对多元文化的包容态度,培育人们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和借鉴能力。
二、文化与伦理的关系思考
(一) 文化“知沟”亦是伦理之沟
知沟理论(Knowledge Gap Theory)由美国传播学者P.蒂奇诺提出(1970),核心要点是社会中经济地位较高者获得信息比社会经济较低者更快,大众传播的信息量越大,传播的速度越快,这两者之间知识的鸿沟差距也就越大。严重的是,高学历和富裕阶层与普通大众之间、城乡之间的“知沟”会加剧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拉大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公平。例如,在国家政策的制定时往往会优先考虑专家智囊团的意见,以保证政策的科学性,而知识或者相关信息的匮乏者很难参与其中。毋庸置疑,国家的决策会考虑到普通民众的利益,但由于普通民众难以加入决策的过程,两个群体在有关政策上存在价值标准的冲突,易于造成政策不被民众理解而难以执行。
同时,富国与穷国之间的“知沟”加剧国际矛盾,表现为意识形态的对抗,也就是“政治正确”之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强国,通过信息优势向弱小国家输出意识形态,并通过人权问题、宗教问题等歪曲和丑化对方形象。2017年4月,叙利亚发生的毒气事件造成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数百人死伤,面对捍卫生存权的伦理,世界各国一致谴责非人道主义行为,但在谁负责任的认定上却产生了重大分歧,引发“政治正确”之争。西方国家认定杀害叙利亚反对派平民的是叙利亚政府军,推断的理由是反对派不可能加害自身阵营,这种观点与西方舆论相吻合,似乎十分合乎逻辑性;而在东方伦理影响下的中国,认为尊崇事实是处世之本,以证据为原则的价值观念不能放弃。当年美国借口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事后证明无据,可谓殷鉴不远。东西方思考方式与处事态度不同造成的观念冲突,可以归因于伦理价值观上的差异。因此,无论是国家内部阶层文化上的知沟,还是国家之间的“政治正确”认识之沟,实质上都由认知伦理之沟造成。如果对这种伦理之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小负面影响,将存在十分危险的隐患,长此以往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因传播方面的劣势形成自卑,对本国的政治自信不足,抛弃本国优秀传统文化去迎合西方文化。可以预见世界未来的竞争,会是围绕文化之间升级版的竞争,文化自信反映的是伦理的深度自我彰显。
(二) 文化自信是伦理自信
何为文化自信?有学者定义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罗国杰,2006)。也有学者认为,文化自信是对自身文化的价值和历史传统有充分的肯定,对当前的文化状态有清晰的认知,对自身文化的未来发展有坚定的信心(程曼丽,2005)。加拿大西门菲莎大学传播学院教授赵月枝从主体性和问题意识考虑,认为中国的传播研究要有自己的主体意识和问题意识,不能是西方传播学的附庸和浅薄本土化的版本(2012)。这就必须要有中国投射于世界关系的视野和乡土中国立场。不难体会,这种主体思想正是文化自信的思想体现。
文化自信是需要文化根基的,这种基础建立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华文化积淀着如仁爱、礼仪、知耻、谦虚、中庸、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念,丰硕的优秀文化成果塑造中华民族的特性,成为文化自信的来源。正如北大学者陈汝东认为,在2 000多年前,中国的古典时期创造了大量的伦理思想,包括儒家的仁爱思想,墨家的“兼爱”、“非攻”,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法制以及纵横家的修辞说服等思想,吸取这些中国的古典伦理智慧,是建构普世伦理和全球修辞传播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略[3]。关于伦理精神自信是文化自信的核心和根本观点,获得了文化学界和伦理学界的普遍认同,王泽应认为在文化自信的系统结构和动力功能中,伦理精神自信既是基础性的自信又是动力性的自信,还是目的性的自信,扮演着基础的角色,对于文化的产生、创造和维护起着尤为关键的作用[4]。这与伦理学者罗国杰强调的伦理思想是思想文化核心的观点(罗国杰,2009)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都着重强调伦理在文化中的地位和功能。
由民族发展历史回顾,可感知到伦理思想是思想文化的核心,在历史发展中起到核心的作用。其中东方文化的伦理观念更为强烈。东方文化可以概括为中华(儒学)文化、印度文化、伊斯兰文化三大文化体系[5],东方文化就其内核而言,是一种伦理文化,或者说是以伦理为中心的文化。众所周知,中华文化中的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是民族传统价值理念中的基因,具有包容性和普世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儒家思想蕴含着早期大量的伦理思想,其主要精神可归纳为八个方面:“仁者爱人”的人本思想;“以和为贵”的和谐原则;“先社会后个人”的集体精神;重视个人在人伦关系中的责任意识;道德人格追求;践履道德的实践传统;“天人合一”的生态观;大同世界的伦理向往。这些伦理思想形成特有的东方伦理体系,影响着东亚和东南亚文化圈。例如,探究韩剧在中国盛行现象的原因,发现韩剧之所以受到中国人喜爱,其文化的接近性有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两国人都受到儒学的影响,在思维方式、价值观、礼仪上都具有某些共性,追求人的主体意识,强调孝、诚、以和为贵的伦理精神。当今的韩国,仍有200多所乡学传授儒学的伦理纲常,祭拜孔孟贤人,甚至一些婚礼也保持传统风俗;即便是在日本,还现存14座孔庙;而全球范围内开办的孔子学院更是多达500多所。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内出现“国学热”,国际上的“孔子热”,彰显着中华文化存世的内在生长逻辑,不仅是在中国,在东亚乃至全球范围内,都受到认可就是生长逻辑的体现,这些都为中国人文化自信的砝码,亦为伦理自信的历史与现实基础。
三、文化自信突破传播伦理困境
(一) 文化自信强调道德属性,有利于强化新闻工作的价值
传播伦理是指传播过程或传播行为所涉及的道德关系,传播道德是人类传播行为的道德以及与传播行为有关的道德,是人类传播活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6]。传播伦理是关于人的传播活动的道德,这种道德是调整各种关系的社会规范,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传统文化培养的价值观和心理沉淀。从传播学角度看,它是传播过程中的群体意识体现(陈昌凤,2014)。因此,文化自信所强调道德的作用,并非用条条框框去限制新闻传播活动,也绝非限制新闻的自由传播,而是为更好地探究新闻传播所要遵循的伦理之路,进而推进社会的道德和伦理建设。例如,传播伦理中跨国认同的“不伤害”(No harm)原则,与中国伦理的“仁爱”原则相通;报道事实真相(Fact,Truth)的主张,与中国传统中“诚、信”原则对接。反之,新闻传播实践中道德伦理的缺失,会导致新闻工作失去道德价值,传播一些无益于社会的无序、混乱信息,这种信息泛滥将严重冲击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甚至出现完全否定批判传统文化的极端,并制造“恶”的舆论导致社会的决裂意识(夏琼,2014)。
关于传播伦理的历史研究,一些学者将传播的伦理深究至古代,认为在中国这样尊崇道德的国家,中国的传播伦理植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观,而价值观争论集中在“义”与“礼”、“力”与“德”的关系上(苗菁,2014)。从世界传媒发展史的角度,将大众传媒分为前自由传媒时期和自由传媒时期,并进行传播伦理的道德问题的探究(张殿元,2015)。基于社会对大众传媒社会角色期待的角度,提出大众传媒应是人文的关怀者、社会前瞻者和文化生产与建构者(黄耀红,2013)。多数学者认为大众传媒的根本职责在于传播真、善、美[7]。可见,在传播过程中,礼、德、真、善、美等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对于传播伦理具有理论支撑的作用,例如孔子的“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即指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诚信原则,说话算话,信守承诺的责任担当表现。而传播的行为是基于人的行为,因当今社会物质、技术形态的特点,线上或线下、同向或逆向的传播不同于以往的单向传播概念,形成了具有自洽性,即融合与互补性的作用。
对于传播边际不清晰,容易形成混沌的信息场域,则需要“伦理”这一新闻传播的内在约束性要素去规范整个传播行为(顾理平,2016)。伦理作为一种文化意识形态,基于传播的行为具有支配的作用,可以通俗化地被解释为基于四心:良心、责任心、敬畏心、同情心。当然,伦理的基础作用不是传播行为特有的,而是存在于人际交往中那些潜在的价值观、是非观和责任观,这些伦理观念绝非信手拈来,必须从中华文化中去吸取和提炼。2017年3月,《南方周末》报道的“刺死辱母者”事件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舆论呈现一边倒的趋势,人们皆对当事人出于保护受辱母亲杀人的行为表示支持,一时间民意与司法产生巨大的鸿沟。该事件中,媒体报道的当事人护母“孝子”形象深入人心,这符合人们对 “孝道”道德价值观念的尊崇和信仰。因此,当事人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伦理行为。对于判决是否合理,需要法律与伦理的共同检视,才能给人们一个满意合理的答案,但这不意味着舆论可以左右司法审判,相反,媒介客观的事实报道反映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回应人心所向和塑造伦理人情,是对法律的有益补充。从这个层面上讲,法律与媒介伦理有着内在的自洽因素,因为,无论法律还是传播,都有着公益、公平、公义的共同道德责任[8]。
图1
(二) 文化自信自洽于伦理认同,利基于新闻工作
利基是一个经济学词汇,指某种基础的利益作用。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加速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文化在与其他社会发展要素的共存与博弈中,起着明显的利基作用。但是,文化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西方化的陷阱,许多文化传统深厚的国家由于工业化进程落后,在寻求发展过程中丧失了对自身文化的认同和自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资本主义的扩张不仅使农村从属于城市,同时也使“东方从属于西方”,这其中就包括对文化的认同。萨义德更是从东方主义角度阐明,西方的东方学者固执己见地将东西方文化对立,异质化东方文化,宣扬西优东劣,达到文化上的霸权主义。在国内,我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变的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转型引发了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从而导致社会突发事件增多,如拆迁安置、社会分配、农民工等问题容易引发社会冲突。此外,我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还有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存在,如就业问题、贫富悬殊问题等[8]。国家社会矛盾冲突加剧,既得利益与传统制度受到挑战,人们对于伦理文化的依赖性和迫切性相应增加。
在此背景下,“内忧外患”的现状往往难以理性客观地评价传统文化,出现自卑或者自大的错误心态,此时重视文化与伦理的作用,以一种成熟自信的心态来看待本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通过文化自信的方式,培养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利用文化与伦理对人的能动作用,以道德去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监督新闻工作者恪守职业精神,用新闻事实的报道肩负起社会责任。例如,关于新闻记者的角色与社会职责,罗以澄认为新时期新闻媒介从业人员在社会中分别是喉舌、市场竞争主体、公共信息传播者的三种角色,当这三种角色冲突时,表现出来的往往是社会良知和人文关怀的缺失,解决这种矛盾与冲突的办法是增强文化自信,以古今中外的伦理道德为理论依据,以及新闻记者角色的正本清源,新闻行业的自律。关于有偿新闻的伦理批判,邓明瑛尖锐地指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新闻工作者丧失良知与职业道德,从事有偿新闻的活动,从伦理观的视角,有偿新闻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违背新闻真实,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要通过加强新闻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的措施去杜绝有偿新闻。郭镇之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民众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身诉求,进入公民记者的时代,缺乏专业技能的培训导致专业素养普遍低下。在公民新闻和非专业记者时代下,存在诸多不合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人肉搜索、暗访偷拍、舆论绑架造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充斥着虚假、暴力、侵犯隐私等信息。基于此,他着重强调用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去解决存在伦理的缺失和失范现象。因此,坚持法律法规对新闻传播外在约束作用的同时,通过文化自信的方式,坚定文化与伦理作为新闻传播的内在约束机制的重要作用,去规范新闻传播活动。
四、媒介伦理之塔——以媒介文化素养为基础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大众传播进入全民记者的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媒介进行传播,这种社会化媒体创造了新的传播机制,并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格局,对于媒介素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媒介素养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统一概念,20世纪北欧诸国即开始实施媒介素养,培育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我国传播学者陈力丹认为,媒介素养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公众对于媒介的认识和关于媒介的知识,另一个是传媒工作者对自己职业的认识和一种职业精神[9]。彭兰则以基于公众、传媒业者、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的三大主体,提出构成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三种媒介素养,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对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媒介素养的新要求已经不是简单的“应对媒体”的能力,而应该表现为对媒体角色、功能的认知及相应权利的保障,对社会化媒体价值的认知及对公众相应权利的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与保障,与媒体及公众的交流意识和能力[10]。
当下媒介公信力不强,在互联网舆论的生态环境中存在一种“后真相”(post-truth)现象的情况下,对于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有更高的要求。根据《牛津词典》2016年年度词汇对“后真相”的解释,其定义为“诉诸情感与个人信仰比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民意的种种状况”,就是网民在接触到某些敏感信息时,往往情绪高涨、亢奋,争相表达和宣泄,对于真相到底如何无耐心去等待,这个过程中情绪的浪潮会形成谣言、虚假信息等负面舆论,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即使是事实澄清或者舆论反转,但社会损失已经形成。例如2014年4月1日发生在四川泸州的中学生死亡事件,当网络曝光此事件时,网民不管事实真相到底如何,仅凭网络一些人猜测和自己的情感,断定中学生的死必定是有黑幕,甚至有“五名当地官员之子的校霸团伙”欺凌而死等各种谣言,许多不知真相的网民也融入无端谩骂、谴责声中,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到4月7日,泸州市公安局对于该事件的警方通报是自杀事实,才将之前所有的谣言击破,舆论方才平息,公平正义才得到伸张。但此次泸州政府对该事件的应急处理所呈现的“媒介素养”水平之低令人咋舌,政府第一时间不是澄清事实真相,而是阻挠、尾随记者的采访报道,挨家挨户走访去统一人们对外的说辞,可谓令人唏嘘。看来“后真相时代”下,许多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亟待提高。
现实中,媒介素养缺失现象严重。大众文化的消费者在媒介营造的拜金、猎奇潮流之下,容易淡忘自我意识和自我判断,追求浪漫、奇异和刺激,忽略内容的价值和意义,感性能力增强而理性能力萎缩。这种忽视道德追求、只求当下快乐是一种道德虚无主义的行为。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盛行,使得人们容易放弃理想信念,沦为消费动物。为迎合消费主义盛行,媒介报道充斥着大量的“生活方式报道”。
为加强媒介素养的教育,传播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媒介素养理论框架。将媒介素养之塔从低到高划分为媒介安全素养、媒介交互素养、媒介学习素养和媒介文化素养四个层次(卢峰,2013)。有人认为媒介文化素养为媒介素养之塔的最高层,为媒介素养教育的终极目标。媒介文化素养是指使用媒介时应该具有的文明、民主、文化自觉、国家主权等知识、技术、能力和态度[11]。可见,媒介文化素养培养是一种媒介伦理素养的培养,亦是对文化自信的态度和能力的必要对洽。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中达成共识,认同媒介素养教育具有“赋权”与“解放”的目标,具有与支撑民主体制的目标。其中,赋权(empowerment)是指每个人都拥有独立自主的能力去分辨是非、选择和评估任何事物的行为,并且还能通过理性的思考与对话,去影响和督促社会改善,乃至为公民提供创意的、良性的、教育的讯息,共同建构行为规范,从而提高社会的文化质量。解放(liberating)是一个人在心智上能够穿透媒体所建构的迷障,也就是不被“拟态环境”的媒体左右的能力;是主动加入社会参与,运用各种媒体的手段去表达对国家、民族、社会大事的关心,促进公民民主的素养。基于此,结合中华文化的伦理道德,媒介文化素养的教育应该增加庄重(grave)这一目标。庄重,以伦理道德为基础,指人的行为要合乎常情与常理,并做到己所不欲而勿施于人,这是为国际社会认同的、具有充分多元互洽性的价值。
结 语
当下传播环境中,存在着文化选择和过度依赖媒介技术的伦理困境。思考文化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文化“知沟”实质亦为伦理知沟,对文化自信亦是对伦理的自信。因此,文化自信与传播伦理存在着互洽性的对接需求。突破文化传播的伦理困境,应当坚持文化自信之路,引导新闻工作者以理性的态度在传播行为中嵌合伦理价值。同时,提高公众、传媒业者和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媒介素养,可以从总体层面推动文化与伦理的互洽性构建。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重大培育项目[项目编号:CCNU16Z02003]的资助成果。
注释:
[1]搜狐网:《5分钟带你看完2017微信公开课和微信数据报告》。(2016年12月28日)http://mt.sohu.com/20161228/n477201973.shtml.
[2]麦克盖尔:《认知相符理论》。(2016年12月20日)http://baike.sogou.com/v68547303.htm?fromTitle.
[3]陈汝东:《论中国古典智慧的全球传播伦理意义》,《华中传播研究(第三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8~25页。
[4]王泽应:《伦理精神自信是文化自信的核心和根本》,《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5期,第16页。
[5]罗国杰:《伦理学探索之路》,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
[6]李鹏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媒介伦理的研究及其反思》,《伦理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82~88页。
[7]李鹏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媒介伦理的研究及其反思》,《伦理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82~87页。
[8]江作苏,姜诗斌:《社会要素嬗变对媒介与司法关系的影响》,《新闻大学》2015年第1期,第8~12页。
[9]林三芳:《网络谣言兴盛的原因及应对策略探析》,《新闻界》2014年第17期,第43~44页。
[10]陈力丹:《关于媒介素养与新闻教育的网上对话》,《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7期,第12页。
[11]彭兰:《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三种媒介素养及其关系》,《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52页。
[12]卢峰:《媒介素养之塔:新媒体技术影响下的媒介素养构成》,《国际新闻界》2015年第4期,第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