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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的文学因素*

2017-10-12霍志军

关键词:御史文学

霍志军

(天水师范学院 陇右文化研究中心,甘肃 天水 741000)

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的文学因素*

霍志军

(天水师范学院 陇右文化研究中心,甘肃 天水 741000)

唐代御史制度是一个注重文学的职官体系,《文苑英华》《全唐文》中收录的御史授职制诰达百多篇,显示出唐王朝对御史任职资格中文学的基本要求。唐代御史的任职制诰中主要包含好儒、尚文、吏能、重德四个方面的标准:儒求经济、文尚词藻、才重吏能、行崇正直,它全方位考察文人在文、儒、吏、行、法诸方面的综合素质,赋予了唐代文学和文学家御史重大的政治使命和责任。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强调的“文学”,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文学艺术,而是对传统士人知识结构的全面要求,是唐代文人人格修养的综合体现和行政能力的具体实践。它不仅引导唐代文人的为学、做人的方向,确立文人的政治奋斗目标,而且还使其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更契合于现实人生而大放光彩。

唐代;唐代御史;任职资格;文学因素

唐代政治意义上的文学,概括地讲是一种综合了儒学、吏能、品德、文辞等诸多因素的文学实体,它既肯定、要求文学的独特性,又强调、鼓励文学的政治性。所以唐代文学既非汉代社会学术与文章合一的状态,也未走向六朝以来“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之局面;而是在对六朝文风的“扬弃”之中,臻“文质彬彬、尽善尽美”之境。具体到唐代御史制度,作为一个注重文学的监察制度体系,唐代御史的选任中强调士人应具有刚果劲正之品格,同时又十分注重文学才能。那么,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的文学因素占多大比重?唐王朝又是如何兼顾政治与文学诸因素的呢?从唐代有关御史的任职制诰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政治与文学的关系。

一、从唐代制诰看御史任职的基本要求

关于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的文学因素,笔者曾多方留意。经查,《唐大诏令集》中的不少诏敕都对御史的文学才能有明确规定。两《唐书》传记中亦有多处述及,《文苑英华》《全唐文》中存有大量任命御史的制诰,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关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限于篇幅,笔者拟以《文苑英华》《全唐文》中的御史授职制诰为例,对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的文学因素加以探讨。此两书收御史大夫的授职制诰15篇,御史中丞的授职制诰22篇,侍御史的授职制诰33篇,殿中侍御史的授职制诰20篇,监察御史的授职制诰34篇,合计达124篇。换句话说,唐王朝对御史职务的任命是极其重视的,这些制诰清晰地展现了唐代对御史任职中文学才能的基本要求。

御史大夫类收有尹思贞、宋璟、李杰、敬括、刘栖楚等多人的任职制诰。尹思贞的任职制诰中有:“贤良方正,硕儒耆德,刚不护缺,清而畏知。”[1]1998宋璟的任职制诰中有:“含纯粹之德,秉清刚之气,学研精以辨政,文体要以经远。”[1]1998李杰的有:“直清浩素,刚断精密,学究文儒,才优经济。”[1] 1999敬括的有:“河汾大儒,博通今古。清心素行,高简自居。粲然文章,如振金石。职更要重,处以公亮。”[1]1999刘栖楚的有:“长才挺生,利用能断。徇公忘己,奉上绝私。”[1]1999

御史中丞类收有崔沔、李怀让、崔器、萧谅、王敬从、萧隐之、张献恭、李勉、李栖筠、柏贞节、杜济、独孤问俗、李昌、论惟清、张讽、张屺、薛存诚、柳公绰、王元辅、韦有翼、徐彦若、薛昭纬、独孤损等二十三人的授职制诰。其中,崔沔的授职制诰中有:“精微之用,博学多文。清以激贪,静而镇躁。……临事不诎,在公则闻。”[1]1999李怀让的授职制诰中有:“直方孤耸,清迥特立。持疏纲而不漏。常嫉恶以辟邪。”[1]1999崔器的有:“闲邪存诚,公而不党。……历践清列,名与实偕。”[1]1999萧隐之的有:“敏行深识,贞标雅器。性与公清,宁欺於暗室;才优决断,岂避於盘根。”[2]1863张献恭的有:“精辨文法,以检群吏。瞻助孤老,怀和远夷。”[2]2500薛存诚的有:“居必静专,言皆谠正,章疏驳议,多所忠益。可以执宪,立於朝端。”[2]3964柳公绰的有:“忠实有常,文以词学,介然端直,有古之遗风。”[2]3966韦有翼的有:“介特守君子之强,文学尽儒者之业。”[2]4566徐彦若的有:“端庄自立,践历华贯,声闻蔼然。”[2]4967

侍御史类收有崔昇、褚璆、慕容珣、张游、游子骞、杨玚、冯宗、何彦则、杜暹、吕周、王玙、崔宽、李琄、元巽、蒋将明、崔益、孙会、裴注、高允恭、张讽、王申伯、崔琯、温璋、卢就、郑处晦、郑众、李蔚、崔义进等三十三人的授职制诰。其中,崔昇的授职制诰有:“学可从政,文能按章,幹局并优,清勤咸著。”[2]1454褚璆的授职制诰有:“清识雅致,遒文赡学。比骛轻轺,且持严简。”[2]1508慕容珣的授职制诰有:“直绳必践,廷奏奸人。凛然生风,不避当道。”[2]1508-1509张游的有:“清方自居,专直不挠,秋风始击,每励鹰鹯,岁寒后凋,斯见松柏。”[2]1509游子骞的授职制诰有:“砥操砺行,慎言检迹,清公迺持法之端,词学皆养能之要。临事必果,已畏神羊,执心不回,先闻击隼。”[2]1509冯宗的有:“文儒之业,坚正在心。咸以清公,副兹望实。”[2]1771杜暹的授职制诰有:“礼乐之器,直方效节。”[2]1771吕周的有:“体资忠厚,器蕴通明,能兼饬吏之文,更有过人之实。”[2]1863崔琯的授职制诰有:“守文无害,莅事惟精,在郎署中,推其才理。”[2]3978温璋的有:“於群疑之中,独出明见,比令左验,事则果然,此真宪府之任也。”[2]4411郑处晦的有:“人伦义理,无不讲求,朝廷典章,饱於闻见。”[2]4567郑众的有:“生於清族,克肖素风,凡守郡邑,皆著理行。”[2]4567

殿中侍御史类收有郑溥、王翼、李常、敬昭道、第五琦、高岑、卢虚舟、董晋、盖又玄、王延休、韩佽、裴廙、李穜、韦澳、裴达、郑韬、蔡京、赵滂、裴德融、卢潘、王搏、牛希逸等二十二人的授职制诰。郑溥的授职制诰有:“志蕴公忠,才兼学行,守文法以明练,循宪章以清直。”[3]2006第五琦的有:“吏才贞固,公心谅直。”[3]2006高岑的有:“策名早从於吏道,当剧亟闻其政声。”[3]2006李常的授职制诰有:“彰吏迹於神州,著公方於近县。”[3]2007盖又玄的有:“直清励行,宏济知名。”[3]2007王延休的有:“雅有文行,精於吏术。”韩佽的有:“以文学发身,谋画效用。”[3]2007王翼的授职制诰有:“骤闻举直,亦既惩奸。”[3]2007

监察御史收有冯嘉宾、郑繇、皇甫翼、郑虚心、蒋冽、姚闳、邢巨、崔炎、源咸悌、梁褒、杨护、王陟、卢崿、李珝、庾敬休、牛僧孺、张彻、宋申锡、高谐、崔植、萧邺、李元、李皎、李珽等二十四人的授职制诰。其中,邢巨的授职制诰有:“器能通敏,词藻清新。又著令名,兼称利用。”[3]2009崔炎的授职制诰有:“慎学润身,工文饬吏。错薪刈楚,竹箭有筠。”[3]2009源咸悌的有:“爰资素行,早履清途。”[3]2009梁褒的有:“业继儒门,才优吏术。洁己以进,贞心不渝。职佐上军,荣参清宪。”[3]2009皇甫翼的有:“备闻情操,雅有深识。察其才行,副是名实。”[3] 2009李珝的有:“文学周敏,操行端方。”[3] 2009宋申锡的有:“方直强白,可中御史。”[3] 2009

二、文德并举、文儒相合、文与吏才相称

唐代御史的任职制诰,体现了朝廷对选官的要求。在这些制诰中,可以看到皇帝任命御史主要有好儒、尚文、吏能、重德四个方面的标准。儒求经济、文尚词藻、干重吏能、行崇正直,乃是出任御史的必备条件。值得重视的是,德、文、吏才、儒四者又组合成德与文、文与吏、文与行三组关系,这三组关系则统一于“文”。这种选官标准正好兼顾或者说调和了唐代选士制度中的某种矛盾。

汪籛先生认为开元时期存在着“吏治与文学之争”[4]。其实,唐代的选士制度中,文学、儒术与吏能哪项更为重要一直争论不休。贞观元年(627),时任吏部尚书的杜如晦即上疏李世民:“比者吏部择人,唯取言辞刀笔,不悉才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5]1580他主张依据“行著州闾,然后入用”的两汉取士制度。贞观二十二年(648),进士张昌龄、王公瑾等士子虽然“并有骏才,声掁京邑”,但当时知贡举的考功员外郎王师旦并未录用他们,试毕,“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5]1633唐玄宗时,朝廷还就选士中过于注重文学的现象提出过纠正措施,史载天宝九载(750)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无中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5]1621代宗时,礼部员外郎杨绾更是颇为偏激地主张应停明经、进士两科考试,“请令县令察孝廉,取行著乡闾,学知经术者,荐之于州。刺史考试,升之于省。任各占一经,朝廷择儒学之士,问经义二十条,对策三道,上第即注官,中第得出身,下第罢归”[6]2745。直到大和七年(833),这一观点还被李德裕重新提出来,“上患近世文士不通经术,李德裕请依杨绾议,进士试议论,不试诗赋”[6]3028。文宗接受此提议,下制“进士停试诗赋”。总之,有唐一代,朝廷在选士问题上一直争论不断,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在道德、文章、吏能之间取舍与兼顾。唐代士子或者文才胜而吏能薄,或者道德与文章难以协调,或者吏能与道德不能兼具。如此之人难以担当济世救民之重大职责,自然亦非治理国家的理想人选。

然而,从上引唐代授予御史的任职制诰中,我们似乎并未感觉到文学、儒术、吏能之间的矛盾。如《全唐文》卷七四八《李讷除浙东观察使兼御史大夫制》[2]4568云:

仲尼以举贤才则理,大禹以能官人则安。……李讷,温良恭俭,齐庄中正,实以君子之德,华以才人之辞。扬历清显,昭彰令闻,辍自掌言,式是近辅。子贡为清庙之器,仲弓有南面之才,智莫能欺,刚亦不吐,表率教化,皆有法度。今者兵为农器,革作轩车,言於共理,在择循吏。是故用已效之绩,托分寄之任,……可使持节都督越州诸军事、守越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浙江东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散官勋封赐如故。

从这则制诰中可以看到,皇帝任命李讷出任御史大夫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李讷“温良恭俭,齐庄中正,实以君子之德,华以才人之辞”。这是指文与德备;二是“扬历清显,昭彰令闻,辍自掌言,式是近辅”。这是指文与儒合;三是“智莫能欺,刚亦不吐,表率教化,皆有法度”。这是指文与吏称。文与德、文与儒、文与吏三者又统一于“文”,正因为李讷文、德、儒、吏才皆备,是御史大夫的理想人选,他才能出任此职。

上引御史的任职制诰还表明一点,即朝廷授于御史任职资格中有一个明确的倾向,文学、德行、儒术、吏才,这四个条件以一种特殊的形态相互整合、相互兼容,共同奠定了一个优秀监察官的职业素养。

其一,在品德方面,制诰强调华实相称,将表征文学的“才人之辞”与“温良恭俭,齐庄中正”的君子之德并举。它表明,那些堪任御史者必须兼备出色的文学才能与厚重的道德力量。如:“清方自居,专直不挠,秋风始击,每励鹰鹯,岁寒后凋,斯见松柏”;“积德垂裕,清才致远”;“服於古训,文以彰之,专静向方,恒久其道”;“文学周敏,操行端方”;“操履端洁”等等。可见,“松柏之性”“操行端方”这些优良品德是屡被称道的。儒学传统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之精义所在,自三代以来无论在国家制度还是士人心理层面,均具有相当的影响力。狱为凶事,却是仁术,古代儒家法文化的重德慎刑、决狱仁恕等,无不体现了法律浓浓的人文关怀。唐代将这些儒家伦理、道德法律化,作为选任御史的法律标准,正是坚持了法律的教化、济世功用。没有厚重的道德力量,是不能胜任监察工作的。贞观中,时青州有逆谋事发,州县追捕支党,俘囚满狱,诏殿中侍御史崔仁师按覆其事。“仁师至州,悉去杻械,仍与饮食汤沐以宽慰之,唯坐其魁首十余人,余皆原免。……大理少卿孙伏伽谓仁师曰:‘此狱徒侣极众,而足下雪免者多,人皆好生,谁肯让死?今既临命,恐未甘心,深为足下忧也。’仁师曰:‘尝闻理狱之体,必务仁恕。……岂有求身之安,知枉不为申理。若以一介暗短,但易得十囚之命,亦所愿也。’……及敕使至青州更讯,诸囚咸曰:‘崔公仁恕,事无枉滥,请伏罪。’皆无异辞。”[7] 2620崔仁师有“必务仁恕”的品德,才能实现法律的经世济时效果。

其二,在行为取向方面,制诰多将文学与儒术相合。它清楚地表明,那些称职的御史在“文”与“儒”两方面都表现优异。如所谓“介特守君子之强,文学尽儒者之业”;“研究儒术,修明政经”;“慎学润身,工文饬吏”;“持素范以行已,秉清心而在公”;“礼乐之器,直方效节”等等。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道德生活,儒家思想为古代传统监察制度提供了一整套规范体系,唐代官吏的选拔、任用无不在儒家思想框架的规范之下。儒学使刚性的法律有了浓郁、厚重的人文关怀,也使御史监察活动本身具有强烈的道德倾向。在御史的任职资格中,正好兼顾了“慎学”与“润身”之别,找到了文学与儒术的相通之处,文学、儒术之争在这里得到了调和。

其三,在吏能方面,制诰中多将文学与“坚明劲峭、临事不挠”的吏才相称。它表明,那些堪任御史的人在文学与行政能力上都是突出的。如“持操有清廉之誉,在公推干蛊之才”;“幹能兼备,清直有闻”;“执法不违,峻风自远”;“懿以文行,精於吏术”;“方直强毅”等等。御史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总会受到亲情、亲近、同僚、上级等诸多因素的干扰。如果碍于情面,势必徇私枉法、渎职扰民。唐代统治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如唐文宗曾曰:“凡执法者,大抵以畏忌顾望为心,职业由兹不举。”[8]可以说,御史的工作性质,要求任此职者必须具有粗犷悍厉、劲悍质木、果敢勇猛的气质,忠君报国的价值追求,嫉恶如仇的品格和维护正义的职业信仰,否则便很难胜任御史的监察工作。诚如制诰所云:“御史吾耳目官也,非清明劲正、不泥不挠者。”[2]3977御史任职资格中强调文学因素与其职事要求息息相关,御史起草弹文等,要求其得心应手的文字驾驭能力方能胜任工作。御史授职制诰中将文学与吏才并举,应是称职的监察官的必然要求。

总之,唐代在对御史的选任中,强调华实相称,“才人之辞”与“君子之德”并举,文学与儒术相合,文学与“坚明劲峭、临事不挠”的吏才要相称。文人若有文而无术,或有文而无能,或有文而无德,均难承担监察重任。御史选任异常突出了“尚文”的倾向,“文学”是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重视道德伦理是中国文学的优良传统,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中国文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便是道德问题。唐代选任御史中的“文”绝非单一的文辞,古人所谓“文”,本身就包含了深广的道德内涵、文学内容,不能拘泥于字面意义的理解。比如,唐代制举中的“博学宏辞科”“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文以经国科”“才堪经邦科”等,出现频率颇高,而纯文学的“艺文优长科”则出现甚少,这也说明唐人观念中的文学和文学家不应只是辞藻和文才,更重要的是贤良方正的品德和经邦治国之才。人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文学”时,其实包含了他的文学、道德两方面的标准。“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9]有文才而乏德行,是要受到世人耻笑的。朝官对不堪任御史者所提出的主要反对理由有时虽然是“无文学”,其实也是说其无德行。

三、“重文”传统对文学家御史的深刻影响

唐代科举实行“诗赋取士”制度,从上引唐代御史制诰中亦可看出,唐代在御史选任中亦重视“文学”因素,显然两者有着诸多相通的内涵。事实上,唐代社会人们普遍的“重文”现象,绝非单纯的文艺、文学、文章、文辞,而是融道德、文章、吏才、法律为一体的“杂文学”观念,是对官员政治素质的综合考察,这是唐代文学发展演进的一个显著特色。唐代御史制度的规范运行,正是这种“重文”传统在政治领域内的践行方式之一。

传统礼乐文化几乎涵盖了古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构成了华夏文明的基本框架及后世思想文化发展的母体之一。正可谓“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在一个儒家伦理为主导、礼乐文化盛行的古代中国,“文学”实际上是对个体素质的综合考量。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异常强调文学因素,其本质即是强调了文学的政治属性,将文学和政治紧密地挽结在一起,从而对中国古代士人的人生理想以极为深刻的影响。从文学与政治的结合来看,中国古代几乎没有纯粹的文学之士,古代士子的人生理想执著而专一,他们总是首先指向社会功利,其次才指向文学艺术,绝大多数士人往往将政治功利的实现视为人生首要目标,甚至唯一目标,此又成为唐代士人文学创作的内部激发因素之一。

就正常情况来说,唐代御史的任职素质与古代文人的政治素质并不矛盾,而是完全相同的。出于御史“黜幽陟明,所以察风俗;求瘼恤隐,所以慰黎蒸”[10]的特殊性,要求御史果敢劲正、坚明劲峭,具有基层行政经验,“不独取谨厚温文、修整咨度而已”,只能说是在文人普遍的政治素质基础上的更高要求。那些以吏干见长的人出任御史职务时,朝廷也往往要强调其“文学才能”(当然,这里的“文学才能”包括其道德文章)。如宪宗时,监察御史高允恭政绩突出,“分务东台,无所顾虑。为刑部郎中,……挠而不烦,简而无傲。静专动直,志行修明”[11]。而当其升任侍御史知杂时,元稹所起草的任职制诰中又称其“始以儒家子能文入官”。可见唐代御史的任职中确乎有重文的标准。又如薛存诚,宪宗朝御史中丞,从其任职制诰、监察实践及唐人对其评价等不同侧面,可更好地认识唐代政治与文学的结合。如白居易《薛存诚除御史中丞制》[2]3964称:

薛存诚居必静专,言皆谠正,章疏驳议,多所忠益。可以执宪,立於朝端。况副相方缺,台纲是领;纠正百官,尔得传之。夫直而不绞,威而不猛;不附上而急下,不犯弱以违强。率是而行,号为称职。

《旧唐书》卷一五三载其事迹[7]4090:

僧鉴虚者,自贞元中交结权幸,招怀赂遗,倚中人为城社,吏不敢绳。会于頔、杜黄裳家私事发,连逮鉴虚下狱。存诚案鞫得奸赃数十万,狱成,当大辟。中外权要,更于上前保救,上宣令释放,存诚不奉诏。明日,又令中使诣台宣旨曰:“朕要此僧面诘之,非赦之也。”存诚附中使奏曰:“鉴虚罪款已具,陛下若召而赦之,请先杀臣,然后可取。不然,臣期不奉诏。”上嘉其有守,从之,鉴虚竟笞死。

白居易《薛中丞》[12]诗云:

百人无一直,百直无一遇。借问遇者谁,正人行得路。

中丞薛存诚,守直心甚固。……奸豪与佞巧,非不憎且惧。

直道渐光明,邪谋难盖覆。今我一涕零,岂为中丞故?

可以看出,无论是薛存诚在御史中丞任上的所作所为,还是人们对其才能和人品的评价,与授职制诰是基本相同的。所谓“章疏驳议,多所忠益”,这里的“章疏”显然超越了纯文学范畴。由此看来,唐代御史制度与文学的关系,呈现出异常丰厚的文化内涵,它不仅可以引导文人的为学、做人的方向,确立文人的政治奋斗目标,而且还使其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更契合于现实人生而大放光彩。总之,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的文学,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文学艺术,而是对传统士人知识结构的综合、全面要求,是文人人格修养的综合素质和干练的行政能力的具体实践。

[1] 李昉,宋白,徐铉,等.文苑英华:第39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6.

[2] 董浩,阮元,徐松,等.全唐文[M].孙映逵,点校.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

[3] 李昉,宋白,徐铉,等.文苑英华:第395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6.

[4] 唐长孺.汪籛隋唐史论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96-208.

[5] 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6]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99.

[7]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215.

[9] 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449.

[10] 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1959:524.

[11] 李昉,宋白,徐铉,等.文苑英华:第394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6:2002.

[12] 白居易.白居易集笺校[M].朱金城,笺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60.

Abstract:Tang censor system focuses on literature system,《Wenyuanyinghua》(《文苑英华》)、《Quantangwen》(《全唐文》)included more than 100 censor file papers, showing the Tang dynasty’requirement of Chinese censor office. The appointment of the Tang censor dynasty contained four aspects: Confucianism, literature, ability and moral standards. Confucianism should govern the country, literature needs beauty, officials need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the conduct behavior should be upright. It studied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ies of writers, gave the writers of Tang dynasty a great political mission. Literature factors in the Tang censor qualification, wasn’t just literature and art, it was the full demand of a writer, and the concrete practice of character and ability in Tang dynasty literature. It not only guided the direction of the literati in Tang dynasty, but also made them more successful in literary and literary theories.

Keywords:Tang dynasty; censor of Tang dynasty; qualifications; literary factors

(编辑:李春英)

LiteratureFactorsintheTangCensorQualification

HUO Zhijun

(LongyouCultureResearchCenter,TianshuiNormalUniversity,Tianshui741000,China)

I206.2

A

1673- 8268(2017)05- 0107- 05

2017- 01- 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陇右地方文献与中国文学地图的重绘(07CZW019)

霍志军(1969-),男,甘肃天水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唐代文学研究。

10.3969/j.issn.1673- 8268.2017.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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