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创新:走向一个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摘译)
2017-10-11StefaanVerhulstBethNoveckJillianRainesAntonyDeclercq王晰译
Stefaan G.Verhulst,Beth S. Noveck,Jillian Raines,Antony Declercq,王晰译
全球治理创新:走向一个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摘译)
Stefaan G.Verhulst,Beth S. Noveck,Jillian Raines,Antony Declercq,王晰译
背景介绍
本文的原文出自于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和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2016年联合出版的论文集《谁在驱动互联网?互联网治理的全球多利益相关方模型》第六章,是以上两所智库所发起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委员会的研究成果。
本文在原文基础上进行了
Stefaan G.Verhulst纽约大学文化与传播系副教授,纽约大学治理实验室的联合创始人和首席研究、发展官员,负责建立关于科技进步如何改变治理问题的研究基础;
Beth S.Noveck 纽约法学院法学教授,纽约大学工学院的杰瑞·胡尔廷全球网络客座教授;
Jillian Raines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英语学士、新闻学士、国际研究学士,纽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
Antony Declercq 纽约大学人类学学士、政治学学士。纽约大学治理实验室研究员,曾于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的政策发展支持部门担任研究员。
王晰:辽宁盘锦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本科生。编译。全文围绕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的主题,首先描摹了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的框架,提出以开放式治理为理论基础、以互联网架构为构建来源的分散式互联网治理模型,阐述了该模型与现有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型之间的联系和异同,并罗列了模型的几个关键功能;随后,提出了构建有效、合法、与时俱进的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的分阶段方式:将分散式互联网治理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并一一做出阐释;最后,为推进所提倡治理框架的实践化,描述了一组可以用来支持分散式治理生态系统的工具,并立足于当前的治理阶段,表达了对未来的展望。
一、绪论
近年来,互联网治理已逐渐从一个边缘话题走进了大众视角。互联网在全球和国家范围内的治理方式,无疑将对我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产生显著影响。
然而,至今仍有很多人认为,针对治理的全球集体行动与协调常常是无效、迟缓或不合法的。各国对于隐私、安全、言论自由和访问等问题的处理常常存在难以调和的分歧,国内的现有解决机制却往往不能跟上社会进步的步伐。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治理系统来接受互联网全球化、分散化、开放式的特性。该系统必须能整合并接受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以做到在互联网的技术层面不受到损害或限制的前提下,在尊重人权和言论自由的同时,实现开放、合作和包容等原则。
最近的一些进展表明,一种新模式正在形成。互联网治理正在从一项利益驱动的、无序的授权性运动,转变为一项更加专业的在区域、国家和全球社区之间进行协调的运动。这种新模式提倡一种分散但具备协作性的方式,它支持特定的参与者和专家群体,通过在生态系统中交换公开信息完成协作。
二、对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的需求
现有的互联网治理机制对于网络的需求来说是不够充分的,而本文所提出的分散式互联网治理框架则将解决现有机制的两个关键缺口:对重大创新的需求,对更多合作、协调的需求。
(一)对于互联网治理重大创新的需求
在90年代中期的互联网全球扩张时期,互联网治理开始发展。它以一种自下而上的、参与式的方式,在私营企业和公民社会的引导下,在与政府的合作中,形成了基础的互联网治理机制,一般用于治理技术、性能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各国政府也添加了国内的相关法规,意在解决更多的非技术性问题,诸如信息问题或行为问题。
至20世纪90年代末,应用和技术的进步已经把互联网打造成为一种“全球公共资源”,互联网治理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也随之增加。而当前的治理仍然受到国界的局限:一些全球性质问题却在被以碎片化的形式治理。例如,在信息滥用问题方面,国家内部的孤立治理措施并不能对连接到全球通信平台的用户收到的垃圾信息进行补救。因此,分裂化越来越令人担心,当前网络治理的危机变得更加明显。
(二)对于合作与协调的需求
互联网走向全球化的步伐,使“决策合法性”的问题更为棘手。各领域、各行业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和摩擦,这些问题是在现存的、常常不可调和的社会及法律规范的混杂物中产生的。
在技术运营方面的共识是,需要全球协作来保障互联网作为一个连贯性系统发挥其功能;而当问题涉及到信息或行为方面时,现存在一种假定,认为每个国家都会根据它自身的法律或多国联盟法律,对于言论发表和信息交换进行控制。治理的多样性应该得到尊重,因为它得以让每个国家根据本国公民的价值体系做出决定。然而,在多样性可能会对国家主权造成破坏或导致互联网分裂的情况下,就需要在生态系统中加强协调。诸如择地诉讼问题(机构参与者仅与被视为同情其议程的治理机构进行接洽)和管辖权竞争问题(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在一个特定国家的政策或法律下寻求庇护),都会进一步加剧合法性危机(个体机构不恰当地处理不属于其能力范围或管辖范围内的问题)或包容性危机(个体机构在双边协议中将其他国家或参与者排除在外)。
因此,无论是在技术层面还是非技术层面,更多的协调与合作十分必要。其目的在于:使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参与者能够从各种方法中共同得出决策,得出处理跨国界、跨文化问题的合法措施。这要求参与者之间建立更强的信任和透明度,在包容性方面付出更大的努力,更加严谨地使用凭证、数据和案例研究。
三、分散化互联网治理:一个框架提案
(一)什么是开放式治理?它如何形成分散式互联网治理?
新兴的分散式互联网治理框架建立在开放式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一个开放式的治理框架支持更具透明度、参与度和协作性的决策,其目的在于促进合法、有效和动态的治理结构及过程。下文提出了开放式治理的三个主要特征,它们同时也是分散式治理框架的形成基础。
1.透明度和问题解决创新
运用可下载、可机读和可重复使用的数据格式,开放式治理举措促进原由政府部门所拥有的数据的创建和共享。开放的数据允许多种多样的治理参与,任何感兴趣的组织可以将这些资源用于发展新的应用和研究。在医学与公民参与等领域,开放数据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科学家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共享信息并协同工作,使用最可靠的可用数据来促进治疗与发展。众包类数据收集平台也有助于衍生新的思考:印度网站“I Paid a Bribe”(我行贿了)鼓励公民在被迫行贿时公开发布实例,并且可以向媒体和政府高级官员发送官方报告,以将提供数据作为改变政治体系的第一步。
一个分散式框架必须确保公众能够访问关于决策过程、治理实践、问题及对策的开放可用数据。该框架应以开放和可重复使用的格式促进这些数据的开发,并且确保存在将新数据注入决策过程的途径,从而提供双向的透明度。通过增进公开数据的可用性和问责制,可以使治理的利益相关方得以跟踪并促进问题及对策的进展,使参与者能够从前人的成败中吸取教训,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
2.参与度
促进公民参与治理是开放式治理的另一个特征,这有助于决策过程中专业知识类型的多样化,使更多公民“专家”得以参与其中,促进跨学科、跨地域的专业知识合作。
此外,参与式决策的过程有助于决策宣传、决策多样化和合法化,也有助于实现从公共机构到网络的权力转移,从集权决策向边缘知识的转化。它把互联网用户转移到了治理的中心,用户可以在决策之中直接参与和协作,而不仅限于提供外部反馈。
3.实验
开放式治理包含灵活迭代的决策,故应将重点放在实验上,通过生成和共享定量数据与定性数据促进治理的发展。该数据用于确定最佳的实践,确保结果和决策可以对不同的需求和环境进行有意义的分析、复制或迭代。分散式治理框架将支持开放数据的开发和使用,将决策从“基于信念的方法”转变为“基于实证的方法”。
(二)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的核心功能
1.增强公共机构和参与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分散式治理促进了新老参与者和组织之间的合作,消除了对新的公共机构或官僚机构的需求,使现有参与者的行动更具灵活性、流动性和创造性。合作是分散式治理系统的核心,它使系统不再是自上而下的,不再由单一的权力机构制定议程和对策。它促进了关于问题、启动和问责的去中心化。参与者和机构的多样性可以提供有助于分享和消化信息、经验和知识的工具,使他们可以在问题、对策、以及基于问题的网络方面,与其他参与者建立联系。
2.增加互操作性
分散式治理采用了路由功能以支持互操作性。通过接受和使用通用的“语言”和“标准”作为参与者之间的通用本体,在生态系统内进行协作。基于问题的网络在本质上是更加灵活、动态和创新的。它们没有传统政府结构的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或消失,合作与协调则是它们的驱动目标。
3.开放性信息共享和基于实证研究的决策
分散式网络从许多分散的参与者中获取思想,鼓励更有创造性的对策。分散式治理方法认为,知识和可行的对策通常存在于远离社会主体和治理机制的边缘。它将权力转移给那些可能没有能力参与权力系统的专家或个人,促进了这些新的参与者与现有决策者之间的集体行动和信息共享。
分散式的特性是优先考虑协调和知识共享,因此,互联网上的分散式治理非常依赖于信息共享和基于实证的决策制定,需要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种各样的凭证和数据。在以实证为基础的治理方法中,不同参与者可以重复实验或在不同环境下进行实验结果,并将结果进行比较,如此便可获悉关于特定治理措施的影响和有效性、不同地域的程序运作是否不同、成功的因素以及失败的教训。
4.基于专家意见或基于问题的组织原则
分散式治理可通过基于专家或基于问题的组织原则,在本地、国家、地区和全球间协调决策制定,从而实现粒度(本地化)和规模(全球化)。它允许具有共同兴趣的本地参与者发现并组成基于专业或兴趣的组织。当一个问题在其他国家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时,分散式协作网络可以将问题“重新定位”(再次地方化)。它还能够帮助一些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克服多年来被边缘化的感觉,从而促进治理的公平化。
(三)基于互联网架构的分散式互联网治理
分散式治理的协同与合作性质,本质上来源于互联网的技术架构。互联网的架构基于互操作性和中立性原则,这也是贯穿于分散式技术的重视简易化的网络工程原则,而这两项原则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治理。分散式网络上的协作可以提供各种问题的信息,当分散的参与者和机构可以通过简易的访问方式(尤其是共享数据),关于某个特定问题或决策阶段找到彼此并进行协调时,将会更加容易形成对策。
在计算机网络中“互操作性”描述了设备在不考虑其他设备硬件或软件的情况下与其进行交互的能力。互联网是一个“网络的网络”,不同的网络可以有意义地交换信息,而其实现的关键在于使用一套通用协议,对发出和收到的信息进行标准化解释,信息本身也必须使用一组通用标准进行编码。同样,参与者也需要使用一种“通用语言”进行合作。
因此,全球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需要“跨域”的互操作性,即是说:多种多样的社会、政治、组织、法律和技术系统能够围绕关于网络治理问题及对策所建立的“通用本体”进行协作。
(四)分散式治理与多利益相关方治理之间的区别
多利益相关方主义认为,互联网治理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每个利益集团都应该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其中,包括经营互联网业务的公司、出售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工作者、以及有兴趣维护某些价值观的个人和团体。多利益相关方主义也能够容纳各国政府出于维护本国社会和公民价值观的具体考虑。然而,由于对“利益相关”的强调,该模型往往倾向于权利概念而非专业知识。它最具争议的一面在于:不同组织对多利益相关方主义有着不同的偏向,因为他们的个体利益或角色优先次序是不同的。例如:ITU(国际电信联盟)支持一种多边方式,倾向于质疑非政府利益相关的参与者是否真正代表某些社会阶层;而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的支持者则倾向于质疑在没有更多的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情况下,政府采取的多边方式及其规制网络是否合理合法。甚至有人认为,互联网是“对传统规管形式的反抗”(Verhulst 2004)。
图1:集权式网络(A)、分权式网络(B)和分散式网络(C)
而分散式治理实际上介于“纯粹多利益相关方”和“纯粹多边”之间。它的目标不是取代或贬低现有模型,而是增加一种方式来强化现有模型,通过实施合作化、透明化、自下而上的对策,应对紧迫而复杂的问题。它的调和功能显而易见,在分散式模型当中,治理的基本单位是当前的问题而非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先决条件不再是对某一特定问题的定位和利益共识,而其合法性来自于某一方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提供信息和方法的能力和意愿。因此,分散式治理模型的重点不在于特定利益相关方的内部授权,而是更多地关注当前问题的特殊性。在这样的环境中,使用共享的凭据来评估和制定决策是至关重要的。所有的治理参与者之间应存在一个的通用“信息架构”,可以不考虑部门或角色地鉴定问题和对策,对对策进行测试,从而建立起有效性的共识。
四、建立有效、合法、与时俱进的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
分阶段方式可以帮助参与者明确他们在制定对策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还能为解决当前的碎片化治理问题提供一个操作路线图。此外,分阶段方式还可以在增进包容性的同时,简化和明确参与治理的途径。本文建议将分散式互联网治理过程分解为六个阶段,分别为:问题鉴定、对策鉴定、对策构想、启动、执行、评估与审查。
图2:分散式互联网治理过程的六个阶段
(一)问题鉴定
“问题鉴定”指的是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鉴定出待解决的问题或挑战的过程。这一过程还包括识别适当的地理范围或层级。在问题鉴定阶段,需要通过协作来理解问题或挑战的各个方面,从而理解现有的对策;也可以按需制定新的策略模型对策或技术标准对策,使最负责或最有能力的参与者能够通过协作采取行动。因此,有必要发展一个标准化的本体用于鉴定和描述问题。目前,还缺乏一种系统的方法,用于理解新老问题,以及每个参与者在具体问题中的角色和责任。而分散式治理网络的参与者必须能够访问、分享和理解现有数据,以便更快地鉴定、定位和描述问题。
该阶段有时可能需要使用众包技术。众包(将任务或功能外包给一群参与者的行为)是一种有助于扩大参与度的技术。来自全球互联网社区的想法、观点和数据可以在问题鉴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对策鉴定
对策鉴定阶段的工作,是对于一个特定对策的构想,或者是对于一个已鉴定问题的潜在对策进行设定。在法律、政策准则和模型、技术需求、契约模型、激励和资金、采购条款、认证标准及更多非正式程序等已经存在的对策条件下,对此创建并传播共识是十分重要的。此外,对策鉴定应该考虑对策的定位,支持负责构想、启动和执行的组织之间的协调,以及可能的时间表协调。
目前,治理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服从于正式授权,而对问题采取的行动则往往被以碎片化的方式鉴定,整个生态系统中几乎没有信息共享。机构的参与者尤其倾向于依赖内部结构解决复杂的问题,无法全面审视、鉴定新的可行对策。因此,需要一种新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将不同的参与者聚集到一起,共同鉴定可能的对策。
分散式治理环境则可以克服信息缺少的不足,而信息共享机制应该建立在最大程度开放数据的基础之上。总之,对策鉴定阶段将极大地受益于随着治理生态系统发展而不断更新的“活跃数据平台”。
(三)对策构想
“对策构想”阶段所指的是最负责任、最有能力或最感兴趣的参与者可以被识别并参与合作,以提高对策的可行性。然后,在透明过程中使用客观标准和数据对这些对策进行比较和评估。对评估标准的选择本身就是构想阶段的一部分。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政治可行性、行政可行性、合法性等,都是需要被考虑的评估标准。该阶段重心是使用公认的基准、标准和指标,也就是使用与现有问题相关的、来自于特定环境和地域的证据。在分散式治理环境中,客观的评估标准对于构建和维持信任来说至关重要。启动对策的责任将会被根据能力分配给不同的参与者。
(四)启动
在启动阶段,分散式治理网络中的参与者可以通过协同工作,确保启动和监测所提出的对策或绑定决策。监测者必须包括在对策构想阶段中被识别为最适合的执行者,以及那些受对策影响最大的人。
这种网络化、协作化、分散式的对策启动方法与目前状况显著不同。在当前,对于提出的对策如何采纳与执行,常常缺乏足够的指导。对策的开发和启动常常被合并到单一的决策阶段——几乎完全集中于围绕广泛目标以求实现共识,而不是围绕着从共享知识中发现、设计和测验更加细致贴切的对策。
(五)执行
当今的互联网治理具有明显的管辖权混乱和重叠的特点,这使执行阶段变得更加复杂。提高执行的有效性,需要着重于使用度量尺度和指标来理解对策的影响。因此,执行阶段可以在启动公认的治理原则和价值时,对遵守程度提供监控。在对策鉴定和对策构想阶段,还需要在分散式治理网络中识别负责任、有能力或有意愿的参与者。
任何有意义的执行机制都可能会暴露出对策启动过程中的缺陷或问题,而在分散式治理环境中,这些问题则将通过协作得到解决。
(六)评估与审查
评估与审查阶段将着眼于进一步采集证据,从而形成后续的问题鉴定和对策构想。当前,互联网治理对策的评估过程主要集中在组织机构的内部授权上。而更好的解决方案是以合作方式进行评估,并让全球互联网社区评估特定对策和行动的影响和质量。其中,信息共享依然是关键。
五、实现分散式互联网治理的工具
为实现分散式互联网治理,除了给出一个概念框架外,还需要在现有治理工具的基础上补充一些新的工具,以对参与者的治理实践起到指导作用。本节将介绍并讨论两个关键工具:互联网治理方法路线图和互联网治理知识网络。
(一)互联网治理方法路线图
一张实用的路线图,也就是在实践中支持分散式治理框架的定位机制。它应该至少可以帮助参与者鉴定以下因素:问题的性质、问题的严重性、最适合解决该问题的地理范围、最适合应对该问题的参与者、以及任何现有的有能力解决或已着手解决该问题的框架或组织。
定位机制的建立,应该从发展关于问题、参与者及方法的“活跃数据库”开始。一个从问题到对策的路线图工具可以作为治理的信息架构,这样的开放数据平台可能包括各种交互图表工具、互联网政策制定者、记者、活动者和互联网用户等信息。如此便可将问题定位到现有的行动和对策,并针对一个给定的地理范围找到相应的机构与专家。在上文的“分阶段决策模型”之后,这样的定位工具可以为构成互联网治理的问题、对策和地域信息提供一个信息模型,促进现有治理安排共识的发展。它将帮助互联网治理社区重新思考:决策的制定方式如何能以分散式的形式满足两个关键功能——参与者与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开放的信息共享。定位工具也将有助于对于现有治理及前人已进行过的对策尝试和测试的理解。
此外,定位工具还可以包含描述分散式模型的各种实际信息本体。地域方面可以包括地区、国家、区域、全球;问题可以根据五个主题进行分类,包括访问、内容、代码或标准、信任、交易;对策可以被分为政策和法律、行动和事件、研究和宣传、工具和资源、及标准方面。
定位工具的开发将采用一种协调、分散的方式,在给定的地理范围内,将问题定位到适当的治理网络。它还将通过提供某一特定问题的对策或操作信息来记录“解决空间”,并在行动中识别行动缺口。该工具将指向有关该问题的所有相关数据,以及已经在进行中的活动参与者和对策。该定位工具应该被设计成允许用户贡献的形式,比如众包制作的知识网络。
(二)互联网治理知识网络
知识网络近似于建立在描述专家的专业和技能的“活跃平台”上。可采用网络治理专家网络的形式。通过使用专家发现和网络技术,该工具可以在现有系统基础上进行自我建模,形成但不限于基于声誉、认证、或经验的系统。最终,该工具可以提供一个供搜索的索引,借此追踪专家的技能和经验,从而使这些专家能够从其他国家地区或司法辖区被发掘,帮助上述治理的各个阶段。
知识网络可以解决互联网治理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专业知识需求。通过使人们直接参与到知识网络中来,专业知识的来源和类型将被分散,从而使它们有机会为治理的参与者所用。网络参与者将被要求填写一份描述他们相关技能、经验和兴趣的概要,例如:所学习或教授的互联网相关课程、所出席的互联网治理论坛或会议、所参与的在线活动或项目、所拥有的技术技能和所构建的应用程序等。
知识网络之中应嵌入一些功能,使个体在他们所了解或感兴趣的问题上或他们的专业领域内能够实现自行选择,并建立开放式小组。以自主鉴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标准,而非机构成员资格,可以消除进入治理领域的新人准入障碍。专家可以利用开放的论坛、头脑风暴或问答工具,也可以利用一些平台,使参与者围绕某一特定治理问题形成组织或发起挑战。
构建一个全面的知识网络会使专家的鉴别和选定变得更容易,也有助于治理政策的制定。它将作为知识储存库,为开发和运作新型分散式治理框架提供支持。
六、结语与展望
一个合法有效的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建立,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努力和参与,以及跨国界、语言和学科所呈现出的多样性。本文的框架提案,为一个灵活的分散式、协作式、全球化的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提出了构建计划,但这个框架尚不够详尽。该框架是否能够呈现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模型来替代现有模型?这个模型将如何被呈现?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当下,NETmundial(全球互联网治理)倡议和GCIG(全球互联网治理委员会)是两个支持分散式治理的重要磋商平台,更多致力于协调和制定更有效合法的治理方式的举措也亟待颁布。未来,期待着领域内出现更加深远的创新。
(责任编辑:李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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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4225(2017)09-00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