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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的法治保障研究

2017-10-11欧广远

河南科技 2017年18期
关键词:审判河南河南省

文/欧广远

河南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的法治保障研究

文/欧广远

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之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重大进展,就是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在全国开始启动。其实,早在2015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提出到2030年,计划建成3~4个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成5~6个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和建成4~5个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2016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正式批准河南省成为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从理论构想到付诸实施与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中国制造2025”等全国政策环境密切相关。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要用智慧来升级“中国制造”。经济新常态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明确了新的发展目标。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河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宏观背景

河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既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又面临多重挑战。

(一)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2016年,河南全省专利申请量达94 669件,同比增长27.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28 582件,同比增长33.9%;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达2 056件;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额8.2亿元。全省专利工作呈现数量、质量双双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河南下一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打下了较为有利的基础。

(二)商标拥有量大幅增长,品牌意识得到强化

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2016年,全国商标申请量达369.1万件。2016年,河南省商标申请量达129 946件,年注册商标量达74 276件,有效注册总量达356 106件。全省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204件。河南省年商标申请量居福建省(175 392件)之后,四川省(126 300件)之前,列全国各省市区的第8位,中部6省第一位。

表1 2011-2016年全省专利事业发展简表

近年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成效显著。实施商标战略3年来,河南省的商标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商标事业发展的大环境不断改善。企业塑造品牌的积极性日益提高,河南知名品牌的影响力显著提升。“宇通”、“思念”、“双汇”、“好想你”等一批驰名商标享誉国内外,成为了河南制造的象征和新名片。

在市场竞争中,商标的丰富功能和重要价值进一步凸显。据统计,全省无商标企业31%为盈利企业,而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中,56.6%为盈利企业。这显示拥有品牌企业的盈利率大幅领先于无商标企业。

河南省工商系统将商标侵权假冒、恶意抢注、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等作为行政执法查处的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和新建成的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较为有力的打击和惩戒。

(三)版权工作全面推进,专项执法效果显著

河南省新闻出版和版权部门近年来开始从维护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认识版权工作。2016年,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2016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安排,适应时代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坚持把互联网领域作为主战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持续净化互联网版权环境和实体图书市场、音像市场。“净网2016”、“清源2016”、“护苗 2016”、“秋风 2016”等四个版权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成为了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力抓手。版权部门通过严格市场监管,强化治理整顿,有效推动了河南省版权事业的发展,数据显示软件版权登记同比增长50%以上。尤其是近年对大商集团富田店版权侵权案等典型案例的严肃查处,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表2 2011-2016年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得到提升

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知识产权审判则既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又是司法改革的排头兵。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与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一样,成为了司法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法院系统深化司法保护体制改革的突破之举,就是2014年在上海等三地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3家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司法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在人员分类、法官入额、绩效考核、法官负责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尝试。

知识产权法院经过近3年的运行,用先行先试中的良好表现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创造了弥足珍贵的制度探索经验。“实践证明,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改善司法资源配置状况、克服司法地方化弊病,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国首批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高级法院,就包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全国首批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虽然在近几年内,河南获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能性还比较小。但是为了适应建设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河南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必须同步提升。这样,才能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凤凰涅槃,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已经确定设立在河南省郑州市,管辖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的相关案件。近年来,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较快,GDP总量长期居全国前5位。在郑州设立巡回法庭,不仅有利于审判力量下沉,把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而且是河南司法系统的重大荣誉。第四巡回法庭长驻郑州,同时将在河南省以外的中部各省的重要城市,比如武汉、宜昌、长沙、株洲等建立巡回点,巡回点将受郑州总部管辖。虽然目前,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等类型的案件还是暂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但是河南在全国司法版图中地位已经得到大幅提升。第四巡回法庭设在郑州市,对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的明确,区域司法功能的完善与提升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二、河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主要障碍和不足

河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也面临诸多障碍。

(一)知识产权司法人才紧缺,流失现象加剧

员额制实施后,河南法官队伍人才流失有加快的趋势。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该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原来共有17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2人,法官11人,书记员2人,内勤1人。本来就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困境。可是,该知识产权审判庭1名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交流学习,并上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及涉外案件的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却于2016年初辞职了。该法官曾在民三庭、知识产权庭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10多年,辞职之后先加盟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后来又接受一家新创立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邀请,担任了其专家顾问。此外,在河南省法院系统,还有一些资深的知识产权法官,因为工作调整或者升迁,虽然还继续在司法系统工作,却离开了知识产权审判一线岗位。

知识产权法官往往学历高、专业能力强。但是现在知识产权庭法官的薪酬待遇,与体制外相比往往还存在较大差距。从宏观上看,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如何更好地实现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司法改革措施协调推进,是亟待探索解决的问题。从微观上看,新任法官的审判津贴、部分等级升高法官的津贴差额补发等问题,也需要尽快解决。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政出多门,队伍缺乏整合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较为分散,九龙治水现象突出。版权、商标、专利、商务、质监等部门都有行政执法权。往往各行其是,缺乏配合。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办案力度持续加大。2016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48 916件,同比增长36.5%。其中,专利纠纷案件首次突破2万件,达到20 859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20 351件),同比增长42.8%;假冒专利案件28 057件,同比增长32.1%,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但是体制机制的制约依然存在。

2016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制度创新、技术运用、数据收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湖南等地建立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浙江设立了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中心,江西、福建等地开始组建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发展经验可谓是亮点纷呈。

河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近年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办案量达2 056件。但是,相形之下,工作亮点不多,部分干部故步自封的意识比较浓厚。在一些领域,已经被西部省区赶超。例如,在第一批3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之中,内蒙古自治区就有3家市场上榜。而经济总量远远大于内蒙古,商贸物流等行业也更为发达的河南省,却无一家上榜。

(三)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推进缺乏持续性,动力不足

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也就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于2013年3月开始实施。知识产权贯标有利于企业形成流程科学、全环节覆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利于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2013年到2014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在全省104家企业中初步开展了贯标试点工作。201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支持政策。2016年,河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贯标试点企业开展了初步调查摸底,掌握相关企业贯标进度,组织符合认证申请条件的企业参加认证,督促贯标工作较落后的试点企业加快贯标工作进度。2017年6月,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又出台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企业贯标认证奖补工作的通知》。

但是整体上看,目前河南省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推进较为缓慢。具体表现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试点企业对接不顺畅;培训机制不健全,企业积极性不高等方面。2015年底前,全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只有10家。2016年新增了64家。增幅看起来不小,但是从总数量看,贯标企业数量还非常有限,全省的总数量不及广东、江苏等知识产权强省的一个县级市。其原因有三:一是国企知识产权意识薄弱,除了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之外,其他大型国企集团还没有全面进行贯标工作;二是政府补贴力度不足,广东对辅导一家企业贯标的补贴补助可达数十万元,而河南的奖补标准相对还比较低;三是企业的目的不明确,不了解贯标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提升的重大作用和益处。

(四)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缓慢,服务能力欠缺

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服务质量评价为例。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推动知识产权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开展了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利代理质量提升工程列为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的重点工程之一。

从2016年度全国专利代理行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的结果来看,全国共有174家专利代理机构和563名专利代理人分别获评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和星级专利代理人。河南的专利代理机构仅在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各有一家入选,且排名靠后。四星级、五星级代理机构河南均无一家入选。

三、河南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法治化路径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基本性制度安排。离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济强省建设将是空中楼阁。河南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必须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多措并举,综合发力。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河南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必须结合本省的发展实际。河南目前要建设的知识产权强省,是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国家规定,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目标是推进知识产权重点环节突破发展,带动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支撑型的定位位于引领型和特色型之间,处于中档位置。河南知识产权事业的底子总体上还很薄,与广东、江苏等先进省份的差距还很大,切不可因进入了首批试点省份就故步自封。

河南的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必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带动,产业引领的基本原则;必须为河南自由贸易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等全省的中心工作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文件中定义应当十分严谨,设置数量指标要做到慎重、科学、可操作。

(二)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当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必须规范和明确多个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运行效率持续提升的行政管理体系,切实化解“九龙治水”现象。

在河南自由贸易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等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地区,也可以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既要强化服务意识,也要搞好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监督。

(三)建立完善技术调查官等知识产权司法制度和机制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过程中,遭遇科技难题、技术难点的概率大大超过了一般性的民事纠纷。知识产权审判改革面临法官科技水平不足的难题。“现有的司法鉴定、专家咨询、专家证人等制度虽然可以一定程度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的不足,但是存在着效率较低等较为突出的问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离不开专业化的、高效的技术事实的查明,也就必须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技术调查官制度起源于1949年的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技术调查官制度。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适用范围、身份定位、工作职责等内容。实践表明,该制度对于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不仅知识产权法院,其他知识产权庭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也应当配备技术调查官或者引入类似制度,以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技术调查官,首先,应当明确选任条件,专兼职的都可以有。其次,要完善其职权行使方式,发挥其长于通过实地勘验、专业分析判定案件技术争议点的功能。再次,要明确技术审查意见的法律效力。最后,要针对技术调查官,建立有区别于法官的灵活管理模式和与其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劳动报酬制度。

(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所涉及到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众多。要建立高效的保护体系,必须有大视野、大格局、大动作。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应当是包括个人诚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执法维权、司法审判多个层面互相衔接,有机互补的综合体系。这一体系应当涵盖知识产权的获权、用权、确权、维权等多个环节。

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下一步,河南要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提升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效率。要发挥好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送、有案不立案、简单以行政查处、罚款代替刑罚等错误行为。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方面的司法协助。

(五)大力营造尊重创新创造的知识产权法治文化

知识产权法治文化氛围在河南省还比较匮乏。建议由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和河南省委宣传部牵头,加强营造力行法治,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文化氛围。各部门同心协力、多策并举,争取催生一大批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和法治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

可以考虑在每年4月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举办知识产权法治高层论坛。论坛可以包括专家讲座、有奖征文、热点知识产权案例研讨等形式,可以多邀请全国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经验丰富的学者型法官参与。这样既可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人员、知识产权学者、行政执法人员和中介机构等其他从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又可以提升河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水平和影响力。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中原知识产权智库

河南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以《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河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目标。

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必须形成规模较大、专业能力较高、法治意识较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多策并举,精准发力:

第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养力度和培养投入。知识产权审判的难度大,时间长、技术性强。应当及时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加强技术装备和辅助力量配备,改变知识产权审判案多人少,结案压力大的问题。要落实知识产权法官的职级待遇和津贴补贴,建立定期专业培训、带薪休假等制度。

第二,要加大对新闻出版、工商、商务、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部门公务员的培训力度,着力增强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意识。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准确知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

第三,要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善于在执法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的好干部。要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之中既不懂知识产权又不懂法律的伪专业型干部调离执法岗位;将职业道德有欠缺、职业能力不适任的者调整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

第四,要预防知识产权司法队伍的腐败风险,预防不作为、乱作为风险。应当吸取2012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多年的全国模范法官因受贿获刑10年的沉痛教训,加强和落实知识产权审判的人大监督、内部监督,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程序。既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又要适当限制自由裁量权。

第五,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载体建设。完善评选百千万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已经初步建立的制度。对入选“百千万”工程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应当结合未来几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进修和培训,加大资助力度。可以以百千万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为基本力量,探索建设高水平的中原知识产权智库。

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编号:2016B082)和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162400410303),河南省社科院重点课题“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难点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科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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