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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及其绩效研究

2017-10-11肖春明

关键词:临时政府实业国有企业

肖春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00)

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及其绩效研究

肖春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00)

辛亥革命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随新政体应运而生的经济管理体制,带来了经济领域的制度变革,由制度设计、法律规章、管理政令等组成的正式规则,释放了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信号;非正式规则层面,临时政府积极鼓励发展实业,并倡导实业国有,朝野上下舆论对兴办实业、发展国有企业的鼓吹塑造了发展实业和支持兴办国有企业的价值取向。但是南京临时政府在面对军事、财政压力,政治强制力薄弱、代理人条件先天不足,制度体系的影响大都停留在思想意识层面,很难转化成制度绩效。经济绩效方面,在正式规则的激励与非正式规则的倡导下,国有矿业企业多有兴办,部分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但临时政府处于政治军事斗争之中,政府内部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意志基本无法转化为现实效果,政治绩效无从谈起。

南京临时政府; 国有企业; 管理制度; 绩效

新经济史学派代表人物诺思提出“对历史进步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制度而不是技术,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制度认知、选择、演变的历史”①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74页,第2页。诺思对制度的深入探究,为解释现实给出了历史视角,也为解读未来留下了现实思考。从世界史到中国史,从经济史到企业史,制度的认知、选择和演变伴随着每一维度历史进程始终。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打破了原有的制度体系,也掀开了中华民国的序幕。民国作为一种赋有制度意味的称谓,登上了历史舞台。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作为武昌起义后成立的革命政府,标志着一个新的制度制定主体的诞生,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在民国的新制度框架下展开了新的形塑过程。

“T.W.舒尔茨在其《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②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74页,第2页,诺思进一步对组成制度的规则进行了分解,将规则划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实施的机制。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从其制度规则的构成来说,正式规则主要包括当时涉及国有企业的相关法律、政治规则、经济政策、法规章程等;非正式规则主要包括与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互动的价值信念、行为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实施机制主要包括国家的政治强制力状况、社会环境和代理人的条件。

一、正式规则

1911年12月29日,武昌起义后独立的各省代表,接近全票推选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以1912年1月1日作为民国纪元。从中华民国成立起,到1912年4月1日孙中山正式辞去临时总统职务止,前后三个月时间。这一时期与国有企业管理相关的在正式规则主要有官方宣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政府相关规章,非正式规则主要有政府核心人物价值信念、社会意识形态等。在正式规则方面,直接反映民国临时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文献不多,但与经济相关间接文献仍旧能够反映出该政府的制度倾向。

(一)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系列制度。“满清时代藉立宪之名,行敛财之实,杂捐苛细,民不聊生。此后国家经费,取给于民,必期合于理财学理,而尤在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使人民知有生之乐”①孙中山著、文明国编:《孙中山自述》,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年,第207页。。孙中山在1912年1月1日发布的临时大总统宣言中,便提出了国家主导改良社会经济组织的经济施政方针。在1912年1月5日《临时大总统告各友邦书》,孙中山批驳清政府“阻国内商务之发展,妨殖产丁业之繁兴……不知奖护实业之过也”②熊志勇:《中国近代外交史资料选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第195页。,显示了南京临时政府对政府出面干预经济的思考。同时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与经济有与关的有四个部:财政部,总长陈锦涛,次长王鸿猷。主管会计、库帑、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府及府县与公共社会之财产。内务部,总长程德全,次长居正。主管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上、水利工程、善举、公益及地方行政事务。监督所属各官署及地方官。实业部,总长张謇,次长马君武。主管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及度、量、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交通部,总长汤寿潜,次长于右任。主管道路、铁路、邮信、电报、船舶、运输并造船事务”③陆仰渊、方庆秋:《民国社会经济史》,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51-52页。,这四大部门涉及金融业、工矿业、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等部门,成为管理制度的重要实施载体。

(二)倡导发展实业的系列制度。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作为中华民国“经济政策的法律之源”④徐建生:《民国时期经济政策的沿袭与变异(1912—1937)》,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页,第12-13页。,约法在第一章的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⑤《东方杂志•临时政府法令及来往公文》,第8卷第10期,1911年,这些规定为实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南京临时政府创立不久便成立了实业部,并通电各省,提出“实业部以实业为民国将来生存命脉,不能不切实经营。特通电各省,当将实业司速行成立,其已成立者,将办事重要人姓名报部”⑥《东方杂志•中国大事记》,第8卷第10期,1911年。。据徐建生先生统计,“从现在见到的共58天的《临时政府公报》看,其中有关的大总统令批等公文29件,实业部批咨等文46件,内务部有8件;另有一批交通部关于轮船公司、办理航运,财政部关于中央、地方及民间设立各类银行的公文”⑦徐建生:《民国时期经济政策的沿袭与变异(1912—1937)》,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页,第12-13页。,当时的南京临时政府,在军事斗争与政治斗争交错的大背景下,依旧高度重视对实业的管理干预,在政府政令拟定、公文往来中积极倡导发展实业,具体内容涉及到商业注册、国货推广、交通运输和建设金融体系等多个方面。

(三)对原清政府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处置的相关制度。对临时政府控制区内原清政府的官办产业收归国有,例如临时政府内务部推出的《保护人民财产五条》中,第二条规定,“前为清政府官产,现入民国势力范围者,应归民国政府享有”⑧《东方杂志•中国大事记》,第8卷第10期,1911年。,辛亥革命甫定,百废待兴,此时“官产”的界定并不是十分清晰,“官产”多为房地产,也指部分临时政府控制区域内的官业。据《武汉市志•财政志》载,“辛亥革命后接管的清朝官产主要有清廷分赐旗籍官员的旗产;清末编练新军的马厂、操场、城堡、护壕等营产;湖北官钱局局产……废置官署、校舍、学产和因案入官之民产等”⑨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武汉市志•财政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96页。。其中湖北官钱局局产即为当时清末官办的金融企业,“辛亥革命后,湖北军政府派胡瑞霖接收官钱局……不久,黎元洪派徐荣庭维持局务。1912年,吕伯超继任总办,不久被魏之纲替换”①姜宏业:《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第59页。。对临时政府控制区域内的官督商办企业继续进行监督管理,如日本势力力图通过合办方式控制汉冶萍公司,南京临时政府收到熊希龄、陈凤昌电文“孙大总统实业部鉴,汉冶萍公司今日开会,股东到者四百四十一人投票议决,全体反对中日合办,已由股东会电达盛宣怀,迅速取消矣,特陈”②《临时政府公报》,第49期,1912年,第15页。,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下令废除了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草约。

这一阶段,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政令公文、规章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从宏观的经济政策到微观的企业管理规定再到具体的国有企业经办方针,政府均直接或间接的进行了干预,在发展经济和倡导实业总策略指导下,对原有的国有企业进行了接管,派出具体的管理人员对企业实施了直接控制。

二、非正式规则

这一阶段涉及国有企业的非正式规则主要包括国家经济建设理念、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国家经济建设理念,主要是指这一时期与国有企业有联系的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的理念;意识形态是指能够影响国有企业生存发展的、与国有企业直接相关的思想观念;价值信念是指社会公众主流舆论对国有企业的总体评价。

(一)实业热潮,烘托国有企业发展氛围。积极鼓励民间创办实业是南京临时政府的一个重要国家建设理念,是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导向。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通过实业部先后批准创办了一批企业,有“江西矿务学堂学生曹藩等呈请开办的煤矿”、“安宁垦牧公司总理曹锡提出筹办的南京第一工艺厂”③朱英:《论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武汉)1999年第01期,第43-51页。、“刘金阶、胡大华请求开办缝纫、皮毛、铁工、制鞋等四厂”④陆仰渊、方庆秋:《民国社会经济史》,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62页。等;在积极鼓励兴办工矿业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积极放行海清铁路建设、苏浙洋面商船户保险有限公司等。此外,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民间实业团体的创建进一步推动了实业热潮高涨,“据不完全统计,仅民国元年宣告成立的实业团体即达40余个”⑤徐建生:《民国时期经济政策的沿袭与变异(1912—1937)》,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页。,而南京临时政府对此积极支持,“李四光、万葆元等人发起成立中华民国实业协会,向南京临时政府呈请立案,阐明其宗旨为‘振兴实业,扩充国民生计,挽回利权’,实业部很快即批示说:‘振兴实业, 洵为富国裕民之计,本部成立伊始,正亟筹进行方法,苟得国民协助,共筹进步,实业前途,实利赖之。该发起人所创实业协会,愿宏意美,望此后不分畛域,合集通才,切实研究,妥定条目,节节进行’”⑥转引自朱英:《论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武汉)1999年第01期,第43-51页。。实业发展迎来宽松环境,无论对私营实业还是国有实业的发展都具有推动作用。

(二)国有经济发展观念,引领国有企业发展方向。比如当时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他大力倡导实业国有,在临时政府成立后的一次演讲中他曾经提到“在这里,铁路、矿业、森林、航路都由国家经营,土地国有”,“国家收入,取之不竭,用之不尽”⑦转引自陆仰渊、方庆秋:《民国社会经济史》,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76页。。孙中山作为临时政府元首,其经济思想影响着整个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导向,早在孙中山游历欧洲期间,他便对国有经济发展有了思考,“余游欧美,见其经济界岌岌危殆之状,彼都人士方焦头烂额而莫知所救。因念吾国经济组织,持较欧美,虽贫富不均之现象无是剧烈,然特分量之差,初非性质之殊也。且他日欧美经济界之影响及于吾国,则此种现象必日与俱增,故不可不为绸缪未雨之计。由是参综社会经济诸家学说,比较其得失,觉国家产业主义尤深稳而可行”①黄彦:《孙文选集》(下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6页。,国家产业主义成为孙中山关注的经济建设政策。尽管临时政府面临军事上的压力和国内波诡云谲的政治形势,国有经济政策没有过多涉及,但是在孙中山1912年4月,辞任大总统后不久,他在公开演讲中指出“一切大实业如铁路、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私人独享其利”②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孙中山全集 第2卷1912》,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23页。,这是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国有企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意识形态基础,也成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观念基础。

(三)舆论评价关系国有企业进退。根据传播学的议程设置理论,社会舆论对于影响和塑造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十分明显。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整个社会关于实业、尤其是涉及国有企业的舆论状况能够对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念倾向产生直接的引导。当时的社会舆论主要由媒介舆论和公众舆论构成。一方面媒介舆论成为鼓吹实业的重要阵地。辛亥革命以后,举国上下掀起了实业救国热潮,与实业相关的媒介迅速壮大,“1912~1915年,《中华实业界》等新创办的实业报刊即达50种以上,分布于全国18个省区;一些原有的报刊如《东方杂志》、《大公报》等也新增了实业报道与文论的栏目内容”③徐建生:《民国时期经济政策的沿袭与变异(1912—1937)》,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页,第12页。,实业部还创办了《实业公报》,“以宣布实业法令,灌输实业学识为宗旨”④朱英:《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社会变迁》,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88页。,检索1912年1月1日至4月1日期间,《申报》以实业为关键词的标题报道共计13篇,而文章中提到实业一词的文章达到181篇,在短短91天的时间里,平均几乎一天有两篇文章会提到实业,实业议题成为媒体高度关注的对象。此外,媒介舆论也开始关注国有国营的界限,如《申报》刊登的江苏都督庄蕴宽的电文,明确指明“大总统各部部长都督钧鉴,凡国有省有及地方所有财物均有主权,不宜稍涉牵混,前清政府直接管理者自可酌归国有,其余江宁府所直接管理者酌为分拨临时政府,既不便辄归国有,其经理之官吏更不得凌踏权限,希图见好”⑤《申报•公电》,1912年2月5日,第2版,第13998期。。另一方面公众舆论聚焦于实业,进一步推动了实业热潮的高涨。掌握公众舆论导向的主要是社会要人以及社会重要机构的信息传播,孙中山、陈其美、梁启超、张謇等社会要人关于发展实业的演说,对于营造利于实业发展的社会舆论起到了推动作用。而南京临时政府作为社会重要机构,其发布的信息对于公众舆论有重要的影响,《临时政府公报》将事关经济发展,尤其是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诸多政令向社会公布,现存的《临时政府公报》中,可以看到“实业部批咨等文46件”,“另有一批交通部关于轮船公司、办理航运,财政部关于中央、地方及民间设立各类银行的公文”⑥徐建生:《民国时期经济政策的沿袭与变异(1912—1937)》,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页,第12页。,这些信息已经初步涉及到国有金融业的创办,对社会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

三、规则实施机制

这一阶段涉及国有企业的规则实施机制主要依赖于社会环境、政治强制力、代理人自身条件三个方面。社会环境主要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客观环境主要是指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包括社会稳定程度、市场发达程度等;主观环境主要指社会观念对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认知情况。政治强制力主要指规则的制定机构的政治强制力量的大小,非正式规则的社会渗透力强弱。代理人自身条件主要是指规则制度最终的实施者的条件,如自身的制度理解程度、执行力等。

(一)社会环境。从社会总体环境来看,武昌起义后,整个社会的经济虽有波动,但影响却有限,“革命并没有带来任何严重的经济危机。交通受阻和流动资金缺乏,曾引起商业和工业活动的暂时下降,但没有发生恐慌。到12月中旬,上海便很快恢复正常”①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 (1912-1949年 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725页。。主观上,当时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认知处于争论和交锋中。1901年清末新政以来,陆续推出利于发展实业的相关政策。1907年清政府“命各省督抚极力振兴实业,凡有能力办农工商矿,或独立经营,或集合公司,并确有成效者,即从优奖励”②赵云田:《清未新政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51页。,实业兴办逐渐掀起热潮。而清末以袁世凯为代表的部分官员则提倡国家兴办实业,甚至将电报局、轮船招商局等企业收归国有或实际归政府控制。章太炎 “在二十世纪初,特别是在辛亥革命前主编《民报》的几年中,着重谈的是抑制私人工商业者参与政权,主张在革命胜利后建立和发展国营(近代)工业”③侯厚吉、吴其敬:《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第三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250页。,社会经济的发展反映出社会观念的双轨并行,这种并行一直持续到辛亥革命后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二)政治强制力。从正式规则的实施来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中央政府的实际控制力非常薄弱,有海外观察家指出,“南京的共和政府根本不稳。它没有固定财政来源,也不能控制其治下各省的财政。事实上各省自行其是,也不希望有什么中央政府,特别是关于财政”④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上),北京: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864页。,除财政外,当时的情况是“时战事未已,中央行政不及于各省,各部亦备员而已”⑤胡汉民、张殿兴:《胡汉民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1页。。在南京临时政府内部,旧官僚和立宪派也未能对临时政府形成有力支撑“交通总长汤寿潜仅参与几次会议,就躲进上海租界不问事。司法总长伍廷芳忙于南北议和。内政部长程德全称病住上海医院休养生息。实业总长张謇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的第二天,跟孙中山进行过一次长谈,了解孙中山的建国方略,认为孙中山思想肤浅”⑥茅家琦 、徐梁伯、马振犊、严安林等:《中国国民党史 》(上册),厦门:鹭江出版社,2005年,第129页。,临时政府由内到外均处于弱势状态,正式规则的实施无从谈起。从非正式规则的渗透来看,实业热潮的渗透相当深入,从临时政府内部各派系到独立各省督抚都对实业极力倡导,这也是政府财政的现实需要;国有经济发展理念方面,孙中山倡导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理念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是张謇等人发展私人资本的思想也对国家资本的发展形成角力。

(三)代理人条件。南京临时政府的政策执行代理人执行力相对薄弱,政府内部来看,勉强担任实业总长张謇作为旧官僚和私营经济的重要代表,长期住在上海,根本不过问南京临时政府的相关事宜,根本不可能对临时政府的施政理念理念予以贯彻。当时的临时政府,面临清政府军事压力,也无力强力贯彻经济政策,只能迫于目前的压力,疲于多方筹措财政经费和军费,连维护革命政权的基本运转都成问题。对于独立省各来说,对于中央政府的政令执行更是无从谈起,“独立各省政府各自为政,根本不听从南京临时中央政府的命令。由于各省督政府牢牢地控制着地方实权,拥兵自重,有割据之意”⑦楚双志:《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史纲》,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第232页。,连革命基础较好的广东和临时政府首都所在的江苏省都表现出极大的独立性,南京临时政府的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不言而喻。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南京临时政府在面对军事、财政压力的背景下,尽管在制度层面推出了如国家强力干预经济,发展国家资本的相关政策,同事着手接办了部分清政府原有的官办企业,但是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其影响大都停留在了思想意识层面,很难转化成制度绩效,从而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四、制度绩效

诺思认为制度绩效是指制度有效率或无效率。诺思指出,“‘有效率’和‘无效率’两个词是为了比较两种约束机制的含义——其中一个是指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产出的增加,另一个是指它不能导致产出的增长。”①道格拉斯• 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12页。所谓产出的增加,一方面是指收益的提升,另一方面是指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对应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层面,是指国有企业的收益增加,发展规模壮大,各种资源得以比较有效利用。同时制度绩效的考量还应融入“政治绩效”观念,“政治绩效的直接表现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其基础是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国家控制其机构的有效性和国家对于社会的渗透程度”②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107页。。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的绩效,具体表现的是国家在国有企业方面的管理意志转化为现实效果的能力,国家获取的收益、国家对国有企业控制的有效程度、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渗透程度,都应纳入具体的考察范围中。

(一)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为资产阶级制定制度规则提供了政治基础,在这一基础之上,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都实现了规模增长。“据《农商部统计报告》提供的数字,这一时期所设工厂分别是:1910年986家,1911年787家,1912年1502家,1913年1378家,1914年1123家。这些数字从一个方面显示了辛亥革命后实业有所发展的趋向”③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第349页。,而对比来看国有企业的增长规模,以清末民初的矿业企业为例,“成立于1895年以前的有14几家,成立于1896—1911年的有58家,成立于1912年—1915年的有25家”④赵兴胜:《传统经验与现代理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营工业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40页,第39页。,在清末15年的时间里成立了58家国有矿业企业,平均每年不到4家,而在民国政府成立后的短短4年里,就有25家国有矿业企业成立。尤其是在1912年,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控制的两湖地区,矿业企业成立的情况,见下表: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控制区的兴办的矿业企业一览表⑤赵兴胜:《传统经验与现代理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营工业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40页,第39页。

仅两湖地区在1912年就有7家国有矿业企业成立,民国临时政府倡导国家干预经济的背景下,在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十分脆弱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依旧实现了一定规模的发展。而除了在战火中受影响的部分军工企业外,有些国有企业的经营也取得了实际效益,如位于上海的江南船坞,1911年为革命军政府接收,“上海民军于9月13日起义,会同商团收复制造局,举陈其美为沪军都督,李钟珏为民政长总理制造局,10月沪军都督委朱志尧为船坞经理,胡仁源付之”①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第116页。。一直到1912年4月,南北统一后,江南船坞正式交由海军部管理。在1911年10月11日至1912年4月间,营业额达到571159元,利润盈余达到46014元②具体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经济研究系列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448页。。

(二)国有企业的政治绩效。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意志转化为现实效果的能力来看,由于临时政府处于政治军事斗争之中,军费、政府运行所需财政费用巨大,但是由于政府内部仅是形式上的统一,各省对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非常小,而且除了支持本身的军事行政经费外,各省也无力支持中央。加之,税收渠道不畅,临时政府的税收收入也处于枯竭状态。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意志基本无法转化为现实效果。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在给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呈文中称,“募借外债,原非持久之谋,整顿税源,难济目前之急。外省之解拨不至,公产之收入无多。舍此而外,别求财源,纵有孔桑,何从着手?”③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 第2卷 1912》,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61页。,面对严重的财政危机,南京临时政府在“公产”方面的收入“无多”,最后只能募借外债。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程度来看,南京临时政府作为中央一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渗透薄弱,如张之洞在湖北创办的纱布丝麻四局,“遽尔停工,由军政府派员保护,并将所存原料物件移存南陵街善技厂内”,获取收益更是无从谈起。再如在为解决财政问题,临时政府拟定将总局设于上海的轮船招商局局产为担保,向日商借款银l000万两。轮船招商局名为商办,实为官商合办,且清末已归邮传部管理。临时政府提出的借款要求,遭到轮船招商局多数董事的反对。沪军都督府甚至将各地军事长官的公函转到轮船招商局,用几近恐吓的措辞,逼其抵押借款,以补充中央政府军事需要。但是,“2月l 日招商局股东会,港澳股东甘作培等29户共6500余股、邓荣基堂等共28户542股来函不承认抵押借款。2月6日,孙中山致函招商局董事、股东,解释以招商局抵押借款理由,并说明此举无损招商局权利。”④张宪文、张玉法主编;李金强、赵立彬、谷小水著:《中华民国专题史 第一卷 从帝制到共和 中华民国的成立》,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96页。,最终贷款也未能实现。相比来看,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相对较强,如云南省实业司接管了原属官办的东川铜矿,由政府牵头推行官商合办,“至此项公司即先就东川各厂办起,以改良东川铜、锌、铅矿办法,及扩充他项矿井产用,由公家商民合筹股本,名曰‘云南东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旧日官办一切章程址银钱、货物、厉屋、器具均截至中华民由元年2月17日,即旧历12月底止,取消结算清楚,移交公司接管,即作为公家股本。”⑤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官僚资本创办和垄断的工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第610页。

五、结语

在战火倥偬的大背景下,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面临军事压力和财政困境,其微观层面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尽管极为不畅,但是临时政府通过官方的政策宣导,以及社会舆论的鼓吹,宏观上为实业的创办营造了氛围,在这种大环境的带动下,官办企业也出现了一定规模的成长。部分地方政府在其势力范围内,通过强有了的管理举措,对自身控制的国有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合并、重整甚至扩充,这也在客观上贯彻了临时中央政府倡导国家干预经济,推进国家主持兴办工矿业的制度要求。

Abstract: After the Revolution of 1911, the Interim Government of Nanjing was established. The economic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came into with the new political system, brought about changes in the economic system.The formal regulation which was composed of the system design, laws and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decrees, sent a powerful signal on the state intervention in the economy. On the side of informal regulation, the government actively encouraged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and advocated the state-owned industry. The public opinion on the industrial projects, the positive establish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haped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and support the establish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owever, under the pressure of military and finance, the political coercive power of the Nanjing Provisional Government was weak. The agent conditions were congenitally deficient.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system which mostly remained in the ideology, was difficult to translate into institutional performance. In the aspect of economic performance, some state-owned mining enterprises had been set up, with the incentive of formal and informal regulation,. Some enterprises have good economic returns. However, the interim government of Nanjing which was in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truggle, achieved only superficial reunificatio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ill not be able to translate into practical results. It was impossible to obtain political performance.

Key words: Nanjing interim government;state;owned enterprise;management system;performance

[责任编辑 山阳]

The Study on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 Perform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Nanjing Interim Government of China

XIAO Cun-ming
(Institute of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0,China)

K258

A

1672-1217(2017)04-0058-08

2017-05-13

肖春明(1983-),男,山东平度人,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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