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文化龙首纹、兽面纹与红山文化玦形龙神面纹论
——鸮文化鉴赏之九
2017-10-11顾万发
□ 顾万发
良渚文化龙首纹、兽面纹与红山文化玦形龙神面纹论
——鸮文化鉴赏之九
□ 顾万发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五
图六
图七
图八
图九
图十 红山文化玉钺
图十一 辽宁省博物馆藏“玉猪龙”式钺柄端饰
图十二
注:
1.朝阳红山文化半拉山遗址出土了一件特殊的玉钺,因为牵涉到神权、军权、王权、国家文明起源及演进模式,引起了学术界高度关注。发掘者报告推断该钺有柄端饰品,即图一之神物。
2.关于该神物的具体呼应什么动物,学者们基本认为其应该是狗熊的造型,我认为并非如此:
(1)首先,该神物双“耳”虽然与一般的“玉猪龙”不同,但是我认为其仍然属于一回事。我们发现红山文化中有确切的鸮“耳”也是这样的表现方式。图二所示台湾故宫所藏红山文化鸮“耳”明显也采用这类表现方式,该鸮(图二:1)与牛河梁出土的鸮(图二:2)头部整体基本一致,而牛河梁这件鸮的“耳”与一般“玉猪龙”的“耳”又高度一致。
(2)原天津市文化局所藏一件红山文化玉器(图三:1、2、3),该玉器属于较为典型的红山文化“玉猪龙”。其额头有皱纹似线条,实际不是表示猪的特征,红山文化中有的“玉猪龙”额头也有这一特征(图三:4),这应该是表示鸮的额羽的。其有较为明显的鼻孔,看起来很像是猪的鼻子,尤其在红山文化中存在猪鼻子龙(图四:1)和赵宝沟文化存在猪首龙(图四:2)的情况下。如此则似乎视其为猪鼻子无疑了。但是仔细观察,原天津市文化局所藏这件红山文化玉神物的鼻子依然属于一般“玉猪龙”的“水滴形”鼻子。其鼻孔造型明显,这在红山文化有的“玉猪龙”上也是如此(图三:6、7)。另该件“玉猪龙”鼻子与一般“玉猪龙”比较,只是属于鼻子的“水滴形”有突起较为明显的部分以及(图三:1.不是常见的略凹造型)鼻孔造形视觉上略微跃出了较为突出“水滴形”的一端罢了,实际上并未超越。另这一较为突出的“水滴形”与一般玉猪龙包括鼻孔及其延伸部分的“水滴形”还略有不同,就是较突出的“水滴形”更明确突出地表现了略鼓的鼻翼。
(3)恰好是原天津市文化局所藏这件红山文化“玉猪龙”的“耳朵”与半拉山墓地玉钺柄端玉饰神兽“耳朵”非常一致。再联系台北故宫所藏红山文化鸮“耳”的造型,我们可以较为明确地认为,半拉山墓地玉钺柄端玉神物之“耳朵”实际是红山文化常见的“玉猪龙”“耳朵”的另一种较少见却是很有特点的一种表现形式。
(4)我们曾经论证过,红山文化“玉猪龙”(图三:4-7)(三星塔拉、东拐棒子沟的“玉猪龙”为猪鼻子。另我们曾认为牛河梁“龙凤珮”之“龙”首有扬子鳄特征,东山嘴“龙首璜”之“龙”也有扬子鳄的一些特征,但是现在根据我们在图五的图论看,牛河梁“龙凤珮”(不代表阴阳,代表运送真太阳或及幻日的不同神物罢了)、东山嘴璜形玉器两端的神物都具有较为典型的红山文化“玉猪龙”(这类神物实际不包括猪的成分,这里是依常规称呼,其它同)之重要特征:像圆形眼睛中间有“对顶三角形”,鼻孔及延伸部分为“水滴形”等。由此可知苏达勒噶查特殊勾云形玉器两侧的龙首依然应是包括鸮与狗熊的成分,而不包括扬子鳄或猪。由此也可说明,良渚文化中龙形神物(鼻梁或其一部分及其上端脸的部分与鸮密切相关)的嘴巴、鼻头与猪有关,而与扬子鳄无关。参阅图五)之“耳朵”实际是鸮的面盘纹路带,或及簇羽;神面眼睛附近及其以上部分也是鸮的特征;鼻子应该属于熊类动物特征,嘴巴有可能属于蛇类(少量小嘴巴,估计是制作原因使然,若不是制作原因的话,很像鱼嘴。另外我发现“玉猪龙”的一个重要造型规律:凡是玦形完全断裂的“玉猪龙”,嘴巴全在玦口以上,并且嘴巴上下颚完整;凡是玦口未断的,有的玦口以上有上下颚,有的玦口以上只有上颚,下颚就借助龙尾玦口部分;一般情况下,前者多为抿嘴神兽,另一个为张嘴神兽。),于此,半拉山墓地这一玉钺柄端神兽之“耳朵”也应是鸮的面盘纹路带,或及簇羽,其眼睛也自然是归属于鸮。
该玉钺柄端神物眼睛以下较为特殊,不像是一般“玉猪龙”那样嘴巴较为扁平抿嘴或张嘴,而是抿嘴并略鼓,整个嘴巴与一般视觉的熊类动物较为相似。其鼻子的造型与一般“玉猪龙”似乎不一致,因为一般“玉猪龙”鼻子造型特别表现了熊类鼻子有近“水滴形”鼻孔及其延伸部分的细节特征,而半拉山墓地玉钺柄饰神物只是表现了熊类鼻子非视觉特征,或者说把细节特征融入宏观造型中了。
(5)牛河梁曾经出土过一件双神兽首玉器(图六),有些学者认为两端的神兽为猪,我认为是较为可信的,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其耳朵具有猪的特征,嘴巴也具有猪的特征,整体上是两只方向不一的猪,这两者及各自附近的一个圆形表示真太阳(中间的一个圆形)两侧的幻日由神猪运行,这类由神猪运行幻日的材料在凌家滩负八角形真太阳神鸟——双猪为翅膀图像及河姆渡残瓦状器物上的太阳大气光象——两侧负圆形幻日神猪图像中均有体现。半拉山墓地玉钺柄端玉神物似乎与牛河梁这件三孔器中神兽的造型类似,但是从上述的讨论看,两者在“耳朵”、嘴巴等方面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综合地看,该半拉山墓地玉钺柄端玉神物包括鸮的部分和熊类神兽部分,与世界各民族神话神物的综合多种物类成份的情况一样。
半拉山该墓葬中还出土了另一件红山文化常见的“玉猪龙”,其“双耳”属于红山文化“玉猪龙”“耳朵”的常见造型,因此可以说半拉山这座墓葬两件“玉猪龙”“耳朵”的造型代表了当时两类造型风格。又,玉钺柄端神物中有熊类特征,没有一般“玉猪龙”之类蛇龙嘴巴特征,这也是其不同于一般“玉猪龙”的地方。
3.巫山大水田遗址曾经出土过一件特殊玉器(图七),发掘报告认为是鸟类,我认为应该更确切。宏观上看,其实际与原天津市文化局所藏红山文化神兽很像,不过在细节方面也确实有些差异。我认为其两侧的突出部分显然是用于构形的,该突出部分向后倾斜并且横出一部分平面(参看图七照片和侧视图,鸮的扁平面盘特征一目了然),高度符合鸮面自然特征,明显是用来表示鸮的面盘的,该神物眼睛向后的斜上方造形应该是表示头顶附近的面盘纹路带或及簇羽的。另大水田这一玉器一面上最前端有较为明显的刻画迹象,应该是表示类似红山文化“玉猪龙”之熊类动物的鼻孔和嘴巴的,这也利于说明其不是发掘者所述的单纯鸟类,其与红山文化“玉猪龙”类似,与太阳有关,是鸮与熊类动物的融合,只是造型设计较为简单拙劣罢了。
我们这样认为还基于一个认识,即在巫山大水田遗址还出土了众多与太阳大气光象有关的石质地器物,像其中有表示三光芒真太阳及其外晕(最可能是22°晕)的玉器,有表示晕及太阳光柱的石器,有同时表示太阳光柱、外晕及升降于光柱上的太阳神石器(参阅图八、九)等等。
4.我曾经论证说,红山文化“玉猪龙”等与真太阳或幻日有关。这类动物综合的设计理念是把具有迎送运送太阳或幻日、能生死复活、沟通天地、沟通生死能力或法力的重要物类叠加,以后还衍生出神祖崇拜思维和创造神像的实践。半拉山红山文化玉钺柄端饰神兽也应具备这种神奇性,其与玉钺的结合,表明在红山文化神权统治型的社会中,实际也隐含着军权影响力。
另外,我们发现红山文化中还有一些玉钺出土(图十),并且在辽宁省博物馆所藏玉器中还有一件非常特殊的“玉猪龙”柄端饰(图十一),其与半拉山玉钺柄端饰神物非常一致,这说明类似朝阳半拉山的饰“玉猪龙”的玉钺还应有一些。这再一次说明在红山文化神权社会中,确实应该存在着次一级或从属于神权型的社会组织结构,其借助神权或融合神权来应对客观上需要以“实力”来定夺的事务,或使得神权得以切实履行和维护。良渚文化有一件玉钺,其上饰有神鸟纹及神人兽面纹[现在看来,这类神人兽面纹,多数应是太阳神(有的具体场合可能是月亮神。月亮神者造型尤其是冠等应与太阳神类似,这是因为古人认为月亮大气光象虽然不像太阳那样复杂众多,并且视觉清晰度也有限,但是由于太阳月亮都处于天空主要神灵的地位,并且相辅相成,因此太阳有的光象月亮也应该有类似者,哪怕看不到或看不清。龙山文化时期玉器上的可以和月亮联系的阴阳神人之女神,其羽翼装饰等雷同太阳神人,也是这一道理),其与良渚文化中的龙纹(与红山文化有关)之间有时会表现出一定的造型和内涵的相关性。良渚文化龙纹中常见有菱形,这既与鸮面的生物特征有关,也与太阳大气光象中的菱形可以拟合,不过整个神人兽面纹及龙纹与大气光象有关,但不是完全拟合的那样],从军权神权的融合角度看,与朝阳半拉山玉钺是同性质的。关于玉钺的这一特点,李伯谦先生在前述论文中也已指出,他认为这也说明当时存在神权支配王权的社会状况。
确实,中国古代军权——王权、神权之间都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像中国古代不少玉钺、铜钺、铜刀上都与天、神、巫有关的图像或扉牙[图十二。图中薛家岗单个彩绘石钺之图案(图十二:7)与彩绘石刀图案比较,不只是一个完整的图像,其左右两侧还包括相应于多孔玉刀的话与另一个穿对应的彩绘的一部分。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可能在于表明一个彩绘钺的延展性及其与其它彩绘石钺的联系性。具体来说在于表明多个互相联系的太阳。其上的彩绘拟形太阳神鸟,又在一定程度上拟合太阳大气光象]。它明确说明古代“君权神授”观念的普遍和长期存在。当然现实中“君权神授”观念的广泛存在不代表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就是神权统治式的,也有可能是军权——王权以神的名义占据统治地位。
古代的军权——王权、神权之间存在关联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任何文化甚至聚落,理论上主导其运行“规则”的核心中都存在这些现象或其部分,这两者或三者是观察整个考古学文化或聚落中整个“社会”的重要指标。从这些权利在社会中所占据成分的消长变迁来研究、比较考古学文化、聚落的文明状态、文明演化和社会组织形成、发展、运行的过程,是一个非常必要甚至是必须的视角,因此对于早期文明的研究而论,“文明演进模式法”应和地层学、类型学、文化因素分析法一起,成为最基本的方法论之一。对于需要从总体和一定高度上更好地了解文化现象背后的组织和社会面貌的考古学学术目的而言,其也应是一种必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