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被忘却的历史:晚清时期发生的“渔镖之争”
2017-10-10裘伟廷
□ 裘伟廷
几乎被忘却的历史:晚清时期发生的“渔镖之争”
□ 裘伟廷
在咸丰初年的浙江宁波,距开埠已过去了10年光景,就在这时却发生了所谓“渔镖之争”的事件。这场热热闹闹的利益之争,与各个利益集团至相攸关,于是将渔民、海商、官府、水师、海盗、洋人全部牵连其中。但由于“渔镖之争”在正史中未被视作重大历史事件而少有提及,而在光绪期间宁波地方志里又将它记载到《外国传》里,致使这一事件的历史几乎被忘却了。
一、海上航行面临严重的安全问题
清初以来,宁波商旅遍于天下,“甚至东洋日本、南洋吕宋、新嘉坡,西洋苏门答腊、锡兰诸国,亦措资结队而往”做生意;而大量的外地人也纷纷涌入宁波来经商。道光五年(1825年)后,清廷鉴于黄河河道频繁决口而试行海运漕粮;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传统运道大运河受阻,自咸丰二年(1852年)开始,每年漕粮全部改由海运到北京。经营北洋贸易的海运商帮宁波北号,见海运漕粮有利可图,运漕商船由原来的170多号,增添至300余号之多。此外,因为长江下游航运受阻,湖广、江西等地货物纷纷集散宁波,加上一直经营顺利的南北洋海运业,素负盛名的宁波航运业迎来了自己的黄金时期。道光末年的船帮总数不下70号,实力最大的有福建帮15家,宁波帮北号9家,南号10余家。
不过,由于海禁政策的缘故,海上走私活动也十分猖獗,伴随而生的则是劫掠海商和渔民的海盗。这样,水道的安全也就变得更为重要。但是,海上航行安全问题是众所周知的一大难题,海商、渔民等对此抱怨不已。在嘉庆年间福建人蔡牵的海上势力被击败前后,浙江水师提督李长庚等人对浙江、福建水师的整顿可能颇有成效,宁波南北洋面因而有过一段暂时的平静。相当一段时间,商贾往来平安,渔人出洋捕鱼亦蒙其惠。但晚清时水师已经趋于腐朽,他们按惯例接受每年商贾渔人送来的“保护费”,却不再有能力护渔护航,于是海盗重新猖獗起来。
据称,道光末年活跃在宁波外洋并让清军水师疲于奔命的,是一支以布兴有、布良带兄弟为首,以广东人为主体的海盗队伍。布兴有又名兴祐、星祐,系广东潮州人,同其弟布良带一起,在19世纪上半期就名扬澳门一带。他们及其部下所驾驶的夹板船的船体形如蚱蜢,外涂绿色,沿海深受其苦的渔民和海商,将布兴有他们使用的这种船俗呼为“蚱蜢艇”、“绿壳船”,而将布兴有等人称之为“广盗”。
咸丰元年(1851年)八月,布兴有率领17艘武装船和近2000人的队伍,抵达象山县石浦、宁海县沥洋等地,距宁波府城不到百里,几乎立即产生了封锁外洋海面的效果,进而导致宁波港口内外一片恐慌。宁波郡守罗镛奉檄赴象山,刚好遇到布兴有他们出来,罗镛就以带领的千余水勇、所雇募的数百渔船,围剿广盗并取得胜利。他兴奋地申覆浙江巡抚,以邀功行赏。想不到没过几天,广盗他们又重新回来了。为此,咸丰帝连发数道上谕,重责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官员,要求他们“不分畛域”,将广盗完全消灭。
二、将海盗招安使之成为“护渔”力量
一方面迫于上方压力,另一方面又苦于无法剿灭广盗,于是浙江巡抚常大淳和宁波知府罗镛经过商议,想出招安广盗的“妙计”。接着,指令就层层转至下属官员,并联系上了布兴有他们,最终浙江官方当局与广盗方面成功达成了招安协议,意图让广盗成为合法的“护镖”,可以名正言顺收取保护费。但限于史料,我们不清楚招安的细节,也不知道在此过程中,有哪些秘密的私下交易,以及哪些具体的关系网络被有效动用。
1851年11月,常大淳亲临宁波,主持了“广盗”部队的招安仪式。布兴有兄弟率领船队洋洋直入甬江。布兴有本人被巡抚札授六品顶戴,他率领部分不愿回籍的水手接受绿营编制;其余水手则遣散返回广东。据说,包括赎船费和遣散费在内,这笔数目巨大的招降经费,大部分来自于宁波商人中海商的捐献。
但在办理入编手续时,广盗他们却遭到有关官员的重额勒索,入编一事无限期地搁浅。布兴有兄弟及其部属散居在城内外,其中许多等待编制和其他没有回籍的水手,可能逐渐耗尽了手头的财物,竟在城内外敲诈勒索。有些水手甚至还假借出洋做生意的名义,在海面上重操旧业,恶化了本已风波不靖的海面秩序。布兴有兄弟在这批水手中仍然起着一定的领导作用,因此人们将咸丰初年居留宁波、但未正式入编的布氏及其部属,统称为“广艇”。广艇的身份介于绿营的营兵和海盗之间,其实际活动不但在海面上令客商们苦恼不堪,而且在港口内也与海商及其所雇水手们经常发生纠纷。也许是忌于广艇骄悍,驻宁波的清军对布兴有等人的活动佯装不知。
自江山县调署鄞县知县的段光清知道,这样下去要发生大问题,因此他一直筹划如何利用广艇水手们似乎无限的时间和精力。咸丰三年(1853年)九月,段光清出任宁绍台道前后,积极运作,帮助布兴有重组部属,并将之正式纳入绿营编制,号称“广勇”,借以护卫南北洋商船进出口时的航行安全。于是,广勇就能够以合法的名义整队出洋。
虽然纵横宁波洋面的广盗被地方官府招安,成为“广勇”,但海商们却集体公然宣称,无法信任广勇有资格进行护航,于是广勇受到掣肘,一度依靠段光清筹措出洋经费和水手口粮。积极性深受打击的广勇们,不禁将目光转向了正在渴望得到更多安全庇护的宁波渔民。而渔民们或者是不堪葡萄牙人的凌辱,或者是一直无法完全摆脱布兴有势力的影响,于是决意(也许带有不得不的意味)选择布兴有的保护。在定海这一带捕鱼的渔民们,凡是接受广勇保护的,每艘渔船都得到一面绣有“布兴利”3个大字的旗帜。
三、部分渔民求助于洋人护渔
当时“护镖”成了一项收入颇丰的产业,既然是块“肥肉”,大家都想吃一口,葡萄牙人也想方设法开始参与。事实上他们确实有“空子”可钻,因为虽然广盗被地方官府招安后收编成为“广勇”,他们理应为渔民们好好护航,但亦兵亦盗的广勇们令人失望。本来,渔民既苦于洋面多盗,且慕于“广艇”当年纵横海上的威名,曾私下集资与布良带等人,达成护镖协议,但广勇本性难移,加之武器在招安后尽数上交,见到真海盗反而有所畏惧,这批广勇一方面向渔民勒索保护费,另一方面又热衷于讹诈商旅,雇广勇巡洋的渔民更深受其害。
一个偶然的机会,深为渔镖问题所困扰的渔民们,发现可以得到英国领事的帮助。据说有一位家住宁波江北岸(英国领事馆就在江北岸)的渔民,在舟山附近被海盗抓住,他的寡母在得不到官府的帮助之下,向邻居、英国领事馆的官员提出请求,居然如愿以偿使该渔民救回来了。受类似事件的启发,渔民们遂向英国领事提出请求。
据称,英国领事为了渔民的长期安全着想,转而推荐了原先在澳门一带曾与布兴有发生过矛盾的葡萄牙人,并为渔民们照会葡萄牙驻澳门总督,请他派员驻宁波,让葡萄牙人出力为渔民护镖。这位派来的葡萄牙驻宁波专员,就是后来著书记述广勇一方与葡萄牙一方的渔镖之争的马尔开斯。后来,还有一些渔民另行与英法水手签订护镖协议。其实,广勇与一家法国商行有合作,后者则雇有欧洲不同国籍的水手,可以进行护渔。这样,外国人参与护渔就形成了复杂微妙的局面。
马尔开斯不通半句中国话,又因为葡萄牙与宁波没有贸易往来,因此宁波地方官员段光清对马尔开斯等葡萄牙人并不看好,后来发生的事实真让段光清说中了。由于马尔开斯他们既无俸禄,又无外快,却本性唯利是图,因此常常不分是非,惯于与本地无赖互相勾结,以讹诈等方法作为谋生手段,以致使葡萄牙人组成的护镖队伍原形毕露。这些护渔的葡人及其华人代理,经常遇事生风、无事生非,指商船为盗船,然后将船上的货物尽行没收。如果地方官府对他们稍作惩处,马尔开斯即出面提出抗议。
大约在咸丰四年(1854年)正月前后,一批宁波渔民以个人名字画押,与法国、英国水手签订了有关护镖的书面协议。更令葡萄牙人不安的是,广勇似乎与法国人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关系。比如,“布兴利”字号的那批旗帜,看起来就与法国国旗极其相似。事实上,布兴有兄弟除了通过某种手段交结法国人,还进而收罗了一批英、美和意大利等国的外籍水手。这些数量可观的外籍水手,虽然国籍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都受雇于一家法国洋行,借助他们的力量,布兴有“广勇”们在与葡人争夺护渔的利益中渐渐地占了上风。
四、所谓“渔鳔之争”事件的发生
咸丰四年二月(1854年3月),在舟山附近的海面上,葡萄牙人和广勇、法国人之间为渔镖之争频繁发生小规模冲突后,马尔开斯愤怒地告诉浙江巡抚说,在这几份协议后面落款的渔民的名字中,有21个名字是完全重复的,但葡萄牙人与渔民的协议订立在先,葡萄牙人也一直“遵守协议并且表现优异”,布兴有不应该勾结法国人,打破“这一已经长久形成的惯例”。
能令多方觊觎的渔镖费究竟有多大利润呢?马士曾提及1857年至1858年一年期间,宁波渔船交给外籍“护航”队伍的“渔镖费”约为5.45万串(千文)。规费数额一定且有限,因此我们可以推测,“护渔”者们真正垂涎的,不仅是渔民们上缴的每年数万串钱的护镖酬劳,更不是出任“护镖”角色的荣耀,而是在于“护镖”名义下,能够顺利介入的合法和非法贸易(大部分是非法贸易),如私贩鱼产土货及私盐、走私鸦片、抢劫勒索商旅,甚至还有人口贩卖。可见所谓“渔镖”事业,实际上护持的是“渔业”背后所对应的灰色财富。同时,“西夷(指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本不在互市之列,因历年渔户及南北商船资其护洋,遂得停泊鄞港”,表明为商船护航也是一个利薮。显然,五口通商初期,洋人通过“规范”的贸易活动所得利润,大大少于他们的预期,因而需要靠其他“不规范”途径加以补充。
面对这盘“美味佳肴”,既然多方蠢蠢欲动,而葡萄牙人尤其想强行独占利益,冲突就注定在所难免,这终于酿成以广勇和法国水手为一方、葡萄牙人为另一方的武力纠纷。咸丰四年五月(1854年6月),在江北岸的葡萄牙公馆前,有大约700名广盗、400名广盗雇佣的枪手,还有大量的宁波游手,在30余名英、美、法、意和他国水手(他们来自福州等地,住在宁波的会馆)率领下,发起了对葡萄牙人及其西班牙帮手的武装袭击。双方混战中,英、法各有一人受伤,而在船上和岸上的约120名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中,20多人被杀,6人受伤,其他死伤情况不明。这就是导致马尔开斯离职、他后来有专书记述的“宁波屠杀事件”。
次月,葡萄牙人从吕宋(在菲律宾)派来军舰一只,报复性地主动进攻尚沉浸在胜利快感中的广勇。火拼发生的场所,先是在郡城西门外余姚江上,葡萄牙人暂时获胜。因广勇沿江出海,战场随即发生转移。在外洋战场上,广勇一方扭转劣势,再获大胜,接连击沉葡船3艘,另外俘获6艘,击毙葡方3人。
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葡萄牙人和“广勇”在宁波发生激烈的武装冲突,激烈炮战中的“炸弹飞入城中,人民惶恐”。宁波官绅对此束手无策,这时候人们想到了“深谙交涉之法,素为在宁西人所敬重”的宁波闻人张斯桂。情急之下,张斯桂前往拜见美国驻宁波领事麦嘉缔,请其从上海调军舰前来弹压。第二天,一艘美国军舰就开进了宁波,并迅速平息了此事,宁波郡城因此恢复了往日的安宁。
由于在余姚江上,葡船开炮曾导致多名宁波平民无辜伤亡,以及府城城墙被轰坏,宁波士绅们以此为据,后来与自外洋战败逃跑归来、却还索赔不已的葡萄牙人相质询,认为产生武力纠纷的两支护镖队伍都不是宁波本地人,却彼此相斗误伤宁波人,实在是无理。但正如常言所说,“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清”,宁波士绅们与葡方带兵的头头讲理,兵头头根本不理睬他们,而且自顾自驾船离开。
事后,葡萄牙驻上海领事视此事为利薮,在兵船船长得银离开宁波后,专程来到宁波,照会频发,要求广勇除了送还船只外,另外赔银数万两。事关外交,案情很快就呈报到浙江巡抚那里,当时的巡抚是福建晋江人黄宗汉,道光十五年(1835年)进士出身,不知出于哪方面的考虑,这次他并未将此事往上呈闻,却私下写信给宁绍台道段光清,认为葡人与广勇相争无非为利,我船我自修之,葡船则给以盘缠劝回,主张以“羁縻”(笼络)手段化解此事。据此指示,作为地方官的段光清积极与诸领事沟通,对各方进行多次调解,表示葡萄牙、西班牙这二个国家本来就与宁波没有贸易关系,本市出资赠送路费,已经劝令他们回去了。葡萄牙、西班牙人由此退出这场利益的争夺,此后直到清末,西、葡两国商船来宁波贸易的很少。
其实当时为海盗猖獗所困扰的不只是渔民,更有南北号等海商。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组织的护船队伍,与宁波海商的联系同样很早就得以建立,“西夷本不在互市之列,因历年渔户及南北商船资其护洋,遂得停泊鄞港。”而且,按照马士有关宁波“护航”、“护渔”规费等的记载来看,被迫向外国人缴纳“护航费”的主要还是海商们,“渔镖费”只不过相当于“护航费”的零头。由此可见,“渔镖”只是“护航事业”的部分内容,“渔镖之争”只不过是由“护航事业”牵引出之种种利益争斗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尽管都有接受护航的需要,在关于选择谁来护航,以及在分担渔镖之争导致的后果等事项上,海商们和渔民们却表现各自不同。与渔民夹处在广勇和外国人之间莫所归依的处境相比,宁波海商们却成功地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广勇、葡萄牙人都是护航者的可备选择对象,因为海商们成功抵制了宁绍台道想让广勇“护航”的安排,于是遭受拒绝的广勇,只能在“护渔”活动中行使权力。而渔民们即使选择了葡人来进行“护渔”,也始终无法完全摆脱广勇的影响。
这场发生在宁波的“渔镖之争”,表面上看是因“护商”“护渔”而起,出场作战的双方是广勇与葡萄牙人,在外国人方面,还有英、法、美等国的水手和领事也不同程度上有所参与。实际上,此事的起因本属于不同的洋人利益集团介入中国内部事务,因此与其说是中外纠纷,不如说是以英、法诸国为代表的、新兴的更强大的殖民主义的势力,与已经衰颓的葡萄牙等老牌殖民主义的势力之间,为了争夺在中国的利益而进行的斗争。因而,“渔镖之争”真正遭受利益损害的还是中国老百姓。
五、“求人不如求己”:宁波海商购轮船来护航
在“渔镖之争”事件结束后,宁波外洋仍然盗艇充斥。葡萄牙退出护镖后,而独占护镖市场的“广艇”其实干的是“亦镖亦盗”的买卖,宁波渔民、航商深受其害。渔民、航商们再三呈上有关海上“护渔”“护航”发生的种种纠纷的申诉文书,提督方面却一味拖延处理,甚至以各种理由搪塞。为此,宁波本土民众不得不另行设法,其中一些人认为:“求人不如求己”,还是自己组织力量来“护渔”“护航”靠谱。
1854年冬,宁波江东的庆安会馆里,宁波地区的航商们在慈溪人费纶鋕、盛植琯和镇海人李也亭提议下,决定集资购买新式洋轮,护航灭盗。1855年5月,宁波的船商集资白银7万两(外国记载为23000英镑),从广东买来一艘洋火轮(据考证,此船是改造了的一艘蒸汽明轮炮舰),命名为“宝顺轮”,专门设置庆成局来管理,并取得了宁波府的注册执照,为自家护航。有评论者称,这艘蒸汽轮船是宁波人开举国风气之先的举措,并把中国带入了轮船时代。
宝顺轮配备了洋枪钢炮,聘请具备经世之才、后曾担任驻外使节的宁波人张斯桂为督勇(又称督船勇,即船长),镇海人贝锦泉为司炮舵(炮长兼轮机长),全船配置官员、船员(水兵)共79名。此时的海盗,开始还不知道宁波商人已经有了自己的洋火轮,依旧在海上进行疯狂的抢劫活动。比如1855年,30艘广东籍的海盗船经常活动在福建以及浙江的海域。据载,在张斯桂指挥下,只用了短短4个月,宝顺轮共击沉和俘获海盗船68艘,生擒及歼灭海盗2000多人。于是,猖獗多年的南、北洋海盗至此几乎匿迹,“宝顺轮”也由此威名远扬。
当时,轮船被国人视为有犯禁忌的“夷物”,因此在首次护航北上时,曾遭到朝野上下不少人的攻击。1855年山东海面上出现一艘冒着黑烟的怪船,不见扬帆却跑得飞快,船上还有洋炮。当地官员得到老百姓报告后大惊失色,误以为洋兵前来寻衅,急报山东巡抚,后来才知道居然是宁波商船队的武装护航船“宝顺轮”。在虚惊一场后,山东方面大光其火,上奏朝廷,皇帝震怒,严旨问责浙江。后弄清了是“宝顺轮”护航漕粮北上的原委后,虽然对此事不再追究,但还是革去了张斯桂的生员资格。
总而言之,从“渔镖之争”事件的规模及其后果来看,它与晚清的一些中外纠纷事件具有相似性,但显然没有引发更严重的、影响更大的外交冲突,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正史对其少有提及,宁波地方志(光绪《鄞县志》)也只是轻描淡写的在其《外国传》中记载此事,仿佛与本地毫无干系。
(作者: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砖桥巷3号503室,邮编31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