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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玉器的若干问题

2017-10-09刘占磊

资治文摘 2017年6期
关键词:唐代

刘占磊

【摘要】唐代玉器在中国玉器发展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不但形成了自身独特的艺术风格,也承继并发展了前朝的用玉制度,在玉器制作使用等方面有一套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还对玉器等不同手工业门类的工匠建立有系统的管理培养制度,同时唐代玉工的身份有了一定的提高和改善。唐代玉器用料精美,主要以朝贡和互市的方式从西域和南部沿海地区取得上等玉料。

【关键词】唐代;玉器制作;玉工管理;玉料来源

中国自古就有崇玉、爱玉的传统,先秦至两汉的玉器被赋予了强烈的道德评判价值、神圣的宗教伦理思想和鲜明的政治等级色彩,魏晋时期道家思想盛行一时,玉器又增添了神秘化的色彩,进一步丰富和强化了其在中华精神文化方面的作用和影响。隋唐以后,玉器原有的社会文化内涵逐渐被弱化,世俗化倾向初步萌芽并不断发展。因此,隋唐时期,尤其是唐代是整个玉器发展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目前,学术界研究成果多集中在对唐代玉器的主要功能分类、器型纹饰、艺术风格等方面,本文主要尝试对唐代官作玉器的生产使用制度、玉工的管理及唐玉料的主要来源途径等进行简要探讨,进一步丰富唐代玉器研究的内容,也以此来呈现唐代玉器承前启后特殊历史地位。

一、唐代官作玉器生产与使用机制

杨伯达先生认为,秦汉至南北朝均设有内廷官办玉作坊生产王室或朝廷用玉。隋唐在承继前朝用玉制度的同时也开创了新的局面。唐代中央政府机构实行政务事务相分离的原则,三省六部负责制定及发布政令,九监五寺负责政令实施。其中,太府寺是唐中央政府财务出纳机构,下设有右藏署,负责掌管各地供奉的金玉、珠宝等贵重物品。少府监则负责管理百工技巧,制作宫廷服物器玩等,下设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等五署,据史料记载,掌冶署“掌范熔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因此金石珠玉物品制作事宜主要由掌冶署负责完成,同属少府监但地位更高的中尚属也“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因而唐代宫廷或中央政府制作玉器大体会经过如下流程:政令首先下达至工部,同时由太府寺配合提供玉石材料,少府监下属机构掌冶署、中尚署负责完成制作。

据卢兆荫先生考证,唐宣宗时还新设立了文思院作为皇家手工作坊,专为皇室制作金银器物。两宋沿袭了晚唐文思院的设置,北宋改变了其宫廷内作的定位,隶属于少府监,职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到南宋地位得到明显提升,反将少府监并入,并在院内分为上、下两界,上界造作金银珠玉,下界造作铜铁竹木杂料。不管两宋时期文思院地位如何改变,其承担制作朝廷玉器的任务始终未变。据《新唐书·杨贵妃传》记载,为满足杨贵妃奢华生活需要,宫内有多达千人的锦绣官和制作金玉的工匠,专门为其制作锦衣华服和奇珍异宝。据此可知,早在玄宗时期宫中就已经有相当数量专为帝后服务的玉工存在,这些工匠必然应归由内作统属。经过大约一百年的发展,唐宣宗正式设立文思院作为皇家作坊,作为一个重要手工业官署机构,文思院必然会承担或参与制作相当数量的精美金玉器物。

在唐代政府机构中,除工部、少府监外还有一些机构或部门会涉及部分玉器使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如尚衣局、殿中省、太常寺等。其中太常寺主要掌管国家礼乐、祭祀事务,殿中省是专门负责皇帝衣食住行等日常事务的机构,确保皇帝仪行规范。在举行祭祀郊庙、天地、社稷等国家大型祭祀活动中,作为必不可少的礼器——玉器会由太常卿(或太常少卿)主持仪式,尚衣局奉大珪、镇珪至墤门,交付殿中监进呈。祭祀天地、山岳、社稷等仪式结束后,需要将玉帛等祭祀品焚烧后埋土或沉海。宗庙祭祀中则无需如此,因而玉器等贵重礼器需要交还尚衣局收藏保管,留待下次使用。

二、唐代玉工的管理与薪酬待遇

作为政府手工业的一个门类,官作玉工的主要来源同其他手工行业大体相同。唐代官作工匠主要为征集、和雇两种,其中征集部分“散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为确保国家官府手工业技术人员能够有稳定的来源,政府还严格规定民间个体工匠“不能隐巧补拙,避重就轻”,甚至规定禁止优秀工匠纳资代役。如果工匠人数不足,“则先补工巧冶作之子弟,一入工匠之后,不得别入诸色。”政府还在工匠和商人居住比较集中的城镇设坊,坊内置坊正一人,由其掌管“坊门管钥,督查奸非”,以保证官府对工匠劳役的征用和税收的征收,坊正则享有免征课役的特殊待遇。

少府监作为唐代官府手工业百工技巧事务的主管部门,为保证产品质量达标,还统一实行工匠培训考核制度。据记载:“细镂之工,教以四年。……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皆物勒工名。”“细镂之工”主要是指能够使用复杂的工艺技术将金银珠宝等制成精美首饰的工匠,其中自然包括雕琢玉器的玉工在内。少府丞根据不同工种所需工艺的繁简难易程度,确定工匠的出师时间。据史料记载:“凡教诸杂作,计其功之众寡与其难易而均平之,功多而难者限四年、三年成,其次二年,最少四十日,作为等差,而均其劳逸焉。”所以,根据学徒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掌握了所需的制作工艺,并通过了丞、监的考核,就可以出师,并非一定需要四年的学习时间。

中晚唐以后,官作工匠主要以和雇匠为主,虽然“技能工巧”者必须应役,但地位已经较以往有一定提高,可以和受雇工匠(个体工匠)得到大体相当的报酬。唐德宗贞元三年,有六个玉工为皇帝制作玉带,不料在制作过程中毁坏了一銙,惊恐之下他们以数万钱“私市以补”,试图蒙混过关,结果被德宗皇帝当场识破。无独有偶,《太平广记·霍小玉传》中也提到,唐代宗大历年间,一个内作老玉工自我披露,他为霍小玉制作一件玉钗,结果霍王酬其万钱。《唐大诏令集》还有参与大型工程的官府工匠每人三匹绢的记载,德宗建中元年颁行两税法时规定,每匹绢价为3200文,按照这个标准,上述老玉工“酬我万钱”的自述也不是没有可能。上述材料时间接近,可知唐德宗时犯下欺君大罪的六个玉工,大体足以支付数万钱的救命钱。

三、唐代玉料(器)的主要来源

唐代玉料(器)主要有地方供奉、互市和朝贡三种途径。从文献上看,隋唐时期比较稳定的贡玉产地为蔡州新息县,所产珉玉质量虽不及“真玉”,但也温润洁白。玄宗时,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曾进玉石天尊、侍座真人、玉女神等各类玉器三十六件。唐文宗即位后,“(淮南节度使)王播自淮南还,献玉带十有三……”唐玄宗开元年间,还特设有“中尚使”(又称“内中尚使”),负责检校各地进奉珍奇宝货等各类杂物,宁志新先生认为其检校的“进奉”即为各地上供的金玉等珍贵物品。

互市和朝贡是唐代上等玉料的主要来源。唐代“真玉”主要来自西域,由著名的中亚粟特地区昭武九姓胡经由丝绸之路转运而来。贞观年间,大唐平定高昌,击败西突厥后,西域商旅可行,诸胡大悦,隋末断绝的西域商路于是重新恢复,大量胡商来唐朝贡或贸易,西域于阗国、康国、罽宾国、大食、波斯等都向唐王朝进献过水晶、玛瑙等器物。在唐政府玉器不足时,统治者往往还会派员向西域国家求玉。在南部沿海地区,唐高宗曾以桂州都督府法曹参军杨志本为岭南“市阉儿珠玉使”,专为宫廷服务,“散国财,市蛮宝”,同边境地方豪酋进行贸易,此后更始设市舶使,专门管理海外贸易事务,接纳海外进奉奇珍异宝。从现有史料来看,无论是朝贡贸易还是唐中央政府派员搜求,所得玉器多为制成品,较少进行玉石原材料的交易。

不过,从文献上可以推测,唐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玉材互市交易或私相采售。到中晚唐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渐活跃和商品市场的日益发展,民间私人作坊自寻玉材雇工制作玉器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以至于政府下令禁止。不过,由于玉材和工艺上差距明显,民间制作玉器的質量定然无法与宫廷玉器相媲美,前文中提到的唐德宗贞元三年故事即可为证。

四、结语

唐代国力兴盛,经济繁荣,手工业空前发达。作为重要的手工门类之一,唐代玉器承继并发展了前朝形成的用玉制度,在玉器的制作使用、工匠的系统管理和培养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的组织机制;同时唐代玉工等匠人们人身自由得到一定的改善,薪酬待遇也有所提高;唐代玉器多用料精美,主要从西域和南部边境地区以朝贡和互市的方式获取上等玉石材料,尤其是在岭南沿海地区设立了“市珠玉使”、“市舶使”等边境贸易使职,开启了的古代中国海外贸易管理的新篇章,对后世影响深远。

【参考文献】

[1][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宋]欧阳修,宋祁等撰.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4]卢兆荫.《玉振金声——玉器·金银器考古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5]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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