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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情报的收集内容与方式

2017-10-09张靖青

山东青年 2017年5期

张靖青

摘要:公安情报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公安情报收集,其也是贯穿于公安情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公安情报收集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安业务信息、专题情报信息以及社会信息三个方面,因此,本文针对上述三种信息形式对信息收集内容以及收集方式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公安情报;收集内容;收集方式

现今,公安情报工作的情报信息范围广泛,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情报信息都属于公安情报信息收集的内容的范畴。公安业务信息的构成要素包括人员、案件、物品、机构地址等多种因素,根据不同信息因素的收集方式也有所差异。因此,本文对公安情报收集内容以及情报收集方式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公安情报收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 公安业务信息收集的内容和方式

公安业务信息是指民警和公安机关在进行日常警务工作中所需的信息资料,例如,现场勘查、110接出警、人口管理、案件调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入户调查等工作中产生的案件、有关人员、物品、机构等其他形式没有联系的业务信息资料。民警和公安机关将上述资料收集后要上传到综合应用平台或者与信息资料内容相应的业务信息系统,根据统一要求对信息资料进行集中分类、整理、检索,使所形成的业务信息资源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同时信息资源具有重复利用性,可以满足多种公安工作业务的需求[1]。公安业务信息收集是长期持续的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也是公安情报活动的核心内容。公安机关对业务信息收集的全面性、深度性的加强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性内容,也是保障公安情报工作内容的核心工作。

(一) 公安业务信息收集的内容构成要素

公安业务信息收集要把握相应信息的特点,通过抽象的分析可以将公安业务信息收集内容的构成要素分为五个方面:一是人员要素,包括常驻人口、工作对象、持护照人员、暂住人口、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等涉及到自然人信息;二是物品要素,例如作案工具、危险物品、被盗或被抢的物品等;三是案件要素,例如案件危害程度、类别、报案人、受案人、作案过程、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信息以及犯罪线索等客观信息;四是地址要素,包括户籍详细地址、暂住地详细地址、居住地详细地址等与公安业务工作有关的区域、地点、组织信息等内容

[2];五是机构要素,包括犯罪团伙、企事业单位、特种行业、非法组织等由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信息。

(二) 公安业务信息的收集方式

根据业务工作信息产生和需求可以将公安业务信息类型分为两类:一类是静态信息,包括人物和组织场所等在社会上存在的真实状态的信息。另一类是动态信息,包括涉嫌违法犯罪的人物和组织事件的动态现实信息。根据静态信息以及动态信息两种公安业务信息,收集过程中可以分别采用集中收集以及常规收集两种收集方式。

二、 社会信息收集的内容和方式

社会信息是人类社会交流系统内部包含的信息。在公安机构中社会信息是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除了公安机关的党政机关等组织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客户、用户以及管理对象的基础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的收集为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和社会治安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一) 社会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社会信息收集内容从广义角度而言,只要利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的信息都是社会信息收集的对象,包括与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与社会治安管理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3]。从狭义角度而言,社会信息收集内容并不是指社会组织机构所产生的全部信息资料,而是指在公安机构在执行有利于治安管理、案件侦查等相应公安机构在社会职责中所需要社会信息的收集。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工作过程中所需的信息,社会信息收集内容具有选择性、偏重性的特点。

(二) 社会信息的收集方式

社會信息的收集方式大致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实施汇集,其是通过治安行政管理信息需求出发,利用公安机关关联网相关的社会服务行业的信息系统进行社会信息收集。二是信息交换交流,是通过公共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所掌握的登记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进行信息交换、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与其他部门的信息系统交流和交换又可以分为四类:第一,数据提供单位提供业务信息的查询服务,提供给公安机关所需资料数据;第二,政法机关内部开放式信息数据的浏览;第三,公安部门定期复制和提取其他机构部门的信息资料的;第四,不同业务数据整合形成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4]。公安机关与相关组织和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建立信息共享目录,从而使公安部门与其他组织部门的信息实现共享。三是信息的直接收集,是指公安机构的民警通过针对某项工作需求进行临时资料信息收集,以及为了管理需要对所管辖区的基础信息进行长期收集两种形式。

三、 专题情报信息收集的内容和方式

专题情报信息是影响社会治安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危害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等反应社会整体治安的情报信息。专题情报信息具有内幕性、深层次性、综合性等区别于其他信息的特征,专题情报信息是由公安情报部门以及其他专职情报收集机构所进行的情报收集工作。

(一) 专题情报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专题情报信息根据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第一,敌情类信息,包括敌对分子、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恐怖组织等有关国家治安的国内外敌对活动的情报信息和在组织谋划的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信息。第二,维稳类信息,包括大规模游行、请愿、上访、罢市等集体活、恶性突发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因素等情报信息。第三,舆情类信息,包括重大会议、方针政策以及战略部署等信息和宗教、思想、文化等政治思想和社会民意、新闻媒介中可以影响社会治安、政治稳定等能够反映民众对国家发生重大事件的反应的信息,以及对于党和政治态度等情报信息[5]。现今,舆情类情报信息的来源较为丰富,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中都有覆盖。

(二) 专题情报信息的收集方式

专题情报信息收集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即时收集,是根据上级机关和决策部门部署的情报收集工作以及公安中心工作所需要的特定信息情报,公安情报部门组织情报专职人员对其进行短期内情报收集。即时情报收集具有针对性、专题性、临时性等特点[6]。二是系统收集,是指公安情报部分组织部门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所开展的长期专题、系统性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所收集的情报进行分析整合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库。系统收集具有持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安情报收集工作是公安情报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贯穿于情报工作全过程的一项先导性工作。根据公安情报收集内容和目的不同,可以将公安情报信息分成公安业务信息收集、社会信息收集以及专题情报信息收集三种,每一种信息收集都有不同的收集内容和收集方式。详细掌握公安情报收集的内容和方式,并运用到实际情报收集中,有助于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稳定以及国家安全。

[参考文献]

[1] 闫妍.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安情报收集工作转变[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9(1):71-74.

[2] 张春霞,许源.公安情报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收集”与“搜集”[J].辽宁警专学报,2014(3):36-40.

[3] 王文斌,张磊.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信息挖掘与情报收集[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9(3):60-64.

[4] 赵乘源.公安大情报理念下的公安情报教育初探--以四川警察学院为例[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4(2):80-85.

[5] 周潍.公安机关情报体系建设的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6] 李永康.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安情报收集工作转变[J].商品与质量,2016(19):99-9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