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
2017-09-30余文芮
余文芮
摘 要 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伤害事故频发,在所有高校事故中占重要比例,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也层出不穷。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划分责任并进行损害赔偿,是处理此类事故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江西高职院校的实例为依托,详细归纳目前高职院校事故的主要类型,对其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高职实际情况对赔偿方式进行总结。通过本文的分析介绍,能够明确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以便更加有效地处理高职学生伤害事故。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伤害事故 责任划分 损害赔偿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7.08.079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and Compensation for Injury Accidents of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
——Take vocational colleges in Jiangxi as an example
YU Wenrui
(Jiangxi Tourism and 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Nanchang, Jiangxi 330100)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injury accident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re frequent, which accounts for an important proportion in all university accidents, and the causes of student injury accidents are also emerging. After the accident, how to divide the responsibility and compensate for the damage is the most important to deal with such accidents. Based on the example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Jiangxi, this paper sums up the main types of accident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detail, divides them into responsibilities, and sums up the compensation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introduction of this article, we can make clear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and damage compensation for the injury accidents of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 so as to deal with the injury accidents of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 more effectively.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injury accidents;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隨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高职院校的入学人数也与日俱增,目前,我国各地区高校数多达2560余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超过1300所,高职院校个体或群体性学生伤害事故频发,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因此,高职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划分责任,如何进行损害赔偿,这都对有效处理此类伤害事故有重要意义。
1 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及特点
1.1 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
对于高职学生事故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人们普遍认为发生在高职院校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可以称之为高职学生事故。教育部颁布的《江西省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适用本条例。”这一规定,对分析此类事故的关键词和特点有非常大的帮助。
1.2 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
1.2.1 特定性
它指的是主体、时间和地点的特定性。高职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日常教学过程或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在高职学生身上的伤害事故,通常发生在特定的高职校园内或周边区域。
1.2.2 复杂性
高职学生家长普遍认为,子女不论成年与否,只要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通常不理会事故原因和事实,采取非理性的处理方式,这都增加了事故处理的复杂性。[1]
1.2.3 突发性
高职学生伤害事故往往发生得非常突然,而高职生相比其他高校生的行为约束力较弱,管理起来相对艰难,尤其是学生自杀自伤和暴力打架事件中,事故发生时往往措手不及。
2 根据不同的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类型,划分事故责任方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可以划分成校方责任、学生方责任、第三方责任和其他责任者四个方面的责任,根据不同的伤害事故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不同的责任划分方式。endprint
2.1 教学、安全设施等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教学、安全设施等涵盖面广,从学校楼房、墙体的不符合标准,到学校道路、生活设施的未及时修理,都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由于使用高校提供的场地、设施等而受到本不应该有的伤害,这类事故一般都应该由学校担负起责任。例如:校运会上,由于学校跑道老化、部分水泥面裸露,造成学生跑步中摔倒摔伤的情况,全部由校方负责,但如果在学校已告知学生注意路面安全的情况下,仍发生此类伤害,应有校方和学生共同负责,校方负主要责任。
2.2 学校管理不当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主要是指由于学校管理不严或者其他制度上的问题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由于学校未正常履行管理义务而导致学生受伤的,理应由学校承担全责。如:某高校二楼男生寝室由于安装空调而临时把卸下防盗窗,事后并未及时回装,导致学生为通宵上网,而从窗户跳下草丛,后被保卫处抓获,这种因寝室管理不当而产生的事故后果,该由校方负责,而学生明知激进却采取跳楼的方式,也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之一。
2.3 学生自我约束薄弱造成的伤害事故
高职学生自我约束力相比其他高校生较差,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再加上思想活跃,偶尔会出现违反管理条例,漠视校纪校规的行为,从而造成某些伤害事故。[2]从学生间打架斗殴、通宵上网到考试作弊、私用违章电器,此类伤害事故层出不穷。例如:2017年初,江西某高职院校男生寝室因通宵上网,未拔出手机插座,造成整个寝室凌晨被烧,楼道电路全部损毁,同层学生紧急疏散,所幸無人员伤亡。事后查明,该生违反了学校寝室入住管理条例和用电安全,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2.4 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或学生自杀自伤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中有一类是由于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通常情况下,学校对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学生有特殊疾病或特别体质,不宜参加某些剧烈活动,学校明知此情况,但未关注;二是学生在校期间突发情况,学校已发现但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情况加剧。[3]而自杀自伤的行为,只要是由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学校在此过程中并未有直接相关或明显不当的行为,则校方不负法律责任。
2.5 实习实践期间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为突出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提升高职学生未来的职业技能,广大高职院校制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都把教学实践活动和顶岗实习纳入重要考量。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往往得不到充分的理赔,经常出现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三方相互推诿的情况。[4]例如:2016年,江西某职业院校大三实习生因长期工作,强度过大,引发气胸,被紧急送院治疗,事后家长要求实习单位和推荐实习的校方负全责。经调查,事前学校已知该生身体情况,但并未向实习单位告知此事,而实习单位为完成工作业绩,在该生身体负荷过重的情况下仍布置大量工作而导致此次伤害,应由实习单位(第三方)和校方负责。
2.6 其他学生伤害事故
这类事故主要是指由某些突发状况或者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其伤害多具有偶发性和不可预见性。《条例》中明确指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如果学校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且无不当行为的,则不承担相应责任。
3 高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
3.1 大学生医保
现如今,在校大学生均可参保,而高职学生80%来自农村,家庭经济负担尤为巨大,国家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有利于解决高职生普遍存在的医疗费问题。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或生病住院,学生仅凭出示医保卡就可以立刻办理相关手续,出院结算时绝大部分费用可通过医保解决,这尤其对困难高职生是件好事。
3.2 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险,顾名思义,是由校方投保的保险,一旦因校方责任造成学生意外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江西高校一般在学生入校之后,就会统一办理校方责任险,为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驾护航。同时,学生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直接的经济赔偿。[5]
由于学校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能力有限,许多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即便有过错也承担不起全部的赔偿责任,这很可能导致学生错过最佳医治时间。而学校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的设立可以使受害学生迅速、可靠地从保险公司获得损害赔偿,[6]对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学校和学生的提供事故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3 商业保险
现今的大学生普遍无收入来源,而高校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频发,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就是非常好的选择之一。以江西为例,高职院校普遍采用引导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此类问题,这类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意外伤害就医困难的问题,与此同时减少了学校的压力。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保险主要解决的是大病门诊以及住院医疗的费用,而不能解决普通门诊医疗保障问题,因此,要根本上解决意外伤害后过高医疗费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仍然任重道远。
3.4 其他赔偿方式
大学生医保、校方责任险还有商业保险,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最常见的三种赔偿方式,在以上方式进行赔偿损失后仍有不足的情况下,可由事故双方相互商议,由责任方负责余下的赔偿金额。在文中提到的实习期间学生伤害事故,确定是实习单位的责任,也可以由实习责任险来进行赔偿。
4 结语
随着国家对高校学生的教育越来越重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日渐规范,江西省也出台了相关条例,使高校处理类似问题时能够做到有理有据。但与此同时,高校要做的还是从根本上减少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 陈如栋.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置[J].经济与管理,2013.4:135.
[2] 尹捷.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安全管理之法律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12.
[3] 王沛,陈少平.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J].心理健康教育,2012.9:83.
[4] 罗芳香.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划分的分析——以高职院校为例[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6):7.
[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注解与配套(第二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4).
[6] 尹晓敏.论学校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的设立与推行[J].中国教育学刊,2015(10):3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