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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A8000标准的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2017-09-30王海林韩秀景赵家胤陈凡

职业教育研究 2017年9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社会责任现代学徒制

王海林++韩秀景++赵家胤++陈凡

摘要:在简述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讨论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导入SA8000标准的可行性,并基于SA8000标准阐述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的基本内容,提出改进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SA8000;社会责任;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09-0017-04

現代学徒制保障机制研究是近年来整个现代学徒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概念。笔者认为,现代学徒制保障机制是指在现代学徒制建设过程中,校企联合办学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为现代学徒制管理和服务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是现代学徒制各环节持续有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本文研究的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则是指为保障现代学徒制导师提供令学徒满意的教育教学服务和技能技术服务,学校和企业共同商定的内在组织和运行的常态制度。

SA8000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英文简称,是由社会责任国际(SAI)发布的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目标是确保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并进一步达到SAI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的主要区别是:SA8000是专门针对劳工保护的标准,主要关注的是人的健康、安全和发展,且可用于第三方认证。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而现代学徒制“导学关系”主要关注的就是导师和学徒。因此,本文尝试基于SA8000标准探讨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

一、现代学徒制保障机制研究概述

在16—18世纪西方国家立法学徒制[2]时期,1563年英国颁布《工匠学徒法》,对学徒资格、学徒年龄、学习年限及师傅资质要求做出规定,保障学徒基本权益。19世纪初英国又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开启了现代学徒保障的进程。1945年二战结束至今,德国、奥地利等西方国家[3-4]先后颁布《职业教育法》,并及时根据职业教育及学徒培养的变化进行修改和调整。2008年《美国联邦法典》中有关学徒制和《国家学徒制法》的内容也已通过国会批准进行了更新,其目的就是保障学徒的培训和学习指导[5]。我国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第四章中专门对“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做了13项规定,当前也正在开展相关修订工作;特别是近来年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就完善现代学徒制工作保障机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笔者对相关论文、著作等文献资料研读后发现,虽然国内外学者基本认定保障机制是现代学徒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国内关于现代学徒制保障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其中,明确对现代学徒制保障制度或保障体系探讨的仅有数篇期刊论文,且基本上尚未脱离经验总结式的一般性描述,更未发现基于构建模型或客观标准的深入研究。

二、导入SA8000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笔者认为,将SA8000标准导入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第一,SA8000是一个持续改进、日趋完善的社会责任标准。自2001年首次发布以来,历经2001、2004、2008和2014 版,最新的SA8000:2014修订版在其使用范围中特别指出“本标准各项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SA8000标准在制定和实施中已经涵盖了包括教育服务领域的整个服务行业,任何组织可通过外部SA8000认证增强其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责任及顾客满意。第二,SA8000:2014标准的核心内容,即“IV.社会责任规范”系类条款,主要包括童工、强迫或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等九部分内容。“IV.社会责任规范”系类条款就是专门针对劳工保护的标准,且主要关注的就是人的健康、安全、工作时间、工资等各方面保障。第三,SA8000是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国际标准,通过标准认证可以更加明确现代学徒制各类规章制度符合社会责任要求。需要注意的是,SA8000标准主要是基于西方环境下建立的,在导入我国现代学徒制时,需因地制宜地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和现代学徒制实际状况进行必要的转换、增减,确保导入SA8000标准的可行性和适宜性。

三、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的基本内容

基于SA8000标准的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是校企联合办学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尊重学徒人格、确保学徒工作期间健康和安全、确保学徒基本权益和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建立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全面落实、体现社会责任的SA8000管理体系,基本覆盖SA8000:2014“IV.社会责任规范”九项条款。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尊重学徒人格

1.学徒工作年龄应符合规定

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校企联合办学方应首先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徒在工作场所实习[6];对于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学徒,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技术的学习最好分开进行,在保证正常休息日的情况下每个工作日的专业技能技术学习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同时未成年学徒不可以安排在晚上上班;对于年满18周岁的学徒的工作量不能等同于正式职工,应适当控制工作时数。

2.禁止强迫或强制性劳动

校企联合办学方不得强迫学徒劳动,也不得要求学徒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保存身份证件原件,同时不得扣留学徒的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其在签约单位连续工作。学徒有权选择不加班。学徒在合同或协议到期后,可以自由终止聘用合约。

3.禁止歧视和惩戒性措施

校企联合办学方及其相关教师、师傅、行政管理人员应尊重、理解、关爱每一位学徒,禁止以各种方式或行为在涉及学徒出生、性别、民族等社会属性方面以及学徒聘用、报酬、培训、工作期限、衣食住行等学习工作生活方面歧视或给予惩戒性措施。endprint

(二)确保学徒在工作期间的健康和安全

在欧盟很多成员国,学徒的健康和安全是监管的重要内容,而且学徒应完全了解他们和雇主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规定、权利和义务[7],有的成员国对学徒健康和安全的监管更为细化,如根据国家法案运用WEBA(Well-Being during Work,幸福工作)工具对学徒岗位设计、工作方法等方面开展跟踪测评,确保学徒能够幸福地工作[8]。在美国,历史悠久的劳工部学徒办公室的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学徒的健康和安全[5]。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各类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6],相关文件也特别强调对实习学生健康和安全的监管。因此,校企联合办学方应从学校和企业各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代表负责学徒保障相关工作,要求各级人员切实落实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定期组织校企团队及第三方对每一位学徒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并对学徒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找出并解决现有的和潜在的健康和安全隐患,并在一定期限内留存检查、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同时,校企联合办学方提供所有衣食住行服务应保证安全且能满足学徒的基本需要。

(三)确保学徒的基本权益和基本保障

欧盟委员会要求其成员国制定有关现代学徒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类单位和人员在学徒培养制度上的法律责任;学徒培养相关方需签订必要的协议和参加相关保险,以保护学员、雇主和教育提供者的合法权益[7]。我国于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中提出对上岗实习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1.工作时间

通过职业院校招收的学徒,虽然根据相关学徒培养约定应在学徒期间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技术学习,并一般在毕业后需为企业服务3~6年时间,但笔者实际调查后发现,不少学徒有近三年内进一步提高自身学历的考虑。这就需要校企联合办学方与学徒单独协商,在工作时间和未来发展上做出合理安排,特别是在学徒期间,学徒的身份还是学生,加班应是学徒的自愿行为,且每周的加班时间不得过长。

2.报酬和保险

韦伯对于所谓形式合理性的解释为“货币核算用于经济目的的程度”[9]。职业院校的学生虽然还未正式毕业走上社会,但处于经济生活中的学徒无法不衡量其工作付出与实际收获之间的绩效差距。工资分配、“五险一金”等福利保障也是体现约翰·罗尔斯所主张的“作为公平的正义”[10]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学徒在毕业前的专业技能技术实习,企业应確保支付的报酬至少能达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工资应满足学徒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也应提供工资总额其他项目的福利,如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并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餐、住宿条件等;对于学满出师毕业的学徒,应提高其工资待遇,落实“五险一金”等福利保障,用实际待遇保障学徒继续留在企业服务。

3.学徒信息反馈

《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将“信息”定义为“有意义的数据”[11]。有管理学者将“信息”列为管理的首要职能[12]。确保学徒的基本权益和基本保障,需要及时了解导师和学徒及其“导学关系”的大量真实、客观、有效的信息,而学徒信息是了解现代学徒制“导学关系”保障机制最直接的方式。因此,学徒信息反馈是确保学徒的基本权益和基本保障的有效方式之一,它是基于学徒的角度将其在各方面感受的内容通过信息传递的方式反馈给校企联合办学方。学徒信息反馈可以通过学徒代表采集信息、网络信息采集、满意度测评、与学徒面谈以及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完成。

(四)建立持续改进的SA8000保障体系

1.成立现代学徒制联合管理部门

建立现代学徒制SA8000管理体系的第一步就是首先建立现代学徒制联合管理部门,由该部门组织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所有内容。现代学徒制联合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包括校企双方管理层人员、学校教师代表、企业师傅代表和学徒代表,必要时也应包括政府人社部门的代表,并将人员组成通报每一位学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制定现代学徒制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首先,现代学徒制联合管理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机构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以学徒发展为中心,紧密联系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基于SA8000标准制定并发布现代学徒制管理手册。该手册作为本单位现代学徒制的最高层次文件,主要包括现代学徒制的适用范围、相关术语和定义、手册的管理、组织机构图、方针和目标、管理职责以及持续改进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再制定一系列程序文件、具体流程图和相关记录表单,如现代学徒制相关管理办法等,形成所谓的现代学徒制文件管理体系。现代学徒制各类文件和记录表单应通过相关方式告知所有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也要清楚地分享给现代学徒制相关方,如学徒家长、学校和企业的主管单位以及其他合作方。

3.人员培训和能力培养

校企联合管理部门应根据现代学徒制各类文件对教师、师傅以及管理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为各个层次、各种岗位、各类专业的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或其他具体措施,确保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和技能技术服务的各岗位人员胜任各自的工作,从而有效保障现代学徒制“导学关系”的运行。现代学徒制联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培训和能力培养开展效果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以员工参加进修、培训后取得的证书、鉴定、总结等验证培训效果;考核日常工作业绩,确定其实际岗位能力;用学徒满意度开展判断。同时,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判断过去培训是否达到目标,提出后续的培训计划或整改措施。

4.日常管理和服务

基于SA8000的现代学徒制“导学关系”保障体系重在日常管理和服务,而日常管理和服务体现在现代学徒制工作绩效上。根据管理心理学理论,工作绩效可表达为:工作绩效=能力×激励[13]。工作能力可通过上述各类培训达到,而对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激励则是现代学徒制联合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endprint

(1)内部参与和沟通。现代学徒制校企联合办学方应确保相关员工有效地了解SA8000标准的要求和现代学徒制各类文件,并定期把SA8000标准的要求以日常交流形式与员工进行沟通,确保对现代学徒制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性。

(2)监督保障。现代学徒制联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现代学徒制保障机制及其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和设置优先处理顺序。同时,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开展及时评价,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现存的或潜在的影响工作绩效的因素,并保留纠正和预防方案的记录。另外,对于学徒、教师、师傅及其他人员的投诉、建议、意见等信息反馈,应及时核实、反馈并督促解决,形成良性的PDCA循环。

(3)外部验证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现代学徒制联合管理部门每年应适时请外部验证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现代学徒制保障机制检查。通过外部检查,确保现代学徒制教育教学服务的符合性、现代学徒制保障体系的适宜性和持续改进保障体系的有效性。

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源泉和动力来自于学徒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学校和企业只维持现有管理则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SA8000标准的现代学徒制学徒权益保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做到持续改进和注重细节,使其更好地为每一位学徒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体现学校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2]关晶.西方学徒制的历史演变及思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1):82-83.

[3]姜大源,刘立新.(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2):49-57.

[4]刘立新.奥地利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学徒职业教育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6):53-65.

[5](美)杰弗里·A.康托.美国21世纪学徒制:培养一流劳动力的奥秘[M].孫玉直,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6:42-4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EB/OL].[2005-05-25].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7]欧盟委员会,欧洲学徒联盟.欧洲现代学徒制[M].孙玉直,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6:54-55.

[8]陈俊兰.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4:8-9.

[9](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6.

[10](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M].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302.

[11]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S].2016-12-30.

[12]周三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5-6.

[13]苏东水.管理心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226.

(责任编辑:杨在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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