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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7-09-29李虹霞

青年时代 2017年24期
关键词:教科书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摘 要: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科学与否直接决定了教科书的文本质量。本文从内部制度建设的缺失和外部制度匹配的不足两方面总结了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完善教科书审定制度建设。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当今新课程改革的新形势,努力建立适合我国政治、教育、经济和文化等全面要求的教科书审定制度。

关键词:教科书;审定制度;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一、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问题举证

虽然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有以上诸多成功的历史经验,但从系统论的视角考察,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在现实操作上还存在某些不容乐观的问题,如审定理念的部分缺失,审定制度在整合、控制、保证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不完全作为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损了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生命力。

(一)内部制度建设的缺失

一是审定标准的操作性偏弱。教科书审定的相关规程为考虑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适性,一般不会太详细、太具体,但如果过于笼统泛化,则往往容易造成理解的偏差,使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大打折,甚至丧失制度本身的生命力。纵观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小学教科书审定标准,可以发现其存在如下问题:1、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2、审查内容涵盖不够全面,如教科书内容的偏见问题、种族歧视和文化霸权等均未纳入教科书审定考核中;3、每个一级指标缺少细化的二级指标;4、没有评价等级。这些都可能对教科书审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大打折扣。

二是审定人员结构有待优化。教科书审定人员作为教科书审定标准的忠实执行者,需要有一定的资格规限和相关培训。一般而言,参与教科书审定的人选基本由审查机构负责任命,大致包括政府专职人员、课程教材专家、学科教学专家、大、中、小学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代表以及有学识的社会人士等,保证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评审教科书质量。一直以来,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人员构成中,民众主体的参与稍显薄弱。同时政府行政人员的参与容易滋生行政干预和长官意识的温床。

三是审定时限不明。除个别历史时段,教科书审定办法中对送审教材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对教科书审定的时限未作明确要求。两相比较,让人不免产生对审定制度和办法本身的霸权意识的反感。

四是审定问责规范含糊。在教科书审定的过程中,也应该引入问责机制,在明确委员们的权利和责任的同时,承担查审定过程中的过责,以免滋生腐败等不正当行为。总的来说,这种问责机制是比较软性的。

(二)外部制度匹配的不足

一是整合、沟通、反馈机制不力。首先,教科书参与团体(教科书编写者、审定者、使用者等)就“课程标准”和“审定标准”的整合沟通不力。众所周知,教科书的编纂者和审定者都要依据课程标准开展作业,如何有效的使两者对这些标准达成共识是一个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其次,教科书审定人员的审定结论的反馈、督促机制不力,教科书使用者的民意上达渠道、教科书编者对审定意见的投诉渠道等还比较空白,这从制度源头上可以定义为一种 “制度性失范”。

二是缺乏教科书编写的研发机制。教科书审定制度导致了教科书编写的激励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应如何作为以帮助教科书编写者最大程度上的编写出符合课程标准和审定标准的教科书,避免粗制滥造的版本进入审定范围,避免资源浪费,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在我国现行的教科书审定办法中,对送审的教科书有大规模试验的要求以及提交送审报告,在此过程中,政府如何指导教科书编写团体组织教学试验,如何指导其送审报告的编写等,这都需政府组织大规模研发工作,从而进行宏观的的指导与干預。

三是审、评不分。虽然教科书的审定和评价在业务上的确存在交叉现象,但二者在主体、规则、对象和理念等方面均不同,同时运行机制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宜做好二者的合理分工。事实上,当教科书的审定介入对教科书的评价时,容易引起送审人员对审定人员的贿赂,从而破坏整个制度的有序运行,导致是一种文化霸权和知识不平等的现象。

二、对策分析

一个国家基础教育的教科书审定制度直接影响着该国的基础教育的质量与效率。鉴于以上教科书审定制度经验和问题的分析,我们必须要在反思历史和广取各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精华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套公开、公正、科学、透明的教科书审定制度以促进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

(一)优化审定组织的构成与运作。我国目前的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主要着眼于单一教学科目教科书的审定,忽略了整体性的教科书审定事宜。在建立教科书审定制度时,不仅要规范科目教科书送审后的一切程序和方法,还要考究不同教育阶段和不同年级的教科书应具何种联系,不同科目教科书之间应具何种关系(即横向的学科间联系和纵向的知识结构的统整),教科书审定的整体制度应如何规划、实施、评论和改进等,这些都应纳入到教科书审定标准的要求中予以规范,使其成为有机的整体。

(二)更新审定标准。教科书审定标准应该与时俱进,当下最重要的社会价值标准必须纳入到教科书审定的必要标准中来,如在民主社会里“民主”“平等”“多元”等精神和观念应贯穿于教科书内容的始终。故教科书审定制度应具备自我更新的机制,即定期进行教科书审定制度的评论,收集各界对教科书审定制度的意见,检讨其利弊得失和应改革之道,带动中小学教科书的良性发展。

(三)操作审定标准过程中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考察的有机结合。考究各国教科书审定标准,一般分为必要标准和一般标准,在一般标准中,又有教科书的内容、体系、文字插图、作业练习等四个二级指标。建议在教科书审定过程中,审定人员可依据审定标准进行定性评审和定量考察的有机结合。此外,由于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并不均一,对审定标准进行量化处理时还需做加权处理后再合计为评定分数。

(四)建立教科书编写的研发机制。如前所述,教科书编写过程中会遭遇层层阻力和困难,为提高宏观管理和指导,建议一方面可鼓励教科书编写者进行研发工作,同时由政府相关机构负责开展研发工作,把成果提供给教科书编写者共享。具体在实际操作中可成立课题组,组织研发项目,如何谓优良教科书?优良教科书基本要求和特质有哪些?教科书如何科学编排设计等。通过这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指导,送审教科书品质才会有保证,教科书的审查才不会流于平庸,从而促进教科书审定制度良性循环。

(五)建立教科书审定的申诉制度。通过建立教科书审定的申诉制度有效处理审定结论的冲突与争议,帮助教科书编写者可求助第三方机构(它超越审定者和编辑者双方,最好是独立于教育行政的学术团体,且还有相关的制度以保证这个机构没有利益的卷入),请求重审或协助处理,不仅在审定程序上有了公正性的保证,还适应了现代社会“民主、自由”的时代潮流。

(六)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教科书品质提升,最根本的动力在于学校教师。教科书作为静态的、物化的文本,本身并无多大的生命脉相,只有当教师作为教科书精神的忠实传递者和勇敢创新者时,教科书才能焕发勃勃生机。所谓教师不是“教教材”,而是“用教材教”,通过加强教师对教科书选用和评论的能力的培训,能对教科书进行有效的反馈和沟通,共同推进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李虹霞,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200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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