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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工会维权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017-09-29赵咏梅

青年时代 2017年24期
关键词:维权新时期工会

赵咏梅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工会作为企业职工的代言人,就必须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幸福指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新时期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关键词:新时期;工会;维权;思考

一、工会的性质与职能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构建和谐企业,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离不开职工群众的参与。工会作为新时期党领导下的组织机构,履行党以人为本的宗旨最根本的途径就是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尽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工会最基本的职责。

二、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必要性

(一)做好维权工作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需要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创造性、主动性、积极性,是不断加强和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

(二)做好维权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基础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企业的发展依靠的是广大职工。只有维护好职工的民主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职工的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做好维权工作是工会自身发展的核心要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热切期盼。工会组织要赢得职工的拥护和爱戴,就必须把突出维权当做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组织的生命力和活力才会持久。

三、我国工会维权方面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为社会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工会,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利益格局中的作用与影响显得举足轻重,其维权的状况也格外引人注目。然而,在中国的现阶段,中国工会并没有发挥其维护职工权益实际的功能与作用,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缺陷。

(一)劳动者生存现状

近年来,企业劳动关系出现了复杂、多变的趋势,表现在:一是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要减员,而职工为了生存要岗位,这对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企业群体性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事件日渐增多,呈现出由个人劳动争议向群体性劳动争议转变的新特点;三是职工收入差距拉大,使工会维权工作难度加大。国有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人员,在分配上制定出一系列向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倾斜的政策,这使得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拉大。

(二)维权问题存在原因

一是工会建设方面的缺失。我国在1995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工会组织,在工会组建问题上采取回避或搪塞等模糊态度来避免成立工会,或者推迟建会时间。一些企事业领导对工会观念不清,思想认识不到位,忽视工会的政治性、群众性,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依法组建工会当作是责任和义务,严重影响到职工的权益保障。

二是工会自主性的缺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国工会在推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尽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仍然遭到雇主的抵制。一些已经建立起工会的企业组织,却让工会成为一种摆设。有些企业工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一套行健全、有效的工作制度;有的企业年度没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和台帐资料;有的企业对目前我国《劳动法》关于“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并非是强制性条款,而是选择性条款,集体合同的实施结果或是难以推行或是徒有其名。

三是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问题。我国工会法均对工会经费来源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等项目。我国工会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工会经费,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工资福利等利益掌握在企业主手中,这就使工会受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牵制,不能独立的处理问题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工会成为企业控制职工的一种手段的可能性,而不是维护职工利益的一种工具。

四、所面临问题的处理建议

工会作为新时期党领导下的组织机构,履行党以人为本的宗旨最根本的途径就是不斷完善服务水平,尽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工会最基本的职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事业单位职工组织工作也逐渐出现新的特点,工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新时期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从政治上保证工人“主人翁”地位

我们党历来重视工人的主体地位,工人在我党奋斗发展史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强调党的事业要发展、要有所创新,必须依靠工人阶级,要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作为一项政治原则来遵守,任何时候都不可动摇。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党时刻贯彻这一政治原则不改变,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怀疑;对工人阶级的贬低和不尊重等等。这些思想严重影响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更无从谈维护工人权益。做为党领导下的人民组织,工会必须按照历届党的领导人指出的“工人主人翁”政治原则行事,通过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来维护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发挥工人主力军作用,团结和引导最广大职工不断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endprint

(二)从法律上保障工会自主性

在劳动关系领域,法律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对于自主性缺失的工会而言,意味着更好地保障工会维权的自主独立,使其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健康积极地发展。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通过立法,增强工会的独立地位。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与完善,我国工会必须积极改进与政府、企业行政传统合作关系,通过立法的途径,树立起工会独立的地位与角色,使工会具有自己的职能与职权,拥有独立的地位,在企业对职工的管理中真正的拥有自己的权利,摆脱不必要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维权。

二是工会工作要“依法”。 工会应当以劳动者的权益为唯一职能,承担起维护客观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工会干部要学深、学透《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成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家,更好更切实落实法律赋予职工的民主权利。

三是工会组织应该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以契约的形式确定用人单位与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依据。目前仍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善于运用劳动合同这一法律手段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因此,工会有责任对劳动者签订合同给予具体的指导,帮助其把好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五个关口,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不断落实职工维权机制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企业的宏观规划与职工当前利益已经成为企业内部不可忽视的矛盾。企业工会要想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其维权工作一定要结合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能和加强民主管理以及履行民主权利。

一要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由职工中的协商谈判代表在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企业达成共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发挥工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中的作用,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一致。督促企业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实现职工劳有所得。积极争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在企业的落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要完善企业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制度依照法律享有对企业生大决策进行评审、对行政领导进行监督、对职工合法权益给予维护等权利,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企业运行中发展着积极的作用。要以建立职代会制度为载体,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和保护好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建议企业及时改进劳动安全措施,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参与职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基本权利。

三是不断提升工会队伍及职工队伍综合素质。首先应提高职工素质。应从内部抓起,为企业职工的培训提供良好的条件,整体提高职工的素质,让职工认识到工会的真正作用与职能,配合其工作的开展,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应提高工会领导的素质。中国工会的经费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其所属的企业与事业单位,这就减弱了工会的独立地位。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其理智的处理问题,不受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影响,切身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为其着想,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梁红.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思考[N].江淮时报,2015.10.30(8).

[2]张亚军.论新时期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J].科技风,2013(4).

[3]罗平.基层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问题及对策研究[M].重庆:西南大学,2013.

[4]张海博,研究新時期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对策[J].商品与质量,2015(5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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