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出炉
2017-09-25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8期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提出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全集团境外投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对导致境外投资损失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等。
针对境外投资的运营特点,《办法》提出了以下财务管理要求:一是要求企业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二是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项目),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三是要求企业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对境外投资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结合投资方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财务战略,对关键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税率等因素变动影响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盈利情况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估相关财务风险,并提出应对方案。
相關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