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唐代保护动物文书
2017-09-25姚玉婷赵彦龙
姚玉婷 赵彦龙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银川750021)
简析唐代保护动物文书
姚玉婷 赵彦龙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银川750021)
唐代保护动物文书在历朝历代文书当中数量最多,这些文书成为了解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因此,笔者主要对唐代保护动物文书的总体概况以及所反映的丰富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介绍和研究,以期能够对其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唐代保护动物文书内容
保护动物思想自古以来就有体现,据古文献记载,早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就已经有保护动物资源的思想:“昔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众;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1]149至尧舜时期,已经设立专门保护动物的官即虞官;夏禹时期制定了可能是我国最早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自然管理法令:“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2]430自此以后,各朝各代都继承并发展了保护动物这一政策,尤其到唐代达到了鼎盛时期,保护动物文书内容极其丰富;宋代保护动物文书则以诏文居多;元明清保护动物文书则也有体现,但数量已远远少于前代。因此本文主要着眼于唐代保护动物文书,对其丰富内容作以简单介绍分析。
一、唐代保护动物文书总体概况
唐代历来被称为“大唐盛世”,足见其国力强盛、文化繁荣。只就唐朝保护动物的情况来看,也显示出其重视程度。笔者主要通过对《全唐文》[3]和《唐大诏令集》[4]等的全面细致的爬梳整理,基本上掌握了唐代保护动物文书的情况,现按照行文方向及文种,对保护动物类文书列表统计如下(见文后表格):
由下表统计可知,唐代保护动物文书共有121篇,其中令文有1篇,诏文有26篇,制文有1篇,敕文有17篇,疏文有6篇,奏文有7篇,表文有30篇,判文有23篇,状文有10篇。通过这些文书,足见唐代对保护动物的重视。
二、唐代保护动物文书内容
通过仔细阅读唐代121篇保护动物文书,对其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禁野外狩猎类。兵戎与祭祀是古代国家大事之一,而田猎活动与兵戎和祭祀有着密切关系。据《礼记·王制》记载:“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5]149其说明天子诸侯之所以田猎的重要原因,即如果没有征战、居丧、出行等大事,每年都要定时为三件事狩猎,一是为了将猎物风干后用于祭祀宗庙;二是为了敬待宾客;三是为了供应君厨所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而不去田猎,则是对列祖列宗的不敬,对宾客怠慢,被认为是违背礼制[6]。唐代狩猎一则为祭祀猎取所需祭品,二则为训练军队兵马,三则将狩猎作为闲暇时的娱乐活动。但从有关禁野外狩猎类文书来看,唐代是有一些具体规定的,如唐太宗《答薛收上谏猎书令》、唐元宗《禁弋猎诏》、唐文宗《禁弋猎伤田苗诏》、后唐明宗《每年二月初禁止弋猎敕》、虞世南《谏猎疏》等共有15篇,文书文种涉及令、诏、敕、疏、表等。如唐元宗《禁弋猎诏》:永言亭育,全慈为本,况乎春令,义叶发生。其天下弋猎采捕,宜明举旧章,严加禁断。宣布中外,令知朕意。[3]卷32,357页
这篇文书开头首先提及要以慈为本,并且正当春令时节要禁止弋猎采捕,从而对孕育时期的动物进行保护,而且也为动物的长期繁衍创造条件,以便夏秋时期能够继续狩猎。最后要求全国上下都要遵守这一规定。
除此之外,其他的有关禁野外狩猎类的文书与上所举大体一致,不论是君主向下颁布的诏、敕,还是上行的表和奏,都传达出要顺时田猎、不过分田猎的思想。狩猎在古代被认为是一件遵循礼制的国家大事,但是在狩猎的同时也可以体现出对于动物的保护。古代一年四季的狩猎活动各有不同的名称:“春猎为搜,夏猎为苗,秋猎为狝,冬猎为狩。”[7]183所谓“搜”就是打猎时要寻找那些没有怀孕的禽兽;所谓“苗”是指为庄稼消灭害兽;“狝”是杀的意思,以杀为名是为了顺应秋气;“狩”是围收的意思,意谓冬天打猎,获则取之,不必再有所选择[5]。从四季打猎不同的名称,都可以发现其中渗透的保护动物的思想。唐代君主也能够很好地继承先贤对于狩猎的规定,并身体力行地作出表率,对动物进行及时的保护。
2.禁屠杀采捕类。屠杀采捕就是蓄意屠杀或者故意捕捉动物等,也许是以此为乐趣,也许是出于其他目的。但在屠杀采捕的同时,动物数量不断减少,生态平衡也受到了影响,因此对随意屠杀采捕动物行为要有所约束。这类文书如唐高祖《断屠诏》、唐元宗《禁屠杀鸡犬诏》、唐宣宗《禁宰牛制》、唐中宗《禁擒捕鸟雀敕》、李知损《请禁宰耕牛战马疏》、阙名《请禁屠牛奏》等共有27篇,文书种类涉及诏、制、敕、奏。如唐高祖《禁行刑屠杀诏》:
释典微妙,净业始于慈悲;道教冲虚,至德去其残杀。四时之禁,无伐麛卵;三驱之化,不取前禽。盖欲敦崇仁惠,蕃衍庶物,立政经邦,咸率兹道。朕祗膺灵命,抚遂群生,言念亭育,无忘鉴寐。殷帝去网,庶踵前修;齐王舍牛,实符本志。自今以后,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丁斋日,并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杀。[3]卷1,23页
这是唐高祖李渊颁布的一篇有关禁止行刑屠杀动物的诏文。文书开头首先言及要有慈悲之心,道教讲求有好生之德禁止杀生,而国家的治理也要依靠仁才能立政兴邦,对待群生也要讲求仁德,其次还谈到了殷帝、齐王的典率作用,因此自今以后要禁止行刑屠杀。
除此之外,在唐代还有一种较为盛行的文种即判文,这是唐代保护动物特有的文书,属于司法类文书。它也是现在我们法院判决书的最早渊源。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当中写道:“古者折狱,以五声听讼,致之于刑而已。秦人以吏为师,专尚刑法。汉承其后,虽儒吏并进,然断狱必贵引经,尚有近于先王议制及《春秋》诛意之微旨,其后乃有判词。唐制选士,判居其一,则其用弥重矣。”[8]127由此可知“判”这一文种早在先秦就已产生,但其直到唐代才繁荣起来,因而保护动物的判文也主要集中在唐代。其主要内容就是因某人屠杀采捕了动物,而对其作出的惩罚或者种种司法纠纷,这类文书在唐代的数量也比较多,如元稹《对父病杀牛判》、阙名《对捕兽判》《对断屠判》《对杀牛判》《对杀鸟兽判》《对射牛判》等总计有23篇。如唐李膺《断僧结党屠牛捕鱼事由判》:违西天之禁戒,犯中国之条章,不思流水之心,辄举庖丁之刃。既集徒侣,须务极刑,各决三十,用示伽蓝。[3]卷955,9911页
这是一篇李膺书写的对于断僧结党屠牛捕鱼事件的判文。文书内容非常简洁,写到断僧结党违背禁戒屠牛捕鱼,并对此作出严重的惩处。
其他的禁屠杀采捕类文书与上所举大致相同,通过禁止屠杀采捕动物这一行为,不仅保护了动物,更加体现出唐代君主臣民普遍受到了儒家仁爱思想、道家好生之德以及佛家慈悲为怀主张的浸染与影响,从而营造出了一种宽容并包的和谐社会风气。
3.禁宗庙祭祀类。宗庙祭祀在古代一直都是被重视的国家大事。“中国古代帝王的宗庙祭祀活动,是中国五礼之首的吉礼中的三大祭祀(天、地、祖宗)活动之一,宗庙祭祀是一种祖先崇拜的反映,而祖先崇拜是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社会,此后很长一段时间还保存着对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等史前社会领袖人物的家族祀典。进入到阶级社会之后,祖先崇拜更进一步发展。对祖先的敬畏和崇拜,是人类对自身产生和繁衍的一种感激和报答之体现。”[9]正是出于祭祀所蕴含的重要意义,所以自古以来祭祀都是盛大而又隆重的时刻,人们为了表达对自己祖先的崇敬和感激,常常要在祭祀时摆上各种食物,其中就包括各种动物。但出于对动物的保护,宗庙祭祀也时常会有所规定,如唐高祖《减用牲牢诏》、唐元宗《春秋二祀及释奠并停牲牢诏》《量减祭祀应用牛牲诏》、唐宣宗《以诸畜代牛享祀敕》、田敏《祠祭用犊疏》、张昭《覆减祀祭用犊奏》,这类在唐代保护动物文书中数量相对较少,共有7篇,下行文涉及诏和敕共5篇,上行文涉及疏和奏共2篇。如唐元宗《春秋二祀及释奠并停牲牢诏》:
祭主于敬,神歆惟德,黍稷非馨,藻可荐。宣尼阐训,以仁爱为先;句龙业官,以生植为本。普天率土,崇德报功,飨祀惟殷,刲割滋广,非所以全惠养之道,叶灵祗之心。其春秋二祀及释奠,天下诸州府县等,并停牲牢,唯用酒脯,务在修洁,足展诚敬。自今已后,以为常式。[3]卷30,337页
这是唐元宗颁布的一篇有关在春秋时节祭祀时停止使用牲畜的诏文。强调祭祀重要的是那份敬意,以及仁爱是应该放在首先考虑的,春秋时节祭祀时以及释奠时不允许屠杀牲畜当做祭品,可以用酒脯来代替,同样可以表达虔诚的心意,并且自此以后要永为常式。
4.禁祥瑞征兆类。祥瑞征兆思想在我国由来已久,人们常常将自己见到的某些奇异事物当做吉兆。古代祥瑞种类繁多,大体可以分为五类,即嘉瑞、大瑞、上瑞、中瑞和下瑞。嘉瑞又被称为“五灵”,分别是麒麟、凤凰、龟、龙和白虎;大瑞则主要泛指各种自然现象如景星、庆云;上瑞则包括白狼、赤兔等吉祥动物;中瑞则主要是各种飞禽,包括苍鸟、赤雁等;下瑞则指各种奇花异木等[10]。原始时期社会生产力极度落后,先民对于动物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敬畏崇拜,从而人们附加很多吉祥征兆的意义在其中,会把它们归结为君主的德行或者是吉祥事情的前兆。当见到珍禽异兽时,就会把它们进献朝堂,表示祥瑞征兆即将到来。臣民为了邀功迎合君主,想方设法地进献各种珍禽异兽,从而投其所好,达到某种目的。后来君主考虑到动物的长期繁衍以及生态的平衡等,也会下令禁止进献珍禽异兽,使它们不被过分采捕。如唐太宗《禁奏祥瑞诏》、唐高宗《禁献鹰犬诏》、后唐明宗《却贡鹰犬敕》、阙名《图进白虎奏》、令狐楚《中书门下贺白野鸡表》、张说《进州斗羊表》、李峤《贺麟迹表》等共有49篇,文书文种有下行文中的诏、敕,上行文的奏、表、状。如唐太宗《禁奏祥瑞诏》:
昔自帝王受天明命,其有二仪感德,百灵效祉,莫不君臣动色,歌颂相趋。朕恭膺大宝,情深夕惕,每见表奏符瑞,惭恧增怀。且安危在乎人事,吉凶系于政术。若时主肆虐,嘉贶未能成其美;如治道休明,咎征不能致其恶。以此而言,未为可请。自今已后,麟凤龟龙大瑞之类,依旧表奏。自外诸瑞应奏者,惟显在物色目及出见处,更不得苟陈虚饰,徒事浮词。[3]卷4,57页
这是唐太宗李世民颁布的一篇禁止奏祥瑞的诏书。文书内容主要是不能因为苟陈虚饰而进献祥瑞,极尽溢美之词,国家最重要的还是要尽人事,这样才能治道休明。
虽然此类文书极尽虚美之词,但自古人们就对动物有着原始崇拜,把其当成稀有的珍禽异兽进献给君主,认为它是祥瑞征兆的体现,而没有对其采捕屠杀,所以也可看成是对动物的保护。
综上所述,通过对唐代保护动物文书内容即禁野外狩猎类、禁屠杀采捕类、禁宗庙祭祀类和禁祥瑞征兆类的分析,可以发现唐代保护动物文书内容极其丰富,从而对唐代的思想文化、国家制度等都有了很好的了解,对我们现如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有一定的启发。
[1]石磊.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3]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8.
[5]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6]张庆.我国古代的田猎活动[J].文史知识,1994(9):27-29.
[7]郭璞,邢昺,李传书.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8]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9]余和祥.论宗庙祭祀及其文化特征[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61-65.
[10]胡德生.中国吉祥中国古代祥瑞观念的兴起、演化和主要门类[J].紫禁城,2008(8):76-119.
Research on Documented Archives About Protecting Animals of Tang Dynasty
Yao Yuting
(Humanities School of Ningxia University,Yinchuan 750021,China)
Documented archives about protecting animals,which has the largest number in every dynasty,are the important first-hand materials to know about Tang Dynasty’s social politics,economy and culture.Therefore,the author mainly introduces and analyzes the general situation and abundant contents of documented archives about protecting animals in Tang Dynasty in hope of gettingmore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m.
Tang Dynasty;protecting animals;document;content
K242
A
2017-03-20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18.36
姚玉婷,宁夏大学人文学院2016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古典文献方向研究生。通讯作者赵彦龙,宁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书档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