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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

2017-09-23郭东林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工作机制国有企业

郭东林

摘 要:在企业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中,企业法务人员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中,法务人员的工作机制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务人员职权不明确、领导缺乏重视等。要想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就必须明确法务人员应有的权力,建立健全法律管理工作体系等。本文对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机制

近些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在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如果在改革过程中,法务工作得不到及时的跟进,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和相关的个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会引发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危机。所以,在国有企业发展中,需要不断强化法务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一、国有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价值

国有企业法务人员的存在有助于保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务工作主要是指企业法务人员将国有企业经济管理工作通过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纳入到法制监管中,从而强化企业领导的法治观念;法务人员通过建言献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梳理企业管理制度,使工作流程系统化、流畅化,进而推动合法合规经营。这样一来,有助于企业事前防范风险,事中化解经营风险[1]。

就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无论是企业对外经营还是内部管理都受到合同法、劳动法和经济法等法律的限制和保护。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在运用法律手段的时候就离不开企业法务人员。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企业法务人员,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监管企业经营生产行为,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等活动的合规化、合法化。另外,为企业授权代理、劳务纠纷、经济合同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

二、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企业领导不够重视法务工作

领导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法务工作的效用。企业领导是否重视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影响着企业落实相关法律管理制度,关系着企业法务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开展深度和广度,同时,对企业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很大影响。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领导更加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隐性的效益,忽视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将企业法务仅仅看作为“救火队”。

2.企业法务没有较强的专业素质

国有企业虽然顺应法制化的进程,在机构上设置了法律事务室,安排了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然而法律事务室一般都是挂靠在企业管理等其他职能部门,安排的法务工作人员也大都是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没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这样的职能设置,不仅法务工作人员无法正确熟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得法务工作也受到其他职能部分的限制,最终法律事务会浮于形式[2]。

3.企业法务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由于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够重视法务人员的工作,很多重大经营事项在实施后,企业法务人员才知晓,这就严重忽视了法务职能的作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在缺乏法务人员参与的情况下,缺乏了法律监管,何谈依法治企;企业重要合同签订时缺乏法务人的参与,从而缺乏了法律审核,无法有效规避合同陷阱;企业重点规章制度制定时缺乏法务人员的参与,从而无法实现合法经营。这样导致法务人员只是作为企业的“救火队”,无法做到防范于未然,整日处理各种纠纷事务。

三、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的完善建议

1.完善法务工作体系

(1)合理設置法律机构和安排专职人员。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关系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很广,包括基础建设、生产安全等各个方面,因此,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具有种类复杂、范围广特点,所以,国有企业需要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处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中法律顾问以及专职法务人员,一切法律管理工作在总法律顾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企业法务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提高企业领导对法务工作的认识。

(2)建立健全企业法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比如,《企业法务管理办法》、《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论证规定》等等,确保法务人员行为有章可循,规范其管理行为,从而企业能够依法治企。

2.合理赋予法务人员相应的权力

(1)合同审核否决权。经济合同审核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基本工作。企业应该给予法务人员在经济合同审核时一票否决权,企业领导需要在法务人员签字的前提下签批合同,不然不予盖章生效和拨款执行。

(2)项目执行监督权。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变化,因而企业法务需要在研究开发、货物运输和验收、竣工验收等项目执行全路程中,做好预防工作,在任何环节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法务人员都要及时提示,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其修改,保证项目良性运行。

(3)企业重大信息知情权。相关规章制度中有规定,企业法律顾问为了工作需要,可以调阅企业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及询问企业相关人员。然而,这些事项的权利都是在事情发生后,法务人员才得以获得企业相关信息。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出法务人员的作用,企业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告知企业法务关于企业经营状况、出资投资、生产情况等重要信息,这样法务人员才能全面掌握企业动态,从而防范于未然,为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3]。

3.加强法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素质的法务团队才可以充分发挥出其防范法律风险和保障企业经营秩序的职能。因而,国有企业应该定期组织法务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的方面包括合同、劳资、知识产权等,提高法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同时,加强国有企业间的法律交流,到优秀的国外企业参观学习,真正提升法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国有企业也可以适当引入外部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法务团队。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国有企业想要更好地改革和发展,就必须认识到法务工作机制的重要性,科学赋予法务工作人员在企业运作中相应的权力,从而使企业经营活动法制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谢帮银.谈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J].企业家天地,2013,(01):94-95.

[2]马红哲.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实现机制[N].河北经济日报,2012-08-11(005).

[3]蔺汉杰.完善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机制的若干建议[J].会计之友,2011,(08):46-4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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