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约束权力,遏止非法强拆
2017-09-23方工北京东城
文_方工(北京东城)
依法约束权力,遏止非法强拆
文_方工(北京东城)
夜读宋人笔记《清波杂志》,见到“蔡京罢政,赐邻地以为西园,毁民屋数百间”,搞得“人民起离,泪下如雨”一条,其意是蔡京免官以后,皇帝赐给他一块地让他建花园,于是他就强行拆迁了几百间民房,民众只能痛哭。
由此想到,不分古今中外,房屋都是民众生活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民众生活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对此,执政者不能轻忽。古时,孟子回答滕文公如何治理国家的咨询时说了句名言:“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并且列举如无恒心将会出现的消极现象。意思是说民众有稳定的财产,才有稳定的信念,否则就会胡作非为。民众的草窝属于不动产,是孟子所说的家庭恒产之一,所以俗语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西方还认为居所房屋是家庭安全的堡垒,有法律谚语概括房屋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房屋对民众生活无比重要,所以今天的宪法和法律严格保护民众对自己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允许任何人侵犯,谁都不能不经正当程序就非法占有、损毁乃至拆除民众的房屋。但是,当前总有人无视法律,不顾民众感受,不择手段强拆民居。诸如打人砸物硬拆、趁人不备偷拆、断水断电逼拆等等突破法律底线的戏码不断上演,时常酿成激烈的矛盾对抗,乃至造成被拆迁人伤亡或强拆者死伤的血腥恶性事件。说到底,这都是权力惹的祸,如果不是当地政府支持强拆甚至参与其中,或对非法强拆制止不力,强拆者不可能长期保有那么大底气。
封建社会是家天下,奉行“普天之下,皆是王土,四海之内,皆是王臣”的理念,因此皇帝和蔡京们视民众如无物,强拆民众居所、毁灭民众家园,而民众却无可奈何,只有痛哭。但在现代社会,公权力来自民众的赋予,权力行使者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有义务尊重、服从和维护好民众权益;如果竟然支持、参与或不积极制止非法强拆,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有人冠冕堂皇地抬出经济建设需要的理由,为非法强拆行为辩解,其实理由并不能成立。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让民众生活幸福,可是非法强拆民居,严重破坏和剥夺了民众幸福生活的条件和权利,这种经济建设有什么积极意义可言?
非法强拆可能使官员个人获得明显政绩,可能使地区得到经济效益,可能使政府完成当期任务,但是付出的是侵犯民众的权利和尊严、损害宪法和法治权威、破坏社会秩序的沉重代价,也拆掉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长期执政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并且,非法强拆还会给官员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机会,诸如被称为“李拆城”的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称为“季挖挖”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孙善扒”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被称为“造城书记”的哈尔滨市原书记盖如垠等人,都是靠非法强拆博前程谋私利而祸国殃民的腐败分子。其实,作为公仆,从民生的角度判断,对非法强拆的弊端不难理解,如果不能正确认知,那不是从政水平低下,就是被私利蒙蔽了双眼,当不好社会公仆。
如何遏止非法强拆的恶行,切实保护民众利益?国际上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德国著名历史故事,很能说明问题。19世纪时德国威廉一世皇帝在波茨坦市修建行宫后,见到宫外有座磨坊挡住了登高眺远的视线,于是就想买下这座磨坊拆掉。可磨坊主坚决不卖。威廉一世愤怒之下强拆了磨坊。磨坊主可不干了,把皇帝告上了法庭。正直的法官不管被告是谁,径直判皇帝败诉,并必须把磨坊恢复原状。由于有法律和法官撑腰,磨坊主避免了受皇帝欺负。
事实和理论都说明,如果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而可以任性地自由行使,民众的自由和权益就必然遭受侵害。只有权力受到严格严密的管束,不能随心所欲地乱作为、懒作为、不作为,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所以,当前遏止非法强拆,必须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民主法治的制度督促权力行使者端正理念,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