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2017-09-22杨帆战宇吕宏明
杨帆+战宇+吕宏明
摘 要:协议供货采购方式是采购单位通过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之一,具有兼顾效益和效率的特点。通过对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优点和问题展开阐述及分析,指出改进完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协议供货;凸显问题;应对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7-0059-02
一、协议供货的定义及现状
协议供货,是指对小批量标准化商品的采购,由采购中心代表采购单位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商品品牌、品种、规格、价格(折扣率)、数额标准、供货期限、付款方式、服务条件、权益保护等,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单位直接按照合同采购商品的一种便捷的集中采购组织方式。
协议供货制度是由政府采购衍生的一种采购方式,在中西方国家均有长足的应用和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活动、采购人和供应商间牢固的商业信任基础催生了协议供货制度。现今,这种采购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政府办公用品、基础设施建设材料、通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之中。以美国政府联邦总务署推行的“GSA计划”(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为例,政府工作人员通过预先谈判的方式对一系列通用的货物或服务确定供应商名单,并签订合同,各部门通过该计划选择供应商并购买产品。
在我国,协议供货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第85条的规定,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第19条至第26条,对于我国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和采购规程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实践中,常用的流程为:(1)确定范围,征求意见→(2)网上公告→(3)实施采购→(4)验收→(5)付款。
二、协议供货的优点及问题
1.协议供货的优点。协议供货采购方式是采购单位通过中央政府集中采购方式之一,具有兼顾效益和效率的特点。(1)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协议供货范围下,因采购项目集中,用户可以直接从协议供货产品中选择商品,采购时间和周期得以缩短,采购过程十分便捷。(2)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协议供货采购量的特点是集腋为裘,零星采购量集中起来也是不小的额度,供货商为了拿到采购项目会在报价环节做出让利优惠。因而从理论上讲,协议供货采购基本满足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目标,协议供货价与市场成交价相比较,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3)实现规模效益,规范采购市场。能够进入协议供货的供货商商业信誉较高,供货产品质量较好,从源头上屏蔽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政府采购门槛。
2.协议供货的问题。协议供货在长期的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集中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研究和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价格问题。协议供货产品多为通信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频率高导致价格调整幅度大,供货商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需求不会主动降价。如果采购人疏于关注市场动态,责任心淡薄,直接以协议最高限价采购,会导致采购价高于市场价,造成价格偏离和财政资金的过度支出。(2)管理问题。管理问题,一方面凸显为采购单位对于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缺乏统筹规划管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以分解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另一方面表现为采购人不能对协议供货商实现有效的管理,如何规范供货商的供货和服务质量,采购人员能否廉洁自律,不谋求私利的问题。(3)监管问题。监管问题的主要对象是针对采购人,协议供货环节采购人的权力没有放进监管的笼子里。采购人可能会出现权力滥用的环节有:采购人有权在同种产品的多家供应商中选择,采购人可直接与供货商谈判接触并签订供货合同等,这些过程少有其他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形成了监管的空白地带,有可能造成“权力寻租”。
三、完善协议供货的具体对策
1.严格按照政府集采目录采购。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来开展采购活动。只有在采购目录里规定的项目中才能进行协议供货采购,绝不能自行决定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以规避法定的公开采购。尽量减少临时或零星的采购,应定期统一上报采购计划,按计划依据政府规定实施采购。
2.规范协议供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采购单位应该将协议供货内涉及的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趋向标准化,对产品配置、备件材料、服务内容等均逐项拆分,建立标准规范。加强协议供货合同管理,规范和细化合同文本内容,充分利用合同的约束力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采购人员定期培训,使其了解目录下各类型号产品的市场价格动态,防止其被供应商所报虚高价格蒙蔽。应当要求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谈判环节必须留出一定额度的让利空间,不能以最高限价作为采购成交价格,以此作为采购人员的业绩考核工作内容之一,强制采购人维护单位权益。进一步加强协议供货商品的比较价格竞争机制,以多种方式鼓励更多的拥有质优价廉商品的供应商参与。
3.注重对供应商的选择和服务跟踪评估。在协议供货商的选择环节要高度阳光透明,杜绝固化滋生的腐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不断完善、更新供应商产品适用性、价格优惠率、履约及时性、用户评价满意度、售后服务质量、诚信表现指数等信息,便于采购人选择适合的品牌和供应商。对于供货服务质量好,合作用户反馈评价高的供应商,应该给予网上公示和竞争加分激励。
4.强化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建立健全部门廉政风险管理机制,梳理采购各职能岗位的权力清单,对于权力集中的岗位或部门要配备专项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抽查工作,开通同业和社会监督专栏,内外结合,逐步形成立体化多维度的协议供货监管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协议供货履约的全程监管,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合法化、公开化进程。采购监管机构要加强供货过程的验收监督,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检查监督。防止供应商不按采购合同规定供货,避免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牟利。如果协议供货商出现不诚信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勒令其退出政府采購市场。
尽管目前协议供货制度存在不足之处,但是笔者相信,只要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规范稳健高效运作执行,定会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优势,稳步推进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毓瑾.浅谈进一步改革协议供货采购模式[J].现代商业,2016,(22):128.
[2] 罗光辉.完善协议供货与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12,(2):129.
[3] 熊晓钟,江帆,王清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探讨[J].军事采购,2011,(9):26.
[4] 林海旦.高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研究[J].实验室科学,2008,(10):169.
[5] 杨敏.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几点思考[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7,(12):58.
[责任编辑 陈丹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