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硬度,文明无高度
2017-09-22高艳东
高艳东
近日,德国几名被告因为“见死不救”而被法律惩处的案例引起笔者注意。反观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集体闯红灯、在古迹上乱刻乱画,甚至医闹、房闹等乱象频见报端,似乎屡禁不止。一正一反的例证让我们思考,这是为什么?
因为我们的法律缺乏硬度。
在现代流动型陌生人社会,仅凭道德制约,很难构建文明社会。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约而同地强化了法律的硬度,推动了文明的高度。当年李光耀通过严格的刚性法治,使新加坡成为城市发展的典范。例如按照新加坡法律,首次乱丢垃圾者,最高可罚2000新元(1新元约合人民币4.87元),累犯者不仅要罚更多的钱,而且还要穿上标有“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打扫公共卫生。可以说,是法律“罚”出了一个文明整洁的新加坡。
法律硬则道德强。很多发达国家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用法律提升道德。德国刑法第323条有对于“见死不救”行为的惩戒性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可能救助,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救助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该条规定并非象征性立法。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起因就是一位老人在德国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之后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而未拨打急救电话,后来老人不治身亡。类似的实例多么让我们似曾相识。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对这几名被告人分别处以2400至3600欧元不等的罚金。德媒评述称“这是对冷漠的惩罚”!
今日中国,需要以法律的硬度提升文明的高度。2011年前,酒驾伤人无数,宣传、教育收效甚微。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设立“危险驾驶罪”后,把一批酒驾者送进班房,有效打击了酒驾问题,大幅度提高了马路安全性。同样,杭州在全国率先做到了斑马线前车让人,也不单纯是司机们的自觉行为,而是因为一次不让行就罚200元扣3分。罪与罚,倒逼出了文明驾驶的社会风气。社会的温暖,恰始于法律的冰冷。
中国社会文明失范,也与执法不严有关。意大利刑法学大师贝卡利亚早就指出: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残酷性,而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有错必纠、违法必罚、防微杜渐的刚性执法,远好于抓大放小的运动式执法。我国的执法策略历来是“打击极少数、团结大多数”,这种柔性执法貌似讲人情、重大局,实则使法律成为因人而异的弹性政策,也使得许多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最终的惩罚却仅仅停留在舆论和道德谴责的层面。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最高可以处10日拘留加500元罚款。但是,医患纠纷时医闹堵塞医院,航班延误时乘客闹事,多数情况下管理部门更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非以严格执法保障秩序。
法律越妥协,道德越滑坡。有硬度的法律,才能撑起有高度的文明。跳出法律问题、道德解决的怪圈,才能形成“法律刚则文明高”的局面。▲
(作者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