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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的定义:桌子是什么?

2017-09-22周其森

文化学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桌子物质意识

周其森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中国农民思想文化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3)

【文化观察】

关于“文化”的定义:桌子是什么?

周其森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中国农民思想文化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3)

文化定义历来难有定论。列宁对物质的定义,实际上是对文化本质的揭示。从文化的基本上属性上来观照文化,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从文化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上来看,文化就是物质的意识化和意识的物质化过程,是人类社会的全部;它是一种把自然和人紧紧结合在一起从而创造新事物的形式和力量。

文化;物质;社会;文化要素;文化系统

一、文化的概念

什么是文化?这是一个深奥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浅显的常识问题。我国近代文化学创立者陈序经先生从现象分类的角度对文化进行定义性研究:“我们以为文化的现象的各方面,虽然有了社会的意义,然而文化的现象,未必就是社会的现象,社会的现象,也未必就是文化的现象。因为所谓自然社会,如动植物的社会,既非文化的现象,而物质或精神的文化,严格的说,也非社会的现象。比方,一张桌子,虽可以说是有了社会的意义,然而桌子并非社会,而是文化的物质方面。”[1]可见,弄清楚桌子是什么,就能把这个深奥的问题简单化。而要要弄清楚桌子是什么,就要首先弄清楚物质是什么这个大众哲学问题。

按照列宁对物质的定义,人们会说“桌子是物质,椅子是物质,自行车也是物质。”那么,这种判断对不对呢?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里面,对物质这个哲学概念论述的最经典的莫过于列宁。他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感觉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2]列宁第一次提出了“客观实在”这个概念。列宁对物质的论述一直被作为对物质本质的最具权威性的论断。这个论断有两个基本意思:一是说,物质的产生和存在是脱离于意识而独立实现的,是不因为意识的作用而存在的;二是说,物质是具体的,客观的,人们可以去认识它、把握它、了解它。

按照这个理论,我们来分析桌子,就会发现,上述关于桌子的认识和判断是不对的,是对列宁物质理论的误解。为什么呢?因为从桌子的产生过程来看,桌子不是脱离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物,相反,桌子恰恰是思维的结果,是人的意识与物质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结果。

谁都明白,要制作一张桌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制作桌子的木料,二是要有设计。就是要把这些木料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尺寸安装起来。光有木料而无设计图纸,那是一堆凌乱的木头,形不成桌子;光有设计图纸,没有木料,那是废纸一张,也产生不了桌子。图纸是什么?图纸不是纸,图纸是人的思维也就是意识的结果,这就是思想。人把对桌子的想象和要求描绘在纸(或者其他的可书写的东西)上面,然后再把这些想像和要求落实在桌子里,原来那堆凌乱的木头就按照人的思想“组合”了起来。因此,可以说,桌子是按照人的要求、在人的意识的“扶持”下而站立起来的一堆木料。没有人的思想意识,木料根本就站立不起来;没有人的关于桌子的“设计”,木料即使站立起来,也不是桌子,或许是椅子,或许是凳子,或许是橱子……如此看来,“桌子是物质”这一判断原本就不符合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原理,原本就不应该把桌子划入物质的范畴。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误认识呢?原因有二。一是这一判断把列宁说的“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中的“我们”亦即一般意义上的“人”作了狭义的具体的理解。实际上这里的“我们”是泛指,并不专指某一个具体的“人”。如果把抽象意义上的人具体化了,就容易犯偷换概念的错误。比如这张桌子对张三来说,确实是不依赖其意识而产生和存在——因为这张桌子既非张三设计,也非张三打造。但是,这张桌子却是李四设计的,你就不能因为不是张三设计的就说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难道张三的意识是人的意识,而李四的意识就不是人的意识?

二是对“存在”作了形而上学的理解。存在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存在的前提是产生,也就说,事物要存在首先要产生,世界上没有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排整整齐齐的课桌,对于刚入校的学生来说,它是一种存在状态;而对于当初设计和打造它的工匠来说,它就是一个产生过程。因此对列宁的话的正确理解应当是:

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产生和存在的并且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性才是物质。

二、文化的属性

显然,我们如果就此得出结论:文化就是桌子,那就未免太幼稚了。因为除了桌子之外,还有很多东西比如照相机、电冰箱、汽车等等都是文化,都是文化的物质形态。那么,如何定义文化才能更加科学准确呢?我以为,从文化的本质属性上来定义,才能抓住它的实质。

“文化”一词,德文为kultur,英文法文都为Culture,都源于拉丁文的Cultus。从它一诞生,就有着不同的翻译和解释,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和解释,人类学家克罗伯(A.L.Kroneber)和克拉克洪(C.Kluchonhn)在《关于文化的概念与定义之述评》一文中,谈论了文化的定义达160种。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有人把它解释为希腊和拉丁两种文字,如英国的布莱特(John Brigt)。他认为,所谓有文化的人,就是懂得希腊文与拉丁文的人。有的认为文化就是文学,如法国的安德烈.基德(Andre Gide)。有的人认为文化的实质就是道德。如我国性文化运动的领导人之一辜鸿铭,在其《春秋大义》认为:文化不是房子、道路、器具,不是制度、科学、艺术,而是人格。换句话说,就是道德。德国的培楼(G.V.Below)认为,文化是民族精神的表现。“而有人认为文化是专指物质的东西而言。比方,舍夫雷(A.Schaffle)与倭铿都偏于这种看法。另外,也有人把文化与启明相提并论,认为两者都是由于佳玉而达到人类幸福的一种形式。英国人赫德就持这种观点。“迈尔斯(Meyers)在其《字典》(Lexikon)以为文化是事物的培养与改良,使其能够进步,比如土地的改良,动物的培养,特别是人类的生活的发展与改善,都可以叫做文化。”[3]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爱德华.B.泰勒(Edward.B.Tylor)1871年,在《原始文化》一书中,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以及社会成员的任何技能和习惯。[4]泰勒的文化学定义,为后人广泛引用。

从上述关于文化的定义中,不难看出,每个学者都从各自的角度发现了文化的属性,但是每个人都有所遗漏,正如陈序经先生分析的那样:“…然而这两者以及上面所说的书中意义,都可以说是偏重于文化的创造或改良的程序方面,而且有的既偏于精神方面,有的又偏于物质方面,结果也是不能包括文化的各方面…”[5]由此可以看出,关于文化定义的论述,虽然繁杂,综合起来不外乎三种观点,其一是,文化是一种精神领域的东西,以文字、文学艺术、道德等为其内在根据。其二,文化是一种物质的东西,以外表的存在为其主要标志;其三是,文化是一种过程,是人的意识与自然物质相互结合、从而产生出新的东西的过程。比如桌子的产生,就是始终伴随着这么一个过程。一个人按照自己的设计对木材进行加工打制的过程。

至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文化的属性有三个:物质、意识(或曰精神)、过程。文化的实质就是这三大属性相结合的产物。从概念上来讲,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文化:文化是人类社会独有的现象,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与结果。

三、文化的意义

对于文化的这个定义,可从以下几方面意义上加以理解和把握。

第一,从本源上来讲,文化具有复合意义。

(2)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我国一些基层的兽医工作者,很多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系统培训。而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多数在县级和较大的乡镇工作,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目前,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工作任务,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缺乏应有的人员和技术支撑。

如上所述,文化的德文词kultur,英、法文词Culture ,都来源于拉丁文Cultus 。而Cultus又是从字干Col而来,这个字干在希腊文为Con。有“农夫”“农业”“居住”等意义比如:bonkolos是农夫的意思,Agricol,是农业,In-colo,是居住意思。这都是从Col字干而来。拉丁文的Cultus既然来自Col,而这两个字的意思差不多。Coutus就具有了好几种意思:第一是耕种的意思;第二是居住的意思;第三是练习的意思;第四是留心或注意的意思;第五含有敬神的意思。[6]由此不难看出,Cultus一字,不仅包含着物质和精神两种意义,还含有“留心、注意”等过程的意义。这在英文词Culture的汉语翻译中,看得更加清楚。

在汉语里面,Culture 通常翻译为文化。文化一词,在我国使用很早,汉代刘向撰写的《说苑·指武》里就有“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的句子。这里的“文”是与武相对的,指的是文治、教化之意。古汉语里的“文”,是对社会现象和事物的一种描述,是“文明”“先进的”人类社会相对于“原始、野蛮”的动物世界而言而产生的一个概念。“文”在中国古代的意思是动词“纹”,当“描绘花纹”讲,有改变事物的原始状态,使之更美观、更好看的意思。通俗一点讲,“文”就是“装饰”,目的是使事物更具有人类审美的价值。“化”就是“改变”,就是改变的过程和结果。文化就是通过装饰美化来改变事物,使整个事物都具备了“文”的性质和特点,从而脱离了原类事物的属性,而成为一种新的事物,这种新的事物就是文化成果。这就是“文化”的意义。

在这种文化成果的创造形成中,有三个必不可少的因素:一个是物的因素,即自然物,一个是人的因素,即人的思维,还有一个就是自然物与人的思维相互作用的过程。自然物与人的思维相互作用,水乳交融,就产生了一种大自然中原本没有的新的主客观交互作用的新的事物,这就是文化。由于文化中包含有两种因素,一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一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人的思维,因此文化在存在形态上既表现为客观的物质的形态,如桌子、房子、汽车等各种各样的物质产品;又表现为主观的意识的形态,如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制度等上层建筑。同时,文化又是产生这两种形态以及两种形态不断转化的过程。换一种说法,就是:文化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又反过来联系人与自然的一种“中”观存在。

第二,从发生来看,文化就是物质的意识化与意识的物质化。

梁漱溟先生说:“所谓文化,就是一个社会过日子的方法。”[7]他这是从文化的发生过程来说的。人们过日子,无非就是两种方式:一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生活,这就是物质生活,一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生活,这就是精神生活,或曰意识生活。而这两种生活又不是相互隔绝的,而是相互融合相互转化的。比如桌子的生产过程,就是物质(木料)作用于人后产生了意识(设计图纸),而后意识(图纸)又指导人的行为(过程),转化为物质(桌子)。

由此可见,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物质和意识相互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的主体是“人”,因此,从本质上说,文化是“人化”,也叫做物质的意识化与意识的物质化。它有两个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自然物的人格化”。文化是由人类进化过程中衍生出来或者创造出来的。自然存在物不是文化,这种衍生改造的过程就是人格化的过程,也是文化产生的过程。没有经过人格化改造的物质不是文化,不是人类思维的结果。比如原始世界的高山、大河、森林、草原等等,它们是物质的组成部分,是原始形态的自然物质,它们没有附着人的作用。严格地说,人也是自然界中一个分子,当人没有认识自然进而利用自然时,人与其他的自然物质没有质的区别,因为“人”那时还不能称之为“人”,充其量是一种动物。从人脱离自然——仅仅是从某些细微方面的脱离——的那一刻起,人就对“自然物进行了人格化的改造”,就产生了“人化”的“文化”。大家公认的最初的人类的衣服是将树叶串起来当作衣服,那么,那些最初被人类的祖先串成串的树叶就赋予了一定的文化意义,成为最初的文化产品。再比如先民们最早使用的石制工具,也是“自然物的人格化”的文化产品。在今天看来极其简单的粗糙不堪的“石制工具”中,却包含着人们的伟大的创造,所有这一切,没有人的思维是不行的。

第二个含义是“人格的自然化”。如同自然存物的人格化过程也是文化产生的过程一样,没有体现并承载人的思维的物质(最基本的是自然物),文化也是无法实现的。物质以一定的方式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对人产生了某种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变着人的意识,使人对世界的认识不断丰富。比如树木反映到人脑中后,人对树产生了认识,于是就对树进行了有意识的加工改造,从而制造出了桌子、椅子、凳子、门窗、家具等等。这个过程中既有树对人的影响、作用,又有人对树的改造、加工。是 “物化”与“人化”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文化也是“物化”,是人格的自然化或者叫做意识的物质化。

第三,从根本上来说,文化是自然与人的统一;统一的过程是自然与人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同化的过程;统一的结果就是产生新的中观存在。

有的社会学著作认为,文化是有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构成,即物质文化,规范文化和认知文化。物质文化和认知文化指的就是文化的物质形态和文化的意识形态。规范文化指的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做事的方法,行动的蓝图。[8]这里说的规范文化实际上就是指的文化产生过程以及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行为规范。因为,所谓规范,一定与人的行为有关,是在行为中人们所遵循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和参照。而这一些规范不可能独立存在而是以人的行为为实现形式。话句话说,就是人、自然和规范必须相互融合才能产生文化。我们知道,产生文化的两大因素是人与自然。但是仅仅有这两个因素还产生不了文化。也就是说,如果自然与人孤立的存在,彼此毫无联系,互不相干,那也产生不了文化,准确地说,那样也就产生不了人类。因此在人与自然之外,还有文化产生的第三个因素:人与自然结合的过程。

结合,是世界上一切新生事物产生的根源和途径。自然和猿类的相互作用、相互结合产生了能够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人;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初始形式是人与土地的相互影响和改造,其结果是产生了原始农业。人与树木的相互结合产生了桌子等工具、家具。从人对自然的作用来说,文化就是人化,亦即人的思想化,思想化指的是人的心理化,而不是指人的生理化。因此,“在所有人类生活现象中,凡不是生物遗传的产品,都可以叫做文化,这样,社会学所谓的文化,不仅包括人们学习得来的某些高雅的举止动作……不仅包括通过学习正确的接人待物,而且包括正确的使用任何工具。”[9]不管是接人待物,还是实用工具,都是人与人、人与物的结合方式。这也是文化以人为主体的关键所在。文化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因素。如果作为一种动物意义上的人,他对于自然的“化”的过程与其他动物是没有根本区别的,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思想,而人的思想又是创造形成文化的根本动力和基本内核,因此有无思想应当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文化就是思想的形态化的东西,是人的思想物化的过程和结果的统一,也就是“物质的意识化和意识的物质化的结果和过程。”这种人化的过程和结果是因人的社会存在的不同而不同的,它表现出因人而异的“人化”特征。文明就是文化的一种形态,是已经定型的积极的先进的文化成果。

文化是人类社会独有、其他动物界所没有的物质、精神实践活动。这一观点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在此基础上,可以说,文化是动物与人类的根本区别,过去我们一度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劳动,现在看来,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

从本质上来说,劳动是所有的动物都具有的一种本能性的求生活动。现代实验证明,一些智能较发达的动物也有简单劳动,比如大猩猩、猿猴、狗、猫等。在这个意义上,人和其他动物没有实质的不同,所不同的只是劳动在类别上有高级劳动和低级劳动、有意识劳动和下意识劳动之分。有意识劳动与无意识劳动的根本区别在于:这种劳动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生存的需要,更大程度上是为了生活的需要。而生活与生存的区别就在于:生存是一种基本需要,它只是为了吃上饭,穿上衣;生活则是一种高级需要,它要吃上好饭,穿上好衣。为了“吃好、穿好”,人们就要对客观世界加以有意识的加工改造。在这个过程中混合了人的“脑力支配体力”的活动。这个活动首先表现为人的智力活动,然后才表现为人的体力劳动。因此,它已经超出了劳动的初始意义,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质的变化的一个硬性标志就是,它能产生自然界原先所不存在的新的“事物”,这种“事物”里凝聚着人类的智慧和思想,是人们经过孕育——生产的结果,因此,我们叫它为“产品”。这些“产品”尽管形形色色,千姿百态,但他们的共同点是相同的,这就是都凝聚着人类的智慧和思想,都是“人化”而非“其他动物化”的物品。这些“人化”的物品就是人类文明的成果,这个过程是人们创造文明的过程,也就是文化的过程。这是人类的骄傲,这种有意识的劳动实际上是人类创造文化的过程,是其他动物所不可能创造的。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它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

文化是人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改造的过程和成果,它既是定态的成果,又是动态的过程。作为定态的成果的文化表现为人类社会已经创造的、凝聚着人类智慧和思想的、人化了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作为动态过程的文化表现为人们为了不断向前发展而永远不停的进行着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不是一种机械的循环,而是在原有文明基础上的“人化”过程。这个过程源源不断地把人类的智慧和思想表达出来,凝聚起来,传播开来,流传下去,只要有人类存在,这个过程就会永不间断,永远处于一种能动的动态之中。因此,“文化是一个社会群体的生活状态,是群体整个的、人造的环境,包括群体生活中所有物质和非物质的产品,这些产品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10]

第四,构成上来分析,文化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三要素,是由这三种要素构成的一个系统。

由此我们看出“文化”的要素有三个:自然物质,人的思维,物质与思维结合的过程。文化就是“人化”与“物化”相互转换的过程。“人化”里的“人”指人的思维,“物化”里的物指自然界的具体对象;“化”是对思维对象改造的结果与过程。没有“人”“物”和 “化”的结果与过程,就没有文化,文化是主观作用于客观的过程与结果,是有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与结果。

在梳理了文化的起源、文化的属性后,不难发现文化的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可以说,文化是一个系统,它是一个可以把人与自然结合在一起的复合体。它的全部功能与他的各个部分紧密相连,不可分离,任何一个部分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别的部分。当我们把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的时候,也就是把它作为一个系统,作为一种生活方式。[11]文化的这种系统性特征决定了它的不可分割性,在这个系统里,每一部分每一个环节都在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为其他的部分输送动能。这一点,从桌子这个文化形态中就能够看清楚。自然的树木作用人,使人对树木产生了功能性用意,在这种功能性意识的驱使下,人们对树木进行加工,制作成木头,有了制作桌子的半成品,然后对桌子进行设计,形成了图纸,完成自然物的人格化处理;随后,人们把自己的设计附着在木料上,完成了意识的物质化,于是桌子就产生了。这是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构建过程,任何一张桌子的生产制作,都离不开这个系统,都必须在这个系统里运行,缺任何一个环节和工序,都不可能实现桌子的制造意愿。

按照这个原理,我们可以把文化的系统性图示如下:

这个图告诉我们:文化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它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这个系统里,除了自然、人,物质,意识等元素外,“作用”是个必不可少的文化形成要素。这里的“作用”亦即“结合”。对于一张桌子的形成来说,它是“制作”,对于一袋小麦来说,它是“耕种”,对于一座高楼而言,它是“建筑”,对于一个制度来说,它是“设计”;对于一本名著来说,它是“创作”……。正是有了这个“结合”,其他的各自独立的文化要素才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才形成一个整体性系统,发挥着整体性功能。这个整体性的功能把社会的发展存在表达出来。所以,从社会学来说,无文化则无社会,文化就是社会,文化是社会发展变化的内在力量,文化与社会的变化往往是联动的,“一方面的变动,往往会影响到别的方面,在这种相互影响的历程中,其所需要或是经过的时间,也许很长,然而影响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事实。”[12]一个文化形态代表一种社会形态。考古学上说的“文化”,实际上指的就是社会阶段。比如“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半坡文化”“龙山文化”等等,就是针对那些社会阶段的人的生活状况,即社会形态而言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文化的定义:文化是人类社会的全部;它是一种把自然和人紧紧结合在一起从而创造新事物的形式和力量。

[1][3][5][6][12]陈序经. 文化学概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1.16-36.21.27.27.

[2]中央编译局编译.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8.

[4]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409.

[7]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一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611.

[8][9][10][11] 韩明谟.农村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81.180.181.183.

【责任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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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7)08-0021-06

2017-05-28

周其森(1962-),男,山东淄博人,首席专家,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农民思想文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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