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文学编年史》献疑
2017-09-21匡永亮
匡永亮
摘要:《秦汉文学编年史》在处理汉晋时期佛经翻译活动及其成果时,多将“出经”理解为“译经”,因而致误。
关键词:出经;佛经翻译;《秦汉文学编年史》;支谶;译经;出经本
《秦汉文学编年史》一书[1]征引广博,考证精覈。然金无足赤,该书在论列汉晋佛经翻译及其成果时,多将“出经”处理为“译经”,由此导致一些问题。“出经”与“译经”不能简单等同,其含义及事实存在一定差别,出经包含翻译及“口诵原文、抄录原文、证义、缀文”[2](P137-138)等全过程。现就所疑商榷一二。
一、汉明帝刘庄永平十年(67)丁卯
明帝(迁)[遣]郎中蔡愔、秦景前往天竺寻访佛法,邀请天竺法师摄摩腾及竺法兰同至洛阳。 蔡愔等协助摄摩腾等翻译《十地断结》、《佛本生》、《法海藏》、《佛本行》、《四十二章》等五部。(P396-397)
案:《编年史》引《佛祖统纪》言“得佛倚像梵本经六十万言载以白马达洛阳”,引《佛祖通载》言“持优填王第四造白氎像并《四十二章经》”,与《高僧传·摄摩腾传》“有记云:腾译《四十二章经》一卷”,三处龃龉。[1](P396-397)检《四十二章经序》云遣使者“至大月支国写取佛经四十二章”。[3](P242)前二书或有所本,但皆不如僧祐的记载可信。众说互校,当是汉使抄得梵本后运回洛阳转译,梵本经本不止一种。从卷帙看,引文所列五部经数量众多,加之语言不通,当年内应无法全部翻译,时限应后延。系五经译年于本年,可为权宜,难成定说。
二、汉明帝刘庄永平十二年(69)己巳
建造白马寺,滕兰居之,初译《四十二章经》成。(P398)
案:引文云“滕兰初译《四十二章经》”,十一年“摩腾始译《四十二章经》”,进而推论“或是始于上年,成于本年”。此论意在折中,然其说难圆。“初”无“成”意,“初译”意为“始译”,即“开始翻译”,而非“译成”(翻译完成)。即便“初译《四十二章经》成”正确,亦可证上文五经并非尽数完成于永平十年。汉使取经往返及营建洛阳寺院皆须时日,外籍僧人来华后并非立即翻译经文。故译经之始,当系于永平十一年白马寺建成之后较为稳妥。
三、汉灵帝刘宏光和二年(179)己未
十月八日,支谶译《般若道行品经》十卷。
十月八日,支谶译《般舟三昧经》一卷。(P583-584)
案:引文据《出三藏记集》卷二注及卷七经记以确定二经出经之日,可谓有据。但对“某经某日出”的“出”字则有误解。“出”字无“翻译”之义[4](P62),应训为“出胡本”(“出梵本”)、“使呈现”;理解为“译”或“译成”,均有违事实。首先,从时间上看,让支谶一人一天译成两部十一卷经文,是其力所不能,况且语言不通。其次,“支谶译《般舟》”条引《出三藏记集》明言“天竺菩萨竺朔佛于洛阳出。菩萨法护。时传言者月支菩萨支谶,授与河南洛阳孟福字元士,随侍菩萨张莲字少安笔受”,“沙门竺朔佛者……汉桓帝时,亦赍《道行经》来适洛阳,即转胡为汉。译人时滞,……朔又以灵帝光和二年于洛阳译出《般舟三昧经》,时谶为传言,河南洛阳孟福、张莲笔受。”[1](P583-584)可知翻译佛典时,胡僧主要负责宣唱梵文,转写翻译者多为汉人;胡本(梵本)秘藏蕃僧之手,或无经本而蕃僧口誦之,翻译之事又多由蕃僧主持,故时人谓“某僧某时于某所出某经”。又因“年久无录”,后世或载笔录者、转译者及旁听者,或只记出经本者,而时杂以揣测之语[3](P27)。汉晋时期言蕃僧出经者,多应作“出胡本”或“出梵本”解。“支谶译经”有违事实。单就编年而言,系于本年未尝不可;但应写作“出”、“始译”而不当言“译”,当言“支谶等译”而不可径称“支谶译”。另,“竺朔佛译《道行经》”引证但云“灵帝时”,无系年依据,宜付阙如,或标明“暂系”。
四、汉灵帝刘宏中平二年(185)乙丑
十二月八日,支谶译《首楞严经》二卷。(P598)
案:所引材料但称“支谶所出”。误与上同。辨详上条。
五、汉献帝刘协建安二十五年·延康元年(220)庚子
建安中,孟康详译《中本起经》二卷。(P673)
案:不妥有二,一则译者非孟康祥一人,二是“建安中”过于笼统。本书引《开元录》谓“以献帝兴平元年甲戌至建安四年己卯于洛阳译《游四衢》等经六部”,引《释氏稽古略》称“自永平年至建安末缁素十二人译佛经律”,则起讫时间明确而参与者非一人。宜题为“孟康详等译”,并将各经翻译之起讫编目系年。
参考文献:
[1]刘跃进著.秦汉文学编年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张佩瑶著.传统与现代之间 中国译学研究新途径[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
[3](梁)释僧佑撰,苏晋仁,萧鍊子点校.出三藏记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5.
[4]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