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成因与对策
2017-09-21唐梦菲
唐梦菲
(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
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成因与对策
唐梦菲
(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
目前,许多县城的务农与外出打工成为一般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特别是一些贫困县,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各级财政的支持与鼓励,为众多村民摆脱贫困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随着这种金钱支持的增加,村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亦随之增加,并且此种犯罪的特点、成因均异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应当引起关注。
职务犯罪;成因;防范;对策
一、村级职务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村级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下列特点:一是作案主体呈群体性,多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多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可以称的上是村级干部一锅端;二是作案手段简单化﹑随意化,犯罪嫌疑人作案即不会蓄谋已久,也不会为作案制作虚假文书,想到侵吞财产或者索贿,随即行动,作案时亦单刀直入,没有过多的遮遮掩掩;三是犯罪金额较小,此类案件涉案金额一般较小,有量小次数多的特点;四是损失易于补偿,追索成功率高,因为涉案金额小,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挥霍,亦可以多方努力,返还案款;五是社会影响较大,村级干部系村民选举产生,在群众中享有声誉,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不利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
二、成因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样的:第一是功利意识。这些村干部有的已经干了十几年,有的确确实实为群众跑了腿,为群众谋取了一些利益。但是想到自己为村上﹑为村民干了不少,却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心里难免失衡,贪污受贿起来心安理得。第二是监督不利。虽然村级党支部受镇党委直接领导,村其他管理人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受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管辖,形成了党政两级管理,但是这种管理并没有做到实处。村干部间的互相监督更是不可靠,在案件中没有参与作案的村干部往往知道,但即不阻止,也不参与,更不告发。第三是账目混乱,村务公开形同虚设。一村一会计,但村级账目大都混乱,有的村连账本都没有,何谈账目?在此情况下村务公开尤其是财产的公开就是一句笑话。第四是村干部的待遇问题。村干部犯罪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获不成比例,反映村干部的收入不多,但干的活却不少,于是干部之间一商量,自己给自己加工资。
三、对策
一是强化监督措施。首先要重视村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村干部在思想不敢松懈;其次是乡镇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尤其是涉及钱财的项目上。
二是自上而下理顺账目,形成有效制度。对账目的管理其实也是一种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对现有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逐步完善“村财乡管”制度,应将辖区各村的财务统一纳入乡﹑镇财政部门统一分户管理,实行每月报账,村级收支乡镇审核。
三是广开言路,给群众说话的舞台。村干部的贪污贿赂犯罪肯定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受害人肯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情况有所了解,各级部门应当放下身段,贴近人民群众,利用各种方式倾听群众的声音,并注意对群众的保护,形成有害必告的良好风气。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只有严厉的打击村级职务犯罪,才能有效的震慑那些有企图的人。只有严厉的打击村级职务犯罪,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戴。
五是待遇与业绩挂钩。在注重经济发展的今天,农村更是期待,村干部作为村中能人,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带领群众致富,将其工作的业绩与待遇挂钩,即有利于发挥其能动性,又打消了对待遇低的抱怨,有利于职务犯罪的减少。
[1]邓小平文选[M].人民出版社,邓小平著,1994
[2]职务犯罪概论[M].中国检察出版社,张穹主编,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