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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构建

2017-09-21潘晓静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0期
关键词:鉴定人司法鉴定法医

潘晓静

(325200 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 浙江 瑞安)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构建

潘晓静

(325200 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 浙江 瑞安)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价值取向在不断变革,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构建司法鉴定体系是未来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因此,要启动初次和重新鉴定程序,重新界定侦控阶段司法鉴定的性质和效能,完善鉴定人强制出庭质证等配套制度,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中立性和客观性,消除鉴定制度中的现有弊端,重塑鉴定机关的公信力。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制度;构建

证明案件事实时,鉴定结论具备的一种证据功能催生了司法鉴定制度,它需要制度和程序的控制。现阶段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需要继续完善,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要深化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建立公信力高的鉴定制度和可靠的诉讼程序,提高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可信性,满足诉讼证明的高标准要求。

一、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制度

司法鉴定需要应用科技方法﹑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经验进行技术鉴定,保证司法证明的专业化,它是由社会认可﹑国家规定的一种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有自身的实施机制,是刑事鉴定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有很多具体的制度,范围和种类都有很多类型。

(1)法医学鉴定。这是运用比较普遍的司法鉴定制度,主要包括八方面的内容:法医病理学,主要是损伤﹑非自然死亡等问题的鉴定;临床法医学,主要运用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理论技术进行鉴定;法医血清学,主要研究内容是血清学﹑免疫学等进行血液﹑体液和组织的检验;法医毒理学,进行中毒相关问题的鉴定;法医毒物分析,进行毒物和中毒问题的鉴定;法医人类学,研究人类学理论和技术问题;法医牙科学,通过牙科学知识的运用鉴定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的内容,比如法医妇产科学﹑赔偿医学等[1]。

(2)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这一鉴定运用的主要是临床精神病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技术,鉴定案件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受处罚能力等。

(3)司法会计鉴定。这一鉴定的主要理论知识是审计学原理和会计知识,主要鉴定的是案件中财务的事实,包括会计核算资料﹑实物资产﹑货币资金﹑结算资金﹑银行借款﹑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利润等的鉴定。

(4)司法化学鉴定。通过化学分析理论技术的运用,鉴定案件中的物质成分和含量等。毒物分析鉴定﹑环境污染的物品鉴定,商品真假的鉴定等都属于司法化学鉴定[2]。

(5)司法物理学鉴定。这一鉴定主要有力学鉴定﹑光学鉴定和电学鉴定等,运用的是物理学理论和技术,鉴定案件中物质的形状和性能等。

(6)刑事技术学鉴定。通过对刑事技术学理论和技术的运用,鉴定案件中痕迹﹑文书﹑物品等。一般是进行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印章鉴定﹑人像鉴定和声纹鉴定等。

(7)司法工程学鉴定,主要运用工程学理论和技术,鉴定涉案的工程设计﹑安装﹑质量和造价。

(8)司法物价学鉴定。根据物价学理论和技术,鉴定评估涉案的财产和赃物价值。

(9)测谎技术鉴定。通过运用心理学﹑生物电子学等相关理论,鉴定涉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其他当事人的人体生理变化参数,把握其心理变化。

二、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构建

(1)制定统一的规范。构建司法鉴定制度,必须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规范,推动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在刑事诉讼法中,要明确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权﹑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司法鉴定的法律责任等,为司法鉴定制度提供标准。

(2)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在司法鉴定制度构建中,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管理,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和诉讼的分离,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同时也要分离专职司法鉴定机构和公检法机关,避免司法鉴定机构的重复设置和多头鉴定,将侦查鉴定和司法鉴定区别开来,不能直接用侦查鉴定来审判和定案[3]。

(3)建立统一的鉴定人资格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建立统一的鉴定人资格制度,保证鉴定人条件﹑资格取得和资格管理的标准和制度化。因此,要规范鉴定人的执业条件,就其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统一规范。其次,要规范鉴定人的资格取得程序,通过申请﹑培训﹑考试﹑核准四个环节,才能取得鉴定人资格。当事人提出申请,省级以上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培训,司法部统一组织鉴定人资格考试,在考试合格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就会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才可以进行执业。而且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定期的考核管理,提高鉴定人的鉴定水平和能力。

三、结语

司法鉴定制度是基于诉讼制度产生的,并随着诉讼制度的改革不断变化发展。在刑事诉讼中,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还不太完善,影响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使得证据制度不协调,必须要构建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提高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推动我国的刑事诉讼进程发展。

[1]朱蓉.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之构想[J].法制与经济,2011(4):85-86.

[2]黄天宇,周寿贤,胡朝俊.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司法鉴定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7):8-10.

[3]陆俊伟.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2(6):59-60.

潘晓静(1988~),女,汉族,浙江瑞安人,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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