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特征及预防对策
2017-09-20王远志
摘 要: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多样性和差异性、隐蔽性和团伙性等特征。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危害不言而喻。作为教育工作管理者,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危害,并采取积极的对策,有效预防学生间不和谐关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特征;预防对策
2017年4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校园时强调:“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对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现象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特别是受欺凌者,不仅影响他们的学习,而且给他们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更有甚者,一些学生不堪欺凌,出现报复、酗酒、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严重危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必须下大力气整治。如何有效预防和遏制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当务之急。
一、 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特征
(一) 普遍性和长期性
多项研究表明,中学学生间不和谐关系行为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阶段普遍存在,情况相当严峻。不论是男同学之间还是女同学之间,甚至是男女同学之间也都存在着欺凌现象。城市与农村,寄宿学校与走读学校,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也都存在着学生间不和谐关系行为。由于学生正处于青春发展期,他们的心智既不成熟也不稳定,无法全面认知自己的行为。社会上对学生间不和谐关系行为没有正确的认知和足够的重视,就会把学生间不和谐关系行为理解为同学之间的玩笑打闹,由此造成了学生间不和谐关系行为的频发性和普遍性。中学学生间不和谐关系事件大多表现为一段时间之内重复发生的事件。欺凌行为一旦开始发生,就极有可能是反复存在的,欺凌者一旦抓住了被欺凌者胆小懦弱且不敢也不可能向他人寻求有效帮助或者将受欺凌状况告诉家长或老师的心理,就会经常无所畏惧地欺负受欺凌者并产生以此为乐的扭曲心理;如果被欺凌者害怕惹事不敢向他人求助,忍受被欺负的境地,就始终无法摆脱被欺凌的困境。
(二) 多样性和差异性
中学学生间不和谐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划分方式。学生间不和谐关系按欺凌的实施有无第三方中介可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包括肢体方面的暴力攻击,如殴打、掌掴、勒索钱财和抢夺物品等,间接欺凌包括嘲笑、侮辱、恐吓、辱骂、诽谤等对被欺凌者精神上造成伤害的行为。另外,发送短信邮件、散布谣言、排擠、无视、敌对、孤立等间接方式也是欺凌行为的表现。
(三) 隐蔽性和团伙性
中学欺凌行为的隐蔽性强,欺凌者一般会选择校内不引人注意的隐蔽地方例如课后的教室、操场的角落以及学校门口周边或校外实施欺凌行为,所以学生的家长和老师就会难以发现并判断是否存在欺凌。有调查研究表明:被欺凌者在受到欺凌之后有62.56%的受欺凌者选择不向老师报告,54.66%的选择不告知家长,这种应对方式更加剧了中学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隐蔽性。最难以察觉到的是间接欺凌行为,家长和老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都难以察觉到孩子的反常状况。
二、 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预防对策
(一) 立法先行,使反学生间不和谐关系有法可依
首先,明确“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法律定义。学生间不和谐关系事件虽频频发生,但由于尚未对其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概念的缺失、认识的不足往往导致在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发生后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只作简单处理。因此,立法的第一步是正确界定学生间不和谐关系,明确什么类型的行为,在什么条件下构成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如此才能为既定事实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健全反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些法规中虽有对校园安全的重视,但未见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学生间不和谐关系问题仍游离于法律之外。因而当务之急便是将学生间不和谐关系问题纳入现行法规,以应对正在发生的欺凌现象。同时,更重要的则是制定专门的《校园反欺凌法》,弥补当前法律空白,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与制度体系。
(二) 学校要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首先,学校应制定与国家层面的法律相一致的反欺凌校规和政策。在校规和政策中,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欺凌行为,提高师生的认识;组织教职员工接受专业培训,明确教师在预防和应对学生间不和谐关系中应履行的职责,提升教职员工预防和应对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能力。其次,可借鉴英国学校在校园内安装监视摄像头预防欺凌的经验,在学校一些容易发生欺凌的地点进行重点监管,以此防范并及早发现学生间不和谐关系事件。再次,配备专门的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处理人员。各个学校应当成立具有一定权威的反欺凌工作小组,成员可包括学校领导、班主任、学校心理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学生代表,设立反欺凌工作办公室,随时接受反欺凌举报。同时,一旦发生欺凌学校应保证受害学生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帮助和保护,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严重程度分级,向学生、学生家庭、学校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告欺凌事件的过程,不掩盖不隐藏,并在必要时报警;同时为被欺凌者提供心理咨询、健康服务等医疗安排。
(三) 引导家庭关注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强化家庭责任
首先,家长应提升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家长也要在家庭生活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对孩子既不溺爱,也不苛责,以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和影响孩子。长此以往,孩子就会在父母良好教育方式的耳濡目染下,在大脑形成良性的“动力定型”,遇到事情以正确的方式去对待,而不是以冲动方式解决。其次,家长要培养孩子善良、友爱的品质,塑造其良好的个性,影响孩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预防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目的。再次,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密切注意孩子的动向。家长要提升发现异常的能力,对孩子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进行仔细观察,捕捉子女可能欺凌他人或被欺凌的迹象。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如果被欺负,家长要鼓励孩子勇敢地说出来,倾听他们的想法,让孩子把“心结”表达出来,帮助其共同解决,使家庭成为孩子的避风港。
综上所述,学生间不和谐关系危害极大。作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应当深刻认识到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危害,积极寻找预防学生间不和谐关系的对策,有效防止学生间不和谐关系事件发生,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李克强.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N].中国青年报,2017-04-13(01).
作者简介:
王远志,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