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方案比较研究
2017-09-20于辉
于辉
[摘要]批判性思维技能作为批判性思维核心构成元素,旨在引导法律人从多元对立的法律主张中吸收不同的观点,并通过综合权衡、比较评价,从中挑选出最佳的、有充分理由支持的法律判断。批判性思维技能乃法律人之必备技能。批判性思维技能的运用不仅关系到法律人批判性思维能力的高低,而且影响到法律人理性品格的铸造。对该技能的测试将反映出法律人在司法应用中的批判性思维水准,然而目前国内对批判性思维的研究较少,对批判性思维在法学领域的应用还处于零星式开发阶段,关于批判性思维技能的测评仍是凤毛麟角,法律人的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更属于新事物。如何将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与法律人的执业水平相结合,又如何将批判性思维测评达到较高的准确性,文章旨在从主流的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工具中吸收成功的经验,并结合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力图打造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方案。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技能;法律人;测试方案
一、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的一般方案
人们公认最流行的批判性思维测试工具是沃森一格拉泽系列和加利福尼亚系列(CCTST和CCTDI等)。
(一)沃森一格拉泽系列
该测试工具是将批判性思维理解为在专业知识、意识(态度)和技能的综合体前提下开发的。批判性思维的功能包括如何识别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判定所支持事物为真之证据的分量和精度,而这些通常需要应用批判性意识、技能和知识来实现。格拉泽认为专业知识、意识(态度)和技能是批判性思维定义中的三大元素定义,也是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的重点。
1.测试内容
该测试系统主要以测试人们的推理论证评估的技能为主,1994年引入使用简易的批判中思维RED模型(R——辨识假设、E——评估论证和D——得出结论)。《沃森一格拉泽批判性思维评价》已有英语(澳大利亚、英国、印度英语)、法语、荷兰语和西班牙语版本。该评价工具为测量批判性思维所涉及的重要能力而设计,广泛用于各种各样教育背景中对工作能力的预测,多年来也是评估专业人士认知能力的首选工具。近年来《沃森一格拉泽批判性思维评价》测试的重点包括以下5个方面:(1)推断:识别根据给定数据资料得出的推论之真或假的程度;(2)辨识假设:辨识给定陈述或断言中未陈述出来的假设或预设;(3)演绎:确定是否特定结论从给定的陈述或断言的信息必然推出;(4)解释:权衡证据并决定是否基于给定数据资料的概括或结论是得到担保的;(5)论证评估:区分有关某一特殊议题的强或相干的论证与弱或不相干的论证。
2.测试的题型
该测试系统的题型主要以阅读类题型为主,阅读中通常以涉及问题陈述、论证和数据资料解释的短文或脚本形式呈现,这些短文或脚本配以一些应试者要回答的问题,包括中性的和有争议的两类问题。所谓中性的脚本和问题处理并不引起强烈情感或偏见的主题,而有争议内容的脚本和问题是指常常唤起强烈情感反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议题。该测试工具以形式A和形式B发布,每一形式都包括80道试题,分在5个测试中(推论,假设辨识、演绎、解释和论证评估),每一测试包括16个问题。形式A和形式B所需要的时间将近一小时,适合学校背景下的一节课的时间。简易格式包括选自形式A的16个短文或脚本,40道题,约花30分钟完成笔答或基于计算机格式的测试,另加5-10分钟阅读测试指示和样题。
3.测试系统中的弊端
沃森一格拉泽批判性思维评价形式A也存在若干问题。首先,在其测试指导语中有概念混淆现象,例如把推论解释成一个“结论”,容易使学习过批判性思维的学生混淆;甚至在“测试1推论”中,Infepence一词有三个意思;再如,对否定、矛盾和假的解释也存在混淆,给具有相关批判性思维技能的学生造成混乱。其次,在测试题目中由于第4、5、14、16、37、45、60、63、64、65、66、67题存在混淆或答案不妥等问题,因而测试1、测试2、测试4和测试5在内容上有严重缺陷使该测试质量不合格。这意味着沃森一格拉泽批判性思维评价形式A的80个问题中仅有测试3中的14道题满足可接受的批判性思维标准。这些差错表明该测试可能对有更好发展的批判性思维技能的学生之表现做出“虚假否定”的评价。
(二)加利福尼亚或费西万系列
20世纪90年代费西万(Peter A.Facione)主持了美国哲学学会的批判性思维研究项目,提出了批判性思维的二元结构(技能和倾向)定义,开发了配套的技能和倾向测试工具——《加利福尼亚批判性思维倾向测试》,英文简称CCTDI,有1991版,2000版,以及《加利福尼亚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英文簡称CCTST,有1990年(形式A)、1992年(形式B)、2000年三个版本。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2000年版(英文简称CCTST2000)是在1990年版(形式A)和1992年版(形式B)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套测试题,增添了各种图表,使测试内容更加直观。
1.测试题型及内容
测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2000年版本的测试内容中包含75道题,是根据测试的效能从250个题目中筛选保留下来的。该测试的特色在于提供7个量表的单项分和8种分数计算总分。而总分是一个浮动的区间大约为70-420分。每种量表也有各自的得分区间,一般为10-60分。如果分数处在10-30分区间,表明批判性思维倾向较差;批判性思维倾向较强的分数一般处于40-60分区间。除上述量表得分外,还需要考察应试者所得总分。如果总分在350分以上,表明应试者批判性思维倾向较强;若分数处于210-280分之间,表明该测试者思维倾向不明;210分以下则表明应试者欠缺批判性思维倾向。批判性思维倾向测试包括7个量表:(1)思想开放量表,有12道题,测试是否考虑到自己的观点可能存在偏见以及能否容忍不同意见;(2)好奇心量表,包括10道题,测试一个人的理智好奇心;(3)求真量表,有12道题,测试是否敢于提问、探求客观真理;(4)系统性量表,有11道题,测试处理问题是否有专注、勤奋、有条理;(5)分析性量表,有11道题,测试应试者是否重视对理由和证据的运用,以及对可能发生的结果或后果的预见能力;(6)自信心量表,共有9道题,测试对自我推理论证的过程和结果的自信程度;(7)成熟度量表,有10道题,测试应试者在处理问题之时是否深思熟虑。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批判性思维的六个核心技能,即解释、分析、说明、推论、评估技能和自我校准。2000年版的测试主要包括批判性思维最为核心的技能——分析、评估、推论三个主量表。其中推论量表是该测试中的重点,包含12道题,测试推论技能。所使用的“推论”一词指“识别和确定得出合理结论所需要的元素形成推测和假设”;评估量表包括13道题,测试说明和评估技能;分析量表包括9道题,测试分析和解释能力。endprint
2.测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福克斯等指出CCTST形式A(1990)有9道题,即第6、7、8、19、21、23、24、29、33题的内容存在缺陷,编制者给出的标准答案不妥。这些题目中的部分与CCTST 2000年版本中的试题相同,CCTST形式A中的第6、7、8、23、24、29题分别是CCTST 2000年版本中的第3、18、5、23、12、25题,这说明,CCTST 2000有6道题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批判性思维方面的误差,因而把统计结果对学生加以执行也是不可接受的。同时,作为与设计在约一小时内完成的任何测试一样,考试的范围也相当有限,因而考试得到的分数只能理解为是对被测试技能的最低限度能力的测量,而不是批判性思维的充分测量。格罗尔克最近对CCTST 2000测试批判性思维的作用予以完全否定,指出CCTST的一些答案是错误的或是未经反省的;人们可以合理地辩护与它所提供的答案相冲突的回答;所使用的推理例子是含混和人为编造的,并没有确认批判性思维的许多基本组成要素;偏颇地赞成一个陈旧的批判性思维概念,几乎没有理由相信它所包括的无问题的试题能为批判性思维技能提供哪怕是一种粗糙的测量。由上述测试几种测试方案来看,每一种测试方案都有自身优势和缺陷。沃森一格拉泽系列以专业知识、意识(态度)和技能的综合测试为重心,以便应试者将批判性思维技能运用于特定的专业领域,但却对批判性思维技能中的核心概念混淆;加利福尼亚或费西万系列,实现了思维的技能与意识的全面测评,并分别定义量表及得分区间,使该测试系统实测评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却在答案设置上存在问题。
二、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中的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方案
美国法学入学考试(英文简称LSAT,全称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是目前美国四大研究生入学考试之一。LSAT创立于1947年,是由法学院入学委员会(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简称Law Services)负责主办的法学院入学资格考试。该项测试以塑造美国式的法律精英为目标,面向非法律专业且已经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从招考对象上类似于我国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但与我国法律硕士联考不同的是,LSAT并非以考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而是将重心定位于学能测验,尤其是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测试。从测试题目的设计上来看,有近四分之三的题目都在考查逻辑分析、推理、评价、论证等能力。也正因如此,LSAT被冠以“高难度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测试”之称号。该考试不仅承担筛选普通法实践者的功能,也影响着考生将来毕业后的就业甚至就业后的起薪问题。
(一)测试方案
1.测试题型
在题型设置方面,LSAT目前适用的是1991年版,这一版本主要包括:3个选择题部分、不计分的实验部分和不计分的写作部分,由逻辑推理题、分析推理题和阅读理解题三种题型组成。逻辑推理试题占了主要测试的题量的四分之三,该试题共有两个部分,每部分有24-26道试题。分析推理部分一般分4组,共有24个问题。每组里面的每一个问题都基于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共同描述一种情况,例如,把人分成几组,把物品按顺序排列等。这部分试题主要测试考生理解有关关系结构并推出结论的能力。阅读理解部分一般有4篇文章共28个问题。其中每篇文章有6-8个问题。该类题通常以对话或短文的方式呈现,短文的内容并非以法律为背景,而是廣泛涉及各个学科领域,包括政治、哲学、文学、历史、科技、艺术、体育等等,针对每一短文或对话的内容提出相应的问题。最后一种题型为写作,该部分的设置通常以给定两种观点供应试者选择,并对此做出相应的论证与阐述。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阐述并不仅是对选择观点予以说明,而是既要对所选择观点给出支持理由(证成自己的观点),又要对另一种观点提出反对的相应理由(质疑批判对立的观点),并在双方观点的权衡比较中对该选择观点的正确性予以进一步论证。这一类题型通常不计入总分,但该部分的成绩可作为报考院校对测试者写作技能和批判性论证技能的参考。之所以设置写作部分也是基于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教育对写作能力的注重,且在考试环境下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出应试者的实际写作水平,以便于在将来的进修学习过程中,招考院校以此为佐证材料,为测试者提供诊断性的意见。此外,上述测试题型每部分测试时间为35分钟,写作部分为30分钟。该测试计分标准一般将原始分值被转化为量表分数,最高180分、最低120分,平均数为150分。
2.测试内容
LSAT测试尽管不涉及法律专业知识,但每种题型的设置却始终保持与法律人职业技能(尤其是批判性思维技能)之间的联系。四类题型旨在测试考生的批判性推理能力、在既有的证据信息基础上推导出合理的结论,分析他人的论证推理并做出相应的评价等能力。其中逻辑推理试题主要测试考生的以下能力:确定主要观点和问题的焦点,确定推理的结构或方法,找出推理中的隐含假设,从已知信息、证据、事实或前提中推导出合理结论,确定推理的准则并设法从不同角度探寻新的论证,确定新的事实或论证对现有论证或结论的加强或削弱,寻找推理论证过程中的谬误。分析推理类题型主要考察应试者辨识问题的技能、论证推理技能、分析比较的技能以及归纳推理的技能。这类题型一般以脚本的形式给出相应的事实和规则,应试者需要根据已知的信息对上述事实出现的可能性或必然性做出具体的判断。分析推理题的题干通常以某些假设情景呈现,要求测试者给出具体的方案,且后续的每一个问题都基于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共同描述一种情况,目的是从不同角度看同一问题,使应试者从中推理并辨识出其中的可能性。例如,LSAT2001年的试题题干中描述:在一个慈善音乐会上,有七个独唱者,分别是哈里斯、琼斯、泰金太尔、尼尔森、斯泰普、特雷维诺以及威廉,每人一个接着一个地演唱一次。他们的演唱顺序要符合以下条件:哈里斯必须在麦金泰前演出;斯泰普必须在琼斯前演出;特雷维诺要么在尼尔森前一个,要么在尼尔森后一个演出,威廉必须在第三个演出。问题1:若麦金泰尔在斯泰普前一个演出,则特雷维诺在第几演出?A.第二;B第四;C第六;D第七。由此得知,该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分析推理能力,需要对上述情形在比较基础上,做出一个反向推理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判断。阅读理解题主要旨在考察应试者的分析、比较、归纳技能,由于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材料、案卷、法律条文、判决书、合同等皆以文本形式呈现,因此,法律职业者应具备在大量的材料中,确定文本中辨识案件的焦点法律问题,并确定支持该主张的各种证据(理由),同时确定它们之间以及它们每一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识别法律论证即确定各方法律主体的相关陈述是否表达或意欲表达一个(或一些)法律理由,以支持或反对某个法律主张、意见或者论点;分析法律论证对于意欲支持或反对某一法律主张之法律理由的表述,辨识该论证中的主结论、支持主结论的前提或理由、隐含前提或法律理由(用以支持主结论之前提的前提或理由)、法律推理的其他未表达因素(例如,未明确表达的陈述假设或预设)、法律论证的整个结构或推理链,分析未明确表述的推理部分,但作为背景性支撑的常识。endprint
(二)优势与特色
1.在测试目标上,应注重批判性思维能力内化,而非考查测试者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识记。LSAT测试中并未涉及法律专业知识,而是以评判应试者运用批判性思维之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水平为中心。应试者通过对已获取的各种知识或信息综合分析识别出该情况产生的可能性,以批判性论证技能为核心推导出合理性的结论,借助推理技能从不同的信息中归纳总结出一般性的规律,通过分析技能对事件的发展趋势或事物间的关系做出分析与判断,对多元对立的观点权衡比较、评价支持各个观点之理由的合理性。
2.在题型设置上,应加强批判性分析、推理技能的测试。LSAT测试在题型设置上以逻辑推理、分析推理、阅读部分和写作为主,其中逻辑推理部分占了绝大多数,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该部分测试题不仅集中反映了应试者对批判性思维技能运用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法律人在具体个案中独立理性思维品格的形成。尤其是当法律人在受到社会舆论及权威观念压力时,能否运用批判性思维之推理、论证、评价技能,分析各方观点立场的合理性或发现其中推理中存在的各种谬误,做出最终的评价和判断。
三、中国司法语境下的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方案
(一)现状及问题
在我国,法律职业能力测试大多倾向于专业知识的考查,鲜有专门针对批判性思维技能的测试。以司法考试为例,题型设置上涉及选择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题。就论述题设置来看,大多注重应试者的论证能力和专业理论素养的测试。论述题的设置中尽管也有给出几个不同的角度,供测试者选择并做出相应的论述,但却仅停留在对所选择观点的证成,并不需要对其他观点或角度予以批判性反驳,以致未达到测试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效果。选择题部分大多偏向专业知识的应用测试,鲜有对批判性思维技能的设置,尽管在题干或选项的设置上需要应试者做出分析、推理甚或考虑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但与批判性思维者所要达到的技能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非法律专业的应试者完全可以通过熟记法条和考点通过考试。然而作为法律专业人才的选拔型考试,一旦将门槛降至非法律专业人可通过识记知识点过关,无异于将其发展为机械的应试型选手,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在因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思维能力匮乏(尤其是批判性思维技能匮乏)难以应对各种具体而复杂的情形。尽管目前司法考试改革对应试者的准入资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更为重要的是将测试的目标定位于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思维技能的测试。批判性思维技能作为一种探究法律适用之“合理性”的思维技艺,旨在引导法律人从多元对立的法律主张中吸收不同的观点,并通过综合权衡、比较评价,从中挑选出最佳的、有充分理由支持的法律判断。批判性思维技能不仅是法律人之必备技能,更应是法律人才选拔考查的重点。
因此,有必要在专业知识考查外,专门针对该技能制定相关的测试方案。
(二)测试方案
1.测试宗旨:以塑造中国式的法律精英为目标,旨在专业的或法律职场情景中考查应试者批判性思维技能,即该测试定位于思维技能测试,并非为法律内容知识的检测。以测试应试者识别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所断定事物为真之证据的有效推论、抽象和概括之本质的知识的分量和精度的掌握。
2.测试对象:所有参与法律实务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刑事侦查警官、法科或预备法科学生的核心批判性思维技能和个人特质。
3.测试时间:(1)从事法律工作的实务人员可纳入常规性考核,一年一次对案件证据、事实与法律分析的實证考核,或者两年一次荣誉考核(评选能力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2)针对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加强批判性思维考核的内容,单独拿出一个模块来作为试题的一部分。
4.测试方式及题型(评分标准):该测试分为两种思维测试方式:(1)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通过对话交流的形式考查应试者的思维反应灵敏度,以及随时应变性。该种考试形式中一般包含15道判断分析题,该类题目一般给出具体的语料包括信息陈述、简短论证、模拟应用场景等,在每段语料之后,给出几个问题。应试者在对信息做出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并说明支持判断的理由,时限45分钟,根据应试者的作答时间与语言组织能力,判断及理由的充分性即表现出良好的推理能力,考虑周密,善于引用有力的证据,等等,给出相应的分值,每题4分;(2)采用笔试方式测试,该部分主要有下列三种题型:第一部分测量法律推理的思维习惯和被认为是对法律学生和从业专业人士基本的职业特性,包括精神专注、理智诚实性、严谨精神、远见、认知成熟性、职业自信、交际自信、团队合作、表达和指向性,使用熟悉的“同意——不同意”格式。该部分包括40道题,时限40分钟,每题1分;第二部分是客观测试,即在法律教育和职业活动背景中对于目标指向的反省判断基本的核心推理技能,包括整体推理技能、分析推论、评估、演绎和归纳。几部分一起提供对法律推理的优势与不足综合度量。该部分主要以选择题、非法律的短文或对话为背景,针对每一短文或对话的内容提出相应的问题,应试者做出相应的选择。共计60道题,时限90分钟,每题1.5分。第三部分是主观测试,即论述题,该类题目通常给定两种的观点供应试者选择,并对此做出相应的论证与阐述。既要对所选择观点给出支持理由(证成自己的观点),又要对另一种观点提出反对的相应理由(质疑批判对立的观点),并在两方观点的权衡比较中对该选择观点的正确性予以进一步论证,该部分一般为2道题时限60分钟,每题10分。口试部分总分60分,笔试部分150分两部分累计积分后得出最终成绩。
5.测试内容:该测试方案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分析技能、阐述技能、论证推理技能、评价技能以及与因果解释有关的论证评估和判断决策能力。其中分析技能测试题主要考查如下几个方面:(1)分析和评估论证过程。可以独立于所提供论证,分析和评估论证结构和论证过程,确认明确给出的前提和未明确给出的前提,清楚地理解论证的各个中间步骤和环节;(2)理解论辩语言尤其是辨别语言暗示;(3)区分有效论证和无效论证。评估技能的测试题主要考查:评估证据本身及其使用、评估证据的重要性及其在一个大背景中使用的适当性、证据与论证题目的相关性、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可能存在的偏见和成见、在论证中证据对主张的支持程度。可以辨认导致无效论证的逻辑谬误和推理跳跃、推理陷阱。阐述技能的测试题主要陈述结果、证明程序的正当性以及表达法律论证的技能。前者对推理活动的结果予以精确陈述、描述或表征,以便分析、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推论或监控;后者表述用于形成解释、分析、评估或推论的证据的、概念的、方法论的、标的和语境的考虑,以便能精确地记录、评估、描述,并向自己或他人证明那些过程是正当的,或者以便补救在执行这些过程的一般进程中觉察到的不足。论证技能主要考查根据证据信息推测替代选项;推出逻辑有效的或合理的结论等。因果解释有关的论证评估和判断决策能力主要考查理解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包括确认那些未明确说出的结论,那些可能导致的后果,哪些超出论证本身的后果。
6.测试方案之去向:该项测试方案可纳入司法考试的内容;纳入从事法律实务的公务员入门考试;纳入常规性法律工作者批判性思维能力测试。
[责任编辑:农媛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