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解读
2017-09-20张瑾
张 瑾
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解读
张 瑾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对天气变化的探测和预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甚至可以通过人工干预使天气现象朝着预定的方向转化。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康福祉的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本市全年开展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春秋两季开展飞机人工增雨作业,每年4月到10月还会开展地面人工防雹作业。人工增雨作业面积达两万平方公里,人工防雹面积约两千平方公里,人工防雹有效区内无重大雹灾,年均增加降水约三亿立方米。这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保护生态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频次不断增加,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渐凸显,比如,人工影响天气涉及多部门、多行业,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要进一步规范,作业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等等。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以保障和规范。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二十六条。为便于大家了解法规内容,现就条例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规定调整范围,明确人工影响天气的含义
在大旱大涝、冰雹、霜冻等极端天气不断出现时,人工影响天气也会被广泛提及。那么,什么是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二条明确了本条例的调整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宜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明确作业条件,规范作业流程
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条例第十五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要具备适宜的天气条件,二是必须得到飞行管制部门的批准,三是有需要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需要进行作业的情形包括六项,分别是:局部地区出现干旱征兆,预测旱情将会加重;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预测将出现冰雹天气;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火险时段;全市性重大活动的保障需要;其他需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同时,条例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应当首先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未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不得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作业装备不同,申请的主体也不同:使用飞行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使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区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规范人员培训,加强人员管理
由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具有危险性,因此,严格作业人员管理,选拔和培训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队伍,是保证作业安全乃至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条例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对作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并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管理。
一是在招聘环节严格把关。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负责作业人员的招聘。使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名单,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当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是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条例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基本气象知识和安全事项等上岗前的培训。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问题受到普遍关注,条例在这方面作了重点规定。
一是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条例规定,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规范作业装备的采购、运输和储存维修。条例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弹药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统一组织采购;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后,委托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单位运输;由天津警备区等军事机关协助储存和维修。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作者为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