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邦奇《苑洛志乐》版本问题辨析
2017-09-19潘大龙
潘大龙
中国音乐史研究
韩邦奇《苑洛志乐》版本问题辨析
潘大龙
韩邦奇《苑洛志乐》版本复杂,我们可以将其梳理为三种版本体系:一为嘉靖二十七年原刻本体系;二为经杨继盛修订而成的康熙二十二年吴元莱本体系;三为乾隆十一年薛宗泗裕德堂修订本体系。自原刻本之后,康熙二十二年本较多体现了杨继盛、孟长安之思想,而薛宗泗本则注解较详。故整理《苑洛志乐》文献,必探明各本优劣。
韩邦奇;苑洛志乐;版本分析
《苑洛志乐》(又名《恭简公志乐》),原书二十卷,为明代韩邦奇乐学著作。韩邦奇(1479—1556),字汝节,号苑洛,陕西大荔县朝邑人。正德戊辰进士,授吏部考功主事,转员外郎。官至南京兵部尚书,谥恭简。韩邦奇师从关学王恕,为三原学派传人,后将其学传与杨继盛、王之士、张文龙等。著有《苑洛语录》、《苑洛集》、《苑洛志乐》、《性理三解》、《易占经纬》、《易说》、《书说》诸书传世。其所著乐书除《苑洛志乐》外又有《律吕新书直解》一卷,《乐律举要》一卷。
韩邦奇论乐以《汉志》为正统,又继承蔡元定《律吕新书》与陈旸《乐书》,于明清两朝影响深远。“明世言乐,首冷谦,其后最著者三家:公(韩邦奇)与郑世子载堉及李文利”①[清]乔光烈:《最乐堂文集》卷三《苑洛志乐》序,《清代诗文集汇编》30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20页。而朱载堉之学又与韩邦奇渊源颇深,“是书(《苑洛志乐》)后仅见郑世子乐谱,观郑谱,正多由是书得之。”②[清]雷晟:《重刻恭简公志乐》自序,清道光六年修本。此书价值如此重大,而今人所习尚浅,③探究《苑洛志乐》文献状况,笔者所知以刘忠所作课题《西北地方音乐文化典籍整理与开发》较优,其《韩邦奇之<恭简公志乐>述评》一文介绍了《苑洛志乐》主要内容及乐学思想,并简述其版本信息,更正前人著录之误(《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然该文亦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所陈诸版本信息仅为传录,未辨其谱系;其次,作者言明研究采用乾隆十二年关中式古堂本,而未取嘉靖原刊本,殊不可解;作者称历访诸版本皆为二十卷,《中国古代音乐书目》与《中国音乐书谱志》却将《苑洛志乐》著为十三卷,应是《谱志》承袭《书目》笔误。实际上十三卷者乃康熙二十二年吴元莱刻本,《书目》与《谱志》是以此本为正。此外,又有魏冬《韩邦奇著作版本存佚考略》一文述及《苑洛志乐》版本问题,亦过录其目,而未详加审辨(《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仅能于理学、文学层面关注韩邦奇学术,鲜言其乐,殊为遗憾。故笔者访诸存本,试辨《苑洛志乐》诸文献问题,以飨来者。
一、《苑洛志乐》的创作与成书
《苑洛志乐》初刻本二十卷,然书首两卷为韩邦奇早岁所著《律吕直解》,故述《志乐》之成书,理应自《律吕直解》起。韩邦奇为诸生时即已热衷律吕之学,“苑洛先生自未第时,已抱古乐散亡之忧。闻督学虎谷王公④王云凤,号虎谷,字应韶,明朝山西和顺县人。成化二十年(1484年)进士,曾为右佥都御史。云:‘律吕之学,今虽失传,然作之者既出于吾人,则在人亦无不可知之理,特未有好古者究心焉耳。’先生于是惕然省悟,退而博极群书,凡涉于乐者,无不参考。既而得其说矣,于是有《直解》之著”⑤[明]杨继盛:《苑洛志乐》序,《苑洛志乐》嘉靖二十八年刻本。《律吕直解》完成于弘治十七年至十八年间(1504—1505)⑥韩邦奇《律吕直解》序云:“弘治间,余为举子时,为之直解”([清]永瑢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乐类第20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4页)。韩邦奇弘治十七年中举,知是书成于弘治十七年至十八年间。,随即广为刊刻。自正德四年(1509)始:“大司寇昆山周公刻之,平阳大中丞莆田方公刻之,杭州大佥西蜀王公刻之濮州,板皆留于其地。先生既里居,人多索之,同州幕洪洞岳君溥复刻焉。”⑦[明]卫淮:《律吕直解》序,《苑洛志乐》嘉靖二十七年刻本。正德七年复刻时,又邀得何景明序,何景明赞之曰:“器数详则神理日明,神理明而天下之事得矣。此韩子之学也夫!”⑧[明]何景明:《律吕直解》序,《苑洛志乐》嘉靖二十七年刻本。。《直解》本为解读蔡元定《律吕新书》所作:“蔡氏之《新书》固已极备而大明矣。然其为书也,理虽显而文隐,数虽著而意深,初学难焉,此直解所以作也。”⑨[明]韩邦奇:《律吕直解》序,《苑洛志乐》嘉靖二十七年刻本。是书行世,见者惊服,一时间章懋、王廷相诸君皆与韩邦奇书信论乐,共辨得失⑩王廷相曾作《与韩汝节书》,见《王氏家藏集》卷三十;章懋正德十六年时有《与韩佥事邦奇》,见《枫山集》卷二。。韩邦奇也意识到,虽《直解》已成,“然作用之实,未之悉也。自是苦心精思,或脱悟于载籍之旧,或神会于心得之精,或见是于群非之中。若天又以启其衷者,终而观其深矣,于是有《志乐》之作。”(杨继盛序)⑪[明]杨继盛:《苑洛志乐》序,《苑洛志乐》嘉靖二十八年刻本。
《苑洛志乐》虽始刻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然成书时间当早于此。自《直解》成书后,韩邦奇辗转各地,历任要职,于嘉靖十四年官至山西右副都御史,平定张世朝叛乱。至嘉靖十六年便上书乞归。自晋阳归时,潼关门人张文龙执策问乐,韩邦奇详加指点,并道出著《苑洛志乐》事,“盖先生弘治末著乐书二十卷,隐不示人,几四十年。”⑫[明]张文龙:《苑洛志乐后》序,《苑洛志乐》嘉靖二十七年刻本。
依张文龙所述,则四十年前弘治末时,《苑洛志乐》二十卷已完备。然其时韩邦奇《律吕直解》初成,观杨继盛序,《苑洛志乐》的创作显然又在《直解》成书之后,很难说《苑洛志乐》亦完成于弘治末。“四十年”这一时间概念在韩邦奇自己的语境中实际上用于《直解》,他于嘉靖间重作《直解》序时说:“州幕洪洞岳君溥刻之同州,至今四十余年”⑬[明]韩邦奇:《律吕直解》序,《苑洛集》卷一,《影印四库全书》第1269册集部208,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6页。,若把《直解》视作二十卷《苑洛志乐》的开端,便可知韩邦奇对张文龙所说的当是自《直解》起始的《苑洛志乐》创作过程:自弘治末始著乐书二十卷,虽未知完本何时,而期间增修删改隐不示人,至遇张文龙时已近四十年。于是方可谓“殚精四十年而成是书”⑭[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韩邦奇归乡不久,于嘉靖二十三年再度因荐起用总理河道,至嘉靖二十六年时升南京督察院御史。张文龙自潼关请随侍韩邦奇至南都,却发现《苑洛志乐》二十卷已散乱不全,“则二十卷者或书片纸附之册,或短帖而蚀其半,茫无序次。先生乃口授其旨,文龙随笔之册,而二十卷可读矣。”⑮[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二,第54页。在张文龙协助下,《苑洛志乐》终得以完稿于南京。全书二十卷,韩邦奇自述其旨,意在:“考之古人制作之极,用之圜丘而天神降,用之方泽而地示出,用之宗庙而祖考格,用之朝廷而庶尹谐,用之房中而宫闱睦”⑯[明]韩邦奇:《苑洛志乐自》序,《苑洛志乐》嘉靖二十七年刻本。于是在嘉靖间轰轰烈烈的复古乐大潮中,南京礼乐制作又创生了一座新的高峰。
二、《苑洛志乐》的版本状况
《苑洛志乐》版本众多,据《中国音乐书谱志》载有:明嘉靖戊申刊本(1548)、明嘉靖己酉刊本( 1549)、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重刊本、淮南吴元莱重刊本、清乾隆十二年(1747)关中式古堂重刊本、清嘉庆十一年(1806)裕德堂重刊本、道光六年(1826)重刊本以及四库全书文溯阁本⑰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书谱志》,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但是据笔者察校,《苑洛志乐》版本虽名目繁多,然实属著录之误:首先,清康熙二十二年刊本与淮南吴元莱重刊本为同一版本,仅诸馆著录不同;第二,清代裕德堂众多刊本多为修补重刊,故易引起著录混淆。除乾隆十一年薛宗泗原刻本外,又有嘉庆十一年修补乾隆十一年本。乾隆十二年本,亦有嘉庆十一年修补本。所谓嘉庆十一年本,实则为道光六年修补本;第三,所谓雷晟裕德堂本,实即修补关中式古堂刻本。详细信息如下表:
表1《苑洛志乐》版本一览表
《苑洛志乐》版本可以归纳为三类,如图所示:一为明代嘉靖刻本,二为康熙二十二年吴元莱刻本,三为乾隆十一年薛宗泗刻本,其余诸本皆从属此三本。故笔者试以此为纲,简述各重要版本情况,明晰《苑洛志乐》刊刻历程:
(一)明代刊本系统
1.嘉靖二十七年原刻本(以北京图书馆藏为例)
此本二函十二册,二十卷,线装,有图。半叶十行,行二十字二十二字不等。白口,四周单边,黑单鱼尾。板长18x13.5cm。首卷前有目录——前有韩邦奇《苑洛志乐》自序、刊刻者弟子王宏序、何景明正德七年《律吕直解》序、韩邦奇《直解》序。首两卷为《律吕直解》,自第三卷始为《苑洛志乐》。书末有张文龙跋文。其王宏序云:
岁丁未,先生自少宰总宪留台,宏以属吏尝侍记室。偶语《律吕新书》所以闻问难,先生延出兹编以示宏,随请锓梓。既而先生晋今秩,其属王君学吾、陶君大年、谷君钟秀、李君迁、林君冕、茅君坤、龙君翔霄、王君嘉孝、李君庶、余君文献、张君洽相与以继有终。先生以宏齿稍长,命识之。宏谓兹刻也,先生及何大复氏序诸首简,复何言哉。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正是韩邦奇自河道转掌南院,张文龙随至南京之时。王宏言:“先生延出兹编以示宏,随请锓梓。”说明此时《志乐》已由张文龙修补完成。是本即《苑洛志乐》之初刻本。
2.嘉靖二十八年重刻本(以上海图书馆藏为例)
是本见于《善本书室藏书志》、《郑堂藏书志》著录。二函十二册,二十卷,线装,每册以十二地支标目。半叶十行,行二十字。白口,四周单边,单黑鱼尾。版框18.4x13.3cm。此本为初刻本之修订,书中除在原板基础上更定了部分文字错误外,并无过大改动⑱原本《律吕直解》“变律第五”中,“如为徵则应钟为变徵”一句“则”字处为空白,嘉靖二十八年本于空白处补入“则”字,未易原板,嘉靖二十八年版之修正多如此类。。是本序跋较前本增出书末门人杨继盛嘉靖二十七年后序一篇,云:
方其始刻之日,九鹤飞舞先生之庭者久之,識者以為是書感通所致。觀仰秣出聽之說,則鶴之來舞也固宜,而其得樂之正也,此非其明驗矣乎?……
杨继盛乃得韩邦奇乐学真传之门生⑲杨继盛,字仲芳,嘉靖丁未进士,授南京吏部验封司主事及与考功郎,后迁南京戸部主事。韩邦奇在南京时任兵部尚书时杨继盛从之学乐。嘉靖二十六年前后,杨继盛著成《拟补乐经》(今存佚不明)。杨继盛曾自述:“予师之(韩邦奇),先攻律吕之学,三月而得其数,乃告于师曰:‘乐学非他学比,不可徒事口说,必自善制器,自善作乐,播之声音,各相和谐,然后为是。’遂自置斧锯刀钻,构桐竹,易丝漆,先自制管。管和矣,制琴;琴和矣,制瑟;瑟和矣,制箫笙埙箎之类,无不和矣。又和诸乐,总奏之,如出一律,无不和焉。”([明]杨继盛:《年谱》,引自《杨忠愍公集》卷三,光绪十九年味菜庐刊本)。,所谓书成而鹤舞固然带有一定神异色彩,但杨继盛在此本刊刻中必是做出了重要贡献无疑。
综合两部嘉靖刻本的情况可知,《苑洛志乐》在明代的刊行主要是由韩邦奇一众门人进行的:在韩邦奇尚在南京的情况下,由张文龙完善,王宏主持刊刻。可知较后世诸本,嘉靖两部刻本最为接近韩邦奇乐学原旨。
(二)清代刊本系统
1.康熙二十二年吴元莱刻本(以北京图书馆藏为例)
是本题《苑洛志乐》,八册一函,十三卷,有图,半叶十行,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字同,白口,四周单边,单黑鱼尾,半框18.4x15.3cm,线装。卷首识“杨忠愍公纂订《苑洛志乐》,淮南吴谦庵先生重梓”。依次有韩邦奇自序,康熙二十年洛阳孟长安修补序,嘉靖二十八年春三月三原赵瀛序,陈僖重刻序,吴元莱康熙二十二年重刻序,康熙二十二年十月下浣四世孙杨聪福序。康熙二十年辛酉夏日杨忠愍六世孙杨远条刻补小引。钤“日浣楼”、“司吴”二印。卷一前有全书目录。书尾记:“江宁王之绥斯来氏书”。全书避清讳,“夷则”一律改为“彝则”。此本曾见著于《万卷精华楼藏书志》。
是本之刊刻始于容城知县孟长安,河北容城为杨继盛故里。孟长安上任容城后结识杨继盛六世孙杨远条,得杨继盛传《苑洛志乐》板,孟氏《修补苑洛志乐》序云:
版藏于先生之后,杨君讳远条者。启其笥,而散佚、而缺略亦复不少,安又何敢辞焉。幸有先生受自苑洛先生原本具在,先生批评之手泽犹存。安于簿书之暇,遵照原本,区区修补,得以无缺。授之梓人,因成完璧。……
[24] Eric Donnelly, “The United States-Shina EP-3 Incident: Legality and Realpolitik”, Journal of Conflict and Security Law, Vol. 9, No. 1, pp. 25-42.
稍后,直隶巡宪、淮南吴元莱因名贤陈僖⑳陈僖,著有《燕山草堂集》。得遇杨继盛四世孙杨聪福,乃于康熙二十二年捐俸刻是书。至康熙二十三年,书板便刻成待印。㉑据《陆清献日记》载,陆清献于康熙二十三年甲子正月二十到保定:“见吴道台,道台赠以家集,又言苑洛志乐已刻成,尚未刷印。”又于二十二日见陈僖,道“此系保定名士”,[清]陆清献:《陆清献日记》(道光刻本卷八)。
至此康熙二十二年本的刊刻过程已经完整呈现,《万卷精华楼藏书志》著录时存疑:“与简明目录所著不同,原本二十卷,其板已毁。原本有卫序,此本无之。孟序谓原板修补,吴序谓卷帙如旧,而卷数不合,不知何故。或吴刻之后别有修之者,合并卷帙,然亦无序跋可考。”实则孟序所谓原板,非韩苑洛原板,乃杨继盛之原板,正如书首所识:“杨忠愍公纂订《苑洛志乐》,淮南吴谦庵先生重梓”。由孟长安所云便知:首先,康熙二十二年本所刻并非韩邦奇原刻本,而是杨继盛修订本;第二,杨继盛修订本至刊刻时已残缺不全,孟长安又依据韩邦奇原本来补正。换言之,康熙二十二年本的底本当是杨继盛修改本。
那么这里杨继盛修改本是否即嘉靖二十八年本呢,我们并不能就此论定,因为据杨本刻成的孟长安本无论在卷目数量、章节安排、行文内容等方面都与嘉靖本存在巨大差异(详后文),如果杨本即嘉靖二十八年本,则种种变化只得出于孟长安手笔,然而吴元莱又明言此次刊刻“卷帙如旧”。可知孟本形态总体是与杨本一致的,换言之种种变化实杨继盛所为,杨本其生成更似介于嘉靖二十八年本于孟长安修补本之间㉒孟长安用以补校杨继盛修纂本的《苑洛志乐》当是嘉靖二十八年本而非二十七年本,从文本中诸多细节可以看出,如:1.吴元莱本有嘉靖二十八年本杨继盛序。2.吴本《律吕直解》黄钟生十一律部分,未数末有补注“在阳谓居五也”,与嘉靖二十八年本相同。而嘉靖二十七年初刻本与清薛宗泗诸刻本俱为“在阳谓居午也”。联系前后文所言地支数,知原刻本为正,吴本沿袭嘉靖二十八年本之误。3.在末章《制议》中,诸本皆有一段重文“文帝受禅后……及巴渝诗而已”。原本及薛氏刊本重复此段后,接以晋武帝八年事。然嘉靖二十八年本与吴本重复此段后,又重复“明帝太和初”一段文字,此段文字所处位置与原本晋武帝八年事分毫不差,将晋武帝八年事完整替换,可知为嘉靖二十八年本与吴本独有之误刻。。更为重要的依据是,《陆清献日记》曾云:“同年(康熙二十七年)孟长安来言,容城旧有苑洛志乐板,陕西又另有板,与近日吴巡道所刻为三。”㉓[清]陆清献:《陆清献日记》(道光刻本卷十)。已直接指出孟氏修补、吴元莱刊成的康熙二十二年本与孟长安所得容城旧本判然有别,可知杨继盛修纂之底本并不同于容城旧传韩苑洛嘉靖本。概括来说,若嘉靖本直接成于韩邦奇,则康熙二十二年本与杨继盛关系更为密切。㉔康熙本与杨继盛的关系还可以通过上海图书馆所藏是本侧面验证。上图本为雄山王汝清旧藏,板式行款同国图本,独书末有王氏手书题记:“皇初律吕委灰尘,正乐无从问古人。苑洛暮年空有志,先生一夕已通神。浩然正气塞乾坤,幻境奇开接梦魂,人事无从为力处,黄钟一击沦灵源。百世精神上下通,管成十二报韩公。元音千古存亡迹,都付先生一梦中。雄山后学王汝清熏沐拜题。”以此书为杨继盛“报韩公”之作,足见其与《苑洛志乐》嘉靖原本之别。
孟、吴刻本以杨继盛修纂本为底本,那么杨继盛本成书情况如何呢?由于孟长安时其板以散乱不堪,故难明其本来面目。然而据康熙本中保留赵瀛㉕赵瀛,字文海,号左山,关中三原人,嘉靖八年进士,曾任山西按察司佥事,嘉靖二十四年任嘉兴知府。序可知,杨氏本当为嘉靖二十八年前后,由嘉兴知府赵瀛所刊:“是正乐之兴,不独专美于前古,今兹更复见矣,功用至伟,至伟岂曰小补之哉。余固请而粹之,以释后世论乐之惑。”此序为康熙二十二年本独有,嘉靖二十八年本所无,可知乃赵瀛专为杨氏纂订本所作。至此我们便可梳理康熙二十二年本的生成过程:嘉靖二十八年苑洛原本修正之后,杨继盛以之为底本,自纂订《苑洛志乐》一种,由赵瀛刊刻。至康熙年间,苑洛原本与杨氏本俱存于容城,而杨氏本毁散不全,故孟长安依嘉靖本修补成书,复杨氏本之原貌,由吴元莱主持刊行,乃成是本。
2.乾隆十一年薛宗泗刻本(以上海图书馆藏为例)
是本题《重刻恭简公志乐》,十二册,二函,共二十卷。线装,有图。无封面页。四周双边,单黑鱼尾,半叶十行,行十九二十字不等。板长18.7x13.3cm。依次有上官有仪重刊序、李光先序、杨继盛序、王宏序、何景明《直解》序、韩邦奇《直解》序,书末有张文龙跋文。
是本之刊刻起于关中薛宗泗㉖薛宗泗,字圣渠。薛宗泗少时便热衷刊刻古籍,自云“每遇先儒语录文集辄喜为印刷,以备藏书。间有未及刊刻者,亦量力抒赀”曾刊刻《太极图说》、《四礼慎行录》等著作(《重刊志乐》自序)。,其序云:“尝读杨忠愍公文集,见有《苑洛志乐》序,因疑恭简韩公遗书有《禹贡详略》、《易占经纬》行于世,何《志乐》独不槩见?遂毕力旁求,所得悉模糊擦抹,不堪卒读。为之流连唏嘘,长叹而已。”在此我们无法得知,为何康熙年间吴元莱新刻本,至六十余年后便已不为人知,只得说在乾隆间薛宗泗时,《苑洛志乐》仍然鲜见。薛宗泗广求博访,知已故郭乘之旧藏善本一部,故因户部主事上官有仪㉗上官有仪,字公度,号空谷。朝邑县人,雍正元年癸卯中式举人。雍正九年任齐河知县,主持《齐河县志》。后任户部福建司主事。处得之,会同诸社友付梓于式古堂。薛宗泗序中引用杨继盛序云:“律吕与天地相为终始,方其隐而未彰也,天既生哲人以作之,则其晦也,天忍任其湮没于?乃知其晦也有时,明也无有时。”由此可知,薛宗泗刻本所依底本为嘉靖二十八年有杨序本而非嘉靖二十七年初刻本。
(1)乾隆十二年本(陕西师大藏本)
裕德堂刻,题《恭简公志乐》,首页标“乾隆十二年花月新镌关中式古堂藏板”,十行二十字,白口、四周双边、单黑鱼尾,鱼尾上镌卷次,下镌页码,字体为仿南宋浙本的欧体字,纸张选用上等黄色毛太纸。全书二十卷,分十二册㉘刘忠:《韩邦奇<恭简公志乐>述评》,《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113页。。是本较乾隆十一年薛氏刊本内容并无改动,止于篇首增出中宪大夫、同州知府乔光烈序一篇。
(2)嘉庆十一年重修乾隆十二年本(华东师大图书馆藏本)
同裕德堂刻。是本三函,一函四册,共十二册,二十卷。以地支标目。封面为《重刻恭简公制乐》。书首有乾隆十二年春花月新镌字样,题恭简公制乐,朝坂苑洛韩先生手著。单黑鱼尾,半叶十行,行十九、二十字不等。板长18.7x12.8cm。
是本较前本增出书末嘉庆十一年长白永佑修补注,介绍了重刻始末:“乾隆十一年,邑人薛圣渠读杨忠愍公文集,见有序志乐文,购索数年乃得善本于上官农部,与同学诸子殚力刊行,最称善本。近年河溢,板多漂没。雷大献,韩思兴搜罗散佚,缺者补之,以复薛氏之旧,可谓先继美者。”此外,是本在刊刻中调整了前后序跋顺序:“古人著书,一书一序,序者抒也。抒序者作此书之实,犹制艺有标题也。其原出于书序诗序,故不容有两作。后世连篇累牍以为壮此书之观,而不知适以乱著书之例。”因此是刻将薛、乔、上官等重刻记,与王宏、杨继盛序跋一并置于书后。此外,“《律吕直解》别为一书,何大复及先生原序不应滥入,理尤易见,仍附本书为正。”
(3)道光六年重修嘉庆十一年本(上海图书馆藏本)
同裕德堂刻,是本十二册二函,书首页有嘉庆十一年春花月新镌字样,题《恭简公志乐》,朝坂苑洛韩先生手著。是本较前本无大改动,而增出书末道光六年雷晟㉙雷晟,字锦亭,诰封奉直大夫附贡生候选府经历,道光间裕德堂后人。序。自叙刊刻前本之雷大献为雷晟先祖,道光六年时书商索版于雷晟,故出前本重修刊刻之。
至此可见乾隆十一年薛宗泗版刊刻过程:当其时,旧版散亡,薛宗泗由上官有仪处得嘉靖二十八年本《苑洛志乐》,以《重刻恭简公志乐》为名刊刻之。乾隆十二年裕德堂又重刊,此次重刻板因关中水灾散佚,故嘉庆十一年时雷大献,韩思兴重修之,并调整其序跋顺序。至道光六年,雷氏后人雷晟亦再版之。
三、三种版本系统差异与文献价值
厘清《苑洛志乐》三种版本系统后,即可试观清代两刊本与嘉靖原刻本间的差异及文献价值。我们将内容上诸多差异分为结构与文辞两部分:
(一)章节结构
三种版本系统间最直观的差异体现在章节设置上:在嘉靖原刻本及己酉重刻本中,韩邦奇将全书分为二十章,涵盖了乐学、律学、乐舞、乐器诸多部分。(薛氏《重刻恭简公志乐》全然沿袭了这一章节设置,故本节止述原本,不再赘述薛本)。然而康熙时吴氏《苑洛志乐》(杨继盛纂订)则设为十三卷,与原书全然不同,见表2。
表2 《苑洛志乐》三种版本异同比较
如表2所示,吴本《志乐》在章节安排上有三个明显特征:其一,虽然吴本仅有十三卷,然而内容上所阙并不多,只是吴本将众多章节合并,使得章节数目减少——吴本将《律吕直解》与序言、律吕说、图表合并为卷一;将起调则例与三祭拆分;将虞乐、周乐合并为卷七;将舞象周舞篇并入前文;历代制议由三卷合为二卷。全书分二十卷固为韩邦奇原旨㉚据张文龙序可知得自韩邦奇之旧作即二十卷。,然韩邦奇并未申明其意,吴氏十三卷制则兼具利弊——原刻本起调则例与三祭并为一卷并无依据,吴本拆分更佳;吴本卷十一在内容上涵盖原本庙享、周舞、虞舞三部分,在周舞处有“周舞”二字标篇首,至虞舞处则全无标识,是阙略“虞舞”之名目。对照前文虞乐、周乐可知,此为乐舞相呼应之章节,必不可少,故原本拆分更佳;在历代制议章节,其内容共三部分,首先是由“造律第一”至“度量权衡第十”十段组成的专题集纂,之后附录以“生用六十调图”,最后是历代制乐史述。原本自“造律第一”至“候气第九”划为卷十八,“度量权衡第十”与六十调图作卷十九,乐史部分为卷二十;吴本则将十段专题与六十调图合为一卷,卷首标目为“历代制议”,将乐史叙述作卷十三,标目为“制议”,皆以“木”部名之。其合并法较原本更佳。
其二,吴本以八音代称各章节,以示主次谱系:以金称《律吕直解》,作全书之首;以石涵括起调、三祭、七享;丝、竹相合,以称乐仪、乐谱。凡此种种细节,皆为吴本独有,颇见其妙思。
其三,吴本取消了瑟谱三卷,是其重大缺陷。原刻十五卷至十七卷收录韩邦奇撰瑟谱,包括云门、咸池、大章、大韶、大夏、大濩、周大武、方泽、圜丘、庙享、庆贺、房中一、周世子、房中二、周世孙、房中三、晏臣下,凡十七篇。吴本仅在卷九舞象(土)“望燎武”一节中杂有半叶瑟谱残章,不知其来源为杨继盛纂订初稿或孟长安所据韩邦奇原刻,存疑待考。
(二)正文内容
相对于嘉靖两部刻本,清代吴本与薛本在内容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补、缺漏、置换。在此略述两本概要。
薛宗泗本《重刻恭简公志乐》虽经历多次修补,但尽可能地保留了嘉靖本原貌。虽偶有文字讹误,然问题并不严重㉛如《律吕直解》章中“为黄钟之实”一节,薛本于正文内作“谓黄钟之实”,致乾隆、嘉庆、道光诸本皆袭此误。诸如此类皆小瑕疵,未影响文义。。其最大的文献价值则在于书中对韩邦奇原文的补注。若《律吕直解》章中记丑林钟数,云:“虽为无射之羽,所用则变林钟也,以黄钟用变之半故也。”薛宗泗乾隆十一年本补注曰:
林钟为黄钟徵,南吕为黄钟羽为太簇徵,应钟为太簇羽,故曰,受役于黄钟太簇为徵羽,其余律为宫,更用不着三寸之半律,惟无射吕用林钟,终是变林钟非正林钟,以八十四声图考之自见。
此类补注多处可见,载录薛宗泗修补过程中体现的乐学思想,为薛氏本独有,于原文大有裨益。
薛本力求复原,故差异较小。而吴元莱本因纂订于杨继盛,并非简单重刊,故差异又更大,我们可以从三方面问题来审视杨纂《苑洛志乐》:
1.增出
在增出内容上,吴本较原本多出部分音乐文献:其一为序章律吕论篇末,自“非知乐之言也”一句起,吴本与原本全然不同,原本论五声匹配之义理,而吴本则转为全文引入宋代陈旸《乐书·律吕子声》,颇为生硬;其二则为乐舞章末,吴本增出两阶文武位置图一幅,为他本所俱无。
此外,在部分细节上,吴本亦对原本做出了补充修饰,如:在第二卷(吴本)“起调则例”中有自宫至羽十二调名。原本仅于十二宫调标出每音全半,而吴本则将商、角、徵、羽标注完全;“三祭·祀天神”一章中,吴本自“黄钟一变”以下,诸音皆配以工尺谱。此后无论“乐仪”、“庙享”、“八宫之曲”部分亦如是,吴本工尺谱标注为众本所无,是吴本佳处。
2.缺简讹误
相对于增补部分,吴本之缺简弊病则更为严重:其一为省。“乐仪”部分中望燎乐谱,诸本俱全,独吴本记:“乐同圜丘”。“庙享”部分中焚帛乐谱亦诸本俱全,独吴本记:“乐同上,但用应钟之声”;其二为缺,原本多处重要文献因此损失。前述瑟谱三卷如此,又有“周乐”(卷七)中,原本“徵招若十二声回宫别取全半”及“角召谱”两篇长文亦不得见。最为严重者,在乐器章中,原本于钟论之后有黄帝五钟、金錞、金铳、金铎、木铎、磬、玉磬、编磬、笙磬。琴瑟论之后有大琴、中琴、小琴、次大琴、雅琴、十二弦琴、两仪琴、七弦琴、大瑟、中瑟、小瑟、次小瑟、颂瑟、琴操等等专论,吴本俱阙。凡此种种缺略处,是吴本之弊。
吴本之弊,不仅在缺略,亦在文字讹误。微末处尚不论,部分讹误足以令人误解文意,若原本《律吕直解》(吴本卷一)中“变律第五”论生律云:“其三相生之法,至仲吕而穷,使不再生六律,则上律独不能遍七声之用,下律亦无由而通”,诸本皆同。独吴本将“使不再生六律”作“使再生六律”,意义完全颠倒。考其后文:“其所以变有六者,以数至应钟而穷,然至此则十二律七声循环相役以遍,莫非天然自有也”。可知韩邦奇旨在论六变之生,故其文当为“使不再生六律”㉜吴本所采此段,与嘉靖十九年樊得仁刊刻《性理三解》本《律吕直解》同,可知《苑洛志乐》原本已勘正《直解》之误,而吴本袭之未改。;再如《律吕直解》章“嘉量第十二”中,原本载:“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吴本则作“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原本句后补注“合龠”云:“两龠也,积一千六百二十分”。且此句源出《汉志》,对照即知吴本之误㉝[汉]班固:《汉书》第四册卷二十一《律历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67页。。诸如此类讹误,刊行必当勘明。
3.段落重置
在乐器卷中,吴本重排了段落顺序,修正了原本中材料错置的情况。原本依八音之序载诸乐器,上部由金至丝,下部由竹至木。然而乐器章全部结束后,又由竹部重新续录,载吹管法、竖笛、手笛、十二箱笛、大竽、小竽、簧、雅埙、颂埙、建鼓、朔鼓、应鼓、柷敔诸乐器,与前文混淆叠杂。吴本则将后出乐器材料依照属性各还其位,理清部类,有条不紊,是吴本重置段落之意义。
综合以上材料我们可以看出清代两种刻本之文献价值:吴本虽缺漏、讹误问题严重,然章节设置、以八音分卷、工尺谱补注、乐器章材料安排等方面皆有可取之处;薛宗泗本则于篇章改动不大,以章句注疏最为切要。
结语
梳理版本系统,仅是《苑洛志乐》文献整理的入门工作。若有志于整理《苑洛志乐》精校本,那么通过详校各本优劣,我们便能够尽可能发掘各本独有的文献价值,去粗取精:在底本选择上,当以嘉靖二十七年原刻本为底本,与嘉靖二十八年本互校,更正其文字讹误;在章节安排上,额外标注出吴本卷目设置;在乐器章材料安排问题上标注吴本顺序;在乐谱中补注吴本工尺谱,以示杨继盛纂订之义;最后辅以薛宗泗本之章句注释。正所谓:“《志乐》一书创于洛而成于容城”㉞[清]陈僖:《重刻苑洛志乐》序,康熙二十二年吴元莱刻本。,诚如是,方可谓尽善尽美,
文献研究的着眼点并非仅局限于文献本身,因文献而达于史,则是我们梳理《苑洛志乐》文献状况更重要的目的。《苑洛志乐》诸版本之刊行,恰是不同时代乐学思想变迁的缩影:韩邦奇于弘治间始著《律吕直解》,于嘉靖间成《苑洛志乐》,一直隐不示人,以致卷帙散乱,最终却又在嘉靖二十七年时刊出于南京任上,又于次年重修,这背后实际上隐隐可见嘉靖间南京礼乐制作之大变局。自世宗更定祀典、任命张鹗、李文察制乐后,朝野间乐学研究蔚然成风,南京正是其枢纽地域。至清代,乐学风潮一变,韩邦奇、朱载堉之著作成为少有的几部在清代得到大量刊行的明代乐书,《苑洛志乐》更是历经乾、嘉、道数朝刊刻而其势不减,可知清人对明代乐学的接受态度正隐寓其中。诸如此类乐史问题,本文仅试抛砖引玉,更待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 孙晓辉)
J609.2
:ADOI:10.3969/j.issn1003-7721.2017.03.002
1003-7721(2017)03-00013-09
2017-02-24
潘大龙,男,华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2013级在读博士生,导师:李舜华教授(上海20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