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思考
2017-09-18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理事长
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 理事长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总法律顾问 李朝晖
关于企业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思考
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 理事长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总法律顾问 李朝晖
2015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问题。即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加强供给侧改革,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走出去”,新兴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更加复杂,要求坚守法律底线,遵守相应国家法律规定与要求,注重履行法定程序,有效防范违规操作,公司经营者越来越重视法律方面的风险防范。在此背景与环境下,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并非供给过剩、需求不足,而是供给不足,特别是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逻辑与路径,要突出问题导向。作为企业法务人员,从服务提供方角度,需要分析企业法律服务存在的不足与差距,从供给侧着手改革,加大力度采取改进措施,刺激供给、创造新需求,增强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企业法律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或外部法律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专业服务。其要素包括法律服务的理念、法律服务的产品、法律服务的能力、法律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等,这些都是供给侧的问题。
企业法律服务的理念
一部分企业法务人员,往往把法律服务本身当成工作的终极目标。必须认识到,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务人员最基本的任务,也可以说是法律服务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法律专业人员不能仅仅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简单被动地“等候”需要时才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应当成为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促成交易的协调者和推动者,通过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帮助企业排除法律障碍,实现商业目标。在“服务保障、风险防范、价值创造”的法律文化理念引领下,守住专业判断服务企业经营工作,在合法合规与实现公司利益、法律价值与商业价值之间实现平衡。通过法律服务,助推企业成为依法合规、持续经营、基业长青的卓越企业。
企业法律服务产品
企业法务人员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如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从法律角度对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制定并审核企业的法律文件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参加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对企业项目开发、投资及其他特定的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公司的重组、兼并、收购、清算、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公司结构优化及重大资本运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做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商事务、各种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工作;对公司业务进行法律监督,保证公司商业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对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公司人员解决法律问题;为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服务虽然无法提供有形化的产品,但可以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某些问题,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实务处理经验,通过提供咨询、参与项目谈判、审核修改合同等等,从而妥善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维护企业的利益。欧美公司法律服务的最佳实践值得我们借鉴,就是其职能拓展到公司架构设计、战略规划、风险管控、重大并购和合规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支持与操作,通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供给,满足公司各方面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企业法律服务能力
由于受专业人员不足和水平低下等影响,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不能完全满足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调研、开展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现有法务人员个体的作用,助推每位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同时分工配合,优势互补,致力于团队整体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通过内外结合,调配内外部资源,在外聘律师过程当中选择优秀的合作伙伴。保证在需要的情况下,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效实现法律工作的目标。
法律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要善于运用专业工具与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提供法律服务,要在合理时间有反馈,要善于用数字说话,短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工作,一定要有阶段性成果,并且有质量保证。既要敢于担当作为,又要重视提供服务中的沟通方式,确保好的服务效果。将法律服务方案系统化、规范化,提升法律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推进企业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是形势使然,是正确认识发展形势、认清问题后,针对性开展企业法治工作、提供高效法律服务的必然选择。
增加供给,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优质供给
既然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务人员最基本的任务,就要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法律风险实现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努力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实现路径,将企业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建立统一的法律管理信息化系统,以技术手段固化法律管理流程,将法律管理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工作环节,使其成为各项业务绕不开、躲不过的必经程序,强化全员参与,并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
法律服务要向全面覆盖、全流程嵌入、战略性工作升级,在国有资本运作、股权多元化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与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深度融合。企业法务人员要成为组织变革和商业模式优化的推进者,要关心企业业务的变化,提前进行研究,从法律角度来进行分析,并且参与拓展新型商业模式和设计经营架构,从而降低和规避法律风险。
着力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
通过梳理业务与重点工作,按照“分级授权、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简政放权”,将常规性的金额较小的合同下放给承办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管理,并以标准合同文本及定期监督检查进行管理约束。把有限的人员、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放到重要的法律服务上,通过法律解决方案系统化、法律服务成果标准化、法律操作流程规范化,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解除供给抑制着力提高供给效率
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薄弱,不能吸引高端法律人才或者高端法律人才外流,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不足,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致使需求方“用脚投票”,转向外部法律服务市场,通过外聘律师方式解决。如果大量高端法律由外部提供,不能锻炼自身队伍,企业自身法律服务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而形成需求与供给不足预期形成相互影响、恶性循环的放大效应。这反映了企业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明显不适应企业需求变化,不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及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要求。企业法务人员是具体推进和落实“依法治企”要求的骨干力量,要稳定队伍规模,满足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同时,要下大力气提高队伍质量、优化队伍结构,注重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进一步增强审核意见的专业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建设一支坚持原则、精通法律又熟悉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队伍,着力培养一批法律领军人才。必须通过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打通法律服务要素配置的通道,提高配置效率。
提高供给适应性和灵活性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
在“互联网+”时代,可以运用信息化网络,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开展集团化运作,设立区域或者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中心,搭建法律服务的协作机制与平台,构建全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引导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企业法务人员应该主动思考,时刻保持敏感的商业嗅觉和法律嗅觉,抓住每一次实现并创造商业价值的机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优质的助力。
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离不开需求管理的配合
通过供给侧改革还可以吸引和创造更多的需求。做好需求管理可以增强人们的信心,改善各方人员对企业法律服务的预期。要营造有利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环境。企业法务人员要成为法治文化和理念传播的先行者,营造企业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法治文化。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来影响和带动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践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了强调,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按照《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领导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坚持领导带头,把法治建设作为谋划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员守法的良好氛围,形成法律服务新需求。
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从化解当前突出矛盾入手,力争在更高层次上、更广泛领域内实现法律服务的新突破。当前,我国企业的债务水平相对较高,违约风险上升,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中央连续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七五”普法等做出部署安排,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举措渐次展开、落实到企业层面就是依法治企。要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努力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