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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集锦

2017-09-16

黑龙江粮食 2017年8期
关键词:生产者大豆补贴

政策集锦

2017年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将于9月底之前发放

7月13日,黑龙江再次印发了补贴通知,全称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玉米、大豆补贴进行了再要求,说的很清楚,很明白,如果你有什么疑问,只要认真看看,什么都清楚了。此方案与吉林、辽宁、内蒙古的方案大同小异,可参考。

下面,就把最新的补贴方案节选给大家看一下,供详细学习,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千万别错过!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统筹资金、统一政策

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三)保障收益、调整结构

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根据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省统计局、农委核实确认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

每年6月至8月中旬,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进行张榜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8月25日前,将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报省统计局、农委,同时,各市、县统计和农业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8月底前,函告省财政厅,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

2、补贴发放

9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统计、物价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当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按照补贴标准和省统计局、农委核定的分县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分配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在接到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来源:农业苑)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湖南省启动201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湖南省启动201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26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8月16日起在湖南省启动201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8月15日

江西省率先启动早稻托市收购

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江西省将于7月28日在全省启动早稻最低价收购预案。副省长吴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晓军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早稻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和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吴晓军强调,要强化措施,增强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力;多措并举,化解仓容矛盾;要合理布点,加强宣传,及时开秤。在落实政策性收购的同时,要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各级公安、工商、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打击扰乱市场行为,维护好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

(来源:江西日报)

国家采取系列新举措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消息表示,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6亿元,在分配资金时将各地实际执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作为测算分配的重要因素,强化省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推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财政部介绍,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今年中央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绿色生态导向,深入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行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率先全面敞开补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予以倾斜支持。

二是会同农业部于5月份联合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严处失信违规产销企业。

三是要求各省份今年底前建立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加快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去经销商化,推进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同时,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加强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四是适当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在原来的浙江、福建和湖南3个试点省基础上,增加了山西、辽宁、湖北、重庆、甘肃、新疆和青岛共10个地区。同时,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来源:经济日报)

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配合集中行动有序推进,全面排查整治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粮食库存顺利消化。

通知包括如下方面:一、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销售质量管理;二、进一步强化承储库点出库能力核验;三、进一步做好粮食竞价销售组织工作;四、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支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重大意义,结合深入推进“大快严”集中行动,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存在问题隐患的,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整治、严格监管、严肃追责。要切实按照“大快严”集中行动要求,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

黑龙江省2017年7月粮食收购、销售情况表

黑龙江省2016年10月~ 2017年7月粮食铁路外运完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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