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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作用与创新

2017-09-14王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5期
关键词:侦查作用创新

摘 要 经济犯罪侦查的创新对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大众的生活和工作有着无可比拟的影响,当前的侦查方式无法对经济犯罪进行高效稳定地侦查,拖缓了社会的进步,因此需要犯罪侦查有关部门对经济犯罪侦查形式进行创新,只有不断地改善经济犯罪侦查模式,才能精确打击的专业化、链条化,而集群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是一种较为新型的工作理念与打击模型,本文将对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作用与创新进行详细分析。

关键词 集群战役模式 经济犯罪 侦查 作用 创新

基金项目:2017年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打击经济犯罪集群作战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芳,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讲师,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司法会计、金融犯罪侦查。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045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以及网银等跨地区经济犯罪迅猛发展 。如今经济犯罪表现出的是产业化、职业化、规模化,经济犯罪网络多环节、多窝点、跨地区部署,常常反映出反侦查化 。针对经济犯罪不断更新形式,侦查部门提出了集群战役模式,在侦查中跨地区、产业化、网络化的经济犯罪中获取了不错的成效 。集群战役模式的特点有全局性、协同性、同源性、时效性以及高度信息化等 。与之相比当前经济犯罪侦查模型的时效和网络化程度低,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

综上所述,本文对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作用与创新进行了分析。将集群战役模式应用至经济犯罪侦查中可以缩短侦查时间、减少“漏网之鱼”,同时也避免了由于通讯网络发达而“走漏风声”。可以辅助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加固了市场经济秩序。

一、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作用与创新

集群战役模式指的是,对于涉及的地域比较广,且人员比较多,尤其是链条化和网络化特性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部署,并进行联合行动,采取各地警方的协调配合把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该战役通常需要于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进行。集群战役源实质为把相互独立且又相互联系的作战模块进行整合并实现合成作战。集群战役作为一种打击模式和侦查战术,是公安部门针对当前的制假贩假等,犯罪活动专业化及链条化等特点所提出的打击模式。在2010年的11月到2011年的11月,公安机关组织、打击了知识产权侵犯与制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亮剑”,公安部门创新了打击形式,针对大案和要案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根据公安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多个地区的多警种一起参与,通过完整链条打击了犯罪目标,对全国多地制假和售假以及存假窝点的嫌疑人进行了精确地打击。

多个打击制假售假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中,传统的侦查模式已无法对当前犯罪分子高端的犯罪手段进行高效侦查,波及了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集群战役模式意味着公安部门针对涉及多线索、多团伙和多地區同类犯罪案件,能够进行统一侦查、打击、收网。整合各地和各警种的力量,协调配合,共同对经济犯罪的新战术进行打击。实战应用中,该模式预示由打“点”至打“网”这种新型的作战时代来到了。侦查副局长说:“当前对经济犯罪打击的方法仅可打击个别窝点,整体犯罪网络打不掉,整个链条也斩不断。由此需要我们适应新的形式,根据整体作战形式应对跨地区犯罪采用合成作战应对经济犯罪链条。”以上均是对集群战役模式的描述。

(一)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中的作用

在本文将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中的作用划分为三大类,并结合了实例对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中的作用进一步说明。

1.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中的统一指挥作用

根据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指挥,多地区警种的共同参与,把完整犯罪产业链作为打击目标进行打击。例如2011年的8月,由福建公安部发起,浙江、安徽等公安部门共同参战,进行了集群战役,并组织了收网行动,对一个假汽配生产、销售网络,与一个假电池生产、销售网络发起进攻。同时公安机关“亮剑”办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调度指挥,北京主会场以及第二战区各公安部门分场,随时观摩行动进程。该行动是全国公安机关在“亮剑”行动中,首次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施的集群战役,多警种合成、行动现场采取视频传输等特性在此次行动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中的统一侦查作用

根据集群战役指挥部,统一对各涉案地的公安机构进行指挥,并共同实施侦查工作,尽快查清在同一经济犯罪链的所有犯罪嫌疑人,给同时打击打下了基础,以便彻底摧毁经济犯罪网络。例如2012年的3月,于上海市公安局的侦查总队,完成了一起商业犯罪案件,先后捕获犯罪嫌疑人24名,缴获了1400万元行贿账册以及资金转账的凭证。在2009年至2012年的3月,某货运代理承揽业务时,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通过支付回扣向相关人员行贿,其中,30多人依据开设于多地的账户进行收受贿款的行当,金额为300万元。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侦查和综合研判,决定把上海当作发起地,开展了一次货运行业商业的贿赂集群战役,同年的4月,经过侦查局组织,涉案的7个省市侦查部门于上海,召开了集群战役活动,对各地交办线索,并强调了工作要求。活动之后,参战地区快速行动,并集中攻坚,短时间内精准的锁定了嫌疑人。在收网中,各个参战地区组织周密,迅速获取了突破,查实了犯罪事实。

3.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中的统一打击作用

为了避免打击的先后和早晚,可能会惊动犯罪嫌疑人,使其毁灭证据潜逃等,所以集群战役指挥部要求,打击的起点、截至点,在该时间段内,应集群战役指挥部的要求,利用打击条件以及情况自行组织。集群战役模式集结了上千警力,实现大规模破案,纪律严明,行动的现场以及各级指挥部利用信息平台完成协调互动一呼百应。endprint

例如:在2011年的11月,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把29个省区市的1.6万余警力,投入至集群战役,针对制售假药的专案实施打击,并于全国进行统一收网,对制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形成了铁桶合围的趋势。公安部经侦局的局长孟庆丰说道:“行动现场和各级的指挥部,利用信息平台实现协调互动,给以后的组织兵团作战、优化集群战役积累了经验。”

(二)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创新

集群战役是一种新型的打击模式,其完整的系统规则和程序还在探索中,部分要素节点比较模糊,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非限定性,运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些许问题,为了充分的发挥集群战役模式的特点与作用,提升侦查部门的侦查能力,需要对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创新进行研究。

1.分析适应集群战役模式的案件类别与规则程序

以实例为对象对集群战役模式的案件类别与规则程序方面的创新进行研究。在2012年的破案会战中的799起集群战役统计分析中,能够适应集群战役模式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包含侵犯知识产权类、传销类、发票犯罪类和各类非法经营类、信用卡类、非法集资、诈骗以及商业贿赂类。不过2013年,集群战役模式主要运行在打假、打击假发票等行动中,基本没有涉及到其他类型案件。由此需要深入地分析适应集群战役模式的经济犯罪案件种类和特征,组织与部署可能的程序和遵循的规则,让需要跨地区集约合成进行作战的多环节、多链条、网络化的案件利用常态化的集群战役模式组织并开展高效打击。例如某个盗刷信用卡案件,A省的受害人信用卡被B省的嫌疑人盗刷,POS机商户申请于C省某地将盗刷后的钱转至D省或更多的地区,还可能浅在于一台POS机上有多个信用卡被嫌疑人盗刷,并散布在多个省份。该类案件于案发之初,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提请申报,把已知的涉案地区以及未知的涉案地区均关联在一起,开展深度地经营与统一打击,也是对集群战役模式的案件类别与规则程序的一种创新。

2.夯实集群战役模式中经侦协作和情报导侦

在集群战役模式深度推进时,促进了经侦协作与情报导侦的建设与完善,于未来的经侦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夯实。

一是借助集群战役的深度推进中已经形成的多维度警务合作。

二是继续推进和行政执法、物流协会、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分享和线索转移等机制的建设。

三是陆续推进和治安、网侦以及技侦形成的联合互助机制。

四是继续完善经侦信息中集群战役模式的建设和应用,完成集群战役模式的发起流程电子化,分析探索在模式中引入集群战役的线索和结果的同源审核功能。

五是根据“全警三员”制度,进一步扩大情报导侦的多类信息资源建设以及数据的积累,从而进一步提炼出适应集群战役模式的战法,加大情报导侦于线索挖掘和深度经营以及战果汇总审核录入等工作中的利用。

3.建立科学的集群战役激励机制

在“打假专项活动”中,集群战役模式的计分考核权重居于其他的考核项目之首,这极大地推动了集群战役模式的主战模式,同时提升了各地区主动发起集群战役积极性。在集群战役模式中对发起地、主战地以及参战地进行差异化的认定计分,进而促使全国各地区联动并积极参战。同时集群战役模式的常态化、程序化以及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怎样将集群战役模式归纳为全国经侦考核子项目,怎样设置比较合适的比分权重和科学考核指标等,确保各个地区应案件的侦查所需,提请发起与积极参战,提高经侦部门与人员侦查能力。对集群战役模式行动中保密性、规范化执法均需进一步约束。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探索与完善,正确引导集群战役实战,完成全国经侦的跨地区“端窝点、摧网络、打源头”的目标。

二、结语

经济犯罪的侦查是当今社会一大难题,也是威胁设会经济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只有对经济犯罪进行高效的侦查,才能有效制约其进一步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而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网络化、信息化、全局化等特点在经济犯罪侦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自身也存在着需要创新的点,本文对集群战役模式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创新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不仅可以提高经济犯罪的侦查效率,还可以为该领域提供借鉴意义。

注释:

刘坤、高春兴.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點与侦防对策研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 27(5).105-113.

任克勤.市场秩序犯罪问题研究.政法学刊.2015, 32(1).7-17.

任怡.论大数据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2(2).117-122.

王贞会.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探讨.法学杂志.2016, 37(4).110-117.

蔡道通.经济犯罪“兜底条款”的限制解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 24(3).83-9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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