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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绿色贸易壁垒问题探析

2017-09-14靳萌萌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5期
关键词:贸易壁垒法律规制出口

摘 要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加入WTO后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给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绿色贸易壁垒因其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和保护方式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对其突破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基于对我国当今农产品贸易出口受到绿色贸易壁垒阻碍原因的分析,提出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标准的制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绿色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加强专门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的建议,以保障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 绿色 贸易壁垒 农产品 出口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靳萌萌,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031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绿色贸易壁垒,是在国际的贸易市场中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种重要措施,具体表现是在国家间的贸易活动中,有些国家通过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和严苛的技术标准以达到维护本国公民身体健康、动植物生命、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目的,准入性地限制国际贸易商品进入本国。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响应了当今在全球提倡保护生态环境的呼声,同时也是现代发展迅猛的国际贸易必将带来的结果。

当前,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原因,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学术界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并未达成一致的认识,其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绿色关税制度。它是一项财政措施,以实现环境目标为要求,通过对环境进行资源要素的定价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这样一来,进口商品由于成本增加而在该国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就有所减弱。

第二,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为达到保护本国贸易和对外国商品的市场限制的作用,基于本国在科技上的优势,以制定一系列严苛的环保标准的方式来阻止国际贸易商品进入本国市场。

第三,绿色环境标志。通过严苛的认证标准,复杂的认证程序,高昂的认证费用,成为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另一种贸易壁垒方式。

第四,绿色包装制度。虽然这种包装制度对环境保护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也加重了成本负担,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在国际贸易中的价格优势。

第五,反绿色补贴制度。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内在化环境和资源成本,势必把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成本计算在内。 发展中国家在市场主体无法承受这些额外成本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国家环境补贴给予相应的支持,但是这种环境补贴又被发达国家认为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又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生了进一步的限制。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于我国而言,绿色贸易壁垒也是一把双刃剑。从客观方面促使农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1.出口受阻,导致农民收入减少

据有关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冻鸡肉出口总量减少了8万吨,出口额减少了2亿美元,鸡农损失2亿多元,影响了105万人的就业;2006年,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致使2006年1月至7月,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额为45.4亿美元,增幅较2005年同期减少13.5个百分点, 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并没有变化,之所以造成出口发达国家的贸易量减少的原因在于非关税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

2.出口农产品竞争力减弱

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绿色贸易壁垒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多数受到限制,使得我国农产品原有的显著价格优势也随之丧失。企业为达到各种技术标準和通过各种检验检疫使得出口成本增高,增加了我国企业的负担并且在国际贸易中丧失了价格竞争优势。

3.增加我国与相关国家间不必要的贸易摩擦。

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国际贸易活动的几何式激增,中国在对外出口贸易中扮演的角色也变得更加举足轻重。通常情况下,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是达到甚至超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的检疫检验标准的,尽管如此,还是会无法达到发达国家设置的畸高的质量环保标准,进口国就会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我国农产品,因此我国与这些国家间类似的不必要摩擦增多无可避免,长此以往,必然会破坏原本建立的健康良好的贸易关系。

(二)绿色贸易壁垒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原因

1.WTO规则体系中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之所以会出现诸多的绿色贸易壁垒限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WTO的有关规定为其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支持。WTO的《关贸总协定中》的第二十条的例外规定实际上将实施一些非关税壁垒的权利赋予给了其成员国,一些奉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利用其中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统一标准的漏洞提高了其对进口商品的环境标准,其本质目的无非是保护本国的贸易市场。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前言中虽明确要求各国应慎用贸易壁垒,也强调不可以环保措施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但却没有明确规定会给世界贸易的正常进行带来消极影响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制裁,发达国家中的极少数人依此滥用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十四条中的“一般例外”中也规定了允许成员方采取或者增加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安全所必需的措施,即只要“不对类似境况的成员方造成武断或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造成不易觉察的限制”就不对其做出制裁 ,也为其成员国设置贸易壁垒提供了依据。

2.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规亟待健全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和对绿色健康产品的不断关注,在食品安全的要求方面也有了更高的需求,从而在内在方面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越来越多的人在挑选产品时会选择那些绿色环保无污染的产品,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由于其生产力水平高,相应的,人们的生活质量高,甚至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更是一丝不苟,他们在国内利用先进技术,推行绿色生产,并通过相关国内立法对未达到其标准的外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作出限制,而我国的质量安全法规还仍不健全,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低,生产技术落后,企业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一般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生产,即使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高于在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但仍然无法达到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endprint

3.执法监督部门在农产品监管上的缺位

监管部门的缺位首先造成的弊端就是管理局面异常混乱,出现了多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致使农产品的环境标准监督方面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管理效率低下,与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格格不入。在我国,行使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职能的部门,不仅包括农业部、卫生部、还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等政府职能机构 ,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容易发生交叉错乱,食品监管也就会出现监管不力和效率低下的结果。其次,在执法时因各机构分工时常发生变动而造成执法不严。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路径探析

(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化体系和质量认证监测体系

近年来,我国出台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有十多部之多,农产品的质量也已经有所改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只从大体上作了一些原则上的要求,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漏洞,执行时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这就需要不断的细化并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农产品质量管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有鉴于此,在农产品法律法规方面有必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相应规定及细则,制定严格的农产品生产标准通过法的规范作用,引导和规范生产者的相关;另一方面也要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以引导我国农业生产环保健康科学地发展。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要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

在我国来讲主要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绿色包装制度。我国可以对产品的包装环保技术标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以单项立法的模式做出严格规定,对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口进行明确禁止。

第二,要加强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防止发达国家将各种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向我国境内转移,对于那些易产生污染的建筑工程生产设备征收重税,对稀缺资源的进口和环保产品以及先进生产设备降低关税,另一方面可以对进口商品增加一些相应的税种,如污染服务税。

第三,建立完善的绿色补贴制度。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出完善的绿色补贴制度,以此来鼓励企业开发、使用新的环保技术、设备,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全面启动绿色贸易壁垒调查机制

通过对相关的贸易壁垒摩擦案件的分析,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方式来解决出现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不必要时间,还要经过复杂的相关程序,为了应对这种问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一套国内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这些国家主管对外贸易的部门可以依法对侵犯其利益的贸易进行调查并与其积极进行磋商,并可以及时的采取国内和国际救济措施。我国商务部在2002年9月颁布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我国在对江苏紫菜协会递交的对于日本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书一案的处理中, 取得了很大进展。

(四)加强专门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我国之所以会受到诸多贸易壁垒的限制,也和我国许多农产品质量不高有密切关系,这与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分不开。我国虽设立了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但是实际上实行监督职能的部门很多,使得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分工不明又出现交叉的现象,监管效率低下,监管力度较低。对此,我国应该改进我国的相关监管体制,合理对各部门的职责和职能进行划分,并且做到权责一致,多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经验,努力完善我国的监督立法,为我国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以此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注释:

沈维琦.绿色贸易壁垒及法律应对探讨.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0(1).30.

胡晓霞.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法律研究.石家庄经济学院.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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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力、张莹.渔业资源养护与WTO补贴规则——兼论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应对策略.中国环境法治.200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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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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