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9-13林芷伊
林芷伊
摘要:精准扶贫政策是我国现行的扶贫政策,本文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调查研究了海南省文昌市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情况,发现了海南省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存在或缺式政策执行、机械式政策执行以及贫困户自身思想观念落后等三个主要问题,并相应地提出建议措施。
关键词: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消除貧困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夙愿,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相应地制定了很多扶贫政策,实施了多种扶贫模式。现阶段,我国实行精准扶贫政策,建档立卡,根据不同贫困户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扶贫帮扶措施,最终达到帮助、巩固其脱贫的目的。海南省地处我国南疆,人口素质水平较低,经济发展缓慢,所以对海南省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状况的调查研究,有利于促进海南精准扶贫政策更好地实施,推进我国“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全部贫困人口脱贫”政策总目标的实现。
精准扶贫政策实施问题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扶贫政策实施离不开诸多政策执行条件的支持。政策执行的条件包括有效的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客体、政策执行标准以及保障政策顺利实施的政策执行资源。其中政策实施的主体是政策有效执行的核心,政策实施的主体一般为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第三方组织。精准扶贫政策的政策执行客体是贫困户,其政策执行标准为国务院出台的精准扶贫政策文件。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必要的政策执行资源,其中财务资源、信息资源、权威资源等资源是政策执行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二、海南省文昌市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现状
(一)文昌市贫困状况。截至2015年年底文昌市贫困人口减少到6603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5%,需要巩固提升的人口12441人。
(二)文昌市精准扶贫政策。2016年初,文昌市制定了《文昌市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下称《脱贫规划》),明确了脱贫的目标:“到2018年,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规划》中对脱贫政策目标的实现提出了六点扶贫重点工作——发展特色高效产业脱贫、发展乡村旅游脱贫、发展电子商务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强教育和文化建设脱贫、实施卫生健康脱贫、实施科技人才引领脱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三)文昌市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现状。基本实现现阶段全部贫困户建档立卡。在访问贫困户中,问到:“村里还有没有人家是比您家穷的?”几乎所有的贫困户都说自己家是最穷的。在实地调研中也发现,现阶段村中较为贫困的人口均建档立卡纳为贫困户,几乎没有遗漏。
实现精准帮扶。精准帮扶就是贫困户有什么困难,就依据现实情况帮其解决。文昌市是沿海城市,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对其影像较大。很多农户的房屋被“威马逊”热带风暴摧毁,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很多贫困户或者脱贫户被台风损毁的房屋,政府均出资帮其修盖。
电视夜校培训脱贫。很多贫困户因缺乏致富的技能和方法而致贫,在访问贫困户的过程中,贫困户和脱贫户均表示乡镇政府经常组织夜校培训。
三、海南省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一)政策执行主体存在或缺式政策执行。或缺式政策执行指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按照自己主观意愿选择性地执行政策,具体表现在原定政策只有部分落实执行,是不完整、不系统的政策。在访问文昌市的脱贫户时发现,很多脱贫户表示目前经济状况还没达到脱贫水平,但是 “被脱贫”了;在调研中还发现有的脱贫户的基本生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例如,其生活用水受到污染,多次向政府反映却没有得到很有效的解决。从以上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到因为政策执行主体存在或缺式政策执行,没有根据贫困户真实情况来帮扶,造成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低,很多脱贫户没有真正摆脱贫困。
(二)政策执行主体存在机械式政策执行。机械式政策执行指的是政策执行主体没有评估好自身能力以及政策执行环境的特色、实际情况,盲目按照政策的字面意思执行政策,或者参照兄弟单位的做法或“以往经验”来执行政策,结果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偏离既定政策目标。政府按照上级指示给贫困户发放农业生产物资,但是一些农户并没有相应的养殖和种植技术,虽然农户得到了物资,但却没办法利用这些物资改善生活状况。并且很多乡镇政府看到别的乡镇发展某一产业收益好,于是一窝蜂地集中发展该产业,导致该产业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这无疑也不能为贫困户带来长效的经济收入。
(三)贫困户自身的思想落后。贫困户是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策执行客体,在访问贫困户时发现很多贫困户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内生动力,他们希望政府能给予更多的帮助,“等、要、靠”等思想观念严重。其中一位驻村干部表示:“一部分思想观念落后的贫困户总希望政府能不断地帮助他们,政府为其盖好一间房屋,他们又觉得人口太多,一间不够住,希望政府再帮其盖一间。”
四、改善海南省精准扶贫政策实施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对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绩效考核。精准扶贫政策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身为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主体的政府工作人员,应明确自身的职责,努力帮助贫困户脱贫。有的帮扶干部为了尽快完成上级安排的绩效指标,不顾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单方面把贫困户转成脱贫户,所以对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绩效考核显得尤为重要,在考核绩效时不应只看脱贫人口,应把返贫率也纳入考核项目之内。同时强化对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考核能有效及时地规避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业务水平。政策执行主体的业务水平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效果,从而影响着政策目标的实现。精准扶贫政策面对的是社会底层的贫困户,他们文化水平较低,帮扶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复杂的情况,这些都是很考验政策执行主体的业务水平的,所以精准扶贫政策的帮扶干部应立足实践,多下村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政府也应经常组织经验分享会,不断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对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及思想教育。贫困户致贫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致富的技能以及落后的思想观念。政府应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其予以相应的技能培训,不要像“撒辣椒面”似的不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除了技术培训外,应加强宣传教育转变贫困户“等、要、靠”等懒惰思想,鼓励其为更美好的生活而勤恳努力。
参考文献:
[1]谢明.公共政策导论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
[2]《中国扶贫开发年鉴》编辑部.中国扶贫开发年鉴[M].团结出版社,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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