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大学生资助制度之资助理念比较研究
2017-09-13刘丽彭笑川
刘丽+彭笑川
摘要:英国作为传统社会福利国家的代表,它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的变化显示出了当今世界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趋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本文主要围绕资助理念这个核心,先分别阐释了英国和中国的大学生资助制度资助理念,再就其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中英;大学生;资助制度;资助理念
英国作为传统社会福利国家的代表,它的高等教育曾是世界上最“慷慨大方”的,英国高等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而个人和家庭所需要承担的比例则相当有限。英国高等教育的资助实现了从无偿资助到有偿资助的转变,其历程的变化也显示出了当今世界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趋势。
一、中英资助理念
(一)中国的资助理念
1.“学而优则仕”。
中国古代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为统治阶级培养维护专制统治的各级官吏。正所谓“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1]。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人生导读上,为学不离从政,学与仕从未分离过。
2.“保障工农受教育权和国家人才培养”。
新中国成立之时,百废待兴,国家急需大量的人才建设国家,因而借鉴了苏联的“保障工农受教育权和国家人才培养”的资助理念。
3.“成本分担”。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成本分担”理论由美国引入中国,并且成为了当时中国大学生资助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至今仍然对我国大学生资助制度的改革与实践有着指导作用。
(二)英国的资助理念
1.“慈善”与“宗教”。
“历史上,慈善或许就是大学生资助的第一个‘纯粹的理念或原则。”[2]中世紀时代,国家和政府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还没有完全形成,因而对大学生进行资助的主要是教会和民间的私人。从12世纪地方大学的兴起,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建立一直到19世纪现代大学的产生,“慈善”和“宗教”理念一直是支撑英国大学生资助事业的基石。直到今天,依旧是英国大学生资助事业的重要支柱,民间集资助学的基本动机。只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慈善”的影响日益增大,而纯粹的“宗教”影响日益减小。
2.“人人生而平等,为了国家”。
工业革命的到来,不仅带动了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还促使人们自由思想的复苏。“自由”、“平等”、“天赋人权”、“博爱”等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并逐渐渗透到了教育领域,进而产生了“人人生而平等,为了国家”的大学生资助理念。这一理念,最初萌芽于法国,完善于美国,并以势不可挡之势风靡欧洲大陆和英国,成为18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英国大学生资助事业的主导理念。
3.“教育机会均等”和“人力资本理论”。
二战以后,“教育机会均等”开始成为大学生资助政策依据的理念。这主要由于受到美国学者科尔曼与瑞典教育家胡森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研究报告以及联合国1948年《人权宣言》与1966年《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的国际公约》的影响。“人力资本理论”是经济学家舒尔茨、贝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的,认为教育是一项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是比其他的投资回报更高、更有价值的投资。人力资本投资不仅具有个人效益,更具有社会效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大于物力资本的投资,因此国家应将对大学生的资助作为国家投资的一部分。这两种资助理念几乎同时并存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3]。
4.“成本分担”。
“成本分担”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被引入到英国,并迅速成为影响英国大学生资助制度的主流资助理念,至今仍在英国大学生资助制度中其主导作用。
二、中英资助制度之资助理念比较
(一)相同点:资助理念均为资助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中国古代在“学而优则仕”的资助理念下,采取了教养合一的实践办法,国家对大学生采取了极为慷慨的资助政策。除了免除学费、提供食宿,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保障工农受教育权,教育面向大众,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扩大教育机会,因而采取了免费加助学金的资助模式。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在“成本分担”理论的指导下,大学生资助制度改革在我国开始推行。首先,1989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就从政策上肯定了高等教育应该实行成本分担制度。1992年我国高等教育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招生收费制度改革,自费学生比例提高,学费水平也逐渐提高。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收费原则和资助原则,我国高等教育大学生资助开始了“并轨”实践,并逐渐扩大了并轨点。“并轨”的实践从客观上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程度的提高。到了1997年,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普遍“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全面“个人承担部分高等教育费用”的收费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生学费增长幅度很大。在这个背景之下,国家又出台了助学贷款制度。
英国高等教育在“慈善”和“宗教”理念的指导下,一些慈善者、教会等捐资兴建了中世纪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最早的一批学院,并为这些学院捐资设立奖学金,这是一种纯粹的慈善行为。另一种则是附加有宗教条件的资助。受资助者必须是虔诚的教徒,在校学习期间能够为教会服务,完成学业之后需到教会制定的地方从事教会或者传教的工作,或者选择以宗教神职作为终生职业。至今,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尤其是教会大学仍然存在以承担某些宗教义务为前提条件的学生资助项目。对于“人人生而平等,为了国家”的资助理念,18世纪末,英国兴建了一批新的大学,扩大了学生的招收数量,并首次为学生中的佼佼者设立了奖学金。20世纪《1902年教育法》和《1944年教育法》的颁布,使得英国原来以奖励优秀学生为主的政府奖学金逐渐向以租住贫困学生的助学金转变,因而“免费加助学金”的资助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受“教育机会均等”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影响,英国政府将高等教育视为人民的福利和国家的战略投资,实施由政府出钱,为所有全日制大学生支付学费,并为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免费加助学金”资助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到了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发展低迷,“成本分担”理论顺势成为了英国资助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因而于1983年通过了《雷弗休姆报告》,以贷款和助学金相结合的方式来代替原来的助学金资助方式;1988年启用了《有限贷学金》,改革了免费加助学金政策,1990年成立学生贷款公司,开始发放学生贷款;1998年正式启用新的大学生资助制度,开始施行以贷学金为主的混合资助模式。这一理念至今仍然是影响英国大学生资助制度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