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成果转化运用的难点与对策
2017-09-13李晋彪
李晋彪
【摘要】审计成果是审计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审计程序,进行独立审计监督时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并通过审计报告以予展现。根据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案件移送、专题专报,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加以整改,从而达到审计成果的利用与转化。本文结合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成果应用的实践、效果对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会计 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基层人民银行内审成果转化运用实践的主要经验
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不断深入,内审从合规性审计为主,向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重的现代管理审计方向转变。与之相适应,内审的成果应用也成为促进业务合规、减少风险、提高效率、增强内部控制能力的关键环节。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审计成果转化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内审部门对检查出的問题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内审意见,督促各部门规范业务操作,强化风险防控;二是深化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揭示问题或风险的分布、分类以及动态变化状况;三是落实发现问题的分级责任。强化各层级责任分解,将发现问题责任落实到岗、追究到人;四是通过编制内审工作动态、内控工作简报、召开内控委专题会议以及通报审计发现问题等方式,强化政策宣传和提示,营造良好内审工作环境。
二、内审成果应用存在的难点及不足
(一)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意识不强,缺乏成果应用转化的主动性
一是被审计部门及人员存在重审计决定的落实,轻审计建议的采纳,重披露问题整改,轻同类问题的排查的情况;二是审计单位也存在重发现查处问题,轻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重审中监督,轻后续督查改进等问题,导致了审计年年搞,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
(二)内审成果运用缺乏较为系统、完善的保障机制,影响成果的应用及实际效果
现行的内审工作制度和规定,多数是针对内审操作规程和现场检查方面,并没有对内审成果转化运用做出具体规定。目前总行对内部审计评价成果的运用,尚未制定统一、完整的审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相关办法。虽然随着内审转型,审计成果应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在制度层面还未明确内审成果应用的指导及监督职责以及所要达到的标准等,造成内审部门及内审人员工作职责边界概念模糊,被审计对象对落实应用的要求和标准不明,直接影响了审计成果应用的实际效果。
(三)审计项目缺乏“精品”,转化应用受到限制
整体上看,目前人民银行审计项目缺乏精品,部分项目质量不高,主要原因:一是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审计结论主观性强。由于内审工作涉及面广,对内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而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加之人民银行的内部审计,没有形成统一的客观评价标准,从审计方案的制定到审计的结果,都体现出主观性强,定性评价多,定量分析少的特点;二是审计方法、手段落后,难以高效准确捕捉审计线索。面对日益发展的金融新业务和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原始的检查方法和现有的审计手段已不能满足检查需要;三是审计层次不高,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人民银行的内部审计仍未突破“合规性”范畴,内控管理、绩效评估作用发挥不够。审计成果不能准确、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风险程度和工作业绩。
(四)内审成果信息共享不充分,未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当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已覆盖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审计成果应用应作为全行性工作来全盘考虑,使审计成果应用更好地服务于提升央行履职效能,防范风险。但现阶段的审计成果应用工作主要由内审部门承担,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央行内部业务条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系统优势和监督资源,也没有建立审计共享联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应用的效率和效果的提升。
(五)内审成果应用缺乏与整体工作的契合度,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约束力不强
现有制度只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和罚则的规定,而对深层次、持久性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效果缺乏监督约束机制,使得一些问题整改迟缓甚至应付了事。主要体现在审计整改没有与目标考核、经济利益等挂钩,如中心支行没有将整改情况纳入对县支行和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人事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缺乏对整改情况及效果的有效考评等,造成审计整改的约束力不强,没有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六)对问题成因的综合分析不够深入,审计成果提炼不充分
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是提高审计成果运用实效的重要保障。目前,审计成果分散在各个具体项目中,由于缺乏横向的沟通与信息整合,没有充分地对审计项目的综合情况进行对比、梳理、提炼以及相关性分析;没有从机制、体制等深层次方面揭露存在问题的原因,总结出综合性的分析报告供上级参考。
三、推动内审成果转化应用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内审成果应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领导重视是促进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领导有批示,各职能部门就会遵照执行,认真整改;其次,职能部门理解是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内因,审计部门要加强与审计对象的信息交流,充分向审计对象宣传审计工作的性质、任务、要求,取得其对审计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最后,内审部门转变思想观念,是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的前提,内审人员一方面要树立宏观意识,要结合全行中心工作,站在提升全行管理水平、履职水平的高度,将审计成果的运用作为发挥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的关键一环,举一反三、充分提示,增强审计业务的服务实效,与被审计部门共同努力、协同配合,迅速快捷转化审计成果。
(二)完善内审成果应用保障机制,提升成果转化效果
建议修订现行内审工作制度或出台审计成果运用专项规定,制定统一、完整的审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相关办法,使成果应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明确审计成果应用职责分工,增强各主体的责任意识。一是明确被审计对象是审计成果应用的执行主体;内审部门是审计成果应用的督查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如业务条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其中,是审计成果应用的督办主体;二是明确审计成果应用流程,包括问题和建议确认、整改实施、整改情况反馈、整改监督与评估、后续处理等步骤;三是细化审计成果应用要求,明确整改所要达到的标准,为规范审计整改奠定制度基础。
(三)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升审计质量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审计部门应建立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审计人员随时掌握与更新履行其职责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二是提升审计工作效率。采用各种新方法开展审计工作,如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在海量数据中查找审计线索,推行工作底稿标准化模板提高审计的质量,改进审计报告格式,将审计发现问题与整改建议一一对应并具体化,便于被审计对象对照问题逐条落实整改;三是提高内部审计的层次。实现内部审计从以合规审计主,向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重的现代管理审计方向转变。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内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业务部门协调配合是促进审计成果运用的保证。要建立审计成果利用和转化协调机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果交流会议,相互通报前一阶段的监督成果,共同掌握被审计或被检查对象的有关情况。一是建立审计成果抄告制度。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等项目结束后,内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抄告纪检监察、人事部门以及问题发生的对口的业务部门。二是建立案例分析会。以内控委扩大会议形式,召开内审年度检查问题案例分析会。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强化建章立制。三是成立联合检查组。根据审计内容,成立由纪检监察、内审、人事、会计、外管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统筹、整合检查项目,集中检查力量,实现集中监督,共享监督信息。
(五)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增强成果运用的约束力
建立和完善内审成果运用的激励机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内审部门纳入考核组织,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考核,从制度上保障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
(六)提炼审计成果,拓宽运用范围
加强综合分析研究,结合人民银行业务发展实际,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认真分析和研究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依据充分、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