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7-09-13许建鑫
许建鑫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不断进步,我国金融业逐渐向综合化方式转变,由于管理不善,在金融监管上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文分析了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综合性经营 监管 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综合性经营模式逐渐向综合经营模式转变,其涵盖的内容也逐渐增多。金融业综合性经营是具有节约交易成实行跨业经营的一种金融制度或经营模式,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需求。“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性经营试点”,就是指在同一法人内部分设不同的金融部门,并同步分提高,这种典型的母子公司型的金融集合方式对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内容不明确
从金融业范围来看,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的内容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尤其是金融制度的改革创新,使综合性经营和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过去,银行的金融经营和监管偏重于机构审批,至于审批之后金融机构营运如何则监管得很少,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没有触及,金融机构缺乏安全性考虑,这种做法离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域经营相去甚远,难以适应市场金融的要求。
(二)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主体的单一化
目前,国家中央银行尽力地进行调控和监管,使一度混乱的秩序不断得到改善,却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主体的单一化问题。因此,除了完善中央银行的调控职能,健全金融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外,还应弥补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主体主体的缺位,重新寻找新的切入点。
(三)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对象基础不完善
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中突出的问题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界定及其内部控制。实行混业经营一方面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加大了综合性经营和监管的难度。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综合性经营与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管理层次上围绕经营目标来堵塞漏洞,而中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当落后,制度上也不完善,漏洞和操作失误时常出现,导致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较大。
(四)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的目标认识模糊
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有其特定的具体目标,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为己任。由于银行的主体均为国家所有,存款人不怀疑银行的支付能力,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表面上看来并不是一个现实的突出问题。
(五)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的手段残缺
长期以来,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的手段主要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而且多数是法律手段极其薄弱。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依然是靠手工操作使金融监管失去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提高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的有效措施
(一)明确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内容
1.金融业应加大监管力度。金融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联系,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争取获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避免受到行政处罚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变相提升的事情发生。
2.经营和监管的风险管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金融机构的报表和资料进行处理、分析,对潜在的或即将暴露的风险作出准确判断,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增强风险预测预报的时效性。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在被业界人士称为金融监管的第二道防线。
(二)实现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首先是建立金融同业公会制度,弥补金融监管主体的缺位。建立一个兼顾竞争、效率与公平的金融制度是促进一国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良性循环的关键。在强化中央银行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的前提下,需要建立以对综合性经营与监管拾遗补缺的金融同业公会制度。其次是创造一種合理的经营规模、避免出现同业成员利益的损害。
(三)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范围
在中国,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不仅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而且是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因此,分业管理和经营应是综合性经营与监管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央银行要严格界定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
(四)认定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目标
一是积极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金融监管的目标在不同的经济、金融发展阶段是不相同的。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目标,是通过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确保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贯彻落实。因此,在中国金融监管目标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一致的。
二是扎实推进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联系着千家万户,金融业的经营状况影响着国家的宏观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具有广泛性、渗透性、全局性和公共性。
(五)创新金融业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的手段
首先是统一认识,对金融机构进行重点经营和监管。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的建立,利润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追逐的主要目标,使得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显得越来越重要。尽管中国至今还没有一家银行因经营失败而倒闭,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监管,相反,我们更应重视综合性经营与风险监管的管理。
其次是实现综合性经营与监管信息化有关部门要依据金融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金融法规是人民银行实施综合性经营与监管的强有力的武器,依法经营和监管是银行的神圣职责,银行应严格执法,加强经营和监管。不但要杜绝各种以情代法的现象,还要坚决做到该罚的照罚不误,该警告的及时给予警告,对于知法犯法的应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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